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项目后期运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2-10-21 03:04杨杰宁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2年5期
关键词:矿业勘查单位

■ 杨杰宁/祁 慧/沙 艳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 210008)

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拉动了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我国已经成为主要矿产品的第一消费大国。然而,我国自产精矿远不能满足中下游产业的需求,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资源全球化配置的时代,我国各投资主体纷纷加入了全球资源争夺战,其中地勘单位凭借自身优势成就了其独特的“走出去”的热潮。[1]从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未来我国地勘单位“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是一个长期趋势。但从近几年地勘单位成功“走出去”的实践来看,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投资后运营中暴露出很多典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着投资的成与败,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1 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项目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强大的内需有力地拉动了国内矿业市场的繁荣,为满足国家的资源战略需要,不少地勘单位也将投资目光转向海外,试图进入海外矿产资源市场。在经济快速增长和国家各项政策鼓励下,有实力的地勘单位通过资产并购、直接获得勘探开采权等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资料显示,2010年10月,内蒙古地矿局直属地勘公司在蒙古国斥资795.5万元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工作,面积达158平方公里;同时期,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也开始在尼日利亚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合作勘查项目涉及金、铌、钽等多个金属矿种;2011年初,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全资子公司与国中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走上海外“探矿”征途;山东省地矿局已在10余个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勘查面积近5万平方公里,并在10个国家取得矿业权171项。

目前我国地勘单位境外勘查开发投资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地勘单位在过去几年里无论是投资数量还是金额都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走出去”是地勘单位境外投资的第一步,通过并购、入股、购买矿业权等方式成功“走出去”之后,后期运营管理中的风险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有数据显示,在近年的中国地勘单位境外投资案中,有60%到80%的交易在成功“走出去”的后期运营中是由于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失败的,或者说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中钢澳大利亚投资遇阻、中铝澳大利亚铝土矿投资搁浅[2]、首钢秘鲁铁矿屡遭罢工、中信集团西澳洲磁铁矿频遭动荡、中铝收购力拓股权遭毁约等,海外矿业投资项目最终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

虽然2007年以来,我国地勘单位在走向国际化方面步伐加快了,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份额快速提升,但要真正实现矿业国际化还任重而道远,这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需要从这些海外投资失败的案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寻找新的发展途径。对于地勘单位而言,在成功地“走出去”后,如何成功地整合运营?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

2 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项目后期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随着环境和条件的不断变化,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地勘单位在后期运营管理中涌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提前研究、提前规划、提前解决。

2.1 投资后期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1 股权不断被稀释

对于地勘单位来说,资金不足是境外矿产投资整个过程中遭遇的最大也是最普遍的问题。为此,地勘单位选择投资额相对较低的境外初级勘探项目进行投资,然而初级勘探公司在探矿过程中投入较大,而国外矿业资本市场较发达,公司一般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增发来融资,因此地勘单位面临着或者增资或者股份被稀释的风险。

2.1.2 管控薄弱[3]

我国地勘单位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本来就存在诸如管理体制松散、管理模式过于粗放的问题,在“走出去”以后,信息不对称,更是导致地勘单位在与外方合作时掌控能力不够,不能将投资项目很好地融入自身发展中,使得境外投资背离了原始初衷。此外,地勘单位在交易成功后放松了警惕,后期管理相对宽松,没有及时全面掌握境外项目动态,包括生产规模、资金运作、经营效益等,也导致了境外投资项目的运营脱离了地勘单位的掌控。

2.1.3 应对风险能力不强

由于境外投资东道国与我国在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均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境外投资的风险源更多,其风险更为复杂,更加难以控制,风险爆发后的后果和危害更为严重,损失也更加难以挽回。地勘单位在“走出去”后如不能与时俱进地对这些风险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和较高的防范意识,境外投资最终的失败不言而喻。

2.2 原因分析

2.2.1 盲目投资

随着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单位都感到了压力,不断加大投资比重,期望以投资获得的收益来弥补地勘拨款的不足或以此实现资金积累。因而,投资项目数目迅速增加,但是由于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实战经验,对投资回报过于短视,对打开国外市场太过自信,对投资风险估计不足,结果往往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

2.2.2 欠缺合作共赢的商业运作模式[4]

境外投资由于受所在国的投资环境、矿业政策、基础设施等多种条件限制,与所在国当地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开展资产重组,联合组建合资企业,便于沟通地方关系,有利于规避独资勘查的风险,扩大工作区域。特别是在“走出去”的起步阶段,不失为一种积极稳妥的办法,但是很多地勘单位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并没有积极进行合作的意愿,合作涉及的内容、采取的模式也较为有限,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2.2.3 国际化专业人才缺乏

境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人才是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地勘单位境外经营规模迅速增长,境外经营领域逐步拓展,境外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复杂,虽然很多地勘单位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专业型人才,但是懂技术、懂外语、懂商务、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仍然大量缺乏,难以满足目前境外投资工作的需要。后期运营中如果地勘单位对国际惯例不甚了解,对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文化背景不熟悉,就会存在“吃得下去无法消化”的困难,利益受损的实例不胜枚举。

