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之象与语言之相
——语言批判及其在语言学领域中的运用

2012-09-05 02:39
外语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知性表象感性

陈 杰

(上海大学,上海200444)

1 引言

如何处理语言学理论与语言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外语界有过讨论(陈平1987,徐烈炯1997,许余龙2000,伍雅清2004,司富珍2006),而在汉语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似乎要热烈得多。外语界往往以技术性问题为导向(徐烈炯1997,许余龙2000),条分缕析而又连篇累牍,几至偏题的地步;汉语界在强调语言学理论与语言事实这“两张皮”能够互补统一的同时,仍然坚持以语言事实为重(陆俭明 郭锐1998;陆俭明2005,2007;沈家煊 2007a,2007b;陆俭明2010)。本文以康德先验哲学为进路,重新审视语言学理论与语言事实的关系。

2 知性与理性

康德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始于感性,进入知性,止于理性。知性以感性杂多(manifold)为质料,以感性直观(intuition)为形式,将杂多联结起来,在一个认识中加以把握,从而生成知识。因此,知性是一种规则的能力,处理的是经验之内的认识。而理性是一种原则的能力,这种原则不是指可以作为一条原则来运用的知识(如数学公理),而是指从原则而来的知识是人们通过概念在普遍中认识特殊的知识,不包含任何经验或来自经验的概念。三段论就是这样一种从原则推导出的知识的形式。“在三段论中,我首先通过知性思考一条规则(大前提),然后通过判断将某一认识归于该规则条件之下(小前提),最后通过该规则的谓词,因而是先天地通过理性来规定认识(结论)”。(Kant 1929:304)

所以,知性是借助规则联结许多表象的能力,而理性是借助原则联结知性规则的能力。理性无法直接应用于直观或经验对象,即使针对对象,也必须且只有与知性及其判断发生关联,由知性及其判断指向感性直观,将直观杂多纳入概念之中进行联结,通过使知性达到与自身彻底一致的方式来规定自己的对象。理性的自发性居于知性的自发性之上,后者从自身的活动出发生成概念,对原则和概念进行经验而非先验的运用;前者则能超越感性提供给它的一切,对其产生的原则进行先验而不是经验的运用。

相应地,就知性的经验运用而言,凡是出现在时空中,由范畴联结起来形成一定关系的东西,都是现象(ap-pearances);而如果通过先验的知性概念或范畴对现象进行综合,以便生成更为清晰的说明,那么这种作为思考对象的现象就是现相(phenomena)。人们虽然不直观后者,后者也不属于感觉的对象,但它却是人们通过知性进行思维的对象,用来理性地认识和把握本体。这样,“对象就有了‘现相’和‘本体’之分”。(Kant 1929:266)而既然本体就人们直观它的方式来说是非感性的,那就必定还有一种特殊的直观方式,一种脱离人的一切能力,对于人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并非对任何存在者都是不可能的智性直观(intellectual intuition)。“通过它,对象以自身所是的那样得到表象,而在知性的经验运用中,对象则以自身所表象的那样获得认识。”(Kant 1929:267)

3 语言之象

语言属于直观,可分为语言感性直观和语言智性直观。前者是人类的感性接受表象的能力,后者意味着一种虽然人类不具备但超验的领域的存在者(比如灵魂、上帝)可能具备的直观。尽管就感性而言,语言智性直观并无存在的可能,然而另一方面,人们也同样无法确定语言感性直观是直观的唯一存在方式。语言感性直观使知性将经验的杂多联结起来,生成先天必然的知识;而语言智性直观则使人们无须借助感官经验而直接通达本体——尽管这只是一种想象或推理。所以,鉴于语言智性直观不是经验上的而是逻辑推理上的存有,具有通达理性的可能,笔者将语言智性直观叫做“自在之语”(language-beyond-itself)。

