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师生关系的调查分析

2012-09-14 08:24潘淑岩
关键词:法学师生关系师生

潘淑岩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山西太原030031)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师生关系的调查分析

潘淑岩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山西太原030031)

师生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教学效果,独立学院法学师生关系较普通本科院校又存有特殊性。通过对独立学院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得出数据,展开实证分析,反馈我国独立学院法学师生关系在具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导师制辅导、OFFEICE TIME制度、师生交流网络平台等措施,创建新型和谐师生关系。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生关系

法学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需要师生之间大量的合作和互动来完成理论的运用和操作。[1]因此,师生关系的协调发展对学生知识的把握、理解以及能力的塑造、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现有的法学师生关系或多或少的带有一丝严肃与刻板,这直接导致了师生交流的不畅通。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也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深入研究法学知识。

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基本上处于夹缝中生存,既面临着公办本科高校法学教育高规范、高理论性的压力,也面临着高职高专院校法学专科教育高实践、高产出的压力。目前,我国现有的318所独立学院中,法学专业总数达181个。[2]可见,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细分目标群体,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建议,笔者在独立学院法律系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研究。

一、独立学院法学师生关系分析的基础

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需要社会经验与法律工作经验。然而,学生在校期间无法亲自面对和处理现实的法律问题,也就无法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使得法学教学环境主要是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学生与教师的互动不足,师生很少能进行某些问题的讨论与交流,课堂更像是一个灌输知识的机器。随着这种环境的长期存在,法学教学逐渐变得严肃与教条化。[3]老师变得不再关注学生,讲完课后就让学生自己消化,或者只对学生消化不了的知识进行辅导,而学生则习惯于被动的接受知识,随着老师的节奏走,老师的话就是学生的指路灯。长此以往,学生变得不再怀疑对错,不去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思维,也不去主动探索法学教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受挫,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无法培养。

面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尤为迫切,在供大于求的人才市场竞争中培养出具有竞争力的特色应用型人才已是当务之急。[4]因此,我们需要抓住法律教育改革的新形式,重视并构建在教学过程中良好的师生关系,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应用性的法律人才。然而,当前独立学院本科法学教育的教师队伍一般采用专兼职结合。一般情况下,专职教师以应届毕业的法学研究生为主,兼职教师的聘任主要依托母体高校以及其他公办高校的法学在任教师。但这些兼职的教师往往运用母体高校的教学方法、模式,与独立学校的培养目标并不适应;而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又缺乏教学经验。而且由于没有像公办学校那样稳定的保障体系,很多专职教师只是将独立学院作为选择工作的跳板,时机成熟时考取公务员或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之后转行改做律师。

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而言,基础知识薄弱,在内心深处敏感自卑。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四年的艰苦努力,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但是,独立学院作为新生事物,还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在社会上并不被看好。因此,学生毕业后在就业等很多方面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甚至是歧视,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独立学院的学生在人际沟通、组织协调以及创造能力显示出一定优势,更多地热衷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因此,他们普遍表现出在课堂学习中投入的时间少,而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的时间不断增加。因此,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和普通高等院校截然不同,在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上必须进行重大的变革和创新。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的状况

《独立学院法学教学中师生关系的问卷调查》针对独立学院法学学生展开问卷。题目1.你对现阶段的师生关系满意吗(下图)?有超过一半的同学对现阶段的师生关系满意,但依然有五分之一的同学表示不满意。再联系题目4、8以及15,综合分析,能看出来学生对与老师关系的不满意主要集中在课堂教学质量与私下的人际交往上。

4.评教时你为什么给老师打高分?(主要选项)

数据显示,有52%的学生认为老师除了讲课精彩,还需要和学生有更多的交流和互动,出于私人感情上的和谐,他们才会在评教时给予高分。而在题目15,当被问到有没有不喜欢的老师,原因是什么?29%的学生认为,很少与学生交流的老师是他们不喜欢。在题目8中,通常和老师交流的方式是什么?有56%的学生喜欢在课堂上与老师交流,对于课下的交流则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由此可见,学生内心深处希望与老师有更多沟通机会和交流时间。

再来看题目2.你与现阶段大部分老师的关系?81.25%的学生选择了一般,甚至有8.33%的学生认为自己和老师的关系十分淡漠。与此同时,题目7.在大学生涯中,跟你关系最好的老师好到什么程度?78%的学生选择了知道老师的联系方式,偶尔会有联系(有问题请教或者节假日问候),还有14%的学生选择了和老师几乎没有联系。如下图所示:

7.你和关系最好的老师好到什么程度?

