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 玉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是高校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严肃校风校纪、构建和谐校园的有力手段。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是促进学生形成完整健全人格,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成为合格守法公民,实现育人目标的有效辅助。
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和学生法制、维权意识的增强,学生对违纪处分不服和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屡有发生,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在受到学生、家长、甚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高校自由、包容、开放的精神内涵在与法制的碰撞中凸显着尴尬一面。高校制定违纪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如何,怎样把握违纪处罚的尺度,如何在尺度和标准的界定中体现高等学校对学生主体的尊重,真正实现教育目的,是一个迫切需要仔细思考的现实问题。
目前,高等学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依据的是2005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学生处分章节对处分程序、事前听证、事后申诉进行了突出强调,特别是申诉制度成为最大的亮点,被认为是学生管理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那么,新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自制定以来在执行中面临着哪些问题?
1、从宏观上来讲,各高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处罚尺度及标准不统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纪律处分的种类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最严重的开除学籍做出了逐一说明,但对于其他情况下要受到的纪律处分,将量裁权交与了高校。查阅河北省各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于旷课的处罚、对于盗窃财物处罚的具体金额、对于考试违纪的定性、甚至是对不授予学位这种影响学生切身利益的规定,都不统一。标准不一,尺度轻重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规校纪的严肃性,不仅会给高校工作造成困难,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带来了麻烦。
2、从微观上来讲,各高校虽越来越重视学生主体地位,加大了对学生违纪申诉的组织,但从具体实施程序来讲,处分前未必能做到充分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陈辩。有的高校未能将学生申诉制度贯彻实施,申诉处理委员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学生申诉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这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学生在面对处分的时候,依然是弱势群体。处分后的归档,成了公认的“处分定终身”,给受处分的学生造成了心理压力,对于学生在校期间乃至走上社会都造成了伤害。
对于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尺度不一及标准不同,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受到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影响,高校被赋予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和管理权,每个高校的治学精神和管理方式存在着差异,导致对于违纪违规处罚的情况存在着差别;二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与高等教育立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使得处罚尺度及标准模糊。现有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但其属于原则性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且与高等教育法制相配套的立法严重缺位,现有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范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导致高校自己制定和执行校规校纪时,要么过于严厉,与现有法律相悖,要么过分行使自治权,比现有法律要轻,这些都造成了处罚尺度及标准的混乱;三是从具体操作上来讲,高校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对于某些有争议的违纪处罚情节在把握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差,定性不明确,导致证据不清、界限不明,给学生处分带来了难度。而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违规违纪处罚结果产生过于仓促,从而产生其他的矛盾。
1、教育先行、以教育为主导的原则。教书育人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违规违纪的处罚,是一种手段,但绝对不是根本。学校作为学生走向社会的过渡桥梁,起着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积极意义。因此,一定要做好违规违纪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笔者每年在给新生进行入学教育时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校规校纪非常关注,能够明白这是在校期间所有言行的准则,但同时更多的同学在关心校纪是否严厉的同时,更关心能否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这说明,学生对于在校期间的言行思想上是有底线的。因此,应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制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各种形式,保证学生能够对校规校纪提起重视,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之后会产生哪些后果,从入学之初就有一个明确的行动标杆,这才是执行违规违纪处分标准的前提和先行原则。
2、处分恰当原则。对学生的违规违纪处罚尺度和标准,要做到处分恰当,同时要保证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这也是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处分的基本原则。处分恰当,表现在合法性方面:学校在处分违纪学生的行为时应受到法律为其设定的界限制约,即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否则就会造成侵权和处分行为的无效。同时,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一定要针对其违规违纪的情节表现和认错态度,本着从宽处理,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原则,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防止出现处分失当的情况。
3、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普及,做到法与情有效结合,对违纪处分开展人性化关怀十分重要。因此,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要时刻体现出人性化的处理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程序,倾听学生陈述,耐心对待其申诉。二是对于处分生效的学生,要及时关注其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其正确认识违规违纪处分在人生发展道路上的作用。
以上三个原则,是综合因素的统一体,对学生处分的尺度和标准,一定要建立在法与情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导的基础上去实行,保证对学生起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同时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受到伤害,真正起到育人的作用。
1、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工作体系,严肃处理程序。对于各个高校的违纪违规处罚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各高校违规违纪处罚情况的受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对于开除学籍以及学生利益有重大关联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审核,保证处理过程中每一环节都有理有据。对于审核过的案件,必须进行详尽备案。三是完善工作体系,建立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对于有争议的处理结果,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拥有诉诸司法的权利。
2、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完善现有违纪处分管理制度。比如,美国对于学生的违纪处分,实行听证制度,保证学生的参与权。同时,建立对高等学校的违纪处理工作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善对于学生违纪记录的保管工作,做到真正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这都是对于我国在违纪处理方面可以借鉴的有效经验。特别是在违纪处分的管理当中,要做好法律支持和援助工作,不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也要有法律支持,将“法治”贯穿违纪处理的全过程。
3、真正将违规违纪处罚程序落实到位。目前,据了解,河北省各高校都有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但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部分高校仍存在着申诉处理形同虚设的情况,对于学生的申诉和需求不能从法治角度给予重视,真正将程序落实到位任重而道远。各高校应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将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贯穿在学生管理全过程。应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做好学生的事前陈辩,谨慎对待学生的申诉,将违纪处理的全过程落实到位,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4、探讨违规违纪学生的档案保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各高校目前都将学生处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这样对于学生可以起到严厉的警示作用,但无形中却有侵犯学生个人隐私之嫌,有的甚至会起到影响学生前途的不良作用。我校曾经有位同学,品学兼优,因为替考而受到作弊处分,多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在这一现象背后,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在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既能起到教育作用,又能将其对学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有效做法。是否可以尝试建立一套完备的诚信档案,将学生的诚信进行分级,将违纪违规与诚信表现挂钩,给学生一个严厉而人性化的管理形式。
5、呼唤高等教育更多专门立法的出台。只有出台更多、更专门的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违规违纪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在面临更多的纠纷时,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才能更加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真正体现法治的力量。
[1]孙明杰.法律视野中的高校违纪处分条例.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9.3.
[2]柳卉.学生违纪处分适度性判断原则的探讨与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9.
[3]张鹏.从美国高校看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制度.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