自在之语是一种本源的、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直观,比如“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思’是一种逻辑机能”,“能够自发地联结语言直观的杂多”;借助“思”,“我把我向我自己既不像我所是的那样,也不像我对我自己显现的那样”(Kant 1929:381),而是像我之“我在”的那样表象出来。因此,我没有关于我自己在的知识,而只有关于我对“我在”向我自己显现的知识。思维一个对象,语言感性直观无须在场,所以“我在”作为表象,就是一个思维;作为思考的对象,就是一个现相。另一方面,如果我要对作为思维着的自己进行自觉(conscious),由于我不是在语言感性直观中想到我自己,而需要语言智性直观发挥作用,所以,“我自己对于‘我思’的‘我’来说就是表象,而对于‘我思’来说就不仅仅是表象,而是在纯粹思维的自觉中的存在本身”(Kant 1929:382)。这个意义上的我已经近乎上帝,无需任何经验语言的杂多,不用局限于语言的感性直观,只要有自在之语就能够自发地创造对象。正如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光就被直观地给予出来。因此,自在之语存在于对象以及整个世界之前,作为本源的直观(original intuition),它永远超越人类能力之外,以此为基础,理性就能够获得最大运用。在这个意义上,本体就成了自在之语的产物,这种产物刺激人类的感官,生成语言感性直观,人类通过语言感性直观意识到自己的存在。由此,语言感性直观就成了派生的直观(derivative intuition)。鉴于语言感性直观相对于自在之语来说具备其表象的意味,笔者将语言感性直观称为“语言之象”(language representation)。

作为语言之象,语言感性直观也可演化出自身的表象,其表象的方式在经验的视域中往往虚实夹杂,乱象纷呈。例如:

①John is easy to please.

②John is easy to please.

我们通过语言感性直观所得到的表象是同一的,即John is easy to please.但是如果我们借助知性概念对这个表象进行判断,那么就能够认识到句子①具有以下深层结构:

其中的嵌入式从句(embedded clause)属于非限定性从句,其主语为空格,因此无法与根从句(root clause)下的[SPEC,AgrsP]进行匹配。又,根据 Burzio’s Generalisation,如果V/please没有为[SPEC,VP]指派论元,那么V/please就不对其宾语进行格标记。因此,作为V/please的补词,DP/John可以提升至[SPEC,AgrsP],以获得主格标记。但是,如果 DP/John的提升受阻,则必须通过在[SPEC,AgrsP]的位置上插入附加语it,以确保根从句满足格的需求。所以,句子①可以转述为It is easy for others to please John.而句子②的深层结构是:

其中,DP/John生成于[SPEC,VP],因为其所在的嵌入式从句属于非限定性从句,所以DP/John无法获取与[SPEC,AgrsP]的格匹配。为了满足格的需求,DP/John提升至[SPEC,AgrsP],从而获得由AgrsP分配的主格。这样,格驱动的 DP提升排除了生成 It is easy John to please”这类句子的可能,因为DP/John无法在[SPEC,T1P]这个位置获得格标记。所以,句子②可以转述为It is easy for John to please others.

作为语言感性直观的表象,句子①和②的存在方式相同,但这仅仅是语言感性直观进行表象时所生成的偶然的同一。假如违逆人类的自然倾向,在语言感性直观进行表象的过程中,DP/John的提升不是由格来进行驱动,而是由EPP(Extended Projection Principle)进行驱动,便可以产生乱象,以致无法滤除It is easy John to please.这类句子的可能。但是,即便如此,这种表象也绝没有过错,因为语言感性直观是被动的,不论知性作出何种判断,表象或乱象就其本身而言都是在经验世界中真实现存的。所以,既然语言感性直观本身已然是一种象,那么它演化出来的表象就是“象之象”;虽然语言学家喜欢称其为“语言事实”,但我们却非常乐意向人们揭示出它的本来面目:“语言重象”(ghost representation of language)。

