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东亚国际秩序的重构——以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对朝、对清交涉为主线

2012-08-15 00:50张晓刚
关键词:清政府东亚秩序

张晓刚,国 宇

(大连大学东北亚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622)

与近代世界国际秩序的动态发展不同,东亚国家间的交往呈现出某种固化的趋势。由中日朝三国的国际关系所构成的前近代东亚国际秩序体系①,在其形成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保持了这种固化态势,既无外力介入,其内部亦安然于此,缺乏变革的动力。19世纪中后期,固有的东亚国际秩序在西方国家坚船利炮的冲击面前,不得不艰难地开始了由前近代性向近代性的缓慢转型。最早开始这种转型的清政府,虽然在与西方的交往中被动地接受了近代西方的条约体系,但是,并不希望固有的东亚秩序产生变化,甚至极力阻止西方势力介入这一“传统领域”。于是,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遂扮演了打破东北亚旧的国际秩序体制的角色。本文拟通过对19世纪70年代的日本对朝、对清交涉与东北亚国际秩序重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考察研究,进而探析中日朝三国在东亚历史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三国关系的互动及影响。

一、东亚国际体系的“破局”与日本的对朝交涉问题

近代中日朝三国是东亚地区颇具代表性的国家,历史上的满清政府、德川幕府和朝鲜王朝都曾经不同程度的实行“锁国”政策,但这一政策所针对的主要是“西力东渐”的欧洲诸国。在中日朝三国内部仍然保持着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中朝之间延续着传统的“宗藩”关系,日朝之间则形成较为特殊的“大君②外交”模式,虽分别视本国为所处世界的“顶点”而无法开展正式的外交往来,但仍保持着贸易关系。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后逐渐被打破。

对于德川幕末时期的外交,信夫清三郎先生认为,日本之所以能够顺利的完成“开国”这一课题,“幕府当局对于新事态表现了惊人的理解和适应性……争取使大君外交体系的原则与西洋国家体系的原则能够同时并存”。但是,这两种基于不同外交观念体系之间的矛盾几乎是无法调和的。而最终,“围绕着外交的政治斗争就发展成为要求变革体制的运动。经不起内外重压的幕府,未能使自身转化为近代国家政权,终于被打起天皇旗号的倒幕派所推翻。于是,幕府外交遗留下来的课题,就转入新的天皇政府手中”[1]。毋庸讳言,如何调整“大君外交体系”与“西洋国家体系”并存的局面正是明治政府所面临的最大的外交课题。完成传统外交模式向近代外交模式的过渡也是追求近代化的明治政府必然的选择。以此为出发点,对于由幕府当局开始逐渐接受的具有近代化性质的“西洋国家体系”即条约体系,明治政府采取了继承的态度。以“神户事件”③和“堺事件”④的处理为契机,明治政府与欧美外交使节团开始正式接触,并承诺新政府对于以幕府将军名义签订的条约,将以天皇的名义加以继承。从而使得明治政府在“戊辰战争”结束之前,就迅速获得各国对于明治政府作为外交主体资格的承认。以1868年5月25日,英国公使巴夏礼在大阪行宫西本愿寺向天皇递交国书为标志,明治政府遂成为拥有外交主体资格的唯一正统政府。

与此同时,日本也开始着手调整旧有的东亚国际关系。1868年3月23日,明治政府通知原本负责与朝鲜交涉的对马藩主宗义达将“王政复古”等消息知会朝鲜。11月13日,对马藩派遣的“先问使”川本九左卫门抵达草梁倭馆,12月18日向朝鲜国 “训导”安东晙提交了“先问书契”。在此封文书中,发信的署名人没有使用旧有的 “日本国对马州太守拾遗平某”,而是使用了“日本国左近卫少将对马守平朝臣义达”的称谓。此外,在正文中还有“告者本帮倾时势一变,政权归一皇室”的语句。并表示“朝廷特褒旧勋,加爵进官左近卫少将,更命交际职,永传不朽,又赐证明印记……今般别使书翰押新印,以表朝廷诚意,贵国亦宜领可”[2],且在其后“王政复古通知书”中使用了新印。朝鲜方面则以“不但岛主职号与前有异,句语中皇室奉敕等语,极为悖慢……岛主图署之自我铸给,今忽谓以铸印,亦为骇然,喻之以事体,责之以格外”回应,并强调“书契万无捧纳之意”[2]。在随后的正式拒绝接纳理由书中,朝鲜方面责问“而至若今番书契中,一二句与印章改易之说,此诚三百年以来所无之举也。惟我两邦之率由旧章,永以为好者,为其诚信之不可渝,约条之不可违,则今日之事,谓之诚信乎,约条乎”[2]。日朝交涉就此陷于胶着之中。

