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瑞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民教育研究中心,郑州450001)
近代以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以普世、平等的价值追求在促进公民身份潜能发挥的同时,由于其固有的理论局限,也日益陷入自身矛盾之中,成为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生态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潮抨击的目标。如何克服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自身的局限,发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潜能,以真正实现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价值追求,成为当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论家共同的理想追求。英国Central Lancashire大学教育和政治社会学教授基恩·福克斯就是其中代表之一。基恩·福克斯公民身份的理想首次体现在论文《公民身份发生了什么?》 (1994)之中,之后其又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公民身份方面的论文和著作,如《重新定义公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等等,阐述了自己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著作被译为多国文字,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本文以基恩·福克斯《公民身份》一书为分析基础,结合相关著作,剖析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探寻当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流向,以期对我国转型时期公民身份建设有所裨益。
要理解基恩·福克斯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想本质,首先,需要检阅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所使用的理论工具。一方面,自希腊人对公民身份的观念进行思索和实践以来,有关公民身份的理想意蕴到现在为止虽尚未达成一致,但流传至今的各种公民身份传统大致都是从法律、哲学和政治社会学三个不同的向度探讨公民身份内涵的。[1]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通常与国家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了谁是国家共同体成员,谁是合法或非法的居留者。具有一国公民身份意味着没有被驱逐的风险,得到允许后有离开国境并合法返回等权利,并履行法律所界定的义务;哲学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关注的是什么样的共同体能满足公民的需要,共同体需要什么样的理性公民,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权利是完全自主的还是需要责任的依赖,等等;社会政治意义上公民身份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内涵不同,但公民身份地位决定了谁有政治参与权利,能担当什么样的政府职位,是否能得到社会福利,甚至是否能拥有自己的财产。[2]围绕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历史上形成了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大主要公民身份理论传统和实践模式。基恩·福克斯通过对比共和主义始祖的希腊城邦和现代自由主义国家的公民身份在自由观、民主观、范围、内容等方面的异同,抽象出稀疏的与深厚的两种公民身份模型(如表1[3]11
表1
所示)。基恩·福克斯以此作为分析工具,探讨能促进公民身份潜能的理想公民身份模型。另一方面,20世纪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也为基恩·福克斯反思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困境提供了灵感。后现代主义思潮认为,自笛卡尔、培根、洛克,以及后来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大师康德、黑格尔以来的近代哲学,具有主体性、理性至上主义和科学崇拜三个明显特征,其倡导的理性批判精神和自由创造精神是“现代性”的核心。[4]可这种现代精神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却使这种现代精神走向其反面:理性追求自满自足的理论体系,而这种体系意味着精神僵化;理性要求社会行为法制化,法制化造成人与“生活世界”的对立。[5]主体性“主—客”关系的发展、科学精神催生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用科学征服自然,本为实现人的自由,却反而被抹杀,为自然所奴役;理性至上主义还抹杀了人类非理性的情感、意欲等人性的重要方面,使人成为谋求私利的的工具,丧失了自由创造活动的范围。这也是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生态主义兴起的思想基础之一,同时也是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自陷悖论与张力的逻辑前提。“现代性”要彻底实现自身,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自我否定。“后现代性”是隐含在“现代性”中的理性批判精神和自由创造精神的彻底实现和发扬,这也是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的理论旨趣。