4 语言之相

就语言直观而言,自在之语派生出语言之象,语言之象衍化为语言重象,语言重象在全然而彻底地进入“虚无”前,再一次被抛回到人们(包括说者)的经验视域之内,即语言之象之内,与感官发生接触,形成“语言现象”(language appearance)。在这个意义上,自在之语是语言现象之外的本来面目,前者是后者作为经验而形成的基础和原因,也是后者在被动的感性能力的范围内所无法把握的存在。自在之语呈现给我们的不是其自身,而是听者感觉到的通过说者的声门,由其口腔和鼻腔内冲出的那股气流所引起的空气粒子的振动以及由此导致的听者的鼓膜的振动;此外,它不会有任何其他的呈现。

然而,如果换一个角度考察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一旦通过先验的知性概念或范畴对语言现象进行综合,进而生成系统、一致的、抽象的说明,那么这种被纳入思维范畴进行统一处理的语言现象就过渡到知性意义上的“语言之相①”(linguistic illumination),即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言的知识”,而对这种知识进行的系统、全面的表述,就是语言学家所谓的“语言学理论”。人们无法感觉语言之相,只能在意识中生成并把握这种思维的对象,并通过自在之语,在理性的层面上认识纯粹的、绝对的、超验的本体。这种自觉的语言之相可以分为“语言真相”(linguistic truth)和“语言幻相”(linguistic illusion),两者不在语言重象/现象之中,而在通过知性的范畴对语言重象/现象的判断之中。所以,虽然人们认为语言重象/现象不犯错误是对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始终在正确地作着判断,而是它们根本就不作判断。

进一步说,既然通达本体所需要借助的自在之语和语言之相与语言相关,那么这个本体必然是关于语言的,我们称其为“语言之体”(linguistic noumena)。虽然就人而言,其灵受制于知性,其肉受缚于感性,囿于智而乏于力,认识语言之体终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这种超验的认识在逻辑上并非没有存在的可能,它终究是人类在其自然倾向的引导下所思考的对象;或者,另一种可能,通过自在之语对语言之相的综合仅仅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而没有任何内容。总之,语言之体的概念构成人类对世界的一种最基本的理解,作为无法从语言各象推导出的、无法证实的一条信念,支撑着整个语言学大厦。

5 语言批判在语言学领域中的运用

在完成对语言范畴的考察之后,尝试从语言学视角论证和演绎以上相关概念,并以科学史为参照,衍生出对语言学理论与语言事实的关系的讨论和判断。

5.1 语言事实不证明②语言学理论

语言工作者认为语言事实真实可靠,因此仅仅对语言事实及其描写感兴趣,只有有了语言事实的支撑,语言学理论才能完善自身。这种说法固然没有错,但这仅仅是由于对语言事实根本就不作判断,当然也就无所谓判断的正确或错误了。真相也好,谬误也罢,幻相也行,都只可能存在于语言学理论之中。如果知性和感性按照各自的规律各司其职,那么在合理设定的范畴中进行必然的概念推导而生成的语言学理论本身就没有错误;而由感官表象衍生出的不包含判断的语言现象本身,也不会有错误。前者是因为其判断结果与自身规律必然一致,这种一致是真相之其为所是的形式基础;后者是因为感官只有被动的接受性,不具备能动判断的能力。所以,既然错误不可能来源于语言学理论(语言之相),也不可能来源于语言事实(语言现象),那就只能来源于语言事实对语言学理论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因此,1)当语言事实纳入语言学理论,作为其解释对象而获得适当的限制的时候,语言事实就有幸成为真相的来源:在这个意义上,那些只对语言事实感兴趣的人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只有以可感可测的语言事实为媒介,才能对语言产生正确的认识,构筑精致而又宏大的语言学理论;2)如果语言之体与自在之语发生交融,遮蔽了自身,以至于偏离了各自原来的功能,那么当语言事实纳入语言学理论时,前者的感性运作就会对后者的知性活动产生影响,甚至干扰和逾越其自身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语言事实就是当之无愧的错误的来源。

