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俭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江苏 淮安 223003)
为搭建优质农产品与超市之间的平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现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农产品销售模式,商务部、农业部自2007年始组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农超对接”是农产品提供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龙头企业等)与商家间签订意向性协议书,既可以由农产品提供者向超市、便民店等商家直接提供农产品,也可以由商家直接向农产品提供者采购农产品的一种供应链模式。该模式突破了传统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阻碍,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连结,其积极意义在于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市场需求信息与农产品生产的有效沟通,既避免了生产的无序与盲目性,又保证了农产品的合理供给及物价的平稳。
为构建“农超对接”等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打造稳定、高效的流通链条,中央财政于2010年安排6.8亿元资金,在全国8个省(市)的31个县(含县级市)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财政部联合商务部在2012年又颁发了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建设改造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
淮安是农业大市,其特点是农业人口多、农业产业化率低,在淮安推进“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探索适合淮安市情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同时还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2010年12月,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市商务局、农工部、农委等部门,举办了首次淮安市农产品“农超对接”恳谈会,全市所有超市、卖场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了面对面的洽谈。达成对接的农产品提供者与超市间基本实现了农产品产地直供、专业合作社直采的模式,减少了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的同时又平易了农产品价格,还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准。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淮安的农业产业化与城市化水平都较低,农业大市的特点决定着农业及农产品生产在淮安经济总量中占有较大份额。长期以来,淮安的农业生产大都承袭传统的农户单打独干的劳作模式,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间的信息通道,农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程度较低。为增强淮安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实施发展淮安带动苏北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2011年8月发出“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化进程”、“支持淮安开展‘农超对接’和商务网建设”的任务和政策。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可以引导农户通过自营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根据超市订单有针对性的进行规模化、集约型、特色化的种植,培育农业特色品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及竞争力。同时,还可以引导商业资本介入农产品生产过程,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规模高效农业基地,加速推进淮安的农业产业化进程。
鲜活农产品销售难问题长期困扰着淮安的农产品生产者,在传统销售方式下,由于农产品生产的零散性和流通领域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上进驻超市销售要收取数量不菲的进场费、条码费等费用,农户根本不可能凭借个体力量进入大型流通市场,销路解决不好收入问题自然也难以得到保证。实现“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后,商家与农产品提供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农村经纪人、农户)建立起稳定的购销关系,超市通过与具有一定驾驭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农村经纪人、种植规模大和管理水平高的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使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可以直接进入超市的配送体系,减少了传统销售方式下诸多的中间环节。农民通过超市(大卖场及超市所属销售门店)完善的配送系统,将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以最快捷的方式进入流通领域,销售渠道的畅通从基点上解决了农民生产、销售的后顾之忧,也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纪人的经营风险,拓宽了淮安农村稳收增收的渠道。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绿色消费是全民的呼声也是文明社会的趋势和必然,如何让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放心于民的问题,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和食品监管部门。过去,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鱼虾等鲜活农产品,大部分直接来源于种植及养殖者提供的的初级产品,其新鲜程度不容置疑,但农药残留、违禁用药、添加剂超标等问题却久控不止。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后,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均由超市按标准批量统一采购,超市采购部可以按照规格和标准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与检测,并将供货者和农产品的信息纳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从体制上达到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的目标,把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问题解决在根源上。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超市还可以利用冷冻链最大限度地保持食品的鲜活特性和品质,调节农产品在不同季节的供应量的旺淡,既保证城镇居民购买鲜活农产品不受季节限制,也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均衡了超市的客流量,为城镇居民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及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农民收入不高、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困扰淮安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倡导土地规模化、农业产业化、农居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生活优质化的发展新模式。近年来,淮安市政府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催生出大量具备先进文化、较高技术以及综合素质的知识型、创业型的新农民。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后,超市可以直接与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户对接,既为农产品生产者开辟了销路,也培育和稳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先进的农民组织模式。同时,基于大型超市农产品加工与配送的需要,在城乡集合部衍生出大量专门进行农产品加工与配送的企业,这些企业容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失地农民,为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智力支持和就业保障,为促进淮安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淮安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淮安开展‘农超对接’和商务网建设”的政策,高度重视“农超对接”工作的开展。对接的超市基本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原产地直供的采供方式,既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又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基本稳定了农产品价格,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来看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实施范围小、销售比重低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