其次,基恩·福克斯对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促进实现人的自由、平等的历史功绩不持异议。基恩·福克斯认为,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念与自由主义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3]55霍布斯的许多观念对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完善的公民身份理论有直接影响。霍布斯的契约论使个体与国家产生直接联系,使公民身份成为二者之中介成为可能;从动摇社会秩序基础的能力与力量来说,个体本质上是平等的;他的理论打破了统治者与国家之间不可分割的假设,使国家而不是君主本人,成为公民唯一效忠的对象;其主权者拥有的绝对权力思想,使暴力集中管理成为可能,也使共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得到更大发展机会。洛克传承了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在平等主义理念基础上,创立了一套以权利为基础的公民身份理论。在约翰·洛克、托马斯·潘恩等早期自由主义者看来,权利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免于国家权力的干预,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在契约的基础上,个人放弃部分自由是为了换取国家提供的安全。但在基恩·福克斯看来,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古典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只是一种理想,法国公民只是享有一种臣民地位。法国大革命以平等、普遍的公民地位,凝聚革命力量。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的颁布,成为西方反特权、寻平等、争自由的公民身份基本理念,现代民族国家在促进公民权利的保障上功不可没。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权力的增长,个体也开始寻求社会民主,通过代议制来控制国家共同体,以便使自己的财产得到保护的政治权利也有了制度保障。而20世纪,为克服市场缺陷对公民身份权利的危害而建立的福利国家,使公民社会权利成为可能。每一种公民身份权利的出现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每一种公民身份权利的保障也都对应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在马歇尔看来,这三种权利分别对应于不同的机构: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机构是法院,与政治权利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与社会权利相对应的机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6]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为公民身份潜能发挥创造了积极条件。
此外,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了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使凯恩斯主义陷于重重困境,新自由主义思潮重新抬头,并在公民身份领域获得市场。20世纪80和90年代,英美两国新自由主义政府以提升经济绩效和公民自由为名对社会权利进行了缩减。由此,自由主义公民权利与社会权利之间产生了张力,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陷入公民身份权利一方的维护成为以另一方的丧失为代价的悖论之中。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出于个人自由而来的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仅关注公共领域的正义, 认为私人领域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不在自由主义的关注之列。过分的坚持公民市场权利,造成民主政治领域的消费主义,公民身份权利成为个人利益要求的工具,而无需公民义务与责任。新世纪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边界并没有随之而消退,民族国家正演变为越来越具排斥性的工具。针对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局限,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生态主义等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想纷纷开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基于此,基恩·福克斯对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普遍与平等的潜能产生深深的忧虑,并试图在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超越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局限,构建自己的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理论。
