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杭古道路会研究

2012-12-04 06:06马寅集张孝进樊嘉禄
黄山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蒙山修路古道

马寅集,张孝进,樊嘉禄

(安徽医科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230032)

徽杭古道西起安徽省绩溪县伏岭镇江南村,东至浙江省临安市马啸乡,全长25千米,是古时联系徽州与浙江的重要纽带,雏形早在南宋宝祐五年(1257)就已修成。[1]1074作为徽商东进浙江的重要陆上捷径,徽杭古道凝聚了无数徽州人艰辛创业的心酸历史,直到现在对当地村民生活仍具有一定意义。古道自开凿以来,沿途村民就一直自发进行维护,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群众性组织——路会。路会对于徽杭古道的维护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路会的存在,徽商的价值突围之路将变得更加坎坷艰难。然而对于徽杭古道路会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描述的资料非常罕见,更不用提对其深入的分析与探究。笔者通过实地考察、逐个走访的方法,对徽杭古道路会展开了一系列迄今为止最为全面彻底的调查,并对其变迁原因进行了分析,对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启示。

一、徽杭古道路会概况

当前,尽管徽杭古道路会对古道的维护作用已经降低,组织形态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仍旧在徽杭古道上顽强地存在着,并产生了一些全新的价值。具体到各村路会,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祝三路会

祝三路会产生于祝三村。祝三村古称竹山村,别名祝川村。此处原有大片金竹林。命名“祝三”既取“竹山”谐音,又含祈祝“三多”(福、禄、寿)的美愿,现有151户,343人。祝三路会是目前徽杭古道路会中组织形式最为完好、最为系统的一个,现有会员43人,其中年龄超过60岁的路会老成员22人。祝三路会负责维护的岩口亭至施茶亭的盘山石阶小道(表1),是徽杭古道保存最完整的一段。据村民口述,当地从宋代开始一直保留修路习俗。民国七年(1918),祝三路会正式成立(图1),每年下元节当天即农历十月十五,由“放蒙山”户(即会首,“放蒙山”由来见后文)进行蒙山施食仪祈求平安,并召集路会成员上山修整古道,主要分工为砍草、凿石、搬运、修砌等。通常年份用一天时间修完所负责路段,如一天无法修完,则相应延长时间。修路活动结束当晚,“放蒙山”户宴请所有参加修路的人员。宴后召开会议,会员自愿报名担任下一年会首,如遇报名者家中逢喜,则优先考虑。当晚饭食传统上为斋面,谓之为“吃散伙”。建国初由于破除封建迷信等原因,“放蒙山”习俗中断,但仍保留修路习俗。1954年祝三路会复会,公举会首两人管理,集工募资修道。历史上祝三路会不存在会长一职,每年只由一到两人担任会首,缺乏明确分工,经常造成效率的低下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故有一个固定的组织者就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农历十月十五祝三路会举行会议决定进行机构改革,民主推选高梦龙担任会长。之后每年农历十月十四会长组织路会成员开会探讨翌日修路事宜,并确定会首、会员各项分工,农历十月十五按会议计划进行修路活动,延续至今。

村名 负责路段 长度 修路时间祝三 岩口亭-施茶亭 2.5公里 农历十月十五黄茅培 施茶亭-黄茅培-马头岭 5公里 农历七月十五绿景 马头岭-下雪堂-上雪堂-蓝天凹;上雪堂-绿景 5公里 农历七月十六

(二)黄茅培路会

黄茅培村建村前山培周围黄茅丛生,故得名黄茅培,历史上也曾有过文岩村的别称。开发建村后沿用原名,现为伏岭镇江南村辖下的村民组,共有43户,114人。据村民口述,黄茅培路会于民国十七年(1928)正式成立,初名为文岩村路会,主要负责施茶亭—黄茅培—马头岭路段。每年中元节即农历七月十五修路,实行会首管理制。建国后,最后一任会首去世,路会称谓消失,由每村生产队长带领村民义务修路,饭食自理。现转化为村干部负责制,修路日期不变,修路前无传统信仰仪式,修路活动内容与祝三路会类似。

