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经济视域下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结构形成与改进分析

2012-12-06 14:22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产权职业体育

张 兵

2012年2 月中国足球协会通过《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试行)》,开启了我国职业体育管办分离的改革试点。管办分离就是力求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从而达成政府职能分离。由此,我国职业体育管办分离改革涉及的是产权制度与治理模式。而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指向“我国职业体育产权体系如何不清晰”,又该“如何进行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等问题,往往脱离诸如利益关系、治理关系等产权制度实践平台,限制相关研究成果的价值与意义。事实上,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的背景,在转型背景下,消除与降低制度变迁的摩擦成本,“增量改革”一直被认为是我国经济和社会改革的重要理念。于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断试错的改革过程中,常常增设一些过渡性方案。而以利益的边界分析为切入点研究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或制度变迁”[1]的理论则构筑了过渡经济学的丰富内容。由此,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问题研究理应属于过渡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本研究力图运用过渡经济学的理论,将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制度改革放在我国体育事业转型与过渡发展实践中进行分析,以利益分析为着手点揭示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制度的内在特征与实践困境,并分析其改革走向,以期服务于我国职业体育的有序改革与发展实践。

1 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制度形成及当前结构特征分析

在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有关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问题备受重视。即社会个体如何在合法范围内处置资源,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稀缺问题,通过价格和利润机制调配资源,按照市场逻辑,提供可预期的经济行为方式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这实质上就承认竞争性交易行为的效率优化性,而交易的本质特征为资源权利的交易和转移。加之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拥有权和可交易权就成为困扰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指标,唯有对资源进行明晰权利制度界定,资源配置效率方可显现出来。因此,产权成为交易进行的基本前提,对资源生产、交易和分配进行细化和详细界定,就形成产权制度体系。事实上,上述理论中存在一个重要前提,即产权的界定是不需要或不涉及成本的,即产权是配置商品和服务的基础性要件,并以一种已存方式存在。现实中,市场交易必然存在交易成本,而且一旦产权界定本身产生交易成本,则该成本极有可能导向外部性,外部性问题又使得市场背离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效率必然随之下降。而降低外部性,进入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则强调制度的市场主体自发的博弈构建性,即通过规定经济主体的行为边界和机会界限,在交互行动中促进外部性内部化,使得剩余权利相对等。因此,外部性内部化就成为产权建立的基本立足点。至此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产权的起源逻辑中,不论是经济行为资源调配效用最优化催生制度演进,抑或是制度演化规制交易行为,都默认产权核心构件拥有权的先在性或先赋性,而如何利用或发挥这种拥有权的延伸效应成为其理论诉求。按此理路,产权成为经济效率发展的工具,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追求经济效率的手段。也正如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成为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在西方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制度的生成与演进是一个自发的演化过程,制度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哈耶克语境中的经由“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使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2]更明确地说,就是在西方特定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市场运行主体围绕利益的获得和享有,在主观自利而客观利他的经济实践中进行的制度设计、实施、推广,最终形成产权制度。当然,源起于西方经济社会背景的职业体育,其产权界定过程中沿承与借鉴了经济制度理论中的产权理论,并经由职业体育运行主体通过反复博弈、协同演进而形成。即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氛围和“普通法”的法律体系烘焙下,借助市场竞争,职业体育在不断试探过程中,反复博弈,自行确定其界线,自行运行,又自行确定和改变组织结构,同时各主体间不存在内在的、可靠的稳定性,而仅仅作为“众多参与者的环境视角的组合”,“在相互依存、相互限制的市场中达成”[3]。因此,西方职业体育产权的形成就带有明显的历史演化的色彩,即它不存在某种先在形式,是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不断界定自身成本,逐渐由制度锁定而来的,是一个将一些反复博弈而生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内容不断进行制度化界定的产物。

反观我国职业体育的产生,它是从计划经济下的专业体育体制转化而来的,在运行状态和演变路径上有不同于西方职业体育的本质差异,突出表现在利益协调和运行机制上。(1)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转轨是一种利益调整过程,该利益分配的调整必然改变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关系与结构,并以产权问题显现出来。为了规避产权问题带来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或相关政府条例形式界定,使其符合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发挥私有产权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于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过程中产权界定成为重要内容。(2)转轨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还参照了西方职业体育运行模式改进的特点。在产权体系方面,参照西方职业体育明晰的私有产权体系,理应成为我国职业体育自上而下理性建构的“靶”方向。由此可见,我国职业体育形成与界定是在我国特定背景下,依靠政府行政力达成的,带有理性建构的意味,该构建过程是一个重新契约化的过程,实质就是用一种产权模式替代另一种。

