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失业救助研究

2012-11-22 07:03蒋积伟
关键词:救济失业广州市

○蒋积伟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 引言

新中国成立初期,遭遇了比较严重的失业问题。由于当时正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时期,失业具有周期短、破坏性集中、强度大等不同于正常失业现象的特征。一般来讲,失业不属于危机的范畴,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失业具备了上述特征,也可以把其归为危机的范围。而危机是一种兼具破坏力和转折点、危险性和机遇性的形势情境,失业问题如能得到成功解决,中共将会化问题为机遇,赢得城市工人的支持。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失业救助工作,刘少奇指出:“如果我们不能稳定工人群众的情绪,争取工人群众对我们的坚决无保留地拥护,将会造成我们在城市工作中的重大困难。甚至可以动摇到城市中人民政权的基础”。[1]64救济失业工人“是具有严重政治意义的问题”[1]325,主张把失业问题的解决提升到政治高度,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基于失业问题的重要性,2000年以来,学术界从历史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失业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成就,据不完全统计,共计发表学术论文约15篇。但现有研究成果中,宏观论述较多,个案研究较少,且主要涉及北京和上海两地。本文立足原始档案和地方文献,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失业群体的救助情况进行研究,以加深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党的社会救助工作的了解,这对当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广州市系新中国成立前后失业最为严重的五个城市之一,1950年6月17日,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指出:“目前失业现象最为严重的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广州五城市应即组织救济失业工人委员会和失业工人救济处,拟定救济计划和预算,报告本院批准实行”。[2]17因此,选取广州市为个案进行研究,是具有代表性的。

二 新中国建立初期广州市失业状况略述

(一)广州市工人失业原因分析

广州市的失业现象比较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广州市是一个进出口的商业城市和传统的消费型城市,官僚机构庞大,生产基础却十分薄弱,劳动力一向过剩。第二,1949年4月,国民政府南迁广州,虽然带来消费经济的短暂繁荣,烟馆、赌场及各种娱乐场所遍布全市,茶楼酒馆座无虚席,但也导致与此相关的行业畸形增长,如卷烟业的产量竟飚升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100倍[3]387。但是,庞大的党政机关、迁徙难民和退防军队使得广州市人口激增,原有社会矛盾加剧,市内“灾民遢地,失业众多,贪污风行,土匪烽起。”[4]后来,国民政府在撤离广州前,转移、变卖了大量的物资和有价证券,破坏了重要的交通和公共设施,留下来的是亟须救助的数十万冗余人口和只剩残垣破瓦的街市,这就使得本来造血功能很弱的广州经济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第三,解放前,由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的长期掠夺和统治,广州市工商业遭受了重大摧残。解放后,过去服务于官僚资产阶级的工商业,随着反动统治的崩溃,也受到淘汰。蒋美匪特的轰炸,部分资本家又逃亡港澳。因此,解放后的头几个月,广州市的工人失业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第四,整个旧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重新改组中,使部分工厂停工歇业,由此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失业问题。“五反”运动以后,广州市由于经济改组,部分中间剥削性之行业和一些无利于国计民生之行业要被淘汰。完全被淘汰的有猪、牛、渔樵、运输行、过海船艇等和一部分饮茶品业、旅馆业及一部分落后手工业,如手织布、玉器、织机、纽扣等。同时,“三反”、“五反”期间经济停滞,许多小工业、手工业、摊贩运输业、三轮车坐吃山空不能支持,而国家统制之物资行业如水泥、批发粮食、批发木材、皮革等行业全部或一部要被淘汰。根据广州市劳动局统计,“五反”后由于上述三种原因可能增加失业人员2.7万人。[5]第五,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失业人员素质低下,地区经济发展失衡以及用人单位招工条件过高等,广州出现了严重的结构性失业。即在就业市场上一方面存在职位空缺,另一方面存在失业的情况。”[6]47

(二)广州市失业状况概述

广州市的失业救济工作始于1950年5月份,因此关于失业人数的统计工作也是从5月份开始。表1统计了广州市1950-1952共三年的失业状况:

表1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失业状况统计

资料来源:年度失业人数见《广东省劳动工作情况介绍 (1957年10月)》,广东省档案馆藏,256一1一24;年度在业人数见广州市统计局编《广州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中),出版地不详,1980年版,第150页。

