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的身份利益歧途及其解构

2012-12-22 15:22
理论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阶层身份权力

薛 深

(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随着网络媒体监督力量在实践层面的逐步增强,“官二代”现象屡遭曝光,成为干部子女群体倍受质疑的负性标签。这固然反映出网民在社会群体认知上存在一定的偏见,但也揭示了部分“官二代”已经步入身份利益的歧途,有必要予以解析和澄清,以寻求破解之策,缓解公众强烈的社会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官二代”的身份利益歧途

1.权力共享。基于特定的身份,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实际掌控者。不同身份的领导干部对应不同的社会资源范围,掌控不同群体的社会利益。我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的身份体系,就是在官员对全部社会利益控制的基础上建构的。官员掌握公共权力,不仅容易获得荣誉,也获得支配其他社会群体利益的能力。受之于宗亲血缘意识,我国封建的政治文化表现为对政治权力的特权感和政治生活中的严重宗法观念,公共权力往往容易异变为少数官员的私权,并自然地成为家庭、家族共有的社会资本。最集中的体现是,中国古代社会将国家的政治权力归属于皇帝,形成了皇族专制的社会。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家天下、官本位的国度,官员占据主要的社会资源,也享有最多的社会荣耀。由于官员子女与公共权力的密切接触和联系,本身就可能对权力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加之,部分官员为了获取更多的社会利益,并企图有效规避风险,往往通过子女代行、租售部分权力,“官二代”也就成为了权力共享者,拥有了支配社会资源的身份特权。这样,弱势身份群体要想谋求生存发展机会,就要通过进入权力身份群体主导的身份体系结构,通过寻求特定身份关系人获得。而社会弱势身份者也乐于通过间接途径寻求权力租赁者,以求得较多份额的发展资源。在此意义上,权力共享也为弱势身份群体造就了依赖心理和环境,造成“资本家恩赐工人”的逻辑存在,使得权力共享促成了强弱势身份群体之间的依存关系。[1]

2.权力世袭。公共权力最终只能由少数人来行使。由人性的弱点决定,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权力的自我膨胀往往自然呈现。罗素曾指出:在人的各种无限的欲望中,主要是权力欲和荣誉欲,获得权力往往是获得荣誉的最便捷的途径。[2]权力的自我膨胀性,加上运作过程的神秘性,公权私用就很难避免。虽然封建王权制度早已在中国崩溃,但封建特权思想并没有因此消失,封建特权观念就像一个幽灵一直在一些官员心目中长期徘徊,不时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显现出来。马克思断言,“社会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3]主仆位序之变,权力短期的共享显然不能满足一些官员追逐权力、享受权力的需求,而更多地希望把公权变成家庭的私有财产继承。在以家族利益为核心价值的背景下,官员及其家族是利益攸关的共同体,为官之人,有义务给自己的家庭乃至整个家族增大发展机会。于是,依仗手中公权,他们名正言顺地将其“二代”安排进入官场,并进一步利用“隐性”的特权和潜规则,以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进一步发展,形成干部子女变相的权力世袭。不断出现的“官二代”自由“当官”、超速“升官”现象,暴露出合法程序正在被有权有势者“合法利用”,权力自然在不知不觉中被世袭。

3.社会势力。“官二代”的身份权益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其本身固有的权能,其内容由 “官一代”拥有的权力衍生,并制约于人的社会观念和权力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民主步伐的推进,身份利益竞争中的主角不再局限于单个的个人,而逐步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弱势群体试图通过民主监督等形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影响和决定社会资源分配的干部任用倍受瞩目,直接安排子女世袭的路径就受到了媒体监督的阻碍,一些“官一代”阶层利益的意识显著增强。基于对阶层利益维护的使命感,他们进而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来巩固和扩张本阶层的特权利益,将国家权力资源在阶层间交互式的共同分配,变家庭直接对位世袭为群体曲线换位对接,形成利益一致的强势身份群体,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来维护特权阶层的体内权力共继模式。[4]并试图通过社会化的暗示和明示的方式向公众论证、宣传、强化这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使公众逐渐接受和认可这样的身份观念意识以及相应的身份利益格局,以通过文化的认同,变成一种文化习惯,产生持久的保障力,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践行。“官二代”虽然未必是权力直接拥有者,但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他们能够对现行政治体系产生影响,并有潜在的走上政治前台的可能性。在社会利益的驱动下,为维护身份利益追求的共同愿望、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这个特殊的身份群体进而寻求更加特殊形式的合作结盟,构成与其他利益群体相冲突的社会势力,成为社会特殊的阶层,以谋求和建构更加强大的群体力量来维护、保障现行身份制度,进而获得群体超额社会利益。