我国竞技体育在职业化改革前,其产权归为国有,属于公有产权。职业化改革实质上是对原有举国体制下的运动队进行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与转轨。在改革和转轨实践中,各省市运动队通过公司化改造,逐渐成了具有法人性质的职业俱乐部,最终实现产权私有化;而体育运动单项协会,转型为运动管理中心,组织与联合俱乐部,形成职业体育联盟,运营联赛。这就使得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在联赛层面带有明显的公有性,为政府部门或带有政府职能性质的部门所有,在俱乐部层面,则往往具有或强调私有性。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嵌套结构成为我国职业体育当前产权结构的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所有制的嵌套关系,会把所有权关系搞得含糊不清”[4]。即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结构带有明显的模糊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嵌套在一起,构成双重产权体系。

2 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嵌套产权结构发展合理性的分析

在明确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制度形成方式和当前产权结构状况后就需要探解这种区别于西方、带有明显过渡经济特征的产权结构是否适合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或者说是否具有发展进步性,特别是在其广受各方批评的背景下。当然,这种探讨也必须放在过渡经济的范畴内展开。

放在社会发展中考察,任何组织的产权结构和形式都是该组织适应其所处环境,协同相关利益群体而建构的某种稳定关系。西方职业体育具有明显私有化的产权态势,显然与其特有的制度环境相关,是建立在其发达的市场运行体制基础之上的。而我国职业体育是体育事业转型的产物,带有明显过渡经济的特征。(1)作为转轨产物的我国职业体育,具有新型事物的特征,往往受到旧规范的牵引。我国竞技体育经过数1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服务于国家战略的理念,该理念不仅深入职业体育运行管理领域,而且更是形成一种文化基调。依照该基调,职业体育也必须服务于国家战略,是国家体育的一分子。如何践行,自然需要依托政府的力量来实现,政府拥有职业体育的权限成为转轨中的一种“定势”,即只有政府力量贯彻于职业体育的相关核心环节才能实现职业体育服务于国家。于是,通过行政权限界定产权,将职业体育管理与运营权纳入政府行政管辖范畴就成为自然选择。(2)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不是通过市场自序界定的,而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推动的。区别于西方,我国职业体育的产权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由政府机构通过产权转移与资产流动而形成。这种主要依托非市场理论实现的产权,自然带有行政保护的意味,改变产权的经济性质,使其具有超经济权能。作为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推进的产权体系,遵从政府行为的视角,保持产权体系的不明朗无疑是理性的。因为越是模糊的产权体系,政府行政手段发挥的余地越大,政府谋利的外部空间就越大,这就导致我国职业体育存在公私并存、权责不一的境况,违背西方产权理论的要求(权责一致)。此外,作为伴随转轨而来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相关利益群体,在职业体育运作或实践经验以及相关能力方面多少存在一些不足。加之“在中国,各级政府手中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种企业的生死存亡,即使有时事情没有这么严重,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与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是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转”[5]。于是,企业寻求依赖政府力量庇护成为一种理性选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职业体育带有模糊性的嵌套产权结构是在我国特定社会背景下,由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形成方式决定的计划秩序向市场秩序过渡阶段的产物。