根据上表的数据分析:1950年到1951年,登记的失业人数较少,失业率仅为5.8%和3.5%,这主要是由于失业登记面狭窄造成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指出:失业救济范围“原则上暂以原在各国营私营的工商企业与码头运输事业中工作的工人和职员、以及从事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工作人员,在解放以后失业,现在尚无工作或其他收入者为限”[7]。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失业工人和职员,“有工龄一年半以上尚未参加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工作者得领取救济金”[7]。也就是说,失业群体中的非工人者和解放前的失业者不在登记的范围内。因此,这个时期的实际失业人数可能会远远大于表中的数据。据广州市1950年5月中、下旬的材料,广州最大工业部门如电机、织布、针织、火柴等计555家工厂中,全部开工者8家,占1.4%,半开工者100家,占18%,完全停工者447家,占80.56%。在这些工厂中,共有工人2.12万以上,占市工商局3月间所登记3042家工厂4.15万人中的50%以上。但5月底在业工人只有400人(缺织布、针织工人数字),半失业者6800人,失业者1.4万人。其中电机织布71家,针线200家,火柴14家,安全开工者仅有一家,此外,小部分半停工,绝大部分完全停工。[8]广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救济处成立后,对失业工人进行了登记,截至1950年12月底登记总数为31494人[9]。如此算来,广州市1950年的失业率会达到8%左右。1952年以后,由于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取消了失业时间长短的限制,同时受“三反”、“五反”运动的影响,失业登记人数剧增。1952年登记的失业人员有85546人,该年的失业率达到了16.2%,失业现象极其严重,大大超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

(三)广州市失业群体的特点

广州市政府在1952年4月,对登记的约1.92万名失业工人进行了群体分析。从分析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的失业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女工多。就总人数看,女工占43.02%[10],但个别行业如轻工业、食品、纺织女工则占大多数。因为女工体力弱,家庭负担(婚姻子女)重,转业困难较多。第二,青年工人多。25岁以下的青年工人约占1/3,26至30岁的成年工人约占总人数的1/6。[10]失业工人中青年工人较多,这对培养转业较为有利,因为青工容易接受新事物,对新工作、新环境适应也快。第三,普通工人多,技术工人少,有2/3是没有技术的普通工人,只有部分是熟练工人[10]。失业工人的素质较低,一方面造成结构性失业现象的广泛存在,另一方面对于介绍转业就业有困难。第四,多数有初等以上文化程度,在1.92万名失业工人中,受过小学教育的有1.38万人,占72%,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占8.8%,文盲占19.2%[10],这对训练转业有利。因此,从以上诸类特点看,广州市的失业救助应该是利弊皆有,对于政府来说,关键在于如何克服困难,化弊为利。

三 新中国建立初期广州市失业救助举措与绩效

(一)广州市失业救助机构的建立

广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工作,在1950年5月开始,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5月初至7月底。这一时期由广州市政府领导吸收了各有关机关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并通过工会系统分设36个登记站,进行失业工人的登记工作。第二,8月以后。根据中南局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干部会议的决议,在广州市救委会下设立救济处,为专责机构,并配备专责干部,此后就更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政务院的救济办法。救济处机构,共有38人归入市政府编制,有180人仍按以工代赈待遇,全处除办公室外,设有登记、救济、工赈、转业四个科。1950年10月以后科改为组,各设组长。各登记站则归各区救委会领导,他们均设在工会内。

(二)广州市失业救助举措及绩效

1.以工代赈。这是广州市一项主要的失业救助措施,救济处设有一个工赈科(后改为工赈组)来专门领导这一工作,并通过各区政府的协助,分区建立工赈队,按区分派工程,由各队进行民主包工。如修建运动场、清理各区垃圾、污泥,修建马路和工人文化宫等。因工作是分区进行,所以每天工作人数是不一致的。以1950年为例,广州市共计发动11个区的工人,组织了65个中队和一个汽车工人劳动队。工赈工人人数最多时曾达6596人,每天工作的人数平均有4217人。市内工程完成后,又向郊区发展。11月份又动员了3800余人参加修筑飞机场,工赈队曾在5天之内日夜不停工地筑好8公里铁路支线,供飞机场应用。除了机场及铁路工程外,各工赈队完成清除污泥垃圾工程0.25亿立方公尺,修建路面渠道工程7.4万平方公尺。[11]