4.社会排斥。尽管从理论上说,民主协商共治是当今中国阶层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权力仍然是型塑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关系的幕后推手和主宰者。具有特定身份、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官一代”,将特定的社会利益配置给特定的身份群体,而将其他人群排斥在外,造就了现实社会中的身份特权。在资源控制的基础上,“主导群体已经拥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5]进一步利用利益分配规则的制定权,使“规则向规则的制定者倾斜”,以致形成对平民社会结构进位的阻碍因素,导致整体排斥的后果。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某地公然将 “一代”子女的选任公开化、制度化,将权力荫庇的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公然将其他群体社会公共资源和发展机会排斥在外,从而否定了他们分享社会利益和改变身份的可能。甚至,这种排斥还会扩散到相关或无关的其他社会领域,导致整个社会都可能以符号暴力的形式将其他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形成对其他利益阶层全面排斥的消极社会影响。尤其是在影响到他们发展、命运的重要决定上,难以听到弱势群体的声音,导致不同阶层间极端封闭。

二、“官二代”身份利益歧途的形成

1.家国同构的文化渊源。文化的塑造功能是其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个体的行为举止往往受制于无形的社会规范。在我国,儒家文化是最具影响的传统文化,一些核心思想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人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儒家传统的社会网络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纽带,“以己为中心”的差序社会格局。这种差序社会格局体现了中国人看待和沟通社会的特有方式,是儒家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文化理想的具体表达,是中国人“家本位”传统的世界观。[6]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关系最早的凝聚物,是人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和场所,是人生活最原始的、最基本的单位。建立在以家族伦理为基础的“家本位”思想,以家族利益为核心价值,强调个人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形成的行为规范,深刻地影响了国人的行为习惯,并直接导致了中国国家治理方式的“家本位”。“国家”的概念本身就已经明确地表明,“国”就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缩影。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家庭就成为社会秩序维护的最主要因素,是社会控制的核心,形成了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的“家国同构”的国家治理模式,官员和他的家族成为利益攸关的共同体。因而,在官员子女成长过程中,很多在年轻时代就被“官一代”作为继承人来培养,有的干部子女甚至直接参与官员重要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在个人条件基本具备,结合权力机关人员配备的需求,借助于公共权力的灵活运用,“官二代”步入官场已是水到渠成。在权力进一步的荫庇之下,“官二代”快速地成长和发展起来。权力在这些官员子女身上实现了代际继承,“官二代”群体由此形成。

2.监管乏力的制度安排。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政治资本,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和再分配的功能,能够影响甚至决定个人或者是群体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利益。不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文化领域,权力拥有者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利性,都有可能使用权术为个人或集团谋取私利,进而导致公共权力僭越进而畸变,寻租现象随之产生。约翰·阿克顿勋爵曾提出腐败铁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因此,“为了免于常出错误,为了必要时可迅速挽回有害的影响,被选出的官员的公职行为与决定必须由公众经常加以评论。”[7]当前,我国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行政系统的监察、审计等部门,大多存在于党政机关内部。监督机构不仅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党委、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难以有效发挥自己的职能。在干部配备上,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等,也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手里。这种以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为主的双轨制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独立性的发挥,以致出现了种种监督不力甚至虚监、漏监等现象。由于监督体制不到位,也容易助长选拔中的权力异化。干部的选拔范围越来越小,选拔者只能在现在的干部存量中选择,体制外的大批合格人才无法进入组织视野。