基恩·福克斯的后现代公民身份思想主要是在反思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局限,及批判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等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想基础上阐释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居住地为标准的公民身份范围观。基恩·福克斯认为,与前现代社会相比,肇始于16世纪末并延续至今的自由主义,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结晶,民族国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国家公民身份的基础。[3]30凡具有一民族国家同质性特征的个体,都被授予该民族国家共同体成员资格,享有民族国家作为资源分配主体的共同体成员公民身份权利。现代国家公民身份原始获得的两种主要模式——血缘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可以看做民族国家融合为一体对公民身份范围影响的例证。这也为一些支持民族认同为公民身份基础的学者所肯定。欧曼认识到以民族为基础对发展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障碍,他认为,把民族定义为领土与语言的结合,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多元混杂的现代社会,要建立平等而有序的社会,就需要利用公民身份的平等精神,并将其与民族概念分离开来,依据居住地区而不是根据文化整合的程度和规划程度来授予公民身份。但欧曼同时认为,离开国家的背景,公民身份也将变得意义全无。[7]与欧曼相比,基恩·福克斯以一种更激进的观点认为,不仅民族,而且国家对公民身份的解放潜能障碍也难辞其咎。[3]44一方面,基恩·福克斯认为欧曼对民族与国家分离的设计,忽视了二者在历史上形成的亲密关系;另一方面,国家的边界一旦得到强化,国家对军事暴力的垄断程度也将相应得到提高,由法国大革命所印证的世界主义精神的减退,不可避免地形成文化机制来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第三,仅从国家主义的角度界定公民身份,国家强制力所维护的利益总是倾向主流文化群体,少数民族和其他弱势群体将仍然无法得到解决。为克服当代社会民族国家为基础公民身份困境,应如哈贝马斯所言,将宪政爱国主义作为公民身份的基础。宪政爱国主义意味着政治体必须严格界定为政治实体,而不是文化实体。政治体的边界只具有行政功能,不是公民义务的终点,也不是怀疑外人的起点。在以宪政爱国主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体中,社会成员的唯一标准是居住地,共同体通过对话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求助于传统或带有神秘色彩的命运共同体——民族国家。[8]通过改善政治参与的体制,化解个人与群体之间、主流文化与边缘文化之间——存在的冲突。无论民族和种族如何,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权利和履行义务机会,是一种不通过否定少数族群或外人的认同来追求某种认同上的统一,是一种没有敌人的公民身份。
其次,整体公民身份内容观。整体公民身份正视权利与责任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权利之间一方的取得不以另一方为代价。公民身份的内容追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多寡、范围与类型取决于共同体的决定,为此,需要建立在广泛社会民主基础之上的参与伦理。政治参与对于权利与义务的结合至关重要,各种积极反抗不正义现象的社会运动,促使被排斥的权利范围之外的群体获得权利,公民维护共同体正义的责任也才能够得到落实。责任还要求公民对政治制度保持批判性,并帮助疏离政治体系之外的个体形成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公民义务应得到区分,把法律义务看作强加给个体公民的,以强制力为后盾;责任则是自愿性的,是团结他人和同情他人的表现。因此,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是一种整体的、亲密的公民身份。[3]73-75
在基恩·福克斯看来,自由主义理论前提中存在一系列二元对立:权利与责任之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3]98-99
基恩·福克斯认为,所有这些二元对立的都是假设。其一,国家用于国防及安全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开支,远大于用于社会权利上的开支;其二,任何权利都需要特定的政治安排和相应的资源,应维护哪方面的权利完全是政治方面的问题;其三,即使早期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也完全是假设,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是人们为了反对封建特权而设计出来的,何种政体最好,也是人们设计的结果。新自由主义者没有认识到,没有必要的资源,人们就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二元论也是自由主义者强调权利而不是责任的原因,将个人的利益与共同体的要求潜在地对立起来,从而期望降低个人义务的数量和强度,不相信公民责任能带来政治能动性。[3]77-80这种二元理论也同时导致人类对自然无休止的开发与利用,引发生态危机。同时,在全球化过程中,利用主导优势,推行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运行机制,而无视不同区域现实社会背景,不承担发达国家责任,引发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和核危机,等等。
第三,促进公民身份的措施。基恩·福克斯认为,要实现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想,就要在普世与平等的基础上,重新思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社会权利、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通过扩大民主的范围,不仅在公共领域,而且在私人领域也要发扬民主,营造亲密的公民关系;而不是像女性主义诉求那样,采取差异的公民身份。差异公民身份将不可避免地将女性置于尴尬的地位,要么承认男女间的天然的不平等,要么忍受事实上的不公待遇。[3]103-105社群主义者将公民认同归结为社群共同体,将不可否认地使社会碎片化,因为如何判断弱势群体的标准是难以把握的。[3]90为扩大社会民主,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基恩·福克斯建议推行强制投票制;为增进个体之间的情感,提供个体履行义务的机会,提高个体责任意识,基恩·福克斯建议提倡社区服务。[3]95-97强制投票制,能发挥政治能动性,达成公民共识来治理社会,使社会按秩序良性运行。