在德川幕府时代,日朝交往一直是以一种非常复杂的方式进行着。日朝之间并无对等的交往资格,朝鲜庆吊的“信使”可直达江户,而幕府却不能直接向朝鲜派遣使节,必须以对马藩为中介,且使节在朝鲜也受到诸多限制。而对马藩所进行的交涉,则由体例固定的图书并加盖朝鲜方面“赐给”的印信作为交涉资格的表证。佐田白茅等在明治三年四月提交的“朝鲜国交际始末内探书”中,将以对马藩为中介所进行的日朝交涉称之为 “百年私交之谬误施展”,称对马藩接受朝鲜赐给的印信 “视同以彼国制度为上而自取臣下之礼”[3](卷三P132-133)。这种具有鲜明的前近代性的外交形式,当然不能为追求外交近代化而努力的明治政府所接受,以“两邦之率由旧章”为理由拒绝接受日本国书,也在事实上承认以对马藩为主体的“私交”而拒不承认明治政府拥有外交主体的地位,在尚未实行“版籍奉还”和“废藩置县”,旧的幕藩体制依然在某些方面发挥作用的敏感时期,这样的文字无疑触动了明治新政府高层的神经。此外,更为深受旧体制影响的 “从将军变为与天皇的直接交际,朝鲜必须处于日本下位的位置,这是对于明治维新后与朝鲜外交相关的政策理念的基本认识”[4]所违背。与朝交涉不但未能打开外交的局面,反而在外交领域提出更加严峻的课题。

二、东亚国际秩序的构想与日本的对清交涉

对于如何解决日朝交涉问题,日本朝野内部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木户孝允等人认为朝鲜的“行径”有损“日本国威”,主张“向朝鲜派遣使节,责其无礼,彼若不服,则兴师问罪,大显神州之威”[5]。在朝鲜拒绝日本国书之后,木户立刻与军务官副知事大村益次郎商讨征韩的细节,并于当年2月向三条实美及岩仓具视声称,“征韩之建议已置于高案之上,望勇决”[6](P3),希望速定“征韩”之策。岩仓具视则认为“清国朝鲜乃古来通好近邻之国,清国近来国势萎靡不振,朝鲜则小而羸弱,然其与我皇国同处亚细亚洲亦同文同种,宜速遣使以修旧好与其共成鼎立之势”[6](P138-139),不同意以武力解决日朝间的外交矛盾,并表示应尽快向清与朝鲜两国遣使修好。日本学者安冈昭男认为,岩仓具视的这一提议“是为应对西洋诸国势力的东进,在明知包括清国视之为属国的韩国在内的三国联合存在困难的前提下,而不得不提出的东亚合作构想”[6](P139)。这种构想无疑是对原本的东亚国际秩序结构性的调整,试图将原本松散的三国关系修正为紧密“鼎立之势”。岩仓的这一表述,或可视为日本首次对于东亚新秩序格局提出了设想。虽然在岩仓的构想中没有明确提到日本的地位,但从其对于“清国近来国势萎靡不振,朝鲜则小而羸弱”的表述来看,明显希望日本能够在东北亚新秩序格局中起到某种主导的作用,表明了日本政府实权派人物的某种野心。