可以看出,师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相互的依赖性,大家在上课的时候老师教、学生学。课上完了,学生也就学完了,师生关系只保留了一份“课堂式”的友谊,也仅仅是索取与给予的关系,至于课后的情感沟通十分缺乏,甚至从来都不曾联系,如此师生关系缺乏灵魂的交流与碰撞,这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发散学生的思维与培养老师的创造力是非常不利的。

题目3中,问及学生是否有崇拜的老师,89%的学生表示自己有佩服的老师。不难发现,出几乎每一个学生心目中,都有自己的偶像老师,这样的老师形象可以是各种原因,有可能因为这个老师公平,对学生一视同仁;也有可能因为这个老师幽默、思想时尚;还有可能是这个老师不拖堂,喜欢与学生交流,甚至仅仅可能是这个老师穿衣得体。但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对于和学生交流多、沟通多的老师更受欢迎。由此可见,每个学生都有崇拜老师的梦,一个渴望向自己崇拜的人学习的梦。老师作为引路人,学生渴望与他结伴同行,这就要求老师放下身段,是良师,也是益友。

再来分析题目6与题目9,当问到老师给学生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有接近一半的老师会选择留下电话,还有少部分的选择留下QQ与电子邮件,而题目9中调查到学生最渴望如何与老师交流的方式中,有接近一半的同学选择面对面交流。但是,由于老师在校时间有限,除了课堂授课可以和学生面对面,其他交流的机会很少。而老师留下的电话号码,仅有25%的学生选择会短信联系。而在这些短信联系中,很多也只是在节假日发个祝贺的信息,并未真正成为师生间沟通的纽带。那学生是否愿意和老师交流呢?题目11的存在给我们这个问题一个很好的答案,大部分学生如果路上遇见老师,不管认识与否都会主动打招呼。可见,学生内心深处,是希望与老师交流的,而且是面对面的交流。那么,在学生的内心深处,想与老师做那些方面的交流呢?

10.学生想和老师交流的内容?

通过题目10(如下图),可以看出,学生会选择各方面的信息和老师进行交流,生活、人际、情感等等,而不单单是学习方面,甚至有学生表示只要随便聊聊就会感受到老师的亲近和鼓励。那么,作为老师,如何更好的利用自己的时间,聆听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是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综上分析,大部分学生都是愿意与老师进行交流的。然而,是什么阻止了学生的这种热情呢?如何破除这块跨越在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坚冰,从而搭建师生交流的桥梁,使师生关系更好的发展?

三、重构独立学院法学师生关系的建议

国家教育部在新课程教育改革中提出“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交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启发、相互补充”。[5]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有新的思路,逐渐取代不合理的理念和做法。

第一、建立“导师制”辅导,增加师生沟通渠道

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薄弱,也因此而敏感自卑。[6]因此法学教师在教学中,不要带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要主动与学生做朋友,融入学生中,进行心灵与心灵的交流。认真听取学生的观点与想法,进而引导学生自己发出问题,理解问题,消化问题。不能因为学生没有法律从业经验就看不起学生,觉得学生提出的问题太简单,应该主动将自己的法律从业经验讲述给学生听,帮助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理解课本上的知识。这样就会建立起更像是朋友式的友谊,使学生更加信任你,愿意接近你。