2010年,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市商务局、农工部、农委成功地举办了淮安市农产品首次“农超对接”活动,组织了全市所有超市与有关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进行面对面洽谈。2012年1月,市供销合作总社、淮安日报社与市商务局、农工部、农委等十多个部门联合组织了“第四届中国·淮安优质农副产品展销会”,让农产品与城市居民直接见面,展会期间销售额达200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推介力度、提升淮安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同年5月,市供销合作总社主办了淮安首届农副产品全国推介会,邀请来自河南、福建、四川、上海、安徽及本省等地的300余名客商,品鉴“板闸皮肚”、“盱眙龙虾”、“洪泽湖大闸蟹”、“淮安红椒”等淮安优特农副产品,实现现场交易额3000余万元,签订意向协议3亿元。
2009年~2012年,淮安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先后投入资金近4亿元,建设了“新网工程”建设项目62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12个,共带动社会投资近10亿元。配备了不同规模的冷链仓储设施,总储存能力超过6万吨,建立了8个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9个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配置生鲜冷藏设备167台,生鲜配送车辆60台,开辟农产品经营面积2万多平方米,在超市设立“农超对接”专柜184个,对接种养殖基地119个,面积已达11万亩。对接产业化合作总社47个,受益农户34683户,对接农户年可增加收入均超过万元。引进农产品品牌110个,创建农产品品牌31个,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9752人次。
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还经常组织属地超市深入到本地种植、养殖基地考察,与农户和产业合作组织开展对接。把种植、养殖基地的农业龙头户、产业合作组织和经销企业邀请至产销对接会、农产品博览会、特色农产品推介会,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内大型超市及主要门店都设立了对接产品销售专区专柜,扩大了对接产品销售规模,社区菜市场也都扩大了与本地蔬菜产品的进销数量。此外,市供销合作总社在2012年上半年与南京市、海南五指山市和琼中县、淮海经济区的20个地级市的供销社及其龙头企业对接,就农产品提档升级与销售、农副产品市场建设、助农增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为日后进一步合作、加快淮安农产品流通体系网络建设打下基础。
2012年7月,市供销合作总社还达成了与大型批发超市麦德龙的联合,承办了淮安市农产品麦德龙专场推介会,并与麦德龙签订了“大型连锁商超农产品定点直接采购基地”战略合作协议。有20余家淮安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4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与麦德龙面对面洽谈,其中: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20余种农产品与麦德龙达成采购意向。麦德龙还与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达成质量体系认证合作备忘录,对其就质量体系标准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评估,还将在淮安选取100家合作社进行认证辅导,就淮安农产品质量形成评估报告,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参考,推荐优质农产品进入麦德龙采购体系。
2.2.1 农产品供货主体综合能力较弱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涉及到农产品提供者与超市两个对应的主体,对组织化、规模化运作要求较高。超市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其制胜法宝在于以规模取胜,对商品的供应要求是品种多、数量大、均衡供货、常年销售,因而需要品种齐全、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但目前淮安的农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已经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在规模、资金、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与规模化运作方式较为成熟的超市相比存在的差异较大,二者直接合作难度较大。
由于淮安处于经济发达省份的次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农村缺少具备先进文化、较高技术以及综合素质的知识型、创业型的新型农民,农户种植品种单一,根本不具备单独面向市场的能力。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又大都处于组织化的初级阶段,生产规模小、农产品品种少且供应季节性强、质量安全掌控能力差、资金驾驭能力弱等特点,对于纳入“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也是有心无力,难以满足超市对农产品在品种及数量、质量安全标准、供货的连续性等方面的要求。
2.2.2 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难以落实
大型超市对进场销售的所有农产品都有严格要求,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是实现“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基本保障,且对农产品的体积、色泽、质量均衡度、瑕疵容忍范围、甚至成熟度和包装材料都有详尽的规范。同时,在采摘、保藏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实现从田头到超市货架的无缝对接,且供货量要长期均衡稳定。而农产品生产的周期较长,生产环境又处于完全开放状态,各个环节的多重不可控因素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目前淮安的新农村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知识型的新型农民数量有限,传统的粗放化农业生产方式根深蒂固,随心所欲、自由散漫仍是很多农村劳动者的劳作和生活方式。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及供货方式很难为他们所接受,技术上和素质上的局限性又使农户们不太愿意、也不太可能按照标准化去种植。基于这样社会背景,完整的安全生产体系和措施根本无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很难落实,许多农产品由于质量安全不达标而难以进入超市销售。
2.2.3 农产品生产者的品牌意识不强
品牌是优质农产品特色与品质的重要标志,只有有了品牌,超市才能对该农产品进行再订货和质量跟踪,农产品要入驻超市销售必须具备品牌名称和标识,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由于目前淮安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规模都偏小,专业合作社也受经营能力、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总体都缺乏创立品牌的意识和能力。往往是产地加品种就是一种农产品的名称,如:淮安红椒、板闸皮肚、盱眙龙虾等等,而产品认证时不能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为标识。很多有特色、有价值的农产品不能进行品牌质量认证,也无法入驻大型超市销售,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供应与销售渠道。