(三)绿景路会

绿景村于1956年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因境内有山皆绿、景色宜人,取名“绿景”。现为伏岭镇逍遥村辖下的村民组,共有44户,96人。绿景路会是现有路会中变化最为突出的一个。建国前该路会存在,但名称不详,主要负责马头岭—下雪堂—上雪堂—蓝天凹路段和上雪堂—绿景路段。建国后本地路会解散,每年由村干部和党员带头组织村民修路。徽杭古道被旅游公司承包后,该路段由旅游公司负责维护,绿景村不再介入。2004年村民集资修了一条从绿景到同县水村的马路,可通农用车,徽杭古道段遂弃之不用。现在村民每年组织维修几次新路,修路的传统仍然有迹可寻。

二、徽杭古道路会变迁原因

由上所述,徽杭古道路会现存三种形态:祝三村保存得最为完好,不但每年还在继续修路,组织形式及路会称谓也依然存在;黄茅培村修路组织的形式与结构已不如祝三村路会完整严密,路会称谓也在建国后取消,但由于黄毛培村民每年坚持继续维修古道,接受采访的村民均对路会有十分强烈的认同感,认为目前的修路活动也属路会活动,所以可认为目前黄毛培村的修路活动依然属于路会组织形式;绿景村的路会组织已经瓦解,只有一些年龄较大的村民了解路会的相关信息,年轻村民自己很少参与过或只参加维护新公路。笔者将这三种状况进行比较,对在同一条古道上造成路会不同变迁过程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

(一)各村对徽杭古道的依赖程度不同

徽杭古道周边的交通条件发生改变造成部分沿途村庄对古道的依赖性减弱。随着经济的发展,徽杭古道周围已开通现代化的公路,对位于古道边缘的村庄来说,徽杭古道的交通实用性大幅下降。不同的村庄对古道的依赖性不同,导致维护古道的必要性程度发生差异,这一点在黄茅培和绿景两个村庄表现得非常突出。黄茅培村的路会组织虽然已不如建国前时组织严密,但还是客观存在。不过村民将路会活动延续下来并不完全是出于保护祖上留下来的传统的目的,更重要的原因是黄茅培村地处徽杭古道之中,对古道的依赖性最强,不对古道进行维护就会对自己的出行造成不便。绿景村由于地处古道外沿,与新修公路较为接近,平时的生活起居对徽杭古道的依赖性明显减弱,所以即使不继续维护也不会对自己的出行造成任何阻碍,路会组织随之瓦解。但古道交通实用功能的改变却没有对地处古道入口外的祝三路会造成破坏性作用,这主要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后文中会继续探讨。

