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元概念开发及其辨析

2012-12-06 14:22李宗浩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参加者身体运动

李宗浩

2003年11月18 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宣布电子竞技运动为我国第99个体育竞赛项目,电子竞技运动项目作为体育“家庭”新成员的消息刚刚发布,立即引起广大体育理论工作者的关注。因为电子竞技运动项目不同于其他一般的体育运动项目[1],而是“另类体育运动项目”。这种“另类体育运动项目”的出现,是对现有体育理论的一次冲击和挑战,因为我们从理论上无论是接纳还是排斥,是承认还是否认电子竞技运动都不是一件易事,而首当其冲就是对体育学元概念——“体育”等基本范畴的发难。目前我国有关“体育的定义”、“体育的分类”等体育理论内容,要回答上述问题尚不能自圆其说。显然,迎接电子竞技运动的挑战,对体育学元概念等理论问题进行再讨论的必要性已经凸现。

1 体育概念开发

“体育(广义,以下同)”是体育学的最基本范畴,也是其元概念。如何对体育进行定义,一直是体育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体育进行了定义,阐释了各自对体育的理解和认识[2-3]。现在看来,这些定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纠其原因,无外乎是由于体育的普遍性和一般性,给我们把握体育的矛盾特殊性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使人们很难准确地揭示出体育的本质。

体育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毛泽东早在1917年就对体育的本质进行了讨论:“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也,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也;皆非本义。动也者,盖养乎吾生、乐乎吾心而已。由此言之,体育者,人类自养其生之道,使身体平均发达,而有规则次序之可言者也。”[4]

袁旦认为:“概括地说,被我们今日称作体育的这种客观存在,本质上乃是人们为娱乐享受和促进身心健全发展而创造的,以自觉意识支配的身体运动作为主要手段对自己的身心进行改造并使之臻于完善的实践。”[5]

上述的讨论似乎都告诉我们,体育的目的是“人类自养其生之道”、“对自己的身心进行改造”,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体育的目的,而是体育的功能。如果在这一点取得共识,那么,体育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二。

(1)体育的手段是身体(的)运动,但这里所讲的身体运动是指身体的所有运动,既包括人的运动系统的运动(肢体和躯干的运动),也包括神经系统的运动。前者是我们传统所讲的“身体练习”,而后者是指人的思维活动。众所周知,既然我们能够承认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那为什么不能接纳“脑力运动(思维运动)”呢?而且,将思维运动(脑力运动)纳入体育,是使体育能够接纳所有运动项目的突破口。

(2)体育的目的依然是身体运动(身体进行了运动),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正是体育最特殊的本质所在。正如袁旦指出:体育又是一种实现目的与手段同一的实践。”[5]可以讲,体育能够区别于一切非体育事物的根本标志不是别的,就是其“手段(身体‘的’运动)亦目的(身体‘进行了’运动)”这一特殊性。

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只要抓住体育这两个重要的本质特性,将其合二为一,即可划定“体育”的边界,廓清“体育”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可以将体育定义为,人们以身体运动为手段,达到身体运动这一目的的实践活动。

2 体育释义

体育的目的手段都是身体运动,但是身体运动并不一定是体育,体育是以身体运动为目的的身体运动的“过程”,为了适应约定俗成的习惯称谓,我们把这种身体运动称为“体育运动”。由于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都伴有身体运动,所以,只有为达到身体运动目的的身体运动才是体育运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体育运动不是体育,而是体育的手段,体育运动的过程才是体育。

我们在体育的定义中并没有提及体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参加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可以说,体育具有可以满足参加者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功能,但这是体育的自然功能,而不是体育的直接目的。换句话讲,满足参加者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功能是实现体育目的的必然结果,而且满足参加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功能也不是体育独有的“专利”,因此也就不属于体育的本质特性。

我们必须承认,前人将体育翻译成“体育”给我们认识和研究体育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一方面,我们需要用广义和狭义区分体育;另一方面,误导我们把体育和教育联系在一起,使我们很难摆脱“育”字对认识体育造成的干扰。如果我们将体育译为“斯搏特(sport)”,可能会减少许多麻烦,而且,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类似的译法。

