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红,孔晓丹
(华南理工大学 财务处,广东 广州 510640)
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强化了高校承担社会科技服务的职能,特别是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促进了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近年来,研究型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大幅度增长,科研项目经费占研究型大学总经费的比例往往超过1/3,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经费收入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科研项目经费收入和科技成果的数量,也成为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社会的科技水平以及整个国家的科研创新能力有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大幅度增长,国家对其监管越来越严格,社会各方也日益关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科研质量和水平,关系着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因此,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高校科研项目的获取属于竞争性资源的争取,为了能够在众多的申报者中胜出,课题负责人都会认真研究课题申报的可行性,并迎合课题申报可批的要求,将课题申报的可行性转化为项目申报的可批性,从而达到申报成功的目的。因此,部分教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经费预算一般按文件或制度要求,有些甚至按照已经获批项目的成功经验申报,对课题经费实际需求的考虑不够充分,无法完全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申报使得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既不能满足实际的研究需要,也无法完全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使得项目经费预算失去了意义,也影响了项目的结题验收。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人员经费支出对象不合理。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支出不能支付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或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如学生)的劳务费。
对于这些规定,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已不符合现时的实际情况。由于多数老师都是在正常教学任务之余加班加点进行科学研究。这些老师、教授们没有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夜付出劳动和智慧,对取得科研成果及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却没有一分钱的劳务费。这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我国多劳多得的基本分配制度。因此,有些老师只好通过用学生名字领取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的劳务费,违反了制度规定。
第二,人员经费支出比例不合理。有关文件还规定: 劳务费的比例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10%,更多的经费要求用于设备购置。事实上,大多数的项目经费更多的集中在一些大牌教授手里,这些项目的设备已通过其他项目经费完成购置,如果所申请的项目把大多数的经费安排在设备购置上,势必造成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务费的严重不足,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在科技创新的时代,已不能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有些老师不忍心把钱浪费掉,只好变更使用内容,把经费用于其他实际需要的支出,这又与预算不符,导致不能通过验收检查审计关。
第三,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缺乏控制力和约束力。由于财务管理系统涉及数据及资金的安全性,目前,大多数单位的财务管理系统都是局域网,与校内其他部门的信息系统是相分离的,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非常密切,项目管理与项目经费管理又分别在科技处及财务处,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使用的管理系统完全分离,造成课题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申请到经费到账整个过程和多个环节脱离财务管理系统之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能相互提供及时的综合信息,老师每到一个部门就要把自己的项目相关信息重新提供一次[1]。这样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增加了管理成本。
从制度方面,鉴于科研项目的复杂性,使得不同项目经费支出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经费管理办法只能提出宏观的要求,定性内容多,量化指标少,不同项目之间支出范围和支出比例难以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只能靠自身的预算进行控制。
在预算控制方面,目前多数高校的财务管理系统尚未满足科研项目细化预算管理的需求,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依靠系统控制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处于被动状态。等到项目结题时发现支出与预算执行结果存在较大的偏差,但经费支出已基本支付完毕,不得不调账。
第四,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高校科研项目存在很多科研课题的经费“结题不结账”的现象。[2]一是财务系统缺少结题时间控制,所以对项目是否结题无法显示。二是科研管理系统虽然标注项目结题,但由于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系统相脱节,其结题信息难以及时传送到财务管理系统。所以,造成许多科研项目在完成结题验收后,在账面上一直留有余额不结账,甚至长期挂账,造成了科研项目的“结题不结账”现象。同时,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所获取的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对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应有的过程控制,在项目结题时,为了满足一个项目的结题验收,就会把其他项目的支出与本项目的支出同时进行调整,有些甚至是前几年的项目,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使得账目之间调来调去,调得面目全非,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第五,科研配套经费不合理。高校承担了国家相关部门大量的课题研究,同时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经费的支持,这本来是很令人欣喜的事情,但有些项目利用僧多粥少的“卖方市场”,将少量科研项目经费通过 “钓鱼”方式要求承担项目的单位给予经费配套,有些配套经费比例要求还很高。现实情况是,作为教学研究、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的高校并非盈利单位,国家本来安排的教学经费就显不足,高校很难在不足的经费中再挤出大量的科研配套经费,这样为了尽可能得到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不在科研项目之间相互“配套”,造成一个专项项目会有多个配套项目,或者多个专项项目只用一个配套,东拼西凑搞成个大拼盘。这样,结题时,相关配套项目不明确,有些项目因为制度不允许作为配套经费使用,又使得一些老师违背制度规定,或因配套经费不够到处借钱借项目做配套经费,失去了配套经费的真实性、客观性。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第七条: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组通[2010]30号),第(十)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针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已经过时,不再适应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许多高校目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科研经费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学校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的制度,只能在国家制度框架下制定学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所以目前高校仍缺乏有效、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成本核算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等问题,总体上管理制度是不系统、不完善,没有体现科学发展、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科研项目依托单位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成为这些依托单位获得上级或同级财政拨入资金的硬性条件,对于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资金,加大对科研的投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高校作为全额或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绝大部分收入为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事业收入等,这些收入来源均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或要求专款专用,不能作为配套资金使用,所以难以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而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不违背一些制度规定采取夸大编制预算或拆东墙补西墙的作法,失去了配套经费的真实性、客观性。