为了真正做到教师对学生平等对待,我们可以建立“导师制”辅导。也就是说,学生从大一入学开始,除现有的班主任管理制度之外,要建立专职教师和外聘指导教师的“承包制”针对性辅导,学生和老师的了解、互动在课后仍然可以进行,学生在生活、专业、实践中遇到任何困惑和问题,都可以随时和“导师”取得联系,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第二、引入OFFICE TIME制度,建立和谐学习交流圈

由于独立学院法学的教师更多的是兼职与聘用的方式,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只是注重自己教学的成绩,所以为了考试高分,着重对学生进行课本的讲解。这样固然可以让学生理解课本上的难点,但却减少了师生双方的交流,不利于学生独立性、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也不利于长期稳定的师生关系培养。停留在课堂上的师生关系,教师无法及时的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与心理动态,也就不能更好的改进教学方法。[7]因此,我们可以引入国外OFFICE TIME制度,即定时、定点的交流办公室,该制度可根据系部的具体情况予以设置。选择固定的一个办公场所,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愿意沟通的老师,预约时间来此办公室交流,每个教师对来沟通和交流的学生建档、备案并尊重和保护其隐私。这个制度有利于增进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加强彼此的认同感,只有彼此欣赏,才能构建和谐的学习交流圈。[8]

第三、建立师生交流的网络平台,师生关系明确纳入评教体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生们热衷于网上交流。很多时候,他们不好意思和老师当面交流而寄希望于网络这种隐蔽的方式。因此,建立师生交流的网络平台,学生们可以匿名留言,可以是专业知识的提问、生活中的困惑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教师只需定期进行回复和处理。在学生不愿意直接面对老师的时候,这种匿名交流的方式,既能更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心声,从而缓解师生矛盾。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独立学院对教师的评教十分重视,教师的评教成绩直接关系到其职级、工资和晋升,而目前学生已经潜在地将师生关系的好坏体现在教学评价中。[9]因此,为了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通过新型师生关系的营造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人才的意义和价值,应明确将师生关系纳入教学评价中,主要以“教师在教学中能否和学生平等地交流”“课后是否愿帮助和接近学生”“是否对学生的要求和感觉及时作出回馈”等方面构成评价内容。

四、结语

法学教育是法学学科重要的一部分,它肩负着法学教学质量提高与素质培养的双重任务。[10]面对就业压力,法学学生特别是独立学院法学师生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关系,将实践性教学、理论性教学相结合,构建一个和谐的师生关系圈,最终培养出有理想、有勇气、有能力、能更好适应社会的人才,这才是师生所共同追寻的目标,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也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

[1]刘娟.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体系的构建[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全国29所独立学院法律系聚集阳光学院研讨法学创新教育[EB/OL].(2010-06-21)[2012-03-05].http://ygxy.fzu.edu.cn/contents/291/3021.htm.

[3]胡发强.试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高校师生关系[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2(6):104-106.

[4]别敦荣.大学教学方法创新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4):95-101.

[5]陈红,洪恩强,李硕.论和谐理念下的高校师生关系建构[J].当代教育论坛,2011(1):42-43.

[6]傅定涛.文化维度的大学师生关系论[J].现代大学教育,2009(1):14-18.

[7]刘秀艳,王丽静,阎晨光.对高校师生关系的思考[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96-99.

[8]魏学江.论当代高校人本师生关系的建构[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9]宫志峰.思与行——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55-58.

[10]姚琳.论高校师生关系与和谐校园的构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8):126-127.

(编辑:佘小宁)

On the Teacher-student Relationship in Law Teaching in Independent College

PAN Shu-yan
(Business College of Shanxi University,Department of Law,Taiyuan Shanxi 030031,China)

Whi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teaching effe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law teaching in independent college has its special characteristics.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teaching in independent school are found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tutorial system,OFFEICE TIME system,teachers and student's network platform etc.to create a new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dependent college;The law teaching;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D90-052

A

1671-816X(2012)06-0615-04

2012-03-11

潘淑岩(1981-),女(汉),山西清徐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行政执法方面的研究。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级基金(FL2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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