司富珍(2006)从积极的角度论述过语言事实和语言学理论的关系,以牛顿和苹果落地的故事为例,引证理论对事实具有指导性作用。我们从消极角度补充这一问题。

假设根据牛顿的力学理论(N),人们发现一颗行星(P),但是P偏离理论轨道。科学家绝不会因为这个事实与理论不符而否定N,而会假设有一颗不为人知的小行星P′干扰了P的轨道。于是,他建造一架更大的望远镜去观察。如果观察到P′,它就会被当作牛顿力学的新胜利而受到欢呼。如果没有观察到P′,科学家也不会因此否定N,他会提出有一团宇宙尘埃(D)挡住了P′,P′其实是存在的。于是,他计算出这团尘埃的位置,发射卫星检验。如果卫星探测到D,它就会被当作牛顿力学的新胜利而受到欢呼。但是,没有探测到D.这时,他仍会说D(当然还有P′)是存在的,只是卫星上的仪器不够灵敏,D无法在上面成像。于是,他又发射了一颗新的卫星……Lakatos(1968:169-170)这个思想实验再现了科学史上理论的实际遭遇,即对事实的挖掘当然可以不停地进行下去,但事实永远也无法构成对科学理论的证实或证伪,更鲜有对理论进行的无谓的干扰,而只是适时地被理论所建构与证明。相应地,作为语言的事实绝不可能证实或证伪语言学理论:语言事实没有对错之分,它甚至无关对错真假:它没有假象,作为感官各象,它已然存在,存在本身无所谓真假;它不涉及知性,无法能动地判断,因此它无关对错。只有具备了对错的资质,才能具备在同一个基础上与同样属于知性的判断比较,构成可能的矛盾冲突或者寻求融合的可能。

5.2 语言事实不是语言学理论的充分条件

司富珍(2006)针对孟德尔豌豆实验与遗传学理论关系的说明可能由于转述而有所不确。事实上,作为现代遗传学的奠基人,孟德尔在对豌豆进行杂交试验前,已经意识到遗传的一些规律,比如分离律(law of segregation)和自由组合律(law of independent assortment),因此试验对象的确是他有意选取的。尽管试验数据与理论值一致,但一切又都过于完美。Fisher(1936)在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后指出,“……证据显示,孟德尔的试验数据,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大部分都作了篡改,以达到与其期望的高度一致”(Fisher 1936:132)。更要命的是,孟德尔的理论如果不是全部错误的话,至少也不全部正确,因为“……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几乎无法解释的矛盾:有一组数据……与孟德尔的期望值严重不符,而他的理论本可以经过修正后预测这组为数不多的测试后代”(Fisher 1936:132)。虽然最近人们试图从遗传学的角度(Novitski 2004)或统计学的角度(Pires&Branco 2010)了结这段科学史上的公案,但他们还是不得不坦言,即使孟德尔没有篡改数据,出现这种理想数据也相当偶然。

可见,1)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出现在前,豌豆试验在后,根本不存在由试验数据推导出理论的可能;2)豌豆试验中的数据或误差过大,或过于理想,但这种现象丝毫没有对理论本身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既然作为科学的遗传学的理论发展与实践路径如此,我们看不出作为科学的语言学就可以不必诉诸如此的科学理念及方法。相应地,就语言学理论而言,它具备真假对错之分,因为它是能动的知性判断:将语言现象作为质料纳入知性范畴中进行综合,就有语言之相(真相、幻相或假相);将语言现象滤除,而凭借知性自身的能力进行概念推导,语言之相就是一种纯粹的思维运作: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无关真假对错——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原型(prototype)便是如此。

