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及其启示

2012-09-03 22:39袁勤俭
统计与决策 2012年24期
关键词:类目层级分类

袁勤俭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及其启示

袁勤俭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南京 210093)

文章简要介绍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详细描述了ISIC 4.0的建立和使用原则及其最新变化,并结合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现状,提出了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改进建议。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SIC;分类原则;产业分类体系;分类符号系统

0 引言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英文缩写为ISIC)是经过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最有影响力的参考型分类体系。如果考虑到NACE也是派生于ISIC的产业分类体系,那么目前世界上有超过150个国家的产业分类体系都是基于ISIC的[1],我国现行的产业分类体系就是ISIC 3.0的相关型产业分类体系[2]。ISIC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6年联合国成立隶属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统计委员会,1947年1月,统计委员会召开了第1次会议。为了促进世界统计工作的发展,使各国或各地区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在该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产业分类委员会”。但是,在1948年5月召开的第2次会议上,统计委员会听取了“产业分类委员会”关于产业和职业、产品或商品及其它分类之间的密切联系的报告后,决定由“统计分类委员会”取代“产业分类委员会”,其中心任务就是推进产业分类的国际化、标准化进程[3,4]。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气候等不同,各国的产业结构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构建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取代各国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只是提供一个可供参照的产业分类体系,各国据此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产业分类体系,或者调整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和它保持一致,从而使各国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5]。遵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指示,来自各国的专家顾问组拟定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草案,听取了各国意见后,拟定了修改稿(即1948年ISIC初稿),并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第2次会议上被批准。此后,1948年7~8月召开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7次会议不仅批准了该分类体系,还出台了推广它的有关决议,建议各国要么选用它作为本国的标准,要么重新调整本国的统计数据和它保持一致,从而使其具有国际可比性[6]。

在联合国的推荐下,许多国家以1948年ISIC初稿为基础设计了本国的产业分类体系。在实践中,人们发现它需要重新修订,以对一些组做更详尽的描述,并且阐明一些潜在的分类原则。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新出现的一些经济活动形式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使得一些类目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因此,在195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9次会议上,决定修订ISIC,但是在修订中仍然基本保持了1948年ISIC初稿的分类原则和结构。在1958年的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委员会解释了修订后的ISIC 1.0,并敦促各国关注和采用它。ISIC 1.0不仅采纳了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分类机构基于使用ISIC初稿的经验上的建议,还顾及到在经济发展上处于不同阶段和拥有不同经济组织类型的国家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考虑到了与ISIC初稿的兼容性。这些改进使ISIC 1.0具有了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更强的可比性[7]。

为进一步及时反映世界经济活动的最新变化,继ISIC 1.0后,1968、1990、2002年又先后审查了ISIC的结构、类目定义以及分类的基本原则,相继推出了修订版ISIC 2.0、ISIC 3.0和ISIC 3.1。2008年,在审查ISIC 3.0和ISIC 3.1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最新的修订版ISIC 4.0。

自1948年ISIC初稿发布以来,ISIC为世界各国制定国家经济活动分类提供了指导,成为在国际层面比较经济活动统计数据的一项重要工具。目前,它已被广泛使用并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分类体系,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ISIC,或根据ISIC建立了本国的产业分类体系[8]。我国三个版本的产业分类体系也都深受其影响,每一次修订几乎都是与ISIC修订相对应的。因此,理应高度重视该产业分类体系。然而,在对近30年的文献调研的过程中,仅发现方宽、杨小刚、石小玉、余澄扬、向铁梅、黄静、袁勤俭、赵耀、余菜花、徐明明、许玉等撰写过10余篇(部)涉及ISIC的论著,这明显与ISIC在产业分类领域的极其重要的地位不相符。所以,本文拟在简要分析ISIC之后,重点对ISIC4.0的分类原则、最新变化及其启示等予以分析。

1 ISIC初稿、ISIC 1.0和ISIC 2.0

1948年发布的ISIC初稿的分类体系分为三级,选用了3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详见图1),包括10个“类”(详见表1)、44个“主组”和112个“大组”(详见表2)。

图1 ISIC初稿和ISIC1.0的分类体系代码结构图

表1 ISIC初稿、ISIC 1.0的“类”及其与ISIC 2.0的“主类”之基本对应

ISIC 1.0只对ISIC初稿作了小的修订(详见表2),主要变化包括:在“主组”层级上,ISIC 1.0将ISIC初稿的82(社区和商务服务)细分为82(社区服务)和83(商务服务);ISIC 1.0将ISIC 初稿的83(娱乐服务)、84(个人服务)分别调整为84(娱乐服务)、85(个人服务);此外,还对个别“主组”的名称做了调整。在“大组”层级上,ISIC 1.0的“大组”数量增加到124,净增加了12个类目。另外,ISIC 1.0还把611(批发贸易)和612(零售贸易)两个“大组”进一步细分为子组,并用4位数字来代表各子组,供各国选用。