(二)各村路会组织形式有所差异

祝三村的路会组织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形式。建国前由“放蒙山”户担任会首组织修路。建国后“放蒙山”仪式不复存在,但仍由“会首”继续组织修路活动。2004年路会组织进行改革,由村民推举高梦龙担任会长。此后高梦龙对路会进行管理,每年农历十月十四日组织路会成员开会探讨翌日修路事宜,并确定会首。会长、会首、普通路会成员这三种角色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分工明确并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完整系统,该系统具有典型的金字塔式管理结构特征(图2):首先,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会长由村民民主推举产生,具有较高威信,有利于各种决策的有效实施。特别是现任会长高梦龙,不仅对路会事宜尽职尽责,平时的日常生活也非常乐于助人,对村民十分热忱。村民都对他非常信任。也正因为如此,在高梦龙的大力倡导和带动下,村民对路会组织的热情一直没有减退。其次,处于金字塔中间位置的是会首。会首不一定是一个人,有时可以为两人或三人。会首在这个结构里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一种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撑。从物质方面来说,每年修路活动完成后,会首会在村中用自家食物招待所有参加路会的村民,使路会成员在一天的劳累之余体力得到充分的补充;从精神方面来说,会首的款待行为是对路会成员劳动的肯定与感恩。而充当会首本身也是一种在精神上可以获得满足的行为,因为村民均视担当会首为光荣的事情,都乐意去争取。最后,金字塔的底端是普通路会成员,他们是路会功能的载体,路会组织的主要活动内容便是成员集体去维修徽杭古道。路会成员在会长的带领下,凝聚力和向心力都得到了充分的加强,这种稳定的组织结构也很有利于路会的延续和保存。当然,要认识到这种金字塔式结构中顶端、中端以及底端成员之间并没有任何地位上的差别,纯粹是管理结构中的不同分工层次。会长、会首、普通路会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转换。黄茅培路会的组织方式在建国后转变为生产队长负责制。这种形式与祝三村路会金字塔式管理结构有类似之处:生产队长具有行政权力,能够产生较强的凝聚力,使成员稳定地结合在路会组织中。后转化为村干部负责制,村干部只是修路召集者的角色,并不管理具体细节。路会失去了明确的管理者,组织日趋松散,相对祝三路会而言呈扁平结构(图3)。因为缺少一个有威信的管理核心,路会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各种矛盾逐渐突出后,该结构性质的路会组织很可能再次发生演变甚至解体。曾与黄茅培路会组织结构相同的绿景路会的解散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图2 祝三路会结构

图3 黄茅培路会结构

(三)各村路会传统民间信仰保存程度不同

根据对祝三村村民进行采访得到的资料,可以得知路会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组织,最初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功能性,而是被包容在传统民间信仰活动之中。建国前,每年农历十月十五下元节祝三村都会举行“放蒙山”的祭祀活动。佛教典籍《禅门日诵》中有“蒙山施食仪式”的记载:“传言外国甘露法师,驻锡四川蒙山集。猛火炎炎照铁城,铁城里面热孤魂。孤魂若要生净土,听诵华严半偈经。”[2]78所谓“蒙山施食”,就是指甘露法师为施利于六道众生,普利幽冥,遂做法事施食于饿鬼。发展到后来就成为民间的一种“祭鬼”仪式,民众通过“放蒙山”祭祀饿鬼来积累功德、求得平安。祝三村毗邻徽杭古道,于是便在“放蒙山”的同时组织村民结成路会维修古道,以此作为行善积德的方法。建国后“放蒙山”仪式由于内容涉及封建迷信思想被取消,但每年修路之前会首还是会简单祭拜老郎,为进山修路的路会成员祈求平安。同时,做好事可以积累功德的朴素观念仍然深深烙印在村民心底。由访谈资料可以看出,祝三村村民对于路会的态度较为单纯,所采访的村民无一不认为路会就是做好事的组织,修路就是积德行善的途径。即使不直接参加修路活动的各路会成员的亲属,对路会组织也持完全赞同并全力支持的态度。而在黄茅培村这种传统信仰的保留程度明显不如祝三村高,在所有走访的村民中了解“放蒙山”仪式的村民很少,一些年龄较大的老村民虽然对“放蒙山”有一定了解,但并未有关于这种仪式和路会联系的印象。信仰的淡化致使对修路这种行为的积德扬善的伦理意识不再强烈,路会修路的目的也比祝三路会更突出了其功能性与实用性。绿景村民对“放蒙山”这种传统信仰活动所知甚少,基本已没有相关痕迹,路会组织作为信仰伦理行为的载体,失去了精神核心后解散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四)徽杭古道整体文化空间发生转向