我们一旦自觉地排除这种干扰,就不难发现体育的自然功能并不是教育,也没有任何理由说体育属于教育活动。分析表明,这可能是人们把体育的结构功能(通过组织体育的教学、训练或竞赛等活动而产生的功能)误看成是体育自然功能的结果。的确,有时候体育的3种功能(自然功能、结构功能和系统功能)极其容易混淆,这样的混淆对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体育是十分不利的。

现在看来,体育应该属于文化范畴。正如毛泽东在论及体育的起源时指出:“有圣人者出,于是乎有礼,饮食起居有节度,人则以节度制其生,愈降于后面愈明,于是乎有体育。”[4]“体育是一种身体文化现象,而在人类各种以自觉的身体运动创造价值的身体文化现象(如体育、舞蹈、杂技、唱歌等)之中,唯有体育,它所创造的乃是身体运动本身内在的价值。”[5]由此可见,体育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理所当然地应该与教育一样同属于文化范畴,体育是人类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即身体文化(physical culture)。

3 体育概念辨析

我们判断体育概念正确与否,关键看其是否划定了“体育系统(概念系统)”的边界,是否廓清了“体育的内涵和外延”。换句话讲,关键看其是否既能够接纳所有的体育事物,又能够排斥所有的非体育事物,同时还能够自圆其说和逻辑一贯。

(1)本文对体育的定义划清了劳动与体育的界限。劳动也包括身体运动(人体运动系统的运动〈体力劳动〉和神经系统的运动〈脑力劳动〉),但是劳动过程的身体运动不是目的,而仅是手段。

(2)本文对体育的定义能够接纳棋牌类和电子竞技运动项目成为体育系统的成员,因为这些运动项目都是以人体神经系统的运动为主要手段的,除此之外,再无别的本质区别。

(3)舞蹈算不算体育的问题也迎刃而解。舞蹈的手段是身体运动,但舞蹈的身体运动主要是为了表现一定的意义,抒发一定的情感,而不是为了达到身体运动的目的。体育舞蹈则不同,它是为达到身体运动目的的身体(体育)运动,所以体育舞蹈应该属于体育。

(4)本文对体育的定义还可以回答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竞赛等活动是否属于体育的问题。我们认为,此类竞赛活动的目的绝不是为了身体(思维)运动,而是为了提高参加者运用某门学科知识解决该门学科问题的能力而组织的竞赛活动。我们应该注意,竞赛、比赛不等于体育,体育加上竞赛是体育竞赛,而数学(物理、化学)、文艺、军事、烹饪等加上竞赛就构成相应的某某竞赛。

(5)可以肯定地讲,杂技当然不属于体育。原因十分清楚,因为杂技的目的是为了表演,其手段虽然与体育几乎完全一样,但由于其目的不同,使得杂技归属于艺术。

4 体育相关问题的思考

4.1 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体育游戏

过去,我们一直习惯将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视为实现我国体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我国体育的目的,实质上是指体育工作的目的或者体育事业发展的目的,而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并不是随我国体育(工作或事业)的目的而产生或变化。因此,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应该属于开展体育的基本途径。

概括地讲,开展体育的基本途径除了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外,还应该包括体育游戏。人们为了达到不同目的而选择不同的途径。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目的不是体育的目的,体育也不具备实现这一目的的自然功能。

人们为了达到向体育教学对象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的主要目的,就选择了体育教学这一途径,体育教学实际上是体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所构成的一个新的系统。由于这一新系统不是体育与教学的简单叠加,那么,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体育,也不再是单纯的教学,而是一个具有新功能的新系统(其他基本途径相同)。因此,体育教学是指通过向体育教学对象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等活动,达到使体育教学对象能够在学习掌握体育知识、技能的同时,接受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双边教育活动。

体育锻炼是指参加者通过反复的重复性身体运动,达到增强参加者的体质,增进参加者健康(三维系统健康)目的的文化活动。

体育游戏是指通过游戏参加者以娱乐的方式进行体育运动的社会活动。体育游戏是我们过去忽略了的一条基本途径,当我们讨论它的归属时,就会发现体育游戏与体育教学、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有着明显的区别,将其划归到任何一个途径中都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给体育游戏基本途径这个“名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体育游戏越来越成为人们闲暇生活中参与体育的重要途径。

运动训练(业余)是指运动训练主体通过对运动训练客体进行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改造,达到使运动训练客体的竞技能力得到提高的实践活动。