工赈队的工资是按每天米6斤为标准,均采取集体民主包工制。为鼓励失业工人参加工赈,市政府曾规定工赈工人停工期间,仍可领经常救济粮。由于工资是按多劳多得原则,所以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8月至12月共发工赈粮0.4亿市斤[11],其中修筑铁路与机场工程的工资,则用非工赈粮支付。工赈工作的收获,不只是协助了市政建设,并且增进了市民健康,获得了各界人民的称赞。从工赈的集体劳动中,培养了一批中小队长干部。工赈队成为各区有组织的最积极支持人民政权的工人队伍之一,他们除了工赈工程之外,还参加各种建设工作,巩固了人民政权,但工赈工作的缺点仍是存在的。第一是队伍不纯,由于各区均是先编队后进行失业登记,因此不少的非失业工人未被区别出来,很长时间仍当作失业工人来救济,发动群众来相互审查的工作也还是做得不够。第二是管理方面,民主领导也执行得很不够,以致发生三次中队长贪污事件和一次工程师贪污事件。另外,各队的请示报告制度,亦不健全,如会计账目多不能依时送交,致影响结帐。第三,对工人的劳动安全教育注意较少,数月之内发生了16次因工死亡事件,因工负伤人数也颇多。

2.生产自救。生产自救是指根据自愿和民主管理的原则组织失业工人参加集体合作社或个体生产,在国家的支持帮助下从事一些行业的自产自销或接受加工订货。广州市政府在生产自救方面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第一是组织失业工人的加工合作社,进行集体加工,如组织被服失业工人合作社。第二是帮助停工歇业的工厂工人,利用原有机器、房屋,恢复生产,进行生产自救。第三是贷款给个别失业工人进行生产,解决生活。第四是帮助尚不需领救济粮的失业工人组织生产小组,介绍工作给他们做,如建筑、木箱加工等。

1950年救济处成立后的的5个月内,生产自救的单位,合计有70宗,发出的生产自救粮有4.64万市斤。另外还借出生产资金约1.35亿元,借出米粮9.32万市斤,借款的人数共有732人。[11]他们的生产搞起来还雇佣工人,因此得到工作的工人约有一千余人。这些生产自救的单位,除几家因管理不善或因成品销不出去等而亏本停工外,其他均能进行经常生产。工人的生产自救,在他们发展起来后,有些已经成为雇佣工人的小老板,不只解决了工人生活,而且亦从生产中增加了国家财富,使工人能管理自己的工厂,培养了管理工厂的工人干部。合作社和生产小组,可以克服困难,将散漫的工人团结起来,进行集体生产,培养工人的集体意识和合作精神。

3.转业训练。转业训练是指对失业人员进行政治、文化、技术训练,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失业工人进行转业训练,加强人力资本投资,是他们再就业的基本前提。广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处针对当时无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需求,举办了各种训练班。如1950年7月间与妇联合办一期失业女工训练班,共48人,毕业后大部分分配参加救济工作。 7月份还动员了200余名失业教师参加暑期进修班,成绩好的大部分都介绍了就业。10月与文教局及市总工会合办了一期师资训练班,共吸收了201名失业教师入学训练,为期3个月,毕业后分别介绍工作。11月与妇联合办第2期失业女工训练班,共54人,时间3个星期,主要是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培养女工干部,毕业后亦由劳动介绍所介绍就业。另外,还开设了工赈工人业余夜校,主要目的是扫除文盲,提高工人政治水平。这项工作共分5个区进行,设立了15个班,参加学习的工赈工人共607人,吸收失业教师担任工作。[11]经过转业训练,失业工人不仅学到了某种技能,而且政治觉悟也大大提高。

4.还乡生产。建国初期,为解决失业人口的庞大就业压力,广州市政府成立了失业工人回乡生产处理委员会,有计划地动员和资助失业工人回乡生产。参加回乡生产的失业工人,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本人是工人成份。过去依靠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五反前失业,在产业工会登记站曾办失业登记,领有失业证或已参加工赈队的;或者是五反后因厂店停业,无法在本市转业谋生尚未办失业登记和领失业证的工人和店员。第二,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能从事农业生产的。第三,其原籍尚未进行土地改革,回乡后可以分到土地的。第四,自己愿意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12]1950年8月至12月,广州市共计遣送失业工人278人,另家属140人还乡生产。共发出救济粮2.13万市斤,现金0.25亿元。[11]这些失业工人通过回乡,分到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不仅解决了广州市劳动力过剩的问题,还对支援土改、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且提高了失业工人的阶级觉悟,强化了工农之间的团结。此外,当时农村的稳定发展,也制止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广州,支持了广州结构性失业的治理。但也有部分地区,政府和农会对于处理失业工人回乡生产的精神了解不够明确。因此,有的对回乡生产失业工人,借口推卸责任,置之不理;有的自行发给证明文件,遣回广州市;个别地方甚至发生扣押回乡生产失业工人的事情。这些情况的存在和发展,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

