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犯罪预防模式

2012-12-27 02:57金其高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犯罪

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200042)

三角犯罪预防模式

金其高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200042)

犯罪预防相当智慧、相当重要又相当困难。传统的犯罪预防,已经步履维艰、力不从心、防不胜防、负面日增甚至于危及自身。三角犯罪预防,可谓一种全新的犯罪预防模式。三角犯罪预防,赖其三、三角及预防而拥有坚实的科学依据。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整体上是由三个同心的内、中、外三个基本三角所组成的且还可无限细分的三角系统。三角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是由犯罪预防系统的配制、犯罪预防系统的控制、犯罪预防系统的机制等所组成的活性三角。

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动态运行

犯罪预防,一个古老、现实而又沉重的话题。

一百人看《哈姆莱特》,便有一百个哈姆莱特。由于学科、学派、学者之“研究视窗”的不同,何为犯罪及其预防?结论必然不同。依笔者之见,所谓犯罪预防,实指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全过程,特别是在犯罪前,尽早采取社会、人文、自然等各方面的有效措施,防范犯罪的发生、控制犯罪的发展、消减犯罪的结果、避免犯罪的再现,并有效地提高人的素质,以及修复、调整与强化社会、人文、自然之正常运行关系,促进社会、人文、自然的全面、科学、和谐、持续发展与进步。

犯罪预防必须解决犯罪预防之为什么、犯罪预防之是什么、犯罪预防之怎么办等三大逻辑问题。古今中外的种种犯罪预防模式,虽然在理论上似乎颇有建树,于部分实践中亦多有斩获,但总体上效果不佳,乏善可陈,特别是直面现实中愈演愈烈、愈战愈勇的暴力犯罪、暴利犯罪、暴理犯罪等,已影响式微、勉为其难、防不胜防、负面日增甚至于危及自身。进而言之,传统的犯罪预防及当下的所谓犯罪预防创新,窃以为还不够创新,还不能创新,还不属创新。

面向实际,面向未来,面向科学,犯罪预防必须走出新路。犯罪对策的“创新”本身就要创新,即“创新”本身先必创新。物极必反,柳暗花明。三角犯罪预防模式①中国文化中的三及三角,可谓博大精深,颇有认知与运用的价值。笔者在《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大治安经略须善用一、二、三大智慧》(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大治安及其学说之边际》(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以官、民、匪三角为视窗的犯罪学》(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从三角思维方式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与社会治安》(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论长三角地区之三角禁毒模式》(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长三角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三角模式》(载《犯罪研究》2011年第4期)等论文中,对三及三角均有所涉及。本文顾及文章体系之完整,对三及三角亦作简略论述。而犯罪的三角预防,更为博大精深。笔者自2004年至2009年止,在为华东政法大学多批次、多专业、多班级学生开设的《犯罪预防学》课程中,整个学期共36学时均用于讲授三角犯罪预防理论。其时撰写的探索性论文《论三角犯罪预防》,曾发表在上海市内部期刊(K0537号)《综治研究》2008年第1、2、3期上。本文《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系笔者首次公开发表的专门、系统、深入地研究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的理论文章,可诩之为集“金氏犯罪学”旗下三角学说之大成者。,或可称之为集古今中外犯罪预防理论与犯罪预防实践之精华,且真正与时俱进、与事俱进的更科学、更现实、更简易的全新犯罪预防模式。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学者撰文指出:“‘三角犯罪预防’理论的提出者,独具慧眼、独具匠心、独树一帜,对犯罪预防这一命题提出独到、精辟、深刻的见解,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窃以为,中国的‘三角犯罪预防’理论,是中国乃至世界犯罪学上的一个伟大的理论,若再发展完善,假以时日,必可与萨瑟兰的差异结交论、塞林德的文化冲突论、伯吉斯的同心圆理论以及莱默特的标签论等犯罪学著名理论相媲美,也势必成为犯罪学理论中一颗璀璨的明珠。”[1]

一、三角犯罪预防的科学依据

三角犯罪预防的科学依据,根植于三、三角及预防之本身的特性与功能。

(一)三的方法论意义

三,是一个常用字、关键词。诸如:“三笑”、《三字经》、三部曲、三段论、“长三角”、一日三餐、三位一体、“约法三章”、《三国演义》、“三打祝家庄”、“三民主义”、“三味书屋”、“三个代表”、三思而后行、“吾日三省吾身”、“不孝有三”,等等。

