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论中小企业的养老负担

2012-08-27 05:39
中国商论 2012年36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支柱筹资

1 天津市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根据某种规则,确定一定的缴税率或者缴费率,以取得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进而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一种筹资方式。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天津市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适合本市的新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以此缩小个人账户,用工单位的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6年至2010年规定为新退休金计发办法的5年过渡期,2011年之后完全按新办法执行退休待遇审批。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如表1所示。

表1 2012年天津养老保险基本待遇

2 中小企业的缴费负担过重

遵循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以及天津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原则上按照工资总额的20%、个人本人8%的工资的标准进行缴费。然而国内外学者一般认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应以10%为警戒线,如果达到20%则将难以为继。因此,这说明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企业缴费率已经达到了制度缴费极限。根据国际上关于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缴费率、赡养率和替代率三者的关系大致应该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制度下负担率和养老金替代率决定的缴费率单位:%

资料来源:刘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61

表3 天津市2011年养老保险负担率和替代率

根据上述表格显示,截至2011年底,天津市养老负担率已经达到50%左右的高水平了,而且情况仍在不断恶化。根据调查能得知天津市实际上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为41.7%左右。那么天津市合理的企业和个人总的缴费率应该为20%左右。然而目前天津市仅仅企业缴费率就为工资总额的20%,远远大于警戒线以及上述分析的标准,企业负担过重,导致了种种问题:

2.1 缴费率过高给企业造成了严重负担,影响了中小企业竞争力

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尤其是在农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养老负担超过企业经济承受能力是危险的,制度不可持续在所难免。特别是对那些数量不菲的以劳动力价格低廉著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来说,过高的缴费负担大大提高了产品成本,企业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只会通过挤占和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来消化。这就使得本来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很小的中小型企业难以为继,而这反过来又影响到养老保险费源基础。

2.2 过重的缴费负担诱使制度覆盖率过低

判定可持续发展标准的一个重要参照系数是公众的参与程度。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设计的目标是可覆盖全体天津市城镇职工。但事实上,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从一开始就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至今还由财政负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本身收入较低,而缴费率又太高,最初制度要求他们按当年所在统筹地区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8%缴费,由于门槛太高,使得这部分人对社会养老保险并不热衷。因此,过重的缴费负担令大多数中小企业望而却步,而这些企业恰恰是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最具有潜力的力量。

3 天津市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改革思路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带动天津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对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合理搭配,天津市当前应当建立以完全积累制为核心的多支柱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家庭互助基金。

3.1 核心支柱: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

立即开始从当前的现收现付制度为主向完全积累制为主过渡,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危机。根据经济可行性制订个人账户积累水平,采取强制性加入原则。参保人员每月按照工资额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里储蓄养老基金,这些基金由专业的金融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投资和监控,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改革的具体做法是:对于新进入养老保险体系的新人,建立完全的个人账户;今后的社会统筹只按比例涵盖“中人”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不足的那部分养老基金积累,并随“中人”人数的减少而逐渐降低社会统筹的比重,直至现收现付制度的消亡。

3.2 基础支柱:现收现付制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险

这部分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企业雇主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以现收现付制为主要性质,保险金的支付主要由政府直接支付。这部分的主要职能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需要。这一支柱的建立有两大要点:第一,缴费年限的确定。缴费年限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最低下限,如20年,即缴费满20年就会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替代率,待遇固定。当然,政府可以灵活制定多种梯度的缴费年限和待遇对应关系,以鼓励投保人延长缴费年限。第二,社会平均工资的合理测算。因为养老待遇的确定养老基金替代率乘以社会平均工资之后得到的,那么社会平均工资的测算就非常关键了,统计口径应尽量放宽,不要只拘泥于注册人员,这样往往容易夸大平均工资,加重养老金支付负担。

3.3 补充支柱: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

以上两大支柱主要的功能还是着眼于社会大局的,注重长期财政健康和收入的再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水平都不尽相同,自然要引进这些补充支柱,针对那些不满足于前面两大支柱所提供的保险待遇,有更高层次的养老待遇需求的人群。商业保险方面,是指个人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缴费,退休后以获得额外的养老保险金。这些商业保险公司是社会保障制度和金融市场的重要调剂部门,国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了提高雇员的退休生活水平而为雇员提供的额外保险金,这一制度在国外运行相当成熟,也比较成功,我国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纷纷效仿,效果不错。

3.4 新兴支柱:家庭互助基金

我国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近年来,关于居家养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论证非常多,可见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这里所说的家庭互助基金分为两个方面:显性基金和隐性基金。显性基金是指子女给予老人的直接养老经济补贴。这部分可以直接补充以上几大支柱的不足。而隐性基金是指通过居家养老带来的一系列非直接的货币的经济利得。如同子女同住时,取得的家庭支出和住房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从某种程度上降低养老成本等等。

综上所述,基于中小企业对天津市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这个视角出发,通过对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合理搭配,应当建立一个多支柱的以完全积累制为核心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不仅仅是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更大的意义在于充分挖掘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1] 何樟勇,袁志刚.基于经济动态效率考察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J].世界经济,2004(5).

[2] 张国平.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风险分析与改革取向[J].宁夏社会科学,2005(11).

[3] 寇国明,邱长溶.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运营机制与模式[J].财经研究,2008(3).

[4] 庞凤喜,潘孝珍.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险模式的合理选择[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2(4).

[5] 蔡向东.统账结合的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研究[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 潘锦棠.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六十年[J].马克主义与现实,2010(1).

[7] 吴杰伟.关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大学,2009.

猜你喜欢
个人账户支柱筹资
义卖书法 筹资助学
义乌市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评价研究
——基于“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法
国电数字物资的三大支柱
完善个人账户是待遇调整的有效突破口
建一座带支柱的房子
多管齐下筹资 齐心协力助学
筹资百万救助贫困学生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
她和他……
医保个人账户怎样使用才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