5.介绍就业。介绍就业是解决失业工人的根本办法,也是大多数失业者的基本要求。有很多失业工人登记失业的目的,就是要求介绍工作,他们眼前的生活还不成问题。广州市从1950年2月起,在未发救济粮之前就由市总工会与劳动局共同来进行这一工作。10月份劳动局正式成立劳动介绍所,与救济处一起办公后,曾介绍了719人就业转业。到12月底,基层工会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职业而退回失业登记证或领粮证的,也已有6576人,合计有7295人得到工作。[11]介绍就业有利于有计划、大规模地解决失业者的就业和企业的劳动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失业者的生活得以维持,劳动观念得以增强。

6.发救济粮工作。发放救济粮属于临时救济的范畴,具有明显的救急色彩。对于1950年8月后没有参加工赈、还乡生产、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的已登记失业工人,凡生活上有困难的,广州市政府救济处均按每月每人45斤至90斤的标准,发放救济粮,并在每月依其生活情形调剂其粮额,有些因生产不正常而停工,生活不能维持的工人,亦给予补助粮,粮额则为每月50斤以下。1950年共计发出救济米约0.42亿市斤,[11]基本解决了失业者的燃眉之急,稳定了民心和社会秩序。

粮站发粮的日期,每月由救济科给各行业失业工人预报,排好日程,所以秩序不会挤拥。同时,政府还利用等候领粮时间分派人去进行各种口头宣传,讲时事。领粮的人进行编组,经过组长进行联络教育。经过宣传教育,他们能自动退领粮证、检举贪污,政治觉悟不断提高。当然,发粮也存在若干缺点,如干部掌握原则不紧,有时只从慈善观点出发,有求必应。登记站的工作检查仍很不够,在店员登记站曾有工作人员(失业工人提拔的)冒充退了领粮证的工人,骗领救济粮,领粮的工人亦常反映粮站发出的粮不够重量。

7.失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和福利。除上述一般的救助手段外,广州市政府还通过劳动保护和福利着手改善失业工人工作和生活状况。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不属于失业救助的范畴。但这种方式从侧面减小了失业救助的压力,有利于改善失业工人的生活状况,这是广州市政府在失业救助中的有效探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自救济处成立后,广州市政府曾帮助工人解决伤、病、死亡、生育等问题,共计帮助失业女工215人解决生育困难,支出44.67万元;帮助生病失业工人213人,支出529.45万元;帮助41名病亡及因工死亡的失业工人埋葬,及救济抚恤其家属,支出救济金574.6万元。1950年11月以后为了便利失业工人治病起见,救济处自行设立了一个小规模的失业工人诊疗所,11和12两个月份受诊者共305人。[11]另外,工赈队是在郊外工作,工人没有棉衣御寒,市政府曾在征募寒衣中募集了1700件旧衣来发给工人。并将粮站的编织袋借给他们御寒,使工赈工人能战胜冬寒,进行工作。

此外,在失业救助工作中,广州市政府还十分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事实证明这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做法。从当时的干部来看,多数干部的工作都很积极,但也有少数人曾因待遇问题表现不安,怕参加救济工作,永远是工赈待遇,没有前途,都要求归入编制,要求提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从失业工人来看,由于觉悟未有提高,加之匪特造谣破坏,一般失业工人对政府怀着不信任,甚至怨恨的心理说:“共产党有救济失业工人的好心肠吗?这不过是圈套,登记了容易抓人”。[9]“失业工人有人救济自出娘胎来未曾见过。共产党穷的要命还有力量救人?国民党也讲救济,但救济的是官,现在也不过如此”[9]。针对干部和失业者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广州市政府争取政治上的主动,把登记、救济与宣传教育结合进行。宣传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组成学习小组。[13]这种学习小组在派出所管理下,便于反映和了解情况及传达上级指示,从而进行思想教育。第二,召开了失业工人代表大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和动员。第三,全面开展群众性工作,动员青年、学生、妇女组织慰问小组。第四,利用报纸、广播、宣传车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逐渐粉碎了谣言,消除了失业工人的怀疑和顾虑,使他们对政府有了信任,有些工人议论说:“人民政府真是个好政府,说了就做,做起来就对我们工人有好处。共产党真有办法,我们的确是翻身作主人了”。[9]进而拥护各种号召,积极参加市政建设,获得了相当成绩。