三,极为神奇,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奥妙。有学者专门汇编《现代汉语三音词词典》①参见王彦坤编:《现代汉语三音词词典》(增订本),语文出版社2005年版。,收入了5000多个三音词(三字词),诸如“八卦阵”(详见该书第3页)、“菜篮子”(详见该书第33页)、“小赤佬”(详见该书第333页)等。其三,洋洋大观,400多页的一部书。无独有偶,2006年全国高考湖北省语文试卷,就要求写一篇关于“三”的材料作文。②参见祁有理:《2006年高考各地作文试题完整版》,载《中华语文网》2006年6月8日,http://mypage.zhyww.cn/post/200606/111475.html。国家级的正规考试竟然出题考“三”,“小题大做”,可见“三”的价值非同小可。

三的方法论意义,可从三之内涵中悟出其真谛。

1.三是数。现实生活中,三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数字。即一、二、三的三。“三纲”、“三星”、“三巨头”、酒过三巡、三口之家、祖孙三代、“三好学生”、日上三竿、“三大战役”、举一反三、苏小妹“三难新郎”,等等。

2.三是度。“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③《史记·律书》。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的一定的度。诸如,货比三家,三人成虎,“三个女人一台戏”。诸如,程咬金“三斧头”;乒乓球近台快攻,注重“前三板”;成绩显著,讲究前三名,所谓“名列三甲”。俗话说“事不过三”,为“神马”不是“事不过N”?可见,三是指事物之特定的度。

《周易》中,每三爻为一卦,再组成八卦。自古以来,太乙、六壬、奇门被认为是《周易》预测中最为高深的三门学问。“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④《老子·第四十二章》。“地理学上,北纬30°是一条神秘线。这里是世界上许多自然及文明之谜所在地:古埃及金字塔群,狮身人面像,北非撒哈拉沙漠的‘火神火种’壁画,死海,巴比伦的‘空中花园’,令人惊恐万状的‘百慕大三角区’,远古玛雅文化遗址等等。中国的北纬30度同样神秘:气势磅礴的三峡,苍苍茫茫的神农架,古老神奇的三星堆等都分布其上。”[2]这里的三,均指事物之量变质变的度。

3.三是路。现实生活中,三指事物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追求平衡,避免极端,自主创新,选择中间道路,即“第三条道路”。中国传统文化早已出现的“鸡三足”之哲学立论,就寓此意。小偷神通广大,被称为“三只手”。游戏中的石头、剪刀、布,亦有此意。“蝍蛆食蛇,蛇食蛙,蛙食蝍蛆,互相食也。圣人之言亦然。”⑤转引自庞朴著:《一分为三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三权分离,亦为讲究三足鼎立。现代人追求全面发展,生活处所除了传统的单位、家庭之外,还寻觅可作社交、叙旧、放松、消愁的“第三地”。⑥参见殷为:《“第三地”》,载《新民晚报》2005年12月26日。

“三”的方法论意义。三主要是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从数字上分析,一是奇数,二是偶数,三则是一加二,为奇数与偶数的结合,是最基本的合数。从性质上考量,如果说,一主要是对事物的肯定,二主要是对事物的否定,则三主要是对事物的否定之否定。三点论讲正、反、合,即不但要讲一就是一,还要讲一分为二,更要讲合二为一,即一分为三。看问题不能只知其一,还要知其二,更要知其三。“天道莫不成于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师。物成于三,有始、有中、有终,明天道而终之也。”⑦转引自庞朴著:《一分为三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一般地说,一缺乏活力,二缺乏合力,三具有核力。犯罪预防模式的构建,离不开三。“二分法也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由于它的偏至,有时甚至更深刻更果断,能发人猛醒,能救急一时。但也由于它的偏至,总难持久平稳,不免常从一个极端跳向另一个极端,在相对中画出大大小小的怪圈。必须捉牢主宰相对的那个绝对者,方能驾驭两极,游刃有余。而这已是三分法了。”[3]

(二)三角的功用

三角,乃“数学的一门分科,包括平面三角和球面三角。内容是研究三角形边和角的关系、三角函数及其间的关系等。在几何、物理、天文、测量、航海等方面都有广泛的运用。”[4]三角思维方式,是三分法的深化与升华。

