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匕”部字及含有“匕”部件字研究

2012-10-16 08:13:14王添羽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说文部字卜辞

洪 飏,王添羽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大连 116081)

《说文》“匕”部字及含有“匕”部件字研究

洪 飏,王添羽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大连 116081)

《说文》对“匕”字的解释包含两层意思,“相与比叙”和“用以取饭的器具”。从古文字字形考察,是原本来源不同的两个字混同为一个字。在《说文》系统中,“匕”部字和其他含有“匕”部件字构意大体不出《说文》的解释,结合古文字和相关文献,可以进一步理顺相关字的释义。

《说文》;“匕”字;“匕”部字;“匕”部件;释义

一、《说文》对部首“匕”的解释

《说文·匕部》:“匕,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凡匕之属皆从匕也。”依照《说文》的解释,可以知道“匕”字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并列、挨着,是“人”字的反写;一是古代舀取食物的器具。《说文·木部》:“柶,礼有柶。柶,匕也。”段注《说文》:“匕即今之饭匙。”王筠在《说文释例》中说:“匕字两形各异,许君误合之。比叙之匕从反人,柶则象形。断不能反人而为柶也。”王氏注意到“从反人”的“匕”和“一名柶”的“匕”应该是有不同的来源的,可谓有识。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说文》释“相与比叙也”的“匕”字形结构为“从反人”,从古文字字形看,其实是不可信的。为方便说明,我们把与“匕”有关的“人”、“从”、“比”的古文字写法排比列表如下:

表1 “人”、“从”、“匕”、“比”古文字写法比较

“匕”、“比”和“人”、“从”,古文字字形写法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甲骨文“匕”、“比”所从“侧视人形”的上肢是明显的折笔,而“人”、“从”字所从则是自然下垂之形。而且,在早期的古文字里,古文字的形体正反无别,“匕”字所从的侧视人形既可以朝向左,也可以朝向右,故无所谓“从反人”了。许慎据已经改造过的小篆立论,出现错误自当难免。但是,从甲骨文来看,“匕”字的构形跟“人”有关,应该没有问题。甲骨文里“匕”字通常假借为“妣”②。《说文》解释“匕,相与比叙也”,应该是“比”字的造字本义。又《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则应是其引申义。

《说文》给出的“匕”字的另一层含义是“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甲骨文中有字,从字形上看像以匙取香鬯,其上部分所从即《说文》训为“柶”的“匕”字,“匕”为象匙一类的工具。此外,甲骨文里还有从匕从鬲之字,如(《合》31036)(《怀》1402);从匕从鼎之字,如(《屯》2345)(《合》32603) (《合》9419)。另有在字形上加注“肉”旁的,如 (《合》18529) (《合》38703)③。诸字构意均像以“匕”从器皿中舀取食物之形。我们还可以找到文献上的证据。《仪礼·特牲馈食礼》:“卒载,加匕于鼎。”又《仪礼·公食大夫礼》:“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从考古出土器物上看,陕西省永寿县曾出土过一把西周中后期的铜匕,长28.5厘米,该匕置于鼎内,匕上有铭文“匕()永靌用”[1]460。另外,铜器中发现有自名为“匕”的,如鱼颠匕。

由此看来,所谓的“从反人”的“匕”与器具之“匕”本是两个字,后来在文字演变的过程中两者逐渐趋同,混同为一个字。

二、《说文》“匕”部字分析

1.用以舀取食物的工具

只有一个“匙”字。《说文》:“匙,匕也。从匕是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匙,匕也。”《玉篇·匕部》:“匕,匙也。”是“匕”与“匙”互为训释。

2.“相与比叙也”

艮《说文》:“艮,很也,从匕从目。匕目,犹目相匕不相下也。”许说不可从。唐兰先生在《殷墟文字记》里说:“艮字,旧误释为见,今正。……案,小篆见作、艮作,目形无别,许氏不得其说,故解为从匕目,又从而附会之耳。其实艮为见之变,见为前视、艮为回顾。……《易》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亡咎。’艮其背者,反顾其背。”[2]其说可从。《说文》释“很也”,是假借义。