ISIC 2.0的调整较大,它把ISIC 1.0以前的三级分类体系修改为四级,选用了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详见图2),包括10个“主类”(详见表1)、34个“类”、72个“主组”和160个“大组”(详见表2)。虽然ISIC 2.0与ISIC 1.0一样,也包括10个顶级类目,但是它将“制造业”第一层级的类目由2个调整为1个,将“服务业”第一层级的类目由1个调整为2个(详见表1)。此外,ISIC 2.0的类目总数也从ISIC 1.0的179个增加到276个(详见表2),增长了54.2%。

表2 ISIC初稿、ISIC 1.0与ISIC 2.0的体系结构之比较

图2 ISIC 2.0分类体系代码结构图

2 ISIC 3.0和ISIC 3.1

1989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25次会议批准了ISIC 3.0,并于1990年发布[9]。与ISIC 2.0相比,虽然ISIC 3.0的分类体系仍为四级,但是它首次要求与其他活动分类、货物及服务分类保持一致,并对分类体系作了很大的调整,它选用了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详见图5),包括17个“部门”(详见表3)、60个“类”,159个“大组”和292“组”(详见表3)。ISIC 3.0对ISIC 2.0作出的调整主要包括:由于大多数国家服务经济的快速增长,ISIC 3.0的类目特别是与服务活动有关的类目分得更细,在四个层级上都比ISIC 2.0增加了很多类目,总共增加了252个类目,增长率为91.3%;在四个层级中,第三层级的类目数增长率最高,达到120.8%(详见表5)。

图3 ISIC 3.0和ISIC 3.1的分类体系代码结构图

为反映自ISIC 3.0实施以来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满足统计用户的需求,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组在1999年的第4次会议上建议修订ISIC 3.0。考虑到全面修订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因此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司于2002年发布了只对ISIC 3.0作出了微小调整的应急之作——ISIC 3.1。2002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ISIC 3.1,并于2004年印发[9](详见表4)。ISIC 3.1的变化主要包括:在“部门”层级上,ISIC 3.1将ISIC 3.0的部门P的名称从“有雇工的家庭”修改为“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和未加区分的家庭生产活动”。在“类”层级上,新增了96(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活动)和97(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服务活动)。在“大组”层级上,新增了960(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活动)和970(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服务活动)。在“组”层级上,ISIC 3.1新增了9600(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活动)和9700(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服务活动);ISIC 3.1将ISIC 3.0的0500(渔业、水产养殖和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细分为0501(渔业)和0502(水产养殖);ISIC 3.1将ISIC 3.0的5150(机械、设备和补给品批发)细分为5151(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和软件的批发)、5152(电子和通信零件与设备的批发)和5159(其他机械、设备和补给品批发);ISIC 3.1将ISIC 3.0的7220(软件出版、咨询及供给)细分为7221(软件出版)和7229(其他软件咨询及供给);此外,ISIC 3.1还对ISIC 3.0的28个“组”进行了调整和对一些类目作了更清晰的解释。

3 ISIC 4.0

ISIC 4.0是ISIC 3.0及其微调版ISIC 3.1的修订版,其修订工作起步于1999年。为拟定能反映当前世界经济结构和令用户满意的ISIC 4.0,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和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组在2001~2005年举行了三次会议,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组的技术小组一共举行了每次一周的10次会议,联合国统计司还为此发起或主办了7次地区性研讨会,同时联合国统计司还参加了NAICS-NACE融合项目的几次会议[10]。历经数年审查和各个成员国的三轮协商,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在2006年3月第37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ISIC 4.0的结构,使之正式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2008年8月11日对外正式发布了ISIC 4.0[11]。因此,可以说ISIC 4.0是国际产业分类专家及用户共同努力的成果。