3.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社会的身份制度的结构性变化实质上是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社会利益正是公民追求身份变化的动力源。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由此拉开序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宏观战略的调整,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分化的空间日益扩大,社会利益诉求随之开始活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唯利性与计划经济的平等性所呈现出来的不同价值诉求相互交织,催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对“官一代”的权力运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群体在经济上出现垂直分化,一部分勇于拼搏、敢于创新、善于把握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机会的个体私营者,积聚了丰厚的财富,成为社会中“先富起来”的群体。与之相对,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领导干部作为“富一代”创业的政策支持者、经济声望的营造者,与他们相比,经济收入似没有多大改观,这往往会使一些思想境界不够高的官员心理失衡。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他们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选择自己的行动,意在让改革推动者成为既得利益者;有的则直接进行权钱交易、制造腐败,继而将权力作为个人财富转移给子孙,造成不同社会群体的分歧、对立和冲突。

4.阶层冲突的利益强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现实语境下,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日趋多元化,权力、市场和关系成为资源分配的重要推动力。与之相适应,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社会阶层结构已在不断分化。改革开放中成长发展的“官一代”,在不断的社会竞争中形成特殊的“身份集团”,走向社会的前台。追求身份特权的“官一代”,不仅通过各种“身份习律”来保护自己的身份利益,而且也经营式地运用各种职位资源谋求额外的身份利益,造成各种资源不平等分布的秩序状态,并且阶层之间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官二代”这一网络“锐词”的出现本身就已经呈现强烈的阶层冲突暗示,标志着一个占有极大社会资源的强势阶层正在试图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进行资源保持增值,以进一步突出这个群体的位置和力量;而普通民众则试图通过各种公开呼吁、发表主张等方式进行博弈,以对这种现象进行坚决抵制,甚至对他们与政治体系的关系状态进行根本变革。

三、“官二代”身份利益歧途的解构

1.正视身份差异,推动身份有序流动。身份利益,是民事主体因其特定身份而享受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最大的利益。身份结构的变革、进位及身份利益的享受,是人们奋斗的动力源泉。作为身份利益规定的身份制度,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工具,对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的社会权益作了决定性安排,形塑了社会基本的结构模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社会的基本生态。历史上,社会的转型,无不与社会成员在收入、声望、地位等身份利益方面结构分流重组的要求相关。在差异性社会条件下,身份利益显然不会从市场化背景下的分配格局调整过程中消失,而只会因为竞争机制的全面引入而进一步强化。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条件下,人们社会流动的机会显著增加,但是,许多胸怀大志的人们不会满足于平行性的流动,而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奋斗谋求更多的上升空间。社会结构一旦趋于固定,对底层群体来讲就意味着向上流动的通道已被堵塞,无论他们做出何种努力,都难以改变被体制排斥的命运。这时,除了依附权力的最上层阶级希望社会维持现状之外,社会绝大多数群体都会产生一致的变革动机,社会也就进入极度的不稳定阶段。美国著名学者李普塞特指出,“如果统治阶级拒绝甚至用暴力限制新的群体进入政治体系,就会使他们疏远这个制度,接受极端主义的思想。对于新的群体来说,如果除革命以外就无获得权力的可能,他们就会通过暴力强行进入国家政治体系。这样就会带来政治动荡,削弱现存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8]因此,掌握社会权力的精英阶层,必须正视身份利益之别以及社会低层人们追求身份进位的力量,全面、平等开放阶层边界,以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来保障对平民阶层中精英的有效吸纳,推动社会阶层合理、有序流动,增强公众普遍的公平感和社会发展的生机活力。

2.遵循法治理念,保障公权规范运行。民主开放的时代,人们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在对身份制度的理解上,尽管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获得社会道义上的认可,但是,人们对个体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的区别与其它社会群体的身份利益一般持认同态度,依赖家庭成员的特定身份谋求的额外利益增值则容易受到社会的抵制。“官二代”现象的形成,揭示的就是官员子女身份利益的维护和表达不是依据个人后天的不懈努力达成,而是先天的出身背景在其中发挥了可以预期的效用,并且它已经成为潜在的社会游戏规则。“官二代”身份利益歧途的畅通,反映的正是在干部选拔及其它相关权力运行过程中,“公权私用”以及对此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乏力。因此,维护身份利益的公平与正义,力量凝结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一是在制度设计环节,要防止某些利益群体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利益企图,回应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卢梭指出,“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凌驾于自然的不平等。”[9]一旦社会势力足以强大,其作用往往能够胜过事物本性的要求,一些自私自利甚至本质是邪恶的企图都可能被法律和社会规则所保护。这样,就可能变相容忍甚至纵容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人民群众的相对被剥夺感将更为强烈,势必加剧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二是在制度的执行环节,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公共权力的肆意滥用。从权力的终极根源上看,政府及其公共权力产生于人民的直接或间接授权,这是现代民主国家都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意义上讲,政府及官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行为要以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尽可能减少各种不规范行为给官员带来合法的不正当利益,缓和不同阶层身份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三是在制度的监督环节,强化异体监督,防止监督权力的缺位。要确立以权力机关为主导、多方参与的行政监督主体架构。除规定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之外,相应增加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社会公众等其他主体的监督权力,保障监督权力到位、合法、有效。只有实现了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公民权利保障才不会落空,才能给社会各阶层追求公平正义提供最低限度的满足。