3.跟人有关

顷《说文》:“顷,头不正也,从匕从页。”徐铉等按语:“匕者,有所比附,不正也。”顷、同义。

匘《说文》:“匘,头髓也。从匕。匕,相匕著也。巛象发,囟象匘形。”《说文》的解释不可信。“匘”后来写作“腦”。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作“”④,汉印写作“”,变形音化从“刀”声。

卬《说文》:“卬,望欲有所庶及也。从匕从卪。《诗》曰:‘高山卬止’。”“卬”是“仰”字的表意初文。后世文献记录《诗经·小雅·车辖》诗句亦写作“高山仰止”。甲骨文写作,象一人站立,一人伏于地下有所仰望。“卬”所从之“匕”由“人”形而来。

卓《说文》:“卓,高也。早匕为卓,匕卪为卬,皆同义。”甲骨文有字(《合》26992),从彳卓声,于省吾先生认为“卓”字下部从子,上部像子之头顶有某种标帜之形,因而有高义。[3]可备一说。林义光说:“匕即人之反文,从人,早声。”[1]466《论语》:“如有所立,卓尔。”正用此义。

三、《说文》含有“匕”部件的其他字

现代汉字学认为,汉字分为笔画、部件、整字三个结构单位。部件是由笔画组成的具有组配汉字功能的构字单位,它立足于现代汉字字形。部首是传统文字学里提出的概念,只出现在合体字中,是表示义类的偏旁,通常也称为“形旁”或“意符”。一般来讲,部件的外延要大于部首,因为部件有表音的,有表意的,也包括记号字。《说文》里含有“匕”部件的字不在少数,我们这里选出部分加以举例分析。

1.跟“人”有关的从“匕”之字

跟匕部字下“顷”、“匘”、“卬”等字类似,《说文》含有“匕”部件的字有一些跟“人”有关。

此《说文》:“此,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此”在甲骨文中写作,从止从匕(或从人)。陈初生先生《商周古文字读本》以为“以脚趾与一侧身人形会脚步到此停止之意。”[4]可备一说。从字形上看,“此”字所从之“匕”释为“相比次”,显然不合适。《尔雅·释诂》:“此者,彼之对也。”《诗经·周颂》:“在此无恶,在彼无赦”。其中与“彼”相对的“此”皆为假借义。

比《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比”字甲骨文作、等形。像两人并列比肩而行,小篆字形固定为。“比”字古文作,段注:“从二大也。二大者,二人也。”故比字所从之“匕”,当跟“人”有关。《尔雅·释鸟》:“南方有比翼鸟,不比不飞。”

旨《说文》:“旨,美也,从甘匕声。凡旨之属皆从旨。”“旨”字甲骨文字形为、等形,从人从口,会人口所嗜甘美之意。又,春秋、战国“旨”字上部或从“千”作,“千”本从“人”形分化出来,这也可以旁证“旨”字上部应该从“人”形,许说不可信。

2.与女性相关的从“匕”之字

甲骨卜辞中,“匕”常常假借为“妣”。卜辞中的“妣”与后世的“妣”在词义上有所区别:后世的“妣”指已经去世的母亲,卜辞中的“妣”则是对各代祖母辈的通称。甲骨文常常以“妣某”来表示商王的配偶,例如“妣甲”、“妣庚”等。正因为“匕”最初用为“妣”,与女性有关,《说文》中才有一部分含有“匕”部件字表示的是与女性相关的意义,它们应该是构成一组同源词。

牝《说文》:“牝,畜母也,从牛匕声。《易曰》:畜牝牛吉。”甲骨文里表示雌性的动物都从“匕”,除了有写作从牛的“牝”字,还分别有从犬、马、豕等的“牝”字,直到金文里字形才固定下来,统一从“牛”作。《尚书·牧誓》:“牝鸡无晨,唯家之索。”依照古代阴阳之说,男主阳,女主阴,所以“牝”有时还代指阴性事物。如《礼记·本命》:“溪谷为牝。”溪谷处低处,属阴。《素问·水热学论》:“肾者,牝脏也。”牝还由此引申为“锁孔”之意。《礼记·月令》:“修键闭。”郑玄注曰:“键,牡也;闭,牝也。”孔颖达疏:“凡锁器入者谓之牡,受者谓之牝。”