运动训练(职业或专业)是指运动训练主体通过对运动训练客体(职业运动员)最大限度地进行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系统改造,达到使运动训练客体的竞技能力得到提高并取得最佳运动成绩的实践活动。需要说明的是,运动训练(职业或专业)与运动训练(业余)的主要区别有二,一是参加者是否以此为生;二是看其是否将运动训练目标作为运动训练的发端。

体育竞赛是指通过参加者之间所进行的体育竞技,使参加者最充分地展示和锤炼其竞技能力,接受强烈心理体验的实践活动。

从上述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在体育教学、体育锻炼、体育游戏、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的概念中,体育仅仅是定语,都是限定教学、锻炼、游戏训练和竞赛的。换句话讲,体育教学的关键词应该是教学,体育锻炼的关键词是锻炼。这种认识对于研究体育至关重要。

4.2 体育(狭义)的新理念

我们界定体育属于文化活动,那么,体育与西方文化怎样实现对接呢?我们认为,体育应该使用Sport(“Sport means all forms of physical activity”[6]),体育归属于Physical culture,体育(狭义)对应Physicaleducation,应该将体育(狭义)理解为通过Sport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或理解为运用Sport对教育对象进行教育。

根据这种认识,我们顺乎逻辑地可以推论,体育(狭义)决不是对应智育(智力的教育)、德育(思想品德的教育)中的一育。笔者认为,体育(狭义)除包括传授体育知识、技能,培养体育锻炼习惯以及进行健康教育的同时之外,还使受教育者接受智育和德育。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讲,体育(狭义)既具有全面发展教育的功能,又是对人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效途径。体育(狭义)的地位不仅是三育(德智体)之一,而且是具有三育(德智体)功能的全面发展教育。“大量的研究成果已经证明,体育不仅为载知识之车,寓道德之舍,有助于增进知识,提高道德水准,而且可以开发智力、提高智力水平,调解心理,有助于健康、文明人类之精神”[7]。现在看来,重新认识体育(狭义),能更好地发挥体育(狭义)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4.3 体育与劳动、杂技、舞蹈等非体育的关系

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体育与劳动、杂技等实践活动的区别,人们也对“劳动不能代替体育”形成了“共识”。那么,我们是否认真分析过“劳动不能代替体育”的原因呢?难道邮递员在乡间小路的快走或骑行,真的与竞走或自行车运动水火不相容吗?杂技更是如此。根据本文对体育的定义可知,体育与劳动、杂技、舞蹈等非体育之间的唯一区别是目的不同,但手段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调整行为的目的,使劳动、杂技、舞蹈等非体育活动兼有体育的功能。看来,“劳动不能代替体育”不是绝对的,从功能角度分析,在一定条件下劳动与体育是否可以(可能)相互转化呢?

4.4 关于体育的分类

我们一直将体育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或社会体育等,其实,这样按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背离了科学分类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分类不但无助于我们认识体育,而且还会误导我们曲解体育,如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有无本质区别,他们的本质区别又是什么。我们认为,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都是通过体育的基本途径开展的,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没有本质区别,而学校体育工作与群众体育工作之间的差异则很大,且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也不是两个对等的概念。再如,竞技体育的本质是什么呢,只要有体育比赛,就有竞技,从事竞技运动就离不开竞赛。认真推敲一下我们所讲的竞技体育是什么呢,看来,用职业体育替代竞技体育可能更为准确。

如果我们确定按照参加者是否将体育作为职业的标准对体育进行分类,可以将体育分为职业体育与非职业体育两类(专业体育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其实质是计划经济体制运作的职业体育,因此,专业体育的本质也是职业体育);按照开展体育的范围不同,可以将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军队体育等;按照参加体育的群体不同,可以将体育分为农民体育、市民体育、残疾人体育、学生体育等。

[1]李宗浩,梁进.体育者,养乎吾生,乐乎吾心也——《体育之研究》阐释[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1996,11(2):13-15.

[2]席玉宝.从体育的历史沿革和结构及整体性谈体育的概念与分类——兼评“竞技不是体育”、“竞技与体育分开”[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7(2):22-25.

[3]董杰.对近25年来中外体育概念研究的比较[J].体育与科学,2001,22(2):31-35.

[4]毛泽东.体育之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79.

[5]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

[6]CHRISG,PETER T.Economics of Sport and Recreation[M].London:Spon Press,2000.

[7]李宗浩,王健,李柏.电子竞技运动的概念、分类及其发展脉络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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