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2012-08-15 00:53李秀芬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法学

李秀芬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 264209)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李秀芬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 264209)

在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教学更多地流于形式;传统的理论讲授仍然是法学专业教学的基本模式,其根本原因在于教学管理者没有对实践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太少。增加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的考核模式,是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出路。

实践教学;教育理念;教学计划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1]。近年来,许多人开始关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学者们针对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然而,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现象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观[2]。其根本原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实践教学时间少[3]。增加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的考核模式,是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出路。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文件。它决定着教学内容总的方向和总的结构,并对有关学校的教学、教育活动、生产劳动和课外活动等各方面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学校的学科设置、各门学科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以及各种活动等。因此,从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学的基本方式。

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为例,马列等通识教育课程为4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68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程3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3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2学分;实践性课程15学分。共计163学分,即修满163学分方可毕业。在专业必修与专业选修的52门课程中,几乎全是理论教学。而实践性教学的课程只设置四门,即毕业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军事技能训练(1学分)、法律实务讲座(1学分)。从该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确实太少。在仅有的四门所谓的实践课程中,由于毕业论文通常是理论性的文章,再加上毕业实习往往流于形式[4],使得整个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缺乏系统的、科学的设置[5]。由于教学计划中没有对实践教学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计划执行中无论怎样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都不会产生实际效果,都只能流于形式。

这样的教学计划,既不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也不利于提高学生应用与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有关法学专业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讨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2007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高校通过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赋予大学生更多学习自主权。同时,将提高实践课学分的比重。”因此,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势在必行。

重视与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国外著名大学的通行做法。英国法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术性基础理论课,一般为3年;第二阶段为职业训练阶段,时间为1年,由律师学院负责安排实用性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律技能的训练;第三阶段是实习阶段,由律师事务所负责,实习1年。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是从学完4年大学本科毕业生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选拔,再学习法律,学制3年。美国法学教育十分注重实践教学,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课堂教学以讨论案例为主。国外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二、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造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比较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看是教学计划中没有设置实践教学的相关过程,其实质原因是教学管理者或组织者没有对实践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受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要教学模式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大环境以及师资力量的制约,使得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举步维艰,但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实践教学质量的好坏,而是实践教学的有无。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为,改革我国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教学计划中增列实践教学课程

改变我国法学专业过分重视理论教学的根本出路,首先是对教学计划进行改革,增列实践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课程不同于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更多的是学生主导的职业培训行为,而实践课程则是教师主导与管理的教学行为;毕业实习在社会相关单位进行,而实践课程一般在学校进行。根据我国高校的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可开设“民事实践”与“刑事实践”两门课程。

具体操作是:在教学计划中,第七学期增列“民事实践”与“刑事实践”两门课程,每门课程每周2学时;任课教师由各专业教师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共同担任,每位教师主持一次或两次教学活动;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教学方式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讨论等,其中以模拟法庭审判为首选。

由于学生人数通常较多,为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在模拟法庭审判教学中,建议学生以抽签的方式选定教师和所扮演的角色。简单地说,在第七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要参加两次实践课程的教学,而每次课程的内容又各不相同。这样的教学模式,是典型的实践教学,对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将大有裨益。

(二)完善与改革实践课程的评价考核体系

由于绝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除了模拟法庭外没有设置实践课程,因此就谈不上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评价体系。随着实践课程的设置,其评价体系就急需建立与完善。一方面,应当将实践课程列为专业必修课,实行百分制的考核方式,其成绩由书面成绩和现场表现各占50%构成。实践课程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上课前的资料准备反映的是学生的学习态度与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而现场“辩论”反映的是学生综合的反应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因为法学实践课程由多位教师主持,其总成绩由各相关教师给出的成绩相加而成。

(三)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改善教学方式

“教书育人,恩泽千秋。”案例教学法是被国内外公认为最有效、最成功的法学教学方法之一。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中使用案例绝大部分是在知识传授过程偶尔使用或引用的“举例性”的案例,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实施不仅要求教师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需要教师具备优良的法律职业素养。如果教师自身不具备法律职业实践能力,没有法律职业实践经历,要达到实践课程的教学目的就是一句空话。从这一意义上讲,实践课程教学的难度与备课量要远远超过理论课程的教学。

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多是请行业领袖讲学,美国大部分高校的法学院都聘请法官、律师、检察官上课而不仅是纯粹的在校老师上课。在我国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教学中,也应当聘请富有经验的司法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充实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全面提升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

[1]樊安红.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与完善[J].传承,2010,(7).

[2]李红润.法学理论中心主义——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现状的重新考察[M].绥化学院学报,2010,(4).

[3]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4]苏贺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探究[J].黑河学刊,2010,(3).

[5]任波.法学实践教学探讨[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Problems and Solutions to Empirical Study for Law Students

LI Xiu-fen
(Shangdong University,Weihai Shandong 264209)

Empirical study has not been duly emphasized for law students in our country.Traditional theoretical lecturing is still dominating the education for the students majoring in law.The reason lies in the insufficient emphasis toward empirical study from the education administrators.Solutions can be found by putting more empirical study courses and changing the present examination-oriented education model.

Empirical study;Educational theory;Teaching plan

G420

A

1008-2433(2012)02-0124-02

2012-01-15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李秀芬(1964—),女,山东文登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法学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30米快速跑》单元教学计划
论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像历史学家一样阅读:深度学习与启示——以美国《埃及金字塔》教学计划为例
教师专业化视角下的“美国史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