表3 ISIC 4.0的“部门”及其与ISIC 3.1(ISIC 3.0)的“部门”之基本对应

表4 ISIC 3.0、ISIC 3.1与ISIC 4.0的体系结构之比较

表5 ISIC 3.0和ISIC 2.0的类目数之比较

由于ISIC在对广泛的统计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和分析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因此ISIC 4.0非常注意确保它与不同国家的经济结构及统计惯例和需求相兼容[9]。与ISIC 3.1相比,ISIC 4.0的类目分得更细,解释性说明更为详尽,对各组的界定与内容的解读更为精准,从而使ISIC 4.0的应用更加明确。ISIC 4.0反映了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认可了在过去20年出现的新兴产业[13],特别是对服务提供活动来说,每个层级分类的详细程度都有了十分明显的提升,通过引入全新的高级分类,进一步增强了分类的关联性,因而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前的经济现象;但对其他活动来说,如农业活动,详细程度主要在较低层级的分类中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这些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ISIC 4.0与其他一些区域性活动分类的可比性,使其在国际统计数据比较方面的应用得到进一步的拓展。

ISIC 4.0的建立和使用原则是:(1)应在尽可能维持ISIC 4.0与以往版本之间的连续性的同时,真实地反映世界各地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从而增强它与其他分类体系的相关性及可比性。(2)ISIC 4.0还应具有可扩展性,能适应未来的技术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从而使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或被设计为易于更新。为此,ISIC 4.0在连续编码的分类体系中预留了一些类目,这使得技术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时,在不改动ISIC 4.0的整个编码体系的情况下便可及时引入新的类目。(3)分类体系应是层次结构,这使得它可以以不同层级收集和提供信息,从而支持不同的统计用途。(4)是否建立类目主要考虑所包括活动的相对重要性。一般而言,对大多数国家流行的活动种类或对世界和地区经济具有特定重要性的活动才被单独分类。(5)对于用户来说,类目应是易于理解的并能满足其统计需求。(6)每一层级的所有类目都必须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每个单位都应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分类并且必须能被归入唯一的一个类目。(7)ISIC 4.0是建立在以生产或供应为导向的概念体系之上的,“组”的定义一般更关注生产过程,在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方面采用相同生产流程和类似技术的活动被分在一个“组”。此外,“组”的定义应尽可能满足下面两个条件:在归入某一个“组”的所有单位的全部产出中,具有该“组”特性的产品和服务在其中占了绝大多数份额。“组”包含了生产和提供具有该“组”特性的产品和服务的绝大多数单位。(8)ISIC 4.0是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它按单位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对其进行分类,归入同一个“组”的单位所从事的活动应是相似的。在确定主要活动时应用增加值,但是在无法获得增加值的情况下,可按下述顺序使用替代指标:产值、销售额、工资额、就业人数。(9)如果一个单位从事多种类型的独立活动,但单位本身不能分离成单独的统计单位,应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将单位分入具有最大增加值的“组”。具体做法是: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将一个单位归类到一个产业,即这个单位首先被归入“部门”,然后归入这个部门的“类”,再归入“大组”,最后归入一个“组”。(10)如果同一单位相继从事不同阶段的生产,一个过程的产出作为下一过程的投入,单位一般应分在由最终产品的性质所示的类目。对于同一活动产出各具特点的最终产品的情况,一般应将经过一般整合的活动列入同一组中,或是为它们的处理提供明确的规则。

虽然像ISIC 3.0和ISIC 3.1一样,ISIC 4.0的分类体系仍分为四级,也选用了英文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但是与ISIC 3.0和ISIC 3.1相比,ISIC 4.0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包括:在ISIC 4.0,“部门”增加到21个(详见表4),“类”增加到88个,“大组”增加到238个,“组”增加到419个,与ISIC 3.1相比,详细程度的提高大大增加了这些类别的数目;与ISIC 3.1相比,虽然ISIC 4.0的C(制造业)四个层级的类目数都增加了,但是它们的增长率都低于“其他部门”;ISIC 4.0的“类”是连续编码的,但是预留了04、34、40、44、48、54、57、67、76、83和89这些“空档”,这使得不改动ISIC 4.0的整个编码体系的情况下便可以引入新的“类”;ISIC 4.0用“0”表示给定的类目不能细分。

在“部门”层级,ISIC 4.0的变化主要包括:将ISIC 3.1的A(农业、狩猎及林业)和B(渔业)合并为A(农业、林业及渔业);新创建了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由ISIC 3.1的90(污水和废物处理、卫生及类似活动)的“卫生”活动、41(水的收集、净化和配送)的集水配水活动和37(回收利用)的材料回收活动组成;将家用物品的修理从G(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中删除,仍将汽车和摩托车的贸易和修理活动保留在45(批发和零售贸易以及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中;新创建了J(信息和通信),主要由ISIC 3.1的D(制造业)、I(运输、存储和通信),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和O(其它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的相关类目组成;将ISIC 3.1的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拆分为L(房地产活动)、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活动),将ISIC 3.1的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的“计算机相关活动”、“软件及相关活动”分别被归入S(其他服务活动)和J(信息和通信);将ISIC 3.1的N(卫生和社会工作)的85.2(兽医活动)归入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除将ISIC 3.1的O(其他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活动)与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和J(信息和通信)有关的类目归入这两个部门外,其余的活动分别归入R(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和S(其他服务活动),电脑、个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也被归入S(其他服务活动)。此外,ISIC 4.0还对一些“部门”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以更好地反映其内涵。