5.3 真理的版本没有优先程序

许余龙认为,“不同的语言学理论侧重于解释语言事实的某一个方面”,若以时间为轴,后一种语言学理论必定优于前一种,而“最后一种”必定是最“适用”的(许余龙2000:8)。例如光理论,人们在经历了“微粒说”、“波动说”、“波粒两象性”等等之后,对光才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此其一。所以,其二,我们可以“将互补原理推广和运用到语言学研究中去”,将许多语言学理论(比如形式语法、功能语法)统一起来,因为“这似乎又是语言学的发展方向”(许余龙2000:9)。

这种说法问题有三。其一,它意味着功能语法出现在形式语法之后,所以必定优于形式语法。至于“优”在何处,许文没有论及,我们自然也无从评述;其二,许文引述的人们对光的认识一直在变,但这些认识实际上多以量子力学的发展为基础,具备共同的理论内核,因而并未对量子场理论(quantum field theory)本身构成反动。正如对反身代词“自己”的认识,既有“约束”到“最简”的转变,又有GPSG和HPSG的模型,但在形式语法框架内实现的对诸如“自己”认识的任何变化都不可能扬弃形式语法本身,抑或导致语言理论的更迭。其三,作为对量子场理论的反动,目前物理学界(Hawking&Mlodinow 2010)对弦理论(string theory)作了延伸,提出M理论(M-theory)。既然能够将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统一起来的“互补原理”指的大概就是自然科学领域中的通常作法,那么似乎也存在将M理论和量子场理论统一起来的可能。或者,如果这两个理论孰是孰非,当下尚无定论,加之术语艰涩,难免走入迷局,而不得不以能够抽身事外的为例,那么是否就可能存在将譬如“日心说”和“地心说”统一起来的可能,因为这似乎就可以想当然地成为现代天文学的发展方向了——这是许文必须回答的第三个问题。

所以,作为语言学理论的存在方式之一,语言真理必须具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第一,相对的语言真理。当语言现象作为质料被纳入知性范畴综合后,就会有语言真理/相。但是,如果语言现象没有接受知性的恰当限制,甚至干扰知性的运作,语言真理/相就不复存在:因为这种语言真理毕竟与经验世界有关,当它们运用于经验时,至少还有衡量它们正确性的标准。所以,这种语言真理是可错的(falsifiable),它们的出现虽有时间先后之分,但除此以外也就没有其他任何的不同了。第二,绝对的语言真理。如果语言之相作为质料被纳入概念或范畴进行思考,那么它们作为知性的对象就需要自在之语的参与,否则便无法进入语言之体:因为人类并不拥有自在之语,因此永远也无法通达语言真理的绝对彼岸。所以,尽管在时间维度上可以出现不同的真理版本,但由于真理本身在时间维度之外,真正的语言真理实际上是不可接近的(unapproachable),即对语言学理论的统一是不可能的。

6 结束语

本文以康德对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为框架,提出语言直观分为“语言感性直观”和“语言智性直观”的观点;以此为切入点,建立“语言之象”、“语言重象”、“语言现象”等一系列概念,以语言学的视角演绎“语言之象”和“语言之相”,证明语言学理论和语言事实的关系,批驳中国语言学界重考据、轻理据的研究传统。

语言学是一门经验科学,但这绝不应该成为中国语言学人的一种借口,放弃对一种更为宏大的目标进行关照的精神;更不能闭目塞听,自我戕害,终日皓首穷经,搜罗证据,实则却偏离理性的约束,进行着癫狂的运作。本文作为康德哲学和语言学相结合研究的尝试,是正本清源还是谬种流传,笔者引颈而望,以此求教于方家。

注释

①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有对真相/真理(truth)、幻相(illusion)的论述,而没有一个直接对应于“相”的术语,笔者暂且将之处理为illumination:因为“相”是相对于知性(知道、认识、启发、照亮)而言的,作为动词原形的illuminate正好有“在……其上照亮”(in— [upon] +lumin—[light])的意思。同时,笔者将“语言之相”中的“语言”处理为linguistic,以示与关于感性的“语言(language)之象”有所区别。

②此处,证明既指先天必然的证明,又指经验的证实和/或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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