事实上,在过渡经济视角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职业体育选择公私嵌套的模糊产权结构还具有某种发展合理性。(1)私有产权的天然优势和公有产权固有的劣势本身就存在有关合理性的争论。科勒德克所言,“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竞争性政策及法人治理结构,而不在于是否私有化。”[6]因为,市场经济成果的核心是:竞争、市场和分权,在政府起作用的经济社会中仍然可能具有这3个要素,而且当竞争需要保护的话,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7]。公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垄断,而私有产权则必然是竞争的观点,是存在逻辑片面性的。而且市场经济产生的资源效率提升和福利优化,根本上在于竞争性机制是否发挥作用。因为,市场经营绩效,并不受初始产权安排的直接作用,甚至所依照的科斯定律的一般理路是否清晰也是可有可无的,而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即由市场运行主体内部权利配置或约束激励决定的。在不同的职业体育运行结构和市场环境中,产权对绩效的影响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缺乏竞争或者说存在市场缺失的条件下,产权制度问题对职业体育发展绩效的影响是不明显的。回归我国职业体育层面,转轨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面临诸如市场机制不完善、制度体系不健全等市场缺失问题[8],需要依托政府市场(特别是制度)体系的建设去推进我国职业体育的有序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旦政府掌控公有产权,发挥市场竞争性,培育市场法制环境改善功能,则意味着此种产权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的现实合理性,是有利于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2)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产权制度完备的目的带有明显的私人经济利益,即私有产权可以保证市场主体保有足够的竞争动力,激励他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客观上实现对社会利益的最优化。因此,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行为差异被包含在目标差异中[9],一旦职业体育运行目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营目标,则市场和价格机制对其就不产生应有的指引效果。事实上,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必需始终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出运动成绩、出优秀运动人,有利于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10]。在一段时间内依然是检验与评判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重要标准,为此,我国职业体育需要保留(或部分保留)职业体育资源产权公有性。(3)按照西方产权理路,产权的功能可以有效促进外部性内化,从而提供有效激励,节约交易成本。而其功能的发挥是有前提的,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需要成熟的宏观制度环境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唯有在此基础上,“产权是效率基础”的论断方才有意义。而现实中,我国职业体育面临缺乏相应的宏观制度环境、政治市场改革的滞后和行政权越位、产权改革与经济组织形式改革的不同步等[11]问题,即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不具备西方产权理论体系所严格要求的前提条件。于是,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的合理性就存在明显不足。因此,认为我国职业体育当前需做的一切就是界定产权,推进产权私有化,只要产权界定清晰,我国职业体育就自然迎来有序发展的论断,是走进了将产权神化和万能化的理论误区。

此外,作为转轨产物的我国职业体育必须结合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实践。理论上,有关转轨国家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一般存在突变式和渐进式2种方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快速、大规模私有化产权改革举措的风险效应,以及我国产权改革滞后性实践的阶段性成功[12]。足以显示:遵循不断试错的渐进式发展策略,并把握符合职业体育发展特征的合适路径是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建构的必由之路[13]。这也意味着,我国职业体育选择产权改革滞后的转轨实践方式,具有某种合理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伴随这种实践方式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嵌套式产权结构亦具有发展合理性。

3 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结构面临的治理困境及改进分析

承接前文,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嵌套产权结构或产权模糊阶段具有发展合理性,还必须强调其条件性,该条件是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结构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以及我国职业体育可竞争性不够。一旦这种模糊产权的相对效率,随着职业体育市场完善变得效率低下时,就需要通过产权的重新配置加以改变。由此,逻辑上就必须分析当前我国职业体育产权面临的问题。

3.1 当前我国职业体育嵌套产权结构面临的治理困境

当前,有关我国职业体育面临产权问题的分析,大多指向市场经济范式,认为公有产权随着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产生低于私有产权效用的内在规定性,理论路径上主要归因于公有产权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治理困境。诚然,市场经济是一种追求利润、苛求效率的经济。围绕这种要求,市场运行分工不断明细化,各种权能分工逐渐专业化,委托—代理制就是其产物。委托—代理制实质上就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分离,企业的所有者退居幕后,而由专门人员进行相关运营打理。西方职业体育即是采用委托—代理制运行模式,俱乐部或联盟的所有者通过聘请专门的管理人才成立董事会,并由主席或总经理支配联盟或俱乐部的运行。而在联盟主席或俱乐部总经理下又设置各种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以球队经理、教练员为主导的管理体系,联盟或俱乐部所有者、联盟或俱乐部董事会(主席)、球队经理、教练员等管理者之间按照法律、契约约束各自行为,分担各种职业体育运营风险。从资产支配权能关系来看,职业体育所有者委托出联盟或俱乐部的运营权,控制着资产所有权,而董事会则受股东所托,拥有联盟或俱乐部的实际运营权,对股东负责。董事会通过聘请职业体育实际管理者,实现职业体育具体经营与管理下移,这时职业体育管理者所获得是执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相对于职业体育实际经营活动而言,其所有者实际上是外在于职业体育联盟或俱乐部组织的。而管理者无力也无权对所有者负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即职业体育实际经营管理者不必直接对所有者负责,而连接两者的是拥有支配权的职业体育董事会组织。从运营收益角度看,职业体育所有者获取股息,董事会的联盟主席或俱乐部总经理等实际运营支配者则获取运营剩余,而教练员等管理者与运动员一样获得薪金收入。在该体系中,由于职业体育实际运营者获取运营的实际剩余收入,分担运营的最大风险,保证了职业体育运营的高效率。球队经理和教练员等管理者则是按照效益差异化的薪金获取模式,所以也产生经营与管理激励。总体而言,西方职业体育在所有者与支配者、支配者与管理者之间应用两级委托—代理机制,前者主要针对职业体育资产责任明确化,实现职业体育资产运营权利与风险的对等,后者则在于追求提升职业体育运营效率。