与此同时,日本也对自身的外交系统进行了近代化的调整。原本由对马藩主导的对朝交涉显然已不适于新的外交要求。外务省设立后,首任外务卿泽宣嘉认为“当前急务,不应以与朝鲜修好之事,委诸对马藩,作为宗氏私交附带办理”[7](P11)。提出应由外务省派遣外交官前往交涉。佐田白茅等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日本”外交人员被派至朝鲜,寻求与朝鲜交涉的可能。而外务省也在其提交的报告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朝鲜问题的 “三策”:(1)“废止与朝鲜之间的交际,亦不再进行对州的私交,断绝两国间音讯,撤出倭馆人员,从此不相往来”;(2)“急速命木户从三位为正使,严原藩知事为副使,其他外务省官员4、5名分任使节职务,前述官员及军队,乘坐肥前、肥后两藩的坚牢军舰两艘前往报知大政一新之事。并签订开港开市两国往来自由之条约”;(3)“先派遣使节前往支那,签订通信条约,之后,于归途前往朝鲜王京(以条约)迫之”[3](卷三P144-145)作为对朝交往的方针。明治政府最终选择了“第三策”,以迂回和缓的方式,试图在对朝交涉上争取更为有力的地位。这样,与清建交同日朝交涉问题联系了起来。

作为东亚最早与“西洋国家体系”发生接触的国家,中国清政府也早已开始了外交近代化的调整。遗憾的是,这种调整却缺乏有效和正确的国际认识作为支撑,“天朝上国”的迷梦依然阻碍着清政府外交近代化的进程。对于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尤其是中朝关系,清政府试图在世界近代化潮流的冲击下尽可能维持旧有的模式,变革和调整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于英法等国希望清政府介入朝鲜事务,对朝鲜外交政策施加影响的意图,清政府表现得极为谨慎。实际上,清政府以朝鲜“内政外交悉由自主”为由避免过多介入朝鲜事务的同时,对列强之于朝鲜的企图也保持着必要的警惕。这种警惕,在面对日本国内政局动荡有可能导致东亚国际秩序发生变化时候,表现得尤为敏感。早在明治维新之前,清政府从国外报纸得知“近来日本国武备频盛,现有火轮军舰八十余艘。海外有讨朝鲜之志”[8](P152)的传闻⑤。对此,总理衙门于1867年3月20日密奏称:“今外国新闻纸既称其武备之盛,军舰之多,并有与朝鲜寻衅之说。臣等反复思维,此事如果属实,朝鲜虽属弹丸,英法各国与之构兵,其志不过在与传教通商……至日本无所牵致,难保不贪其土地,设朝鲜为日本所据,则与中国相邻,患更切肤,传教通商犹其余事。现在日本之有此事,或有别国怂恿亦未可定,是朝鲜被日本之兵其患较被法国之兵为尤甚。是以臣等奏请饬下礼部酌量密咨朝鲜国王预为防范。一切未便宣露,谨附片密陈”[8](P53-54)。随即清政府即将此一传闻知会朝鲜政府,望其严加防备。朝鲜立即以此事质询对马藩,对马藩对此事答复曰:“其说果是荒诞虚妄,毫无行迹……至暴虎不法之言不足信也彰彰矣”[8](P91)。此事虽因谣言而起,但从清政府的反应来看,对于日本试图改变东亚秩序格局的企图是有所防备的。

这种防备在1871年中日签订 《中日修好条规》时也有所体现。在“条约”第一章中写明“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李鸿章对此解释为“隐为朝鲜等国预留地步”[9](卷十七P54)。日本原本希望通过与清政府订立条约取得与清政府平等的地位,从而在对朝交涉上取得“居高临下”的优势。但“条约”中的这一条款实际上却成为日本对朝交涉的障碍。对此,在外务省提出数条条约修改意见为清政府拒绝后,继岩仓之后出任外务卿的副岛种臣,又借庆贺同治皇帝大婚及与清换约之机亲赴北京试探清政府对朝态度。李鸿章在与其谈论此事时,又一次指出“贵国既与西洋通商,若有事于朝鲜,人将谓携大欺小,殊非美名。况与中国约章不合”[9](卷一P44),希望日本遵守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在与总署商谈朝鲜等事宜之前,副岛获悉同治十年总署在答美国公使希望通过中国与朝鲜交涉的回函中有,“朝鲜虽系属国,一切政教禁令,皆由该国主持,中国向不过问……书函之事,现虽奏请办理,乃一时权宜之计,通融格外,以后不能再递”[3](卷六P176)等语。而后,随行的柳原前光在与总署官员谈话时以“(美国)请求将其书信托贵衙门转寄朝鲜之时,贵国是否称彼为属国,其内政教令皆与贵国无关”[3](卷六P177)相询,得到总署官员肯定的答复。于是,日本原本希望通过清政府而获得与朝鲜交涉优势的尝试基本上宣告失败,从而在对朝交涉一事上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东亚国际秩序重构视角下的“江华岛事件”