三角形,见图一。

图一

总体上说,三角的功用亦有三。

1.三角形最牢固。学几何都知道,三角形最稳定,亦即三角形最牢固、最安全。工程结构求稳固,多取三角形。诸如,房屋脊梁是三角形,古埃及金字塔是三角形,自行车钢架是三角形,战场上拼刺刀每三个战士组成的安全队形是三角形,“地球人都知道”的毒品源发地是三角形,人称“金三角”。“三大主义”、“三大管理”、“三大关系”结成的社会治安问题得以产生的社会原因最为牢固,可称得上“社会铁三角”。①参见金其高著:《社会治安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

2.三角形最有效。三角模式能够实现有关方面之利的最大化,保证事物或者活动的广效、高效、长效。诸如,三角形植树,“各植株排列为三角形的植树方式。包括正三角形植树及一般三角形植树。正三角形植树与正方形植树相比较,可以在同样大的面积上,用相同的株间距离,栽植较多株数。……此外,应用在坡地时,可更有效地控制地表径流。一般三角形植树有固定的株行距,因为临近树行的植株彼此错开而排列成三角形。它具有正三角形植树的部分优点,同时允许株距与行距有较大差别。”[5]

3.三角形最实在。生产、生活、生态之实践中,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某些专家学者提出的某些方面的论证模型,什么“专业槽”、“语境”之类,大多只能存在于专家学者群、专业理念里,自我封闭,孤芳自赏,而不易为公众之所知,不易为公众之所爱,不易为公众之所用,故没有实际意义,或者说实际没有意义。而三角形,因其具体形象、通俗易懂、无处不在,可为公众之所察,为公众之所爱,为公众之所能。生产、生活、生态建设中,普及运用三角形模式,相对而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战斗力。

(三)预防之价值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②《礼记·中庸》。“惟天下之静者,乃能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人人知之。”③苏洵:《辨奸论》。可见,预防在各个领域都很重要。

积极事先防范,居于整个犯罪防治措施的首位,攸关与犯罪有关的人之全部。总体上说,与犯罪有关的人,可以划分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的三种人(对付犯罪的人;犯罪的被害人及潜在的被害人;犯罪的人及企图犯罪的人),而犯罪预防,对此三种人均为有益,乃货真价实的“三得利”。

1.犯罪预防有利于对付犯罪的人(即犯罪预防有利于提高犯罪防治工作的效率)。“事不当固争,防患于未然。”④《汉书·外戚传》。“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⑤《申鉴·杂言》。预防,是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追求的最高目标。颇有人以为,较之其他相关学科,犯罪学的主要内容特色,在于其对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进行全方位、全层次、全过程的研究,而犯罪预防则是所有犯罪应对工作所追求的一顶“王冠”。

官(官府与官员,特别是其中的警),一般系主导社会对付违法犯罪的人,维护于其有利的社会统治秩序,可称之维法。预防,是一种卓有成效的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实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从防到治的社会治安方略,可以避免冤冤相报、以刑去刑、打不胜打之罪刑恶性循环,使刑事司法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化低效为高效、化高压为高雅、化腐朽为神奇,以从根本上控制犯罪、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2.犯罪预防有利于犯罪的被害人、潜在的被害人与公众(即犯罪预防有利于保护社会)。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罪前预防、罪中预防与罪后预防,特别是罪前预防,可以直接减少违法犯罪的出现,消除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实现社会保护。对于有组织,或有预谋阶段,或发生一案还可能引发另一案,或影响极坏等一些危害结果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事故事件的有效防范,其社会保护的意义就更大。

应该说,社会治安防控的一切措施都旨在实现社会保护。倘若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出现,不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再“成功”的教育也堪称失败,再“创新”的社会管理也徒有形式,再有“本事”的警察、再“精准”的法官,也是梁山军师吴(无)用。譬如,警察在夜幕下听到不远处有少女疾呼:“救命啊!”此时此刻,摆在警察面前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自己亦大声呼喊或弄出点声响,威慑与干扰歹徒,使少女免受伤害;二是悄悄地接近歹徒,当歹徒得意忘形时伺机抓住他。第一种选择,其结果是少女免受伤害,但歹徒没有被抓获;第二种选择,其结果是少女被强暴,但歹徒被抓获。以保护社会为天职的警察或是少女的亲友以及一切有正义感的正常公民,都会毫不犹豫地做出第一种选择。第一种选择,叫做犯罪预防;第二种选择,叫做犯罪惩罚。警察的最高使命,不在于抓住罪犯,而在于保护社会。当然,能够两全其美则求之不得,但多数情况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可以选择,警察宁愿放走罪犯,而护住人民。

