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金华
(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使人成瘾的物品有很多,比如毒品、香烟、酒精、咖啡因、网络等。无论是网络成瘾还是药物成瘾,都对当事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造成了负面影响,成瘾问题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协调音符,需要整个社会积极应对。本文力图总结和借鉴包括吸毒成瘾等在内的药物成瘾的国内外经验,以期为我国的成瘾治疗研究提供素材。
药物成瘾,指的是对某种特定物质的强烈渴望,是指由于大量使用某一药物而形成生理依赖后的对这一药物的强烈渴望[1]。
使用者会对成瘾药物产生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产生重复使用它们的渴望。生理依赖是指由于长期、反复使用某些成瘾药物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身体依赖[2],停药后用药者会出现身体的症状,如疲乏无力、忽冷忽热、易出汗、食欲差等。心理依赖是指药物进入机体后作用于人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并使用药者出现一种苛求药物的强烈愿望,从而使用药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成瘾药物[2],一旦停止用药,使用者便会感到心理不适。对成瘾药物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导致了戒瘾工作的反复性和艰巨性。
药物成瘾问题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行动取决于态度。基于对药物成瘾行为的不同态度,各个国家在抑制毒品、酒精等药物成瘾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药物成瘾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具有很长的历史。从抑制药物成瘾的应对策略来看,传统的做法是把药物成瘾特别是严重的、危害性强的药物成瘾行为(如吸毒、酒后驾驶等)看作是“犯罪”行为,处之以严厉的法律制裁,这种做法沿用至今,仍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抑制药物成瘾的主要做法之一。世界各国都非常关注药物依赖与成瘾问题,大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吸毒问题比较严重的美国在20世纪主要是用惩罚性的措施来对付任何拥有和使用禁药的犯罪,并早于1914年就制定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禁毒法《哈里森毒品法》,成为美国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在美国,许多法律禁止使用各种药物,对药物犯罪的处罚也越来越重。根据美国立法,拥有非法药物属于犯罪。在某些情况下,对这种行为的惩罚与严重盗窃、二级谋杀的犯罪行为相等,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在美国有些地区对某种药物(如海洛因)成瘾的人不再被逮捕或监禁,相反,他们会得到治疗。但这些计划仅是尝试性的,对其争议较多。直到最近,美国的药物立法还是立足于惩罚,而不是致力于对药物滥用者的治疗或预防药物的使用[1]。
在中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吸毒成瘾作了具体规定。《禁毒法》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不仅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而且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提出了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戒毒措施。《禁毒法》还具体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违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歧视戒毒人员的行为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世界各国也非常关注酒后驾驶的问题,并采取法规予以惩处。
至于烟草方面,美国大多数州通过了“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的法律,要求饭店是非吸烟区,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完全禁止公共场合的吸烟。在应对非法药物方面,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出台了没收用来运输、储藏(即是为个人使用的少量的)药物的所有财产的规定,工作场合的药检越来越普遍[1]。法律的威慑作用为抑制成瘾行为肃清了环境。
许多国内外的权威正在呼吁修改法律,强调对成瘾者进行治疗而不是惩罚。如荷兰和英国并不把药物成瘾看作是“犯罪”,而把药物成瘾视作是健康问题或“疾病”,容忍适度地使用药物,鼓励有严重吸毒问题的人寻求治疗。现介绍几种药物成瘾的治疗模式。
与传统的戒毒治疗不同,治疗社区并不主张药物性康复治疗,而是在坚信“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居住的方式,依靠居住成员集体的力量,采取同伴教育的形式实现脱毒后的心理预防、行为矫正、能力培养和人格重塑[2]。在国外,作为脱毒后重返社会的过渡,半封闭的治疗社区常常收留已经脱瘾的前吸毒者,力图使他们在社区内一定时间的治疗,逐步丢掉一些恶习,恢复其自尊、自信和责任感、道德感。只有那些具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愿望的人才被治疗社区接纳,成员被鼓励在集体面前坦露自己以往的不良行为,分享美好的情感和快乐的回忆,恢复对生活的信心。治疗社区内采取等级式管理,等级不同,其身份、地位和责任及权利均不同。在其他治疗场所(如纯医疗模式),病人的生活需要一般有辅助工作人员(如清洁员、饮食服务员等)处理,而在治疗社区内,这些服务性的工作变成了居住者的职责。各成员自入住社区之日起,从小事(如扫地、擦桌子)做起,然后根据其工作表现,沿等级上升,逐步成为高一级的管理者,直至成为社区的工作人员[2]。
经过在治疗社区内一定时间的治疗,吸毒人员逐渐恢复其自尊、自信和责任感,矫治其因长期吸毒而形成的懒散行为,为其回归主流社会做准备。我国云南的戴托普康复村创建于1998年,自1998-2003年,治疗社区成立后的5年里共收治居住者2 700余人。云南戴托普治疗社区模式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但其运作成本高、吸纳容量有限等特性限制了大范围的推广,缺乏必要强制手段所导致的治疗者高流失率也是其面临的实际问题[2]。
“匿名戒毒会”(NA)是当今西方国家最具影响力的药物滥用者的自助组织,最初是在1953 年自发创建的,到1993年底,全世界已经有54个国家设有22 000多个匿名戒毒会组织。在匿名戒毒会成立之前,美国于1935年成立了“匿名戒酒会”,这是世界上最富盛名的自助组织,它创立最早,现已成为类似自助组织仿效的范例。可以说,匿名戒毒会正是在匿名戒酒会的影响下才成立并发展壮大的。
