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纪洪 王乐天
南昌八一桥 /王乐天 摄
五年前,面临着市区内一方方居无所屋的的弱势群体,目睹着老城区一片片摇摇欲坠的危旧破房,从全国来说,江西虽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却想不到城市居民的住房环境竟然如此低劣?江西省的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震惊了!一股倾注真情,欲为困难群众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和生活质量的暖流涌上心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家专门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陆续下达,省财政也从紧缺的资金中拨出巨额配套资金,一场为了百姓安居有其屋的空前大战役在全省打响了!作为省政府主管此项工作的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全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也就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成为这项浩大工程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2006年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强力推动,初步建立了既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江西特色、体现市场规律、又深受群众欢迎的住房保障体系,走出了一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新路子。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逐步扩大。2007年实现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2008年实现7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2009年,实现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个别市县还将保障标准提高到了15平方米。全省廉租住房保障从以“租赁补贴为主”转变为以“实物配租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开展了货币补贴试点。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了供应量,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
为强有力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10次主持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和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2010年,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847亩,减轻市县用地紧张。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省政府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23亿余元,另一方面按照中央要求,实行分级负责,足额配套,2010年共安排廉租住房省级配套建设资金5.9亿元,有效减少市县资金压力。保障性住房工程免收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0元。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江西省还建立项目报建绿色通道,实行项目报建集中联审、并联审批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的,各部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江西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困难群众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和吸纳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等20多项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并编写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解答和培训辅导读本等,全方位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江西特色、健全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有效破解了建设与管理中的难题,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江西省在认真总结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全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机制。
一是率先在全国实施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为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江西省在认真总结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准入制度,即对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资格经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后,社区(居委会)负责初审并一榜公示,区政府复核后二榜公示,设区市政府委托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三榜公示。在房源分配中坚持采取“统一摇号、公开销售(配租)、电视直播、全程公证”等办法,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售租的公平合理。此外,各地还完善了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帐,每年对已购或配租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入户检查回访,及时掌握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房屋使用性质的变化情况,发现和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和违反规定改变住房性质,出租、转让住房的住户,以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正公平。2008年以来,全省共调查入住家庭26.4万户,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2.4万户,停发租赁补贴9998户。
二是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既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关注的产权问题,又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今后上市的期限及权益分配问题,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吃上了“定心丸”。
三是率先在全国探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难的矛盾。为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江西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有关问题的具体措施,各设区市政府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协议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中的回购责任。在人民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下,江西省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已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线执行,有效保证了摇号中签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
四是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障性住房监督制度。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行目标任务、土地供应、建设过程、资格审核、房源分配、资金使用等六公开,并逐步完善了程序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保障性住房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了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机制,专门设立了省、市、县保障性住房24小时专项投诉电话和信箱。2008年8月,江西省率先在全国开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省长手机投诉举报电话,4年多来,共受理投诉举报6214次,处理解决6212件。各市、县也建立了市、县长手机,形成了覆盖全省的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了24个检查组,对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与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在建工程基本能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加强了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力保证了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了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同时对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受检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强化了各设区市房管、建设等管理部门的安全质量意识,加强了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确保了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质量优质,管理规范和质量安全。
江西省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准则,坚持做到:
一是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省委书记苏荣同志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省长吴新雄同志全过程指导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亲力亲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多次亲自接听困难群众的热线电话,先后8次深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办公,多次赴有关厅局和基层调研,听取意见,破解难题;分管副省长经常深入项目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及时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研究具体措施,破解工作难题。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市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真抓实干,形成了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强大动力。
拔地而起的经济适用房/王乐天 摄
二是明确责任。江西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建立了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省、市、县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上下联动机制,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市、县(市)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已连续3年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明确了各级房管、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职责,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是加大投入。为了尽早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千方百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通过省市县上下联动,采取财政补助、国债转借、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财政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2008年以来,除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外,全省仅廉租住房建设共投入资金55.58亿元,其中省级配套补助13.5亿元,市县筹资42.08亿元(含中央发行的地方债券中安排7.3亿元资金)。投入渠道之广、投入金额之多、投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全面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部分建成和在建的保障性住房/王乐天 摄
四是落实土地。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省政府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并优先安排,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一安排,不占当地年度用地计划。2008年以来,江西省共下达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487亩。充分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在保障性住房选址上,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城市棚户区改造尽量就地就近建设安置用房。
五是减免税费。省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一律免收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按底限减半征收,所征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全部用于项目改建,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供配电工程建设费,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并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2007年以来,共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种税费20.87亿元。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压力,调动了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积极性,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程。
六是严格督导。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江西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实行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每季督查,并定期通报排名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2008年以来,省政府共兑现专项奖励资金1.6亿元。
回眸近5年来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从指挥者到参战者无不百感交集,艰苦的拼搏带来了苦尽甘来的累累硕果,真可谓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百万寒士俱欢颜。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4.28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8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4万户,国有林场危旧房1万户,煤矿棚户区1.86万户,农村危房4.9万户。4年多来,全省将累计解决64万余户城镇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近200余万。初步构建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互为补充的梯级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江西省的各级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们,并没有陶醉在已有的成效上,而是以“与民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的情怀,始终置身于为民造福的基点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1年,江西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省财政新增安排6.59亿元,新增廉租住房5.9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万户、建设公用租赁住房2.4万套,建成经济适用房4288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686万平方米。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万以套。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江西省全力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全省在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一排排整齐美观的经济适用房/王乐天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