积极事先防范,最能体现社会治安防控的保护社会宗旨。在各种犯罪问题所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出现之后,再来采取堵塞漏洞、行政处置、刑事惩罚等措施,肯定是重要的、必要的,但为之已晚,是退而求其次的亡羊补牢,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对付犯罪,有效地保护社会,积极事先防范是最佳选择,首当其冲。

3.犯罪预防有利于犯罪的人及企图犯罪的人(即犯罪预防有利于挽救违法犯罪人)。不可否认,对违法犯罪人还要尽量进行挽救。但是,待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发展,危害结果已经出现,社会已经受到伤害,则相当多数的实施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相当多数的行为人随之必然遭受相应的行政、经济、刑事制裁。虽然社会对其惩罚名正言顺,合情、合理、合法,犯罪人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从本质上说,刑罚亦有副作用,对犯罪人的惩罚又会带来诸多连锁的社会问题。如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引起配偶与其离婚、父母无人赡养、子女无人管教,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又会不利于对其进行矫治,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实际上,刑罚不过是以多数人的恶对付少数人的恶,判处一个危害社会、罪大恶极的犯罪人死刑,对罪犯本人、对其亲属以及对社会有关方面都会造成直接的与间接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而这些问题最终还得让社会背上包袱,由犯罪人之小家庭及整个社会之大家庭来“买单”。反之,若能在犯罪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及早采取措施,加以积极、有效的犯罪防范,使其不敢、不能乃至不愿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使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出现,即得到消减,其就不会因此而构成犯罪,也更不会遭受经济、政治、婚姻、家庭方面的损失,从而能够得到一种实质性的挽救。对青少年犯罪的积极防范,更有利于其生理发展、心理健康与实现理想,最终也有利于全社会。

一个人的平安不是平安,一些人的平安也不是平安,一切人的平安才是平安。好人帮坏人,看起来是在帮坏人,实际上是好人帮自己。违法犯罪人致全社会于没完没了的不安之中,同时也使自己及其亲属难以平安。大治安认为,不但好人与好人是一条船上的人,好人与坏人、自己人与敌人都是一条船上的人。“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大家谁也离不开谁,求同才能存异,和谐才能共生。“犯罪学的基本研究使命,不仅应定位于为官、为民服务,还要定位于为构建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即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为匪服务。当然,如此这般,绝非是为匪的犯罪服务,而是为匪的不犯罪服务,即为预防犯罪服务。”[6]从根本上说,官、民、匪三方亦存在着一定的利(或害)的共同性。犯罪人实施犯罪,实际上对官、民、匪三方都是“利空”。犯罪学一贯力主预防犯罪,此举之于官、之于民、之于匪,乃皆大欢喜之事。

二、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

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是一个多元、多线、多面、多变的有机三角系统,整体上是由三个同心的内、中、外三个基本三角所组成的并且还可以无限细分的三角系统。

“三,永远除不尽。”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要对其划分的标准合适,三角犯罪预防系统就可一直以向内、向外等各个方向细分,真正“三分天下”,这也构成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的无穷奥妙、美妙乃至绝妙。

所谓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的三个基本三角,亦即犯罪预防的内三角、犯罪预防的中三角与犯罪预防的外三角,或者说犯罪预防的小三角、犯罪预防的中三角与犯罪预防的大三角,也就是理念中的犯罪预防三角、实战中的犯罪预防三角与大治安格局的犯罪预防三角。犯罪预防的三个同心且又无限可分的基本三角,在其整体上且在各自内部,都呈现出石头、剪刀、布之关系。

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的三个同心三角,见图二。

图二

(一)犯罪预防模式的内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内三角,即内、中、外同心的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核心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内三角,解读的是三角犯罪预防模式内部的三角特性,也就是犯罪预防模式的内三角是由三角、犯罪、预防所组成的三角,且三角、犯罪、预防又分别都是个三角。犯罪预防的内三角,是理念中的犯罪预防三角,是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精髓。

1.三角是一个三角。三角肯定是三角。三角形,是“把不在一直线上的三点,两两用线段连接起来的图形。各点称为‘顶点’,连接两‘顶点’的线段称为‘边’,每两边所夹的角称为‘内角’”[7]。不同三角形的内角之和都等于180度,三角形的面积永远等于底边长乘高的一半。三角有着无穷无尽的奥妙,百慕大“魔鬼三角”尚不为世人所知晓,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的三角自不例外。