2.2.4 农产品配送条件落后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对配送体系有严格要求,必须以强有力的配送中心作后盾。若没有配送中心的大批量采购和流通加工,多品种、多元化的农产品营销策略就无法实现,也很难保证价格的平稳。但是目前淮安的“农超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流通基础设施普遍薄弱,除了大型连锁超市华润苏果、乐天玛特及本土连锁便民超市江苏商联外,多数中小超市公司都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冷冻链控制系统不成熟,运输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及包装技术水平低、损耗大,导致“农超对接”对接不上,流通成本攀高不下。而要建一个中小型的配送中心,仅固定资产投资就至少需要30~40万元,且后期还要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营运成本,中小规模的超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然支付不起这笔费用。
“农超对接”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经营规模化,在生产过程中要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与之相适应。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培育规模大、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凝聚带动作用的同时,县、区政府要加大所在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乡(镇)政府应牵头将目前仍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户组织起来,鼓励他们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民服务社中,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对于经营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要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帮助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更大范围的专业合作联社,待规模积聚到足够大时再成立跨地区的以某种产品为纽带的特色专业合作联社,实现农产品专项品种规模化经营。
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实行“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基本保障,作为利益双方的农产品提供者和超市对此都有不容推卸的责任。通过品牌建设和农产品安全认证,保证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把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超市与农产品提供者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所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并实行质量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食品安全检测部门、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借助麦德龙、家乐福等大型在农产品质量认证方面已趋于成熟的优势,对“农超对接”合作伙伴进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药化肥和耕种技术等多个方面辅导和培训,鼓励连锁超市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
根据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淮安也已确定了一些条件成熟的超市、涉农企业、基地、物流企业等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挂牌,并予以资金上的扶持,支持农业合作社根据超市的需求实施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加贴标识,创建品牌,组织超市和连锁企业提前介入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对农产品生产进行指导和服务。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淮安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结合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新网工程”建设成果及高校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技术等方面技术优势,开发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目的在于形成立足苏北、覆盖淮安地区、辐射长三角的农产品经营贸易门户,使之成为相关企业专业的产品推广及品牌宣传和网上购销平台,淮安网上特色农产品展销商务平台,本地区农业企业与外界进行农产品在线交易平台,政府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服务平台,以带动淮安地区农产品实体经营的协同发展。平台具有农产品信息采集与发布、物流供求信息发布与对接、电子支付与结算、农产品网上溯源管理、电子政务服务等功能。另外,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化管理所需要的商品溯源软件、物流管理软件、RFID仓储管理系统,以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通用软件和服务。平台构成的研发团队也为平台用户企业提供战略发展、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咨询服务,并开展营销、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等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培训,提高广大涉农业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淮安农业发展的持续竞争力。
与传统的供应商相比,“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的农产品提供者不熟悉大型超市的运作模式,即便是农村经纪人,由于他们长期与农户打交道,已习惯于简单的运作方式,超市冗繁的采购流程和结算方式会让他们感到厌烦和无奈,缺乏资金驾驭和市场抗风险能力也成为“农超对接”的障碍。虽然超市可以选择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或农业产业的协会合作,但这些组织都是民间服务性机构而非经济实体,自然无法承担“农超对接”给零供商带来的风险。超市与农产品供应商应基于互惠互利、深化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不违反财务制度、保证基本结算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流程,在操作上给农产品提供者以最大的便捷。
相比于分散经营的农产品提供者,机构严谨、流程规范的超市总是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在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早期,超市必须首先作出姿态、适当让步,让农产品提供者逐步适应规范化的供应链运作流程。为不损害超市的利益,超市可通过与农产品提供者签订产销合同,规范各自的行为,明确供、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过渡。由于农产品经营有其特殊性,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以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损耗,最大限度的发挥“农超对接”的规模效益。
“农超对接”供应链工程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量大、运营成本高、回收期长的特点,要保证“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得到实施,需要得到政策上的扶持。地方政府、商务局、农口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制订好发展“农超对接”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政府部门应主动帮助农产品提供者和超市解决实际运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农村经纪人)的扶持力度,尤其要在信息沟通、标准化水平提升、配送储运能力,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应予以政策支持。同时,要从技术层面上对农产品提供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品牌意识和市场营销知识,适当给予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冷冻链物流企业适当的经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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