因此,希望科研审批单位在核定配套资金比例时,充分考虑依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配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要求依托单位提供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的依据,对于确实没有配套资金来源但有特殊科研实力的单位,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或不做配套资金要求。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错误倾向。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观念陈旧,一是重管理、轻服务,认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它的管理任务就是按程序办事,发表格、盖公章、送报告就了事; 二是重制约、轻激励,认为科研管理工作就是按规章办事,忽视管理过程中的人性层面的因素; 三是重结果、轻过程,把科研管理工作看成是由几个静态环节组成的,抓好立项、结项工作就行了; 四是重开发、轻转化,高校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争取项目,但如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换和扩散,已不属于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了。重项目执行、轻经费监管,重预算、轻决算。有些老师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总认为项目的技术把握很重要,经费申请到后,就是老师自己的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殊不知,现有的经费管理已与以前大不同,科研经费的使用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否则将予以收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发挥,制约了高校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科研优势的积极作用。
针对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的预算规定不同,但有些制度的设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情况发展,许多财政拨款的项目(俗称: 纵向课题)规定人员经费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且人员经费不能支付给有工资收入的教职工,只能支付给没有收入的学生、临时聘用人员等。但高校的科技创新需要的是老师的知识与能力,需要的是老师的睿智与付出,科技成果的取得一定出自于他们不懈的劳作和他们辛苦的科学研究,单靠学生和临工的力量显然不足。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高校也随着国家的持续发展,经过985、211、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经费的投入,仪器设备方面的投入已经非常巨大,如果大量的科研项目经费还更多的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造成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修订以前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制度建设,包括一些专项经费的制度,调整人员经费支出的支付对象,提高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减少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比例,提高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报酬,真正把项目经费用到实处,充分体现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激励老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老师不断创新多出成果。
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仅是为了达到成功申报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完成课题的研究目标。这就需要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对项目预算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例如: 某项目在预算时,没有理解配套经费的含义,误认为配套费越多越好,将申请预算只有100万的项目列入2000多万元的配套资金。虽然老师是想这样能够十拿九稳这个项目,可是本身并没有资金作为配套经费,由于财务人员的审核并给予的合理化建议,在比较合理而金额不大的经费配套条件下,顺利申请到此项目。
所以,财务部门应凭借具体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对科研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在人工费、管理费和燃料动力费等方面,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老师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预算,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目前,推进高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是高校财务管理深层次目标和方向,这都需要财务信息平台的密切跟进。随着网络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的快速发展,在高校实现财务处、科技处、设备处、审计处、课题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实时交互信息平台技术条件已经具备。通过财务管理与科研管理、教务管理、学生管理、资产管理等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科技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科研课题名称、项目性质、经费来源单位、合同期限及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和项目负责人的同时,可以直接在财务管理系统生成项目信息,不必再重复输入项目名称等相关项目信息,只需将每笔收入、支出明细输入到账务处理系统中,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可随时查看到自己项目的所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学校还可以进一步开发财务经费查询系统,对科研项目进行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比如项目自“立项日期”到“结题日期”各年度的拨款、支出进度分析、资金结余情况、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各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及时获取准确、完整的科研项目信息,减少重复工作、达到管理环节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更加科学化、高效化。
科研经费项目按科目预算,进行控制,在财务管理系统里按照申报项目的预算经费输入相关信息,项目经费的各预算指标数值直接分配到会计核算的具体科目上,预算执行过程中,从财务系统中生成预算收入、支出的实际执行数和经费结余数,并通过多种方式,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各项经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如图1所示。
实现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由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控制,由被动式管理转变为主动式管理,达到对经费进行科学管理的预期目标,维护科研项目预算的严肃性。
图1 项目经费预决算控制
在结题时,根据科技处在系统里输入的项目性质,直接在系统模块里建立各级各类经费结题表,直接生成数据,大大节省财务人员编制项目结算表,再复核等,减少了财务的工作量,特别是在年末财务高峰期,结题项目也蜂拥而至,经常会有上百个项目批量结题,系统根据设置条件生成批量结题报表,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5. 加强项目经费的结余资金和结题管理
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系统,达到信息共享。科研项目验收后,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将结题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部门通过共享系统直接看到已结题信息,从而对结题项目进行结账。根据财政部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账手续,避免结题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水平,[3]防止科研资金的浪费与流失。
6. 改变科研项目实用资金配套费的建议
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的重任,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这些财政拨款用于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已经非常紧张,在目前高校的科研项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更无力筹措到大量实有资金对科研项目进行配套,因此,转变科研配套经费配套方式,变实有资金配套为项目仪器设备配套,同时在项目预算经费中减少仪器设备的购置比例。这样,既能充分利用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了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兼顾了高校可用资金紧张的现实情况,为国家科研项目经费发挥最大效益,高校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吴春.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J]. 会计之友,2009(17): 54-55.
[2] 陈庆华. 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 财会研究,2008(16): 55-57.
[3] 王宁洁.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教育财会研究,2008(4): 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