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保障的主要经验

2012-09-06 07:20天则经济研究所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3期
关键词:机动车辆年收入低收入

◎ 天则经济研究所

成都的住房保障开展得较早。1998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1999年全面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2年启动大规模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2004年开始大规模建设并首次公开发售经济适用房;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应保尽保;2008年启动公租房建设;2010年大幅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总的来说,成都的住房保障是建立在精心规划的基础之上,政府的保障压力不大。

经验一:分层次保障、争取全方位覆盖

与大多数地区的住房保障的对象类似,成都的住房保障也是分层次的,从年收入2.2万到年收入10万以内,成都住房保障的梯度覆盖,逐层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具体分层如下:中心城区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家庭由廉租房保障;中心城区年收入5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由经济适用房保障;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限价商品房保障;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和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职工,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年收入10万在成都已经覆盖了70%的人口,也就是说,成都的住房保障已经覆盖了大多数人口了。除了国务院要求的主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成都市的住房保障已经逐步覆盖到所有的城镇。2010年,成都市全面实现了主城区和全部郊区(市)县申请廉租房家庭“应保尽保”。

自2006年以来到2010年11月,成都住房保障实施总量达43045户,其中限价房为12%,经适房为17%,廉租租赁补贴住户占68%,实物配租住户占3%。

经验二:逐户摸底、按需建设

成都的住房保障的一大特色便是按需建设,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筛选出真正的住房需求,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规划。例如公租房的建设是实现经过调研的,截至到2010年9月25日,成都市填写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表共计3113户,其中单身无房职工为560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18户。3113户,除去不符合条件的,剩下不到3000户。目前公租房的建设很快能实现“以房等人”。

2007年,成都对全市约2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入户摸底,将近5万户长期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除此之外,成都在全国率先进行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跟踪调查。2009年,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动态跟踪服务入户调查工作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重新核实待保家庭情况,同时摸清保障对象住房意愿,为保障计划和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可靠依据。2007年的近5万户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查之后,真正需要住房的只有1万多户,这一数字就成为建设的依据,加上不同家庭对住房的需求不同,每年的建设压力并不大。

这样逐户摸底,花大力气调研的做法在全国并不多见,但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把握住了住房保障的真实需求,避免了无度开工和浪费,这样的住房保障是做得扎实有效的。

经验三:严格的审核制度、民政介入审核

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对保障房群体的认定是一个难题。当下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存在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建立收入认定体系。成都在全国创新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由区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住房保障资格认定,通过采取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询问等多种方式来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认定审核。同时,在街道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15天以后,成都市还新增了民主评议环节,包括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各方面进行评议;同时,还要将民政部门审核的收入情况单独进行公示,让整个流程更透明、更规范。

《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统筹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的家庭,如果存在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等情况的,将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且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不认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援助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的,不认定为廉租住房援助的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构成。这一系列规则的出台,加上民政部门的参与,在收入认定方面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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