匿名戒酒会和匿名戒毒会都是非营利性的自助性组织,其成员均是深受物质滥用困扰的男女。采取定期聚会、互相帮助、保持操守,从而达到康复的目的。戒瘾自助组织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依附于任何组织、党派及宗教团体;不接受任何监督。会员无需缴纳会费,毋需承诺,入会不受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的影响,只要具有戒瘾的愿望就可以加入组织。
戒瘾自助组织相信,吸毒或其他药物成瘾只是一种可以治愈的疾病,通过努力,借助于集体的力量,就会治愈该疾病。它们强调其成员在戒瘾期间循序渐进地断绝任何容易成瘾的物质,包括酒。对于新入会的成员,只要求有“戒瘾的愿望和动机”,之后再逐步提高要求。对于咖啡、香烟以及一些因疾病需要而必须服用的药物,戒瘾自助组织并未给予特殊要求,每一成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决定,必要时可向亲友及专业人员咨询。
自助组织按照“十二步戒法”进行活动,这些活动包括承认问题的存在,产生求助的要求和愿望,对自己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自我开发,对已经给他人造成的伤害给予补救,帮助其他吸毒者,通过助人达到自助的目的等[2]。自助组织强调每一个体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达到帮助自己的目的。与居住性治疗机构——治疗社区不同的是,自助组织的会员人人平等,无等级差别;他们平时各自投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往往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而是在有需要时借用或租用场地。在聚会时,每一个成功戒瘾的人都会现身说法,向正希望戒瘾的人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痛斥药物依赖给自己及周围人带来的危害,叙述自己对康复程序的体会,与他人分享自己戒瘾、享受生活的快乐的切身经历。
借鉴“十二步疗法”,我国广西第二戒毒劳教所也创造性地提出了“十步训练法”:认识毒瘾、毒害识别法;改变现状,立志戒毒法;列出清单,个性修复法;寻求他人帮助法;伤害他人补偿法;改变生活方式法;毒瘾复发感知法;高危状况避免法;复吸拒绝技巧;后续照管,团体互助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上海市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助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于2003年12月正式组建了内地首家社区禁毒社会工作组织——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形式提供资金和相关支持,组织并安排专业的禁毒社会工作者深入社区为吸毒人员提供个性化的戒毒康复社会服务。在“以社区为本”的模式下,社工根据社区独特的药物滥用情况及药物滥用者的不同需要,设计多层次的介入策略,并通过整合社区内有关服务机构和团体及其他社区资源,以跨专业的合作方式去协助社区居民远离毒品[3]。
与治疗社区模式相比,社区工作模式是在一个开放的现实社区中实践,能够克服戒毒人员因长期隔离于外界而产生的适应能力差、回归社会困难且容易复吸等难题。经过实践,这一模式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通行戒毒体制只偏重生理脱毒的不足,同时也弥补了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
国内外都无一例外地高度重视物质滥用的预防工作,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来使社会大众正确认识物质滥用的危害、自觉远离易成瘾物质。
美国十分重视吸毒的预防教育。法律要求在小学、中学和大学开展普及药品安全知识的教育,防止学生滥用或沾染毒品,包括家庭常见的一些能成瘾的麻醉品。克林顿政府在1998年发起了投资14亿美元的“全国青少年反吸毒教育媒体运动”,政府制作禁毒广告,投入全国1 300多家媒体,包括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政府还专门开设两个专题禁毒网站,并在其他主要网站上设置这两个网站的链接。有关教育宣传工作一般由戒毒机构、警察或经过专门培训的老师承担。美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推行“学生随机毒品检测”计划,教育部每年向有关学校拨款鼓励学校进行随机毒品检测,以预防青少年吸毒,及时发现吸毒苗头。美国还采用多样灵活的方式让学生了解有关毒品知识,认识吸毒的危害,自觉远离帮派和拒绝毒品;许多学校每年都要推出一个“拒绝毒品”周,每个学生佩带蓝色飘带,并在“对毒品说不”的巨幅标语上签字,表示拒绝毒品的决心[4]。此外,每个学校大都有专职心理辅导员,对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一旦发现学生吸毒,立即进行干预,实施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
为使人们形成对药物使用的正确认识,我国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也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则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协助。另外,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也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药物成瘾的形成与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等诸方面因素密切相关,成瘾治疗方案不能仅着眼于身体症状一个方面,而应从成瘾的机制出发,给予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全面考虑。目前,国内外的抑制药物成瘾的做法与模式各有利弊,但可以肯定的是,应对药物成瘾行为的理念应有所转变:应把成瘾视为一种健康问题或“病”而施以无歧视的人性化服务,而不能仅以犯罪行为对待之。在具体的成瘾治疗工作中,应针对成瘾者的具体“瘾情”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治疗方案。当然,大力宣传与预防仍是抑制成瘾行为的重中之重。
[1] [美]查尔斯·H·扎斯特罗(Charles H.Zastrow).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导论[M].第七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20-322.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级)[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388-392.
[3] 范志海,吕伟.上海禁毒社会工作经验及其反思[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5(5):390.
[4] 张晓明,尹一博.美国怎样戒毒[EB/OL].[2007-08-24]文新传媒网,http://www.news365.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