尊重每一个个体的意见和声音,促进公民平等;通过社区服务,为个体履行公民义务提供机会,体验践行公民责任情感,增进公民之间的友谊,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形成深厚的公民身份。为促进公民享有社会权利,激发公民身份潜能,需采取公民收入制度,而不仅仅将社会权利看作一种施舍,而是公民身份权利的一部分。社会收入能克服公民身份对市场的依赖,维护不同的个体对共同体制度的认同,而不是通过差异公民身份来解决当今自由主义公民身份实践所带来的少数群体公民身份权利事实的不平等。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对有学者认为人权将使公民身份权利变的毫无意义问题上,基恩·福克斯承认对全球化对公民身份权利带来的张力、对建立超国家的世界政府以促进公民身份的看法不敢苟同。而是主张发挥超国家的世界民主,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参与式协商来达成共识,而不是试图消灭各个共同体,构建一种开放的多元认同公民身份。
在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中,政治共识是一个关键概念。公民身份的范围界定需要政治共识,公民身份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广度与深度需要政治共识,促进公民身份的强制投票、社区服务、社会收入依然需要政治共识。但正如J.S·密尔所言:任何政治机器都不会自行运转,它需要人们的积极参加,并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9]早期自由主义者以放弃自然法的执行权而将其让渡给国家来换取获得安全与保障凝聚政治共识。现代国家以代议制,通过“多数”原则来表示共识。基恩·福克斯强调民主政治的能动性,为此,其提出强制投票的民主制度设计。但对哈贝马斯审议式民族深信不疑的基恩·福克斯,首先要面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低迷的政治参与热情。其次,还需面对类似墨菲等激进民主倡导者对审议式民主的质疑:自由理性的错误在于忽略了集体认同对其的影响并自以为随着个人的进步和理性的发展,那些“过时的热情”会自动消失。[10]但其关注生态失衡,要重视自然的思想;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应肩负不发达国家贫困责任思想;社会结构多元状态下,求同存异,而不是否认多元认同的思想;权利、义务与责任相互依赖的整体公民身份思想,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在如何看待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问题上,我们不能脱离基恩·福克斯生活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背景。在公民身份历史上,每一次重大思想的产生,都是社会背景变迁的结果。古希腊城邦小国寡民,有机的社会共同体,促使了城邦优先于个体而存在的公民思想,罗马帝国的扩张,公民身份范围变得越来越包容,随之公民身份演化为一种司法保护,一种社会控制工具。资本主义的萌芽及发展,出现了以自然权利学说、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当今后工业时代,社会结构多极化,全球化与地区一体化的发展,出现了国界范围内城市、州、联邦并行的公民身份思想。欧洲一体化以及欧盟的成立,则演化为对成员国公民身份与欧盟共同体成员公民身份的现实需求。正是当今社会背景的转变,新社会结构、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社会运动与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不兼容,驱使女性主义、社群主义、生态主义等公民身份思想产生。也正是出于对各种新公民身份思想的警惕,担心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追求的价值无实践平台,基恩·福克斯才不惜对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想本身进行修正,以适应生态恶化,社会普遍的经济、政治、文化不平等,移民与劳工被排斥,政治参与冷漠,精英化、父权制等现代资本主义政治、社会问题。同时,基恩·福克斯后现代主义公民身份思想,也表现出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大公民身份传统随社会变迁而不断出现分离与融合的趋势。正如我国学者郭忠华所认识的那样,共同体、平等、权利与义务,是历史上各种公民身份理论共同关注的主题,只是不同理论对权利与义务倚重的重点不同,并不意味着公民身份内涵的根本改变,而是在反思和批判传统公民身份的基础上,使公民身份的内涵变的更加具体,外延变的更加具有普适性。[11]
基恩·福克斯虽厘呈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种种局限性,但对自由主义所秉持的平等、普世的公民身份理想情有独钟,是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所设计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类型的坚定支持者,反对以性别、文化等为基础而诉求的差异公民身份。其以个人权利为中心,配之以法律义务、自愿责任来协调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失衡所造成的社会冷漠,极端个人主义的努力,目的是进一步发挥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的潜力,不是转向以政治共同体为核心的共和主义传统,或抛开共同体与个人论域的新的公民身份构成要素,而是努力实现现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思想的当代华美转向。正如后现代理论家所言:尽管“现代性”在后现代主义者眼里有种种劣行,然而,后现代主义却难以摆脱对现代性既爱又恨的关系。它要否定的不是现代性的存在,而是现代性的霸权,不是现代性的优点,而是现代性的局限。后现代主义提出的问题是:能否有效地汲取现代性的优点又有效地避免现代性的弊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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