与此同时,朝鲜国内政局发生了变化。1873年11月,朝鲜主政的大院君因政变下台,朝鲜的对日态度出现了转变的迹象,原属大院君一派的东莱府使等受到政变波及而被撤换,一直负责与日本使节交涉的前训导安东晙甚至被判处死刑。朝鲜国内“由清国报纸而知内地之‘征韩论’,肥前之举亦闻之,台湾之事亦早传至。……彼国内亦有我日本大军攻来等说流布”[3](卷七P365)。明治政府很快获悉了朝鲜发生政变的消息,于1874年5月派遣森山茂等赴朝了解情况,试探重开日朝交涉的可能。朝鲜方面也释放出善意的信号,1875年9月3日新任训导玄昔运等人赴釜山公馆面见森山茂等,双方正式开始会谈。然而双方交涉中争执的焦点仍然停留在文书所用文字及官员品级对等之类的问题上,森山茂在谈判中强调“我国称‘皇’称‘敕’乃世界万国之推认。于我书契之中书载何妨之有”[3](卷七P398),强硬地表示所用文字是针对各国的通例,并得到各国的公认,绝无商谈之必要。需要强调的是,森山茂虽然在此一再提出“世界万国之推认”,“对之万国之格例”,并不是试图使日朝间按照“万国公法”所要求的平等原则进行交涉,而是隐含着日本是以高于朝鲜的姿态与其交涉的态度,实为一种工于心计的外交伎俩。森山茂一再提及日朝官员品级对等的问题 “我外务卿乃正四位而与大清恭亲王李鸿章等用相匹适之礼,贵国于恭李二氏相匹对者何人哉”[3](卷七P398)既是此意。朝鲜方面于是仍以体例不合为由,拒绝接受日本方面的文书。日朝双方僵持不下,谈判再陷困局。

而在此之前,森山茂已于4月向外务卿提议,派遣1-2艘军舰赴朝以为交涉之后盾,日本政府于是派遣春日号、云扬号、第二丁卯号等军舰驶往朝鲜沿海。在双方谈判之前,云扬号就曾驶入釜山港,并对朝鲜东海岸进行了测量。在日朝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之时,云扬号于9月20日再度驶入江华岛附近测量海岸。值得指出的是,日本在此把1853与1854年美国海军准将培里“黑船”舰队逼迫日本开国的手段用在对朝交涉上。先是测量海图,然后提出补充淡水等要求。为此,云扬号派出小艇驶近江华岛试图登陆。江华岛炮台开炮警告,云扬号立刻还击,并于当天下午击毁了江华岛对岸永宗岛上的炮台。“江华岛事件”之后,日本政府决定立即派出以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元老院议官井上馨为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的使节团,赴朝鲜交涉。在授予黑田清隆全权的训条中有“若却再有暴行之举,以致污我政府荣威之事,委任使臣临机处分”[6](P76)之语。黑田也在出发前陈递了《出兵朝鲜策案》,在策案中,黑田表示“如进口及各处分遣之兵员多寡等,待清隆于彼地审其全国之形势后,临机具陈”[10](P228),该“策案”充分说明了使节团带有军事侦察的目的。