麀《说文》:“麀,牝鹿也,从鹿从牝省。”《诗经·小雅》中有“麀鹿麌麌。”又泛指母兽,《礼记·曲礼上》:“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

3.讹变从“匕”的字

《说文》含有“匕”部件的字,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字形讹变所致,在相关的字里面,它们既不表意,也不表音,变成了记号字。

皀《说文》:“皀,谷之馨香也。象嘉谷在里中之形。匕,所以扱之。或说皀,一粒也。凡皀之属皆从皀。又读若香。”“皀”字甲骨文写作、等形,通常认为是“簋”的表意初文⑤,是盛烹熟的谷物的有盖食器。《说文》所释应该是其引申义。“皀”字所从之“匕”,当由像圈足形的底座讹变而来。

鬯《说文》:“鬯,以秬釀鬱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丧匕鬯。”(鬯字甲骨文作,象酒在酒器中之形,卜辞用作祭祀名,是以香酒祭祀祖先的活动。《说文》分析为“从凵、从匕”,不可信。)小篆鬯字从的“匕”形,也是酒器底座的变形。

在早期的文字中,一些动物的象形字,其足形与“匕”古文字写法相近。随着字形的规范化,到小篆时其足形讹变为“匕”部件,例如“能”字。《说文》:“能,熊属,足似鹿,从肉声。”从古文字的构形来看,能字本来为独体象形字,金文作,后来受到变形音化作用,口形变形音化“”字(即“以”字),并以其为声符作、等形,其右边所从“足”形与“匕”形很近,到了小篆里,就讹变作从“匕”了。

[注 释]

①我们怀疑金文的“匕”与甲骨文的“匕”字本就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构形,分别对应《说文》释为“柶”和“相与比叙也”两个意义。拟将另文讨论这个问题。

②甲骨卜辞里,“匕”字用法还跟狩猎有关。例如,卜辞“癸卯卜,戊,王其匕虎。”(《屯》808),姚孝遂先生认为“匕”字表示一种特殊的捕猎手段,有“捕捉”之意。《古文字诂林·卷七》462页引王筠观点,认为这里的“匕”假借为“畢”。“畢”字甲骨文为狩猎工具的象形,为捕捉之意。《诗经·鸳鸯》:“畢之罗之。”

③从匕从鼎和加注肉形诸字,陈剑先生释为“肆”,见《甲骨金文旧释“”之字及相关诸字新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1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④原释文隶作从匕从止从山,我们认为该字右半所从很可能是“首”字的变形。

⑤近年沈培先生据新出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重新释读了该字,认为在卜辞中用为动词,读为“登”。沈说见《中国文字学报》第一辑40页,商务印书馆,2006年。

[1]李圃.古文字诂林·卷七[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2]唐兰.殷墟文字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77.

[3]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M].北京:中华书局,1979:91.

[4]陈初生.商周古文字读本[M].北京:语文出版社,1989:315.

On the Characters with“匕”and containing“匕”Component inShuo Wen

HONGYang,WANGTian-yu
(College ofArts,Liaoning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81,China)

There are two meanings about“匕”inShuo Wen:comparison and instruments used to take food.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for ancient characters,we knowthat“匕”are the result oftwocharacters beingconfused.In the system ofShuo Wen,the meanings of characters with"匕"and containing"匕"component are approximately same with the explanations inShuo Wen.According to ancient characters and other related articles,we can straighten out the explanations ofrelated words.

ShuoWen;“匕”;characters with“匕”;“匕”component;explanations.

H16

A

1008-178X(2012) 04-0052-04

2012-01-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YY027)。

洪 飏(1971-),女,辽宁盖州人,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汉语史和文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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