四 经验与启示

从上述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失业救助工作的个案研究中,可以归纳出一些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启示。

(一)在救助主体上,建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救助主体

学术界在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救助问题时,一般认为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大包大揽,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但历史是具体的,从上述广州市的个案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失业救助中并没有完全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无论是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还乡生产还是以工代赈和安置就业,政府发挥作用的手段主要是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资源调配,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治理失业现象,而不是单纯的解燃眉之急。就连失业救济金,也不是由政府完全包揽,而是按一定比例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建立起了合理的资金承担机制。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失业救助,其主体是多元化的,即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救助主体实现多元化,便于互通有无、发挥合力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建设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社会各界对于社会救助采取何种思路,尤其是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是有争议的。从社会救助的概念来分析,救助的社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救助对象的社会性,即救助是面向社会上广大的弱势群体;其二,是救助主体的社会性,即社会救助的主体包括两个部分——国家和社会,两者缺一不可,而后者即社会参与程度如何,是救助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弱化其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但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市的失业救助实践及其绩效来看,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抑制和迅速解决失业问题的主要经验。在当前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尚不成熟,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才能够形成一种社会救助的强大合力。借鉴广州市失业救助的经验,目前政府的主导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善于分流和引导。当前过多的劳动力集中于大中城市是造成失业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从多方入手,以各种政策和措施引导劳动力的合理分流。第二,通过对经济的宏观管理,有重点的发展和鼓励一些吸纳劳动力较多行业。第三,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失业者进行自主创业。

(二)在救助路径上,将临时性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

广州市政府在治理失业问题上时,从失业工人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反对长期救济的观点。在实行临时救济的同时,积极地寻求和创造各种就业机会,使失业工人能够重新就业,或者通过培训和转业的办法,使失业工人转而从事其它行业,即将救其“身”与救其“心”、养其“能”有效地结合起来。这种立足长远的救助办法,不仅保障了失业者的生存权,而且保障了他们的发展权。这种将临时性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是当时政府积极救助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失业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因此,这种“救急不救穷”的救助理念,仍然值得借鉴。在当前的社会救助中,较多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临时救助的方式,着眼点仅局限于帮助受助对象度过一时的困难,忽略了对其谋生技能的训练和养成,不仅使救助对象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心理,而且造成救助资金的巨大浪费。因此,政府要树立积极的救助观点,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状态”,即保证每一个弱势成员“能够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存下去”,而且要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即人不仅要有尊严地活下去,还要有能力生存下去,保障其基本的“生计来源”问题。

(三)在救助标准上,要在单项救助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救助

上文曾提及广州市政府比较重视失业工人的福利和劳动保护,在对失业工人实施一般救助的同时,还帮助失业工人解决了伤病、死亡和生育等方面的困难,这是立足救助又高于救助的一项措施,是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于今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具有启发意义。当前中国政府区分弱势群体的不同情况,分别实施了形式和标准不一的救助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也就是说,当前的社会保障多是以单项救助为主,忽略了对弱势群体的全方位综合救助。而单项救助在目前的救助标准下,难以帮助弱势群体彻底摆脱困境,如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连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都难以解决,更何况医疗、教育及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而如果这些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低保家庭则很难靠纯粹的低保金实现脱困,甚至会出现贫困代际传递、因病返贫等救治不彻底、又比较浪费成本的现象。因此,当前的社会保障工作,应该借鉴广州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做法,立足单项救助,在此基础上实现全方位救助。

(四)在救助方法上,把物质保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党的群众路线得以顺利实现的有效保障,也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动员和发动群众的有效路径,是党的优良传统之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单纯的物质保障对于国家财政力量的要求是很高的。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的情况下,物质保障经常会遇到很多困难,如覆盖面积不广,保障标准过低等。在这些情况下,通过思想教育,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显得尤为必要。

广州市政府在失业救助中,比较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其宣传目的主要有三:第一,教育失业工人克服单纯的依赖心理,树立劳动光荣的观点;第二,消除失业工人对新政权的诸多误解和偏见,使其积极的参与和配合党和政府的救助工作;第三,争取失业工人对于各项失业救助政策和措施的理解与支持。广州市政府通过宣传教育,打消了干部和失业工人中存在的的各种心理疑虑,有效的配合了各项救助举措的顺利实施。近些年来,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众多的民生问题,导致民怨颇多,人们对于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复杂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改革和完善过程,加之利益集团的相互博弈,更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中,需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对新举措及时进行宣讲和解读,争取社会的理解,增强人们对党的政策的认同度及社会的和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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