“江华岛事件”是日本在试图建构对其有利的新东亚秩序的目的下有意促成的“偶然”事件。对于将该“事件”的解决如何导向更有利于己的方面,日本是有充分准备的。不但屯兵以待,在外交方面,日本也做好了与英美等国的协调工作。但是,对于朝鲜问题,日本从法理乃至实力的角度考虑,都不能忽略清政府的存在。“江华岛事件”发生之后,木户孝允曾上书三条实美,提出处理“江华岛事件”的要旨:“朝鲜之与中国,现奉其正朔,虽于其互相交谊之亲密,患难之互相关切情况,未可明知,然而其有羁属关系则可必。是我不可不举朝鲜事件之始末,质诸中国政府,以请其居中代办。中国政府如能本其属邦之义,代我责罪,向我帝国道歉,请求至当之措施,则我亦可适度而止。如中国政府不允居中代办,任我帝国自行处理,我始可举其事由,责询朝鲜,要求其妥善处分。彼若始终不肯,则不得不问其罪”[7](P126)。木户的提议,得到了大久保等人的支持,日本政府于11月10日任命外务少辅森有礼为公使,派赴北京打探清政府对于该事件的态度。

清政府与朝鲜之间的“藩属关系”是传统东亚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日本虽然试图构建一种基于“三国”的新的东亚国际秩序,但是日本并没有试图拆散清政府与朝鲜之间固有的 “藩属关系”,相反,日本试图利用这种关系在日朝交涉上占据主动和强势的地位。但显然,这一策略并未收到日本预期的效果,事实上,这种牢固的传统关系的存在对于日本试图主动的新东亚国际秩序是极大的阻碍。森有礼在抵清之后,与李鸿章等会面,与总理衙门照会往来,从法理角度强辩朝鲜的地位是独立国家,试图将清政府与朝鲜之间的“藩属关系”与“江华岛事件”的解决联系起来,为日本在外交方面争取更多主动,并试探一旦对朝鲜动武清政府的具体态度,为日本在朝鲜的行动争取更大的回旋余地。对于森有礼的照会,总理衙门在回复中极为详尽地解释了中朝两国的“藩属”关系,“盖修其贡献,奉我正朔,朝鲜之于中国应尽之分也。收其钱粮,齐其政令,朝鲜之所自为也,此属邦之实也。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中国之于朝鲜自任之事也。此待属邦之实也……贵国之于朝鲜犹期无事而与我中国先开办难之端,揆之事理似非所宜”[11](P9),向日本明确表示,清政府虽然不干涉朝鲜“钱粮政令”,但是清政府对于朝鲜有“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的保护义务。清政府对于朝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即朝鲜为清属国,清保护朝鲜的安全,但不会代替朝鲜承担 “江华岛事件”的责任。而对于森有礼暗示日本或可对朝鲜使用武力一事,李鸿章则答复,“高丽与日本同在亚细亚洲,若开起仗来,高丽系中国属国,你既显违条约,中国怎样处置……且闻俄罗斯听见日本要打高丽,即拟派兵进扎黑龙江口,不但俄国进兵,中国也难保不进兵”[11](P16)。

虽然清政府在日本的武力威胁面前并未表示退缩,但也并不希望代替朝鲜承担“江华岛事件”的责任。奕䜣在奏报与日使谈判经过的奏折中称,“臣等查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6](P1)。李鸿章也上书称,“愿与日本通商往来与否,听其自主,本非中国所能干预”[9](卷四P31)。这种态度,在森有礼明确提出“盖就将来我国与朝鲜交涉,凡有该国政府及人民向我所为之事,即有贵国自任其责之谓也。与若谓不能自任其责,虽云属国徒空名耳”[11](P9)的“诘难”之后,总理衙门只是回函称 “朝鲜实中国所属之邦之一即中国之自任也”,并对“自任”一语的意思仅只解释为前述的“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而回避了是否“自任其责”的问题。