2.2.4 项目调查研究不深入

地勘单位在进行境外投资决策之前,往往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对投资的资金来源、原材料的供应、技术的可靠性、矿种未来市场份额及价格等等无法作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导致部分项目竣工投产之后,才发现储量与估计差距甚远、矿产品没有市场等重大问题,从而导致投资效益低下,甚至是严重亏损。

2.2.5 东道国政府政策限制

出于对本国资源安全的考量,东道国对外国企业有很多的政策限制。许多实例表明,若境外企业不注意工会问题、当地人的雇佣问题、政府形象工程问题、利润分红问题,许多事情上往往颇受掣肘,经营上受到很大影响,反之地勘单位如果和东道国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后续的运营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积极后果,对地勘单位自身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支撑。

3 地勘单位境外投资项目后期运作的对策

面对在“走出去”及投资后期治理过程中可能面对的种种问题,地勘单位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3.1 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与合作

从很多地勘单位在海外并购后的项目经营经验可以发现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那就是中国企业和当地政府或居民之间由于彼此缺乏了解导致企业最终经营失败。这种风险既有国与国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有中国企业和当地企业之间的企业文化差异,避免这种风险的出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

首先是增加与被投资或被并购的外国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目前,很多外国政府和企业都对中国的企业有一种误解,基于他们大多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现状的错误认识,中国地勘单位在国外的所有并购、入股、购买矿业权等一系列操作都被认为是政府行为,带有一定的目的性,所以往往会带有阻扰情绪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因此需要通过与当地政府、企业、职工和居民进行深入交流,减少后期管理中的阻扰现象,消除误会。

再者,我国地勘单位在海外投资并购成功后要保持低调,当地企业被并购后职工和当地居民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满的情绪,产生资源被占有和掠夺的失落感,如果大肆宣传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会刺激到当地人。舆论压力越小越低调,就越有利于地勘单位在海外项目的后期管理。

3.2 与有实力的矿业企业合作

地勘单位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包袱沉重,缺乏资金实力,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地勘单位也有自己的优势,凭借专业的地质找矿技术和长期的找矿经验能有效降低勘查开发风险,而这恰恰是矿企所欠缺的,由此两者可以找到合作的契合点。地勘单位以技术入股与矿企进行战略合作,充分利用矿企的资金、管理和国际化运营经验,结合两者优势共同进行境外开发,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另外可以适当考虑与当地企业或者其他国外矿业公司合作,在矿产资源所在国进行投资并购行为。一方面,可以降低并购成本和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并购被视为是我国的政府行为。

3.3 拓展融资渠道

地勘行业的一大明显的行业特征就是投入资金多、投资时间长、短期内见效不明显,这就导致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为避免地勘单位海外投资项目在后期管理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而中断,拓展融资渠道就显得极为重要。

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能源不仅关系到生产生活,也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国政府的众多政策在制定方面都为地勘单位“走出去”提供便利,在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地勘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措施和政策,获取更多的信贷资金。

此外,作为地勘单位本身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投资项目所在国的本地支持,了解当地金融法规和优惠政策,不仅利用好国内条件,也要利用好投资国的融资途径,最大限度地为本单位服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时候,可以考虑利用近几年的矿业投资热吸收私募基金的投资。

3.4 重视人力资源,整合好国内外人才[5]

众所周知,人才是企业生存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地勘单位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必须从战略的角度去重视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配置在后期治理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走出去”的地勘单位由于会受到目的国文化、法律、法规的制约,影响到人才的获取与流通。一方面,国内现有的技术人员如何分配、分配多少到海外项目不仅对国内母公司的运营有影响,也会关系到海外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吸收当地矿业人才或者第三国的技术人员,亦可以收到“天时地利人和”的效果,这些海外矿业人才相对于国内人才更加熟悉国外的政治、懂得相关的法律、熟悉当地矿产资源情况,会起到桥梁的作用。从众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功后更倾向于派大量管理人员过去,其实适当转变一下思路,适度放权,吸收部分当地优秀的管理者,给予充分的信任和物质激励,更有利于海外投资的后期管理。

4 熟悉境外相关法律

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外的法律法规往往会存在重大的差异,而很多地勘单位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往往只看中对对方企业控制权或项目的获取,却忽视了政策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在后期治理的过程中遇到无法避免的困难。在海外矿业投资中涉及到的法律众多,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矿业法》、《公司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国外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和国内的不同甚至是要求更为严格。例如西方国家普遍出于保护工人的权益的角度严格限制国外企业并购后的裁员和降薪,首钢秘鲁铁矿经营失败就是一个经典案例;还有些地勘单位虽然获得了当地的矿产采矿权,但法律出于环保的规定严禁开采导致投资失败;对于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还需要考虑新政府上台后废止旧法律带来的矿业投资受阻的风险。这就要求我国地勘单位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当地法律法规条款,避免因此引发的投资风险,而此类风险一旦发生几乎无法解决。

[1]葛凤龙.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风险控制研究[J].矿业工程,2010(2):7-8.

[2]杨洋,黄启.金融危机下我国矿企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4):88-94.

[3]孟繁富,王晓萍.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保障因素分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23(3):10-13.

[4]姜毅.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J].国际商务财会,2008 (10):47-50.

[5]孟庆丰,周进生.国内矿企“走出去”问题的探讨[J].中国矿业,2010(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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