历史上,徽杭古道最初的功能是作为一条连接徽州与江浙的通商纽带。明清时期,徽商的足迹遍布全国。由于徽州“居万山环绕中,川谷崎岖,峰峦掩映”,[3]缘起地形较为封闭,前往江浙地区主要通过一条水路与一条陆路,分别便是新安江与徽杭古道。[4]16-20古道中曾建有方便商人歇脚饮水的施茶亭、供人取米煮食的露米笼、供人参拜求保佑的观音庙等设施,给予在艰险绝壁上长途跋涉的徽商及外来商人点点温情,充分体现了徽州文化中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意境。而路会精神正是这种和谐意境的集中体现:各村路会成员不畏艰险、年复一年地义务维修古道以方便在古道中往来的各路商人,维持着这条徽杭重要商道的畅通。他们是整个徽商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徽杭古道的商用通道功能逐渐被其他新修公路所替代,随之而来的是古道文化空间由传统徽商文化空间向现代旅游文化空间的整体变换。在笔者的走访调查过程中,一路上荒废的施茶亭、倒塌的观音庙、被掩埋的露米笼等一幕幕景象无不向我们倾诉着当整个文化空间被改变后,那些依附于其上的具体文化符号的命运。可想而知,新的旅游路线开发完成之后,原先的古道上这些寥寥可数的文化符号也会渐渐被人们遗忘。那么同样作为徽商文化空间附属文化符号的路会组织,在整体文化空间发生变化后,也日渐成为散落于徽杭古道沿途各村庄中形态不一的文化碎片。这其中,祝三村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并未受到旅游开发的直接影响,因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冲突较为微弱;绿景村区位较为优越,不但横向与外部公路相接,而且自身处于古道中部,村内农家乐等第三产业客流量非常充沛,徽杭古道的旅游开发促进了该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旅游开发公司承担了该段古道的维护工作,所以该村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也无明显表现;黄茅培村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由于其所在区位没有明显优越性,无论从安徽进入徽杭古道还是浙江进入徽杭古道,游客一般都不需要在黄茅培村用餐住宿,致使旅游开发对该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该村村民均认为旅游开发公司开始利用这条古道来获取经济利益之后却未对黄茅培路会给予应有的重视。所以黄茅培村与旅游开发的矛盾表现得最为明显,路会组织也只是勉强支撑着。

由上述分析可知,造成路会保存情况出现三种不同现状的原因并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因素在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上发生交互影响的结果。对徽杭古道的依赖程度、路会组织形式、传统信仰的淡化程度以及古道整体文化空间的改变这几种因素互相产生复杂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最终的合力决定了路会组织在三个村庄中不同的变迁过程。

三、徽杭古道路会研究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徽杭古道路会现状的描述以及其变迁原因的分析,可以在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得到如下启示。

(一)重视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形式

对同类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重视群体的组织管理形式。根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徽杭古道路会属于社会风俗。由路会的保存现状与变迁原因可以看到,当对古道的依赖性减弱、古道文化空间发生改变这两个因素同样作用于祝三路会的时候,该路会并没有像其他两个村庄的路会一样日趋衰落甚至瓦解,反而走向兴盛。在这里,其改革后的路会组织形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同类型社会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以尊重群体传承人员意愿为前提,积极合作探索最适合该群体的组织管理形式有利于该风俗的稳定传承。由以往的案例可以看出,对群体性社会风俗活动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着许多细节问题,如传承人责任分摊不明、政策补贴在群体中的分配不合理等,这时除了改善外力如在政策中增加更具体的细节措施之外,如果该群体内部本身具有一个工作效率高并得到群体成员广泛认同的组织管理结构,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在针对各地社会风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一定照搬已有模式,应结合社会风俗自身特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及当地文化传统等因素规划最优方案。