此前,虽然清政府对在日本出兵台湾及在琉球问题上表现出的强硬极为不满,并曾下令沿海督抚整军备战,但各省大多上奏称其战备不竣。显然,与日本相比,清政府在“江华岛事件”所带来的一系列可能的后果面前,在思想与实际操作两个层面均准备不足。这也是清政府不得不采取视朝鲜与日本交涉当“听其自主,本非中国所能干预”态度的原因之一。这种态度使得日本对于与朝鲜的交涉有了乐观的期许。对朝态度激烈的黑田清隆到达朝鲜海域后,曾希望日本政府增派陆军赴朝,日本政府很快否决了这个建议,“给两位全权办理大臣的训条中明示必须抱持和平的解决方针”[6](P81)。但是,对于朝鲜,日本并没有放弃武力威慑,日本政府设想了所谓“朝鲜征讨军”的编成方案,甚至草拟了授予征讨军司令官的空白诏命。陆军卿山县有朋被作为征讨军首脑的预想人物,奉命赴下关“会大阪熊本广岛镇台长官少将三好重臣、野津镇雄、大佐高桥胜政于此地,东西通译(翻译),准备略具”[10](P229)。此外海军也为了保障战时兵员的运输,于1876年1月29日对“邮便汽船三菱会社”以“朝鲜航御用船”的名义对其所属的全部12艘船只下达了征用命令。“御用船及所乘兵员三千人于对马相机而待,直至三月十五日御用解除为止”[6](P83)。在某种意义上,由于清政府的犹豫不决或首鼠两端,导致了日本在对外交涉和军事行动上更加跃跃欲试,有恃无恐。

四、日本对于传统东亚国际秩序的挑战与中国的回应

在日朝交涉中,日方谈判代表不断地对朝方代表施压、胁迫,日本军队并在对马海峡屯集重兵予以配合。朝鲜政府不得不于1876年2月26日与日本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条规共计十二款。其第一款“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第二款“日本国政府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第四款规定“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第五款“京畿、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则便通商之港口二处”;第七款“朝鲜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未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第八款“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第十款“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皆归日本官审断”[3](卷九P115)。日本就此获得了诸如领事裁判等特权,成为第一个在朝设立使馆的国家。而从东亚国际秩序重构的角度来看,“日朝修好条规”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东亚三国之间第一次以不平等条约的方式对国家关系进行了界定。如果说中日两国在1871年签署的“中日修好条规”使遭受西方不平等条约伤害的中日两国,以平等、对等为核心建立的近代性的外交关系朝向“鼎立之势”发展,那么日本通过“日朝修好条规”所攫取的利益,则使得中朝间的传统关系产生了无可弥补的裂痕,也使得中日朝三国建立互助互信的国家关系的可能性荡然无存。旧的东亚秩序平衡被打破,对立与对抗主导了19世纪70年代的东亚国际关系走向,日本在三方的博弈中占据了主动的地位,中朝两国只能被动地投入到新秩序的构建中来。

对于东亚国际秩序的新局面,中国清政府及其智囊机构缺乏应对准备,也没有提出新的东亚国际秩序的构想,加之旧有的“华夷观念”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夷制夷”的策略适时出笼。清政府遂尝试引入其他力量以平衡日本在朝鲜半岛上的力量。李鸿章以个人名义致函朝鲜太师李元裕,称“若贵国先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牵制日本,并可杜绝俄人之窥伺,而俄亦必遣使通好矣”[12]。这种“以夷制夷”的策略也获得了其他清政府要员的响应。光绪五年五月初一,福建巡抚丁日昌上“条陈海防事务折”,声言“朝鲜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日本有吞噬朝鲜之心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人致无所忌惮”[11](卷一P31)。但是,这一策略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试图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才找到得以实施的契机。清政府积极介入朝美交涉,甚至一度代朝鲜拟定了朝美条约的款项。在朝美签订条约之后,英、德等国纷纷以朝美条约为范本分别与朝鲜签订了条约。朝鲜也分别以照会的形式向各国重申了与中国的藩属关系。

