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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在离婚时经常涉及对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所谓“夺子大战”讲的就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些父母将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将抚养权视作一种财产权利,这实际上陷入了误区。抚养权是一种人身权利,包含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照料、监护等内容;抚养权同时是一项义务和责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对孩子的人身承担更多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前,对孩子都享有直接的抚养权,离婚后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事实上,这种抚养权的分配只是为了解决孩子与哪方一起生活,并不是纯粹地将抚养权完整剥离给一方。父母离婚后双方仍然都享有孩子抚养权,区别在于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直接抚养权,另一方享有间接的抚养权。正是因为抚养权是一项人身权利,抚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将这种关系割断。
获得孩子抚养权意味着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样也需要负担孩子的开支,需要给予孩子直接的照顾和监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更多的心血。相对而言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以支付抚养费来承担抚养义务,但这并不妨碍其在必要时担负起直接照顾孩子的责任。
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权是一项权利义务相结合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关系,更多时候其责任要重于权利。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