在“类”层级,ISIC 4.0的变化主要包括:新建了09(采矿支持服务活动)、21(基本药品和药品配制品的制造)、26(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的制造)、31(家具的制造)、33(机械和设备的修理和安装)、37(污水)、38(废物收集、处理和材料回收)、39(补救活动和其他废物管理服务)、58(出版活动)、59(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的制作、录音及音乐作品出版活动)、60(电台和电视广播活动)、62(计算机程序设计、咨询及相关活动)、63(信息服务活动)、69(法律和会计活动)、70(总公司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71(建筑和工程活动、技术测试和分析)、73(广告业及市场研究)、74(其他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78(就业活动)、79(旅行社、包价旅游承办商、其他的预订服务及相关活动)、80(调查和安全活动)、81(为建筑和景观提供的服务活动)、82(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的支持及其他业务辅助活动)、90(创意、艺术和娱乐的活动)、91(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活动)、92(赌博和博彩活动)、93(体育活动、娱乐及休闲活动);删除了ISIC 3.1的12(铀矿和钍矿采掘)、30(办公机械和计算机的制造)、32(广播电台、电视和通信设备及仪器的制造)和33(医疗、精密和光学仪器及钟表的制造);将ISIC 3.1的15(食物和饮料制造)细分为10(食品制造)和11(饮料制造),将ISIC 3.1的45(建筑)细分为41(楼房建造)、42(土木工程)、43(专门建筑活动);将ISIC 3.1的55(旅馆和餐馆)细分为55(住宿)和56(食品和饮料服务活动);将ISIC 3.1的64(邮政和通信)细分为53(邮政和快递活动)和61(电信);将ISIC 3.1的85(卫生和社会工作)细分为86(医院活动)、87(留宿护理活动)、88(不配备食宿的社会服务);将ISIC 3.1的96(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活动)和97(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服务活动)合并为98(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此外,还对一些“类”的代码和名称作了调整。

在四个层级的类目中,与ISIC 3.1相比,ISIC 4.0的“大组”变化最大,增长率为47.8%。在“大组”层级,ISIC 4.0的变化主要包括:新增了262(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制造)、264(消费电子品制造)、266(辐射、电子医疗和电子理疗设备的制造)、474(专卖店的信息与通信设备的零售)、475(专卖店的其他家用设备的零售)、476(专卖店的文化和娱乐产品的零售)、477(专卖店的其他商品的零售)、478(通过零售摊位和大市场进行的零售)、663(基金管理活动)和856(教育辅助活动);删除了ISIC 3.1的103(泥炭提取和聚结)、120(铀矿和钍矿采掘)、233(核燃料处理)、300(办公室机器和计算机制造)、333(钟表制造)、523(专卖店的其他新商品零售)、524(商店里二手产品的零售)、621(定期航空运输)和622(非定期航空运输)。此外,除细分或合并ISIC 3.1的“大组”增减了一些类目外,ISIC 4.0还对绝大多数“大组”的代码和名称进行了修改。

在“组”层级,ISIC 3.1的“组”的数量增加了121个,增长率达到40.6%;A(农业、林业及渔业)“组”的数量增加最多,净增加了27个,G(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净增加了16个。

4 启示

4.1 应尽可能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在纵向上保持一致

为及时反映世界经济活动的最新变化和增强与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兼容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专家组都会定期审查ISIC的结构、类目定义以及分类的基本原则,但是从ISIC初稿到ISIC 4.0,每次修订时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都强调在分类体系名称、分类层级、类目的代码及名称的设置、类目的特性及定义上应尽可能保持修订版与以往和未来版本之间的可比性[14]。例如,ISIC的英文全称一直为“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英文缩写总是“ISIC”。然而,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体系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84)》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94)》的英文全名是“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for 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英文全名修改为“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for National Activities”,这些名称不仅未能与ISIC保持一致,也没有ISIC的含义清楚。此外,为了方便和规范各种表格的使用,理应提供英文缩写形式,但是我们没有发现我国三个版本的产业分类体系的英文缩写形式。我们认为,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中文名称应为“中国标准产业分类体系”,对应的英文名称可为“Chinese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或“Chinese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英文缩写可为“CSICS”或“CSIC”,因此三个版本的缩写名称应分别为“CSICS 1984、CSICS 1994、CSICS 2002或“CSICS 1984、CSIC 1994、CSIC 2002””。虽然不断优化我国产业分类体系,增强其反映我国经济活动现状的能力和国际可比性,是统计分类的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义不容辞的任务,但是ISIC前后不同版本在分类层级、类目的代码及名称的设置、类目的特性及定义上尽可能保持了一致的经验,也值得我国在修订产业分类体系时借鉴,不要轻易对产业分类体系作过大的调整,一旦调整就应该在深入研究的基础尽可能一步到位,这样使得即使未来需要修订,也无需作较大的调整。