2.犯罪是一个三角。犯罪本身就是一个三角,这才引出三角犯罪预防话题。

首先,犯罪原因、犯罪表现、犯罪防治(对付社会的制约),三个部分构成犯罪的三角。任何事物都是联系层次与发展序列的辩证统一、结构与过程的辩证统一、空间与时间的辩证统一,犯罪预防亦如此。从历史上看,也就是从事物发展的过程上看,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均可以划分为既不可多也不可少还不可换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犯罪原因是指犯罪发生之前,犯罪表现是指犯罪发生之中,犯罪防治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从逻辑上看,人类认识世界、改变世界所涉及的所有逻辑问题,也就是既不可多也不可少还不可换的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三大逻辑问题。犯罪原因是指犯罪为什么,犯罪表现是指犯罪是什么,犯罪防治是指犯罪怎么办(对付社会的制约)三大逻辑问题。由上可见,每个犯罪都是一个完整的三角,不同的三角构成不同的犯罪。犯罪预防,理应虑及犯罪之历史与逻辑的各个方面,是历史与逻辑的完美统一。

其次,为什么有的犯罪屡禁不止,似乎越打越多、越防越多?有的犯罪人竟能多次成功地逃脱警方的追捕?有的犯罪游刃有余、有惊无险、优哉游哉地反复出现?就因为其犯罪行为的实施均有意地运用或无意地竞合了科学的三角模式。诸如,国际毒品走私犯罪著名的“金三角”。实践证明,凡属行为人的犯罪有意无意地按照三角模式进行,行为人实施犯罪有意无意地符合了三角规律,其犯罪行为就很难对付,这种犯罪就是三角中的三角,“精品”中的“精品”。

3.预防是一个三角。三角是一个三角,犯罪是一个三角,预防也应是或者说更应是一个三角。只有以预防的三角才能对付犯罪的三角,只有以预防三角的三角才能对付犯罪三角的三角。三角形最牢固,三角形最有效,三角形最实在,犯罪预防必取三角模式。三角犯罪预防的三角,既是三点,又是三边,还是三角,是以三为基础的诸多点、线、面、体的有机结合与高度统一。

(二)犯罪预防模式的中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中三角,是内、中、外同心的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中心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中三角,解读的是三角犯罪预防模式本身的三角特性,即犯罪预防实战中是由犯罪预防主体、犯罪预防方法、犯罪预防客体所组成的三角,且犯罪预防主体、犯罪预防方法、犯罪预防客体又分别是个无限可分的三角。

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主要涉及三大范畴,即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主体、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方法、认识世界与改变世界的客体,其中方法是联系主、客体之间关系的桥梁。以犯罪预防主体、犯罪预防方法、犯罪预防客体,来构建犯罪预防的中三角颇为合理。笔者在1992年版的《社会治安学》中设计的“三三式社会治安系统防控图”①参见金其高著:《社会治安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258页。,即为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雏形。

犯罪预防的中三角,乃具体实战中的犯罪预防三角,系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主干。

1.犯罪预防主体是一个三角。犯罪预防主体涉及方方面面,然其必须形成三角,方能在犯罪预防中具有活力、合力与核力。

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中的犯罪预防主体,主要由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且相互鼎立的官(政府机构,特别是警察)、民(全部社会组织、普通公众以及犯罪被害人)、匪(或者说是贼,即违法犯罪人,以及有显著兽性残余的所有人)组成。②参见金其高:《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官(政府机构,特别是警察),提供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天经地义,犯罪预防于此责无旁贷。各级国家政权是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核心,组成专门的或兼管的办事机构,统一部署、领导与监督区域范围内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在犯罪预防中发挥权力领导、政策指导与榜样引导之“三导”作用。公安司法机关是专管社会治安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民政等机关及国家的武装组织,在犯罪预防工作中处于斗争第一线的地位,是犯罪预防工作必不可少的专门力量。

民(全部社会组织、普通公众以及犯罪的被害人),是社会的主体,当仁不让地也是犯罪预防的主体。预防犯罪、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主要不能依靠公检法司,而需依靠社会,由全社会来做教育、预防、控制、矫治工作。“小政府,大社会”之格局下,各种社会职能组织、社团群体、基层单位以及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各路“两新组织”,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公众是犯罪预防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公众力量最大,公众最熟悉情况,公众最愿意参与犯罪预防工作,公众最能解决一些复杂的违法犯罪问题。犯罪的被害人也是犯罪预防的参与者,犯罪的被害人通过消除自身引发犯罪的原因、条件与相关因素,减少受害机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直接参