3.均衡社会利益,控制阶层冲突。当前,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但是局部利益和当下利益存在着各种差别和分层的差异性社会”,[10]不是绝对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能够正视阶层利益的差异,能够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从本质上讲,“官二代”负性标签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对官员阶层公共权力私利化、特权化的强烈不满,是对利益不均衡的情绪释放与诘问。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官员阶层,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和全体公民利益的代表者,另一方面也是具有独立利益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群体利益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状态,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非常之大。权力掌控集团已经拥有各种社会资源,如果试图进一步通过权力寻租等行为,使自身利益无限增大,社会底层就会抱怨社会不公,社会阶层分化将朝着阶级化型塑,极端的平民主义和民粹主义就会露出苗头,从而带来社会结构的断裂与失衡。托克维尔指出,“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它的支持,就不可能实现自由,而专制制度本身没有它也难于统治下去。”[11]社会各阶层都应当意识到,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必将导致社会为之付出惨痛代价。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忠实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应当对我国社会发展状态和当前社会矛盾态势进行认真的反思,切实加强对社会各阶层的政治整合力度,将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不同层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健全适应弱势阶层收入水平和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切断强势阶层与平民抢利的触手,降低弱势阶层融入上层社会的成本,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从而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以实现身份利益均衡,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度,促进社会和谐包容。

4.疏通表达渠道,维护秩序公正。每个社会阶层均有特殊的利益需求,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通过相应的渠道来表达。处于社会弱势的身份群体,虽然从绝对数量上未必处于劣势,但在社会组织能力和团队力量凝聚等方面却是最差的群体,利益表达缺位,或者是利益表达失准,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政治上少权,成为分散、碎片化的社会力量,不能有效地成为社会博弈当事人。对于权力歧化导致的社会阶层对立,如果没有有效的渠道来反映,最终将会形成大多数人群对少数人群的对立,并进一步导致改变社会秩序的一致性动机的发生与强化,从而将整个社会陷入极度的不稳定中,并随时可能爆发重大的社会危机。因此,必须承认和尊重各个利益阶层的诉求权利,疏通表达渠道,提供权利表达平台,创新社会管理,给弱势阶层以充分的利益表达机会,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平公正。一是要深入基层,准确把握民意。领导干部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并对人民群众各方面分散的利益进行整合,保持人民政府的公共性本质和价值。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清除弱势阶层参与政治的体制性障碍。通过政府决策、工作程序和规范,将社会各阶层纳入公共权力系统,使不同阶层的愿望、要求在政策的形成、执行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避免政府自身成为特殊的利益集团。三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社会“安全阀”。要主动搭建网络话语平台,动员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化,给予时间、空间,孵化、扶持、培育、引导各阶层分散的力量实现健康有序的“自组织”。要正确对待网络不协调、不科学、不可持续的负面信息,对社会断裂倾向集中投射、释放于网络层面的网络舆情及时加以分析、引导,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协作关系,提高政府对其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

[1]童列春.论身份正义的诉求与实现[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 .

[2]伯特兰·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M].吴三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0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34.

[4]薛深.“官二代”标签化现象的缘起及其回应[J].中国青年研究,2011,(7) .

[5]戴维.社会学[M].李强,译.中国人民大学生出版社,2000:356.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出版社,2005:29-40.

[7]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79.

[8]西蒙·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5.

[9]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87.

[10]任平,王建明.论差异性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未来[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5) .

[1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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