更为关键的是,西方职业体育的两级委托—代理权能结构,使得职业体育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督不再局限于组织之内,其监督标准也不再取决于他们个人的偏好和认知水平。而是使监督超越本职业体育组织范畴,变为在整个市场范围内的比较和评价,同时监督、评价标准也不再仅仅取决于所有者个人标准,而是取决于整个市场的评价,从而使所有权对支配权(代理权)的监督更加市场化、社会化,提高了监督的效率[14]。反观我国职业体育的委托—代理状况,存在明显的缺陷:(1)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演进是政府推进的,通过行政契约方式实现的,国家具有职业体育产权的现实,就决定职业体育处于作为国有资产委托的困境。因为,作为国有资产的职业体育所有者是国家,如果国家将职业体育支配权委托出去,而所有者的国有身份,使得国家承担资产责任的风险无法外移,结果是代理者获得了资产支配权利但没有获得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权责不对称,代理者可以做无所谓的冒险活动,而不必负责任。而这种状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任何激励行为可能收效都很细微,代理者无剩余价值收益权,自然形成竞争动力缺失,同样利润或者收益规定的激励措施,效果也是一样。(2)由于国家拥有职业体育的所有权,该产权自然无法在市场进行交易。理论上,政府就无法通过市场表现来评价和监督职业体育代理者(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状况。一旦我国职业体育所有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对代理者的权责界定,便形成一种矛盾:如果政府作为所有者直接介入职业体育内部事务,行政干预对职业体育的影响是不可以避免,政企不分、行政外部性等问题随即产生;若政府不直接介入职业体育事务,放权给代理者,可能诱发职业体育支配权的扩展,监督和控制风险增加,甚至可能出现代理者游离所有权的约束,造成职业体育资产的流失。总体而言,我国职业体育委托—代理关系上的错乱,致使“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无疑使得我国职业体育的运行、监督和控制风险增加,市场极易陷入无序化状况。

至此,可以看出: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我国职业体育的模糊产权在一段时间内适应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相对有效率的、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安排。而这种产权作为具有明显过渡背景的制度设计,又伴随市场的完善不断涌现其不适应性,并突出表现在治理困境上。这也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分析我国职业体育产权的改进问题。

3.2 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进的思考

在我国职业体育市场运行不完善的条件下,公私嵌套的模糊产权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也暴露了治理困境。伴随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这种模糊产权的效率问题将越发突出,于是消灭模糊产权就必然被提上日程。当然,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进与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是存在某种不一致的,无法简单照搬与套用,需要有自身特色的变迁理念。

首先,需要明晰的是:(1)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与完善程度,决定着主导产权的发展。即产权改善是我国职业体育运行和有序发展的结果,而非技术层面的工具。西方产权理论框架中,关于产权是反映资源控制与激励方式的工具、是市场运行有序与否的技术表征的论断是在西方完备的经济发展条件下提出的。唯有在市场机制完善和制度体系完备的背景下,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规避交易的外部性,从而使其内部化,发挥节约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的功用。而且产权排他性和利润追逐理性,可以发挥激励作用,引导产权主体积极进取和公平竞争。对于我国职业体育而言,改进产权并不意味着强迫相关监管部门或市场主体选择更清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将产权改革作为实现我国职业体育良性发展的必需选择,相反应强调市场机制的改进与培育。背离我国职业体育市场机制和竞争状况的改进,单纯的产权改进往往是无法对我国职业体育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为,纯理论角度讲,市场绩效的影响因素中,竞争往往发挥极其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产权仅仅在一些特定的状况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垄断市场中。(2)关于公有产权存在问题的论断,事实上存在一个显著的问题即公有产权产生外部性,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于是政府作为资源拥有者,则面临供应不足或供不应求的问题,造成其效率低下。该问题的症结在于市场机会主义行为、对策行为增加,引发交易费用(更确切地说是内生交易费用)增加,并超出明显的限度。制约或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规制行为效用的发挥,即通过政府规制引领市场完善与成熟,建立微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进行产权的调整。

