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南
2012年7月19日,笔者和南靖县方志委退休人员江清溪在调查中发现一块姚启圣颁发的匾额,该匾额悬挂于南靖县和溪镇斗美村郑氏宗祠内,字迹镏金,十分清晰明显。上书 “公尔忘私”,上款 “漳州府南靖县知县李际时奉总督福建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正一品兼世袭仍带余级姚□□为”,下款 “捐助军需郑叶立”。
据村民郑贺斌介绍,以前斗米村郑氏宗祠内挂着的是一块旧牌匾。由于宗祠年久失修,后由郑氏后人集资重建,并依照旧匾重新做了一块镏金新匾。旧牌匾则由村民郑亚来收藏于家。我们在郑亚来家看到的旧匾字迹表面已经脱落,显得有些模糊,但仍能读出文字:上书 “公尔忘私”,上款 “漳州府南靖县知县李际时奉总督福建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正一品兼世袭仍带余级姚□□为”,下款 “捐助军需顶带乡宾郑叶立”,匾额尺寸为220×86cm。与悬挂于斗米村郑氏宗祠内的新匾大小一样,但是匾文的左落款在 “郑叶立”前多了 “顶带乡宾”4个字,不知何原因。因新匾依旧匾而制,故我们以旧匾为文本进行考察、分析。
匾额提到的李际时,为清乾隆南靖知县。乾隆 《南靖县志》卷四 《“职官·国朝知县”》载:“李际时 (笔帖式,康熙十六年任);张倬 (直隶人,进士,康熙十九年任)。”可见,李际时任南靖知县时间为康熙十六年至康熙十九年 (1677—1680),前后3年。
“总督福建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正一品兼世袭仍带余级姚□□”则应指姚启圣。康熙十九年 (1680),姚启圣因功升兵部尚书、太子少保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目前尚未查到姚启圣发匾奖励捐助军需者的相关文献,但乾隆 《南靖县志》有姚启圣在南靖的相关活动记载。其卷八 《遗事》载:“康熙丁巳年,白头贼起。总制姚启圣檄令三主乡正,数十乡之民咸遵约束,有犯者辄以军法从事,贼不敢近,避乱者多依之”;卷一 《学田》亦载:“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启圣捐置一十一亩五分,坐落阡丘,及北门外官路下二段,皆系低水田。康熙五十七年,俱被洪水崩陷,今垦复未全,每季多寡就用均分。”
2004年5月郑惠聪主编的 《荥阳郑氏漳州谱》第932页记载: “(和溪斗美郑百万)12世,四其。为了支持郑成功收复台湾,捐助白银72万元。尚保存完好的 ‘公尔忘私’匾,历代相传。抗日战争时,有一个师的国民党军队进驻本村挖战壕,师长本要住进祠堂,进祠后见到此匾,只好倒退出祠。” 该页又载:“清朝初 (1653年),本村沄水社出了一位郑百万,12世,名慧穆,字四其,在沄水社尚遗留一个四角大楼旧址……为资助郑成功收复台湾,捐助72万元大银。由于他贡献大,朝廷赐给他三件宝:一是雄鹰图。据说每逢喜庆佳节将图悬挂中堂,旁边放二盆清水……后去向不明。二是铁香炉一个……解放后被偷卖掉。三是钦赐 ‘公尔忘私’金字匾一个,至今仍保存宗祠内。”郑百万资助郑成功收复台湾,为何姚启圣颁给匾额呢?据斗美村88岁的郑亚冬老先生介绍以及笔者大量调查,得知其中原因:明末清初,和溪斗美人有个姓郑的靠贩运木材到漳州售卖而发家,人称 “郑百万”,在村中建了4层的方形大石楼 “永盛楼”,“永盛楼”现尚存石砌的外墙。
郑百万为资助郑成功收复台湾,捐献白银72万元,但在运送漳州的途中遭遇清军,银两被清军扣押充抵府银。郑百万几番交涉,至死也未能讨回这笔银元。姚启圣率兵进驻漳州时,和溪斗美的乡贤郑叶出面追讨郑百万生前被清军扣押的财产,最终与姚启圣达成协议,把这被扣押的72万银元捐助给清军。事情解决后,姚启圣特颁 “公尔忘私”匾额。
由此可知,匾额是姚启圣随清军收复漳州时,委托南靖知县李际时颁给,主要是表彰郑叶 “捐助军需”之事。但因捐助的银元为清初郑四其 (即郑百万)所有,因此只能说是郑叶代表和溪斗美郑氏宗亲把郑百万生前被清军扣押的72万银元捐助给了清军。
该牌匾颁发时间当在李际时任南靖知县的康熙十六年至康熙十九年 (1677~1680)间;而据匾额 “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字样,则可进一步确认应在姚启圣被任命为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后,即康熙十九年(1680)后。综言之,该牌匾应是在南靖知县李际时尚未卸任、张倬未到任之际的1680年。“顶带”,清代用以区别官员等级的冠饰,也称 “顶戴”。通常皇帝可赏给无官的人某品顶带,亦可对次一等的官赏加较高级的顶带。前代有功或殉职,子孙可荫袭,到后期可以花钱捐购。“乡宾”,则是唐代由州县推荐应科举的士子。因乡贡的士子参加乡饮酒礼,故称 “乡宾”。立匾人“顶带乡宾”郑叶其人其事,目前查阅各种历史文献,均未找到只言片语,尚待进一步发掘和考证。而姚启圣颁发给南靖郑叶匾额的发现,对于研究姚启圣在漳州以及姚启圣的思想、行为有重大意义,其历史文化价值弥足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