文/刘义杰 《新文化报》评论员
教育
七岁儿童获购经适房的背后……
文/刘义杰 《新文化报》评论员
6月18日,河南项城公布了当地经适房申购人员名单。在这份1256名(户)的名单中,相当一部分申购人是当地公职人员,其中还有42名未成年人,年龄最小者不到七岁。项城住建局表示,住建局只负责审查申请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而申请人财产情况则由纪检、监察部门核查。(8月20日《环球时报》)
经适房乱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湖北的经适房“六连号”,如各地频现的“重号门”,一次次地挑战着公众的承受力。打着经适房的旗号牟利者也时常发生,如安徽安庆市两个小区已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没有一套低于9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达205.69平方米。陕西西安珠江新城的经济适用房七成以上面积大于80平方米,均为精装修,还有18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而按照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适房乱象已经严重地冲击了制度的初衷。对此,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没有公平可言,这既不惠民也使政府失去公信力,这是值得警醒的现象。
如今不到七岁的孩子竟然也能获准购买经适房,让公权力应有的尊严“一地鸡毛”。一个不到七岁的儿童根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便他独自去商店买一些东西,也是难以被允许,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而据6月18日项城市公布的此次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和对象,其中明确显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如此明确的审核条件,相关人员难道是“文盲”?
在这份经过项城市住建局、纪检和监察部门重重审核最终确定的1256名(户)名单中出现“七岁儿童”,真是匪夷所思。难道说经适房供大于求,以致拿一些不够条件的申请者来充数?可是数据告诉我们,提出购房申请的共有2200多户,难道余下的这些人中,就没有比“七岁儿童”更符合标准的?
在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之初,就有学者指出其担心的并非是这个数目完成与否,关键在于这些房子能不能够公平、公正地分配。如今七岁儿童获准购经适房的新闻无疑印证了这样的担忧——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经适房既成不了民众的福利房,大有成为既得利益者瓜分的“蛋糕”。
可以说,被糟蹋的经适房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更是严重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部分官员与民争利的行为非常不利于干群关系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真正地让“公示”制度发挥作用,避免权力寻租的问题,已经摆在相关部门面前。更为重要的是,权力滥觞如此,如何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使破坏既定规则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也是一个社会议题。对此,追查七岁儿童获准购经适房背后的“黑幕”,不要让这样的新闻成为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嘲讽显得尤为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