其次,要明确职业体育产权改进的效用导向问题。诚然,产权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市场存在提供基础,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功能,保障市场有序、高效运行,脱离市场作用也就无需产权。产权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构件,其自身蕴含着有利市场效率显现的本质规定性,该规定性亦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进所必须坚持的。理论上,不同的交易结果直接关系到市场效率的高低[15]。职业体育作为体育竞赛活动的商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运动竞赛是其基础,偏离运动竞赛职业体育则失去其存在的必然性。而现实中,运动竞赛的市场效用往往可以通过转播费用、赞助费用、门票收入等加以界定,真正难以界定的是职业体育俱乐部经营活动的劳动收益,这是难以量化的。经营活动的优劣实质上直接产生职业体育市场效率的高低,于是,该内容理应成为职业体育产权界定或保护的核心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进,或向私有化迈进过程中,产权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经营者胜过劣势经营者,唯有前者的经营活动在产权界定中得以保障,职业体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效用才能得以彰显。有关我国职业足球的当前发展,在恒大进入中国足球后,加大投资并取得成功后,新赛季的中超各队纷纷加大投入,投资过亿的球队占到半数以上,联赛的竞争压力使得联赛的水平相对提升,表现在球迷对联赛的关注度提高,媒体和赞助商的纷纷回头。回顾这种变化的产生,并非由于我国职业足球瞬间转变了产权制度所致,而是竞争改变对职业体育发展的显现效应。这意味着:产权改革要与增强市场竞争的举措相结合,如果产权改革无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压力,那么改革与否显得就无关紧要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革的条件还应包括以下2个方面,(1)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结构改善、竞争机制完善、市场法制环境相对健全;(2)我国职业体育现有产权产生若干负面效应,影响社会总体福利的提升(而非个人福利或职业体育投资福利)。即公有产权产生的效用增量,一旦无法抵消其所带来的市场内生交易费用的增加,则意味着市场面临调整产权归属,以约束外部效用,激发市场竞争活力。而且两者具有某种联系,因为市场结构改善和市场竞争水平的提升,往往会凸显原有模糊产权的弊端,使其成为困扰职业体育有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模糊产权涉及的通过非市场因素配置资源所产生的效率,已经不足以补偿其所带来的损失时,则意味着我国职业体育产权制度需要进行改革。如田国强所言:“没有政府行政干预的应然力度减少,没有经济环境的相应改善,就不能有效地改变产权结构;唯有当私有产权的优势激发后,产权改进才有意义,才能促进转轨过程的效用最优化”[16]。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产权制度变迁还必须考虑体制转轨与产权改革的沉没成本。该成本是职业体育产权界定所产生的外生交易费用与产权模糊状况的内生交易费用之间的比值,涉及建立新职业体育监管机构和制度的成本、政治目标与市场目标磨合成本等等。因此,唯有当产权界定后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费用以及产权界定后的沉没成本,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总体福利时,我国职业体育进行产权改革才是经济的,才是有意义的。

4 结 语

从推进我国职业体育有序发展与成熟运行角度看,遵从市场选择理路,让渡政府行政行为的作用空间,政府退居上位保障领域,发挥私有产权的配置与激励效用,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体系完善的必然方向,这点是可以明确的。不过,有关产权制度产生效率与治理问题的相关理论分析,大多基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市场环境展开,市场竞争和市场法制体系是既有条件。而作为转轨国家的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革,是与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和市场环境改善并进的,两者适应状况不仅关系我国职业化产权改革的进程,而且直接影响其效用。于是,我国职业体育产权改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放在过渡经济的视角下,结合适当的改进条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进行针对性地“矫正”。

[1]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3]N卢曼.社会的经济[M].余瑞先,郑伊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吴敬琏.转轨中国[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5]李稻葵.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理论[J].经济研究,1995,4:42-50.

[6]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政治经济[M].刘晓勇,应春子,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7]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M].周立群,韩亮,余文波,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8]张兵.论我国职业体育政府职能作用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3):255-258.

[9]刘小玄.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产权和市场——关于市场、产权、行为和绩效的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10]粱晓龙.我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改革中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5,4:8-11.

[11]高超.西方产权理论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运用的缺失 [J].求索,2004,5:18-19.

[12]程伟,冯舜华,徐坡岭.转轨国家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3]张兵.转型经济学视角下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建构理念分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28(4):385-390.

[14]刘伟.转轨经济中的国家、企业和市场[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

[15]杨小凯,张永生.新型古典经济学与超边际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6]TANG.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of Chinese Collective Enterprises[J].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0,28:247-268.

猜你喜欢
产权职业体育
守护的心,衍生新职业
职业写作
我爱的职业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我们的“体育梦”
产权
五花八门的职业
“小产权”为什么“小”
体育一家人
体育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