4.2 应尽可能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与ISIC保持一致

ISIC是目前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分类体系,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机构普遍使用ISIC。许多国家已将ISIC作为拟定本国产业分类的基础,尽可能使其分类体系的最低层级类目可以并且只能归入ISIC的一个类目,从而使其产业分类与ISIC具有可比性。相当多的国际组织机构在发布和分析统计数据时也都采用ISIC。因此,如果能实现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与ISIC保持一致,就可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与世界上其他主要分类体系具有较好的兼容性,从而使我国的统计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所以,应尽可能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与ISIC保持一致,尽可能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在“小类”层级上都可以并且只能归入ISIC的一个类目。

为了反映近20年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满足统计用户的需求,ISIC 4.0对ISIC 3.0及其微调版ISIC 3.1作了非常大的修改,我国现行的产业主要是依据ISIC 3.0构建的,为了与ISIC保持一致,因此也有必要修订它。笔者认为,为了与ISIC 4.0在顶级类目上具有可比性,应增加“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门类,并将我国的门类“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分别修改为ISIC 4.0的D(电、燃气、蒸汽和空调的供应)、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活动)、O(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和S(其他服务活动),使我国的“门类”与SIC 4.0的“部门”具有可比性(详见表10)。

4.3 应不断汲取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

由前述可知,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统计分类专家共同参与了ISIC的拟定工作,ISIC的每次修订,不仅借鉴了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拟定经验,还把这些分类体系的合理内容纳入其体系。ISIC 4.0更是汲取了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这不仅使其更科学、更合理,也增强了它与其他分类体系之间的可比性和协调性。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分类体系,尚且如此,我国产业分类体系没有理由不汲取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ISIC的每次修订都有世界各国或地区的产业分类专家参与,一般这些人都参与了本国或本地区的产业分类体系的拟定,因此ISIC可以很自然地汲取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但是别国的这些专家不可能参与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拟定工作。因此,为了汲取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除我国应有学者从事世界上其他分类体系的跟踪研究外,我国的产业分类工作者和产业分类研究专家也应尽可能多参加有关产业分类的国际研讨会,当然直接参与ISIC的每次修订工作,是最短时间内了解最多国家或地区拟定其产业分类体系的成功之处的一条捷径和最佳途径。

4.4 应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产业分类体系的修订建议

构建产业分类体系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全面把握各个产业的经济活动现状及其在整个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还需要能够较为准确地预知各个产业的发展前景和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变化,也需要深入研究国内外产业分类体系。但是,要做好这些工作的任何一项,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况且,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达程度和经济结构的巨大差异导致了各地区对各个产业分类的细化程度的需求存在明显不同,这使得构建能反映我国各地区经济活动状况的产业分类体系的难度绝不亚于ISIC。因此,在构建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的过程中,应像联合国统计司构建ISIC 4.0一样,除有必要建立一个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统计分类工作者和对产业分类有深入研究的研究人员组成的产业分类专家组并由其负责产业分类体系的拟定工作外,构建的全过程,包括拟定草案前的准备过程、草案的拟定过程以及草案定稿后,都应在国家统计局的组织下通过举办研讨会或发放问卷等方式,就分类原则、体系结构、类目特性及定义、解释性说明等各方面,认真听取各地区和各部门统计工作者及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如果能做到“兼听”,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从而更能满足统计用户的需求。

[1]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NACE Rev.2: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R].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8,43.

[2]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

[3]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1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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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1949,3~4.

[6]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1949,Foreword.

[7]The Statistical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1958,1.

[8]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Revision 3.1[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2,3.

[9]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

[10]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x,xi.

[11]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iii,xi.

[12]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3.

[13]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ix.

[14]国家统计局将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现代焊接,2009,(7).

F222

A

1002-6487(2012)24-0007-06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项目(2007LZ024)

袁勤俭(1969-),男,甘肃环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信息经济与电子商务。

(责任编辑/亦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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