(二)正确看待传统民间信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位置

传统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历史民族渊源,建国后因为被视为封建迷信内容而屡遭批判与抵制。但民间信仰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从深度上来说根深蒂固,从层次上来说盘根错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殆尽。同时,自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识到传统民间信仰作为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学术研究价值,在人民群众中也有巨大的精神导向作用。总的来说,传统民间信仰的价值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传统民间信仰确实充斥着一些荒谬、迷信的内容,容易蛊惑人心,被人利用误导群众;另一方面,传统民间信仰所提倡的道德观念又有使人向善的教化功能,在中国传统村社组织中起着“因神以聚民,因聚而观礼”[5]278的作用。事实上许多社会民俗活动都与传统民间信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徽杭古道路会就是随“放蒙山”仪式产生的附属品。通过对徽杭古道路会变迁原因的分析可知,对祝三路会的兴盛产生促进作用的重要因素除了组织形式的合理改革之外,还有民间信仰对祝三村村民价值观的塑造。虽然建国后“放蒙山”仪式已被取消,但“做好事积功德”的信仰伦理观念还是深深扎根于每个祝三路会成员的心中,于是在没有任何名利收获的背景下路会活动还是被顽强地传承了下来。另外,作为各地民俗文化的精神内核,传统民间信仰因其包罗万象、种类繁多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美术价值与艺术价值,本身也是各地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所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传统民间信仰,剔除其糟粕部分,合理利用其中与现代社会人文精神和伦理价值相协调相适应的内容,不但可以避免生硬禁止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而且能够为地方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带来益处。在具体措施上,政府可以对民间信仰加强引导、逐步规范,使群众对民间信仰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认识,自觉对民间信仰中的迷信内容加以排斥,以民俗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信仰。同时,应严厉打击宣扬迷信、误导群众的行为,对民间信仰活动及相关场所与从事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其迈入正轨。保护社会风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忽视民间信仰的作用,粗暴抽离民间信仰往往就是抽离了其精神内核,使这类民俗活动变成死气沉沉的躯壳。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

当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功能逐渐弱化的时候,怎样去实施保护措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鲜活”。如果只使用搜集、记录、整理资料的方法在博物馆中陈列一些文字内容、照片以及工具供游客观光,就没有强烈的感染力,并不是最优选择;而如果不顾及当前新的旅游文化空间,一味追求完全原生态的展现,也可能会落入某种自做自事却无人关注的尴尬境地。刘丽川教授曾在《民俗学与民俗旅游》中指出,“凡是能引起旅游者参加民俗旅游,能被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出经济价值的民俗因素和事象,就可成为民俗旅游资源。”[6]90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以尽量保持原风貌为前提对徽杭古道路会这类社会风俗活动进行合理的市场化开发,挖掘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培养其在新的土壤中自我生存的能力,不失为一条让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由相互制约转向相互扶持促进的道路。不同的社会风俗有不同的特点,将风俗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不但解决了社会风俗的延续传承问题,更实现了旅游内容的多元化。如云南傣族泼水节侧重表现当地少数民族节日的欢庆氛围,内蒙古满族婚礼侧重展现少数民族婚庆礼仪,这里的徽杭古道路会则侧重于体现徽州人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在这类社会风俗活动举行当日,游客不仅能游览参观,甚至可以亲身参与,在丰富的互动之中更有带入感地体会到其中蕴含的文化底蕴,当地的旅游业也会因此而丰富其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的品质,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在某些旅游景点处于淡季的时候,这类社会风俗作为活态景点还能起到平衡旺淡季客源的作用。但是将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并不意味着可以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无节制地过度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必须注意避免急功近利的浮躁态度,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这十六字方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避免因功利原因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发生扭曲甚至遭到破坏。

[1]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绩溪县志[Z].合肥:黄山书社,1998.

[2]禅门日诵[M].莆田:广化寺佛经流通处,1992.

[3]吴日法.徽商便览[M].民国八年铅印本,1919.

[4]冬冰,张益,谢青桐.文明的空间联系:大运河、新安江和徽杭古道构建的徽商文化线路[J].中国名城,2009(9).

[5]柳曾符,柳定生.柳诒徵史学论文续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6]刘丽川.民俗学与民俗旅游[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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