另一方面,清政府在试图实现朝鲜半岛上诸国的“势力均衡”、互相牵制的同时,也开始寻找对中朝关系近代化进行有限改造的某种途径,朝美条约签订之后,朝鲜国王派赵宁夏、鱼允中等赴北京正式通知清政府朝鲜与美国订约一事,同时,又上“朝鲜国王咨请在已开口岸交易并派使驻京”文,希望可以“令上国及本帮人民于已开口岸互相交易以分外人独占之利,且派使进京师用以通情款而资声势,庶可御外辱而固民志”[11](卷三P16)。对于朝鲜的提案,一向管理朝鲜事务的礼部除遣使入京外,惟要求朝鲜“一,事当旧例;二,不可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理也”对于与朝鲜订立商约事几无异议,甚至提出“简精兵数千助其戌守要害,于护庇之中寓控制之”[11](卷三P18)。随即,军机处下令张树声、李鸿章等“详定章程”。最终,清政府与朝鲜于光绪八年签订《中朝水陆通商章程》。清政府对于朝鲜的控制,达到史无前例的强度,日本在19世纪70年代所取得的东亚国际秩序重构的主动权开始被削弱,而朝鲜也开始尝试着在诸国博弈的局面下,寻求自己在东亚的重新定位。在“日朝修好条规”签订之后的30年间,东亚的国际关系格局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动荡局面,中日两国不断试图在东亚新秩序的重构中占据主动,英美俄等国也希望能在这种群雄角逐局面下获得有利于己的地位。而这一重构的过程直到日本通过两次战争吞并朝鲜之后才逐渐缓慢下来。

总之,东亚国际秩序的重构过程,也是东亚国际关系从前近代性向近代性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中朝两国相比,日本吸纳了西方条约体系,主动挑战旧有的秩序,尝试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构新的国际秩序体系。东亚国际秩序的重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可视为日本外交的近代性转型给东亚国际关系带来颠覆性变化的过程,以及中朝两国对于这一变化的因应过程。而日本外交近代化转型对于这一过程的影响,我们认为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1)在外交体制上,日本最早完成了外交职能部门中央化及外交权的一元化;(2)在外交手段上,日本最早运用“万国公法”的观念,将近代性的条约作为外交工具和手段来处理东北亚国际关系;(3)在外交理念上,日本最早抛弃了东亚传统的 “天下”、“华夷”等外交观念,由务虚转而务实,在所谓“独立”、“平等”的外交口号下极尽逐利之能事。正是在外交体制、外交手段、外交理念上的捷足先登,使得日本在东北亚国际秩序的重构中占据了有利地位,并使得这一时期的东北亚国际秩序变革的天平倾向了日本方面。日本羽翼渐丰之后,遂“依样画葫芦”地以欧美国家恃强凌弱的方式,开始对邻国的朝鲜和清国虎视眈眈,走向武力侵略和殖民扩张的不归之路。

注:

①“东亚”一词有地理学和历史学上的概念,同时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讨论的对象指近代东亚三个颇具代表性的国家中国、朝鲜和日本。

②“大君”又称“日本国大君”,是日本江户时代德川幕府将军的对外称号,最早被用于与朝鲜交涉的国书之中。语出自《易经》“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后世日本学者以“大君外交体系”指称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外交体系。

③1868年2月4日,备前藩家老日置带刀率500藩兵(一说为800)赴西宫守卫,途径神户三宫神社时,击伤了从其队列前方横穿而过的法国水兵,导致了与各国公使馆卫兵的冲突。同日,各国海军登陆,以保护“居留地”的名义,占领了神户市中心。

④1868年3月8日晚,护送法国领事的军舰进入堺港,数十名水兵登陆,与土佐藩藩兵发生冲突,法国水兵死11人,伤5人。

⑤实际上,与木户孝允关系密切的对马藩士大岛有之允在1864年确实向幕府提出了向朝鲜扩张势力的建议书,该建议书包含十分具体的七条方策,在当时的日本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影响。

[1](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M].天津社科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14-115.

[2](日)石田徹.明治初期日朝交渉における書契の問題[J].早稻田政治经济学志,2004.356.

[3](日)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卷[M].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

[4](日)吉野诚.明治六年の征韩论争[J].东海大学纪要文学,2000,(73).

[5]沈予.日本大陆政策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7.

[6](日)安岡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M].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

[7](日)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M].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一卷[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刊印,1972.

[9]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O].刊印,1905.

[10](日)陆军省编.明治军事史:上[M]东京:原书房,1966.

[11]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一卷[O].刊印,1932.

[12]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第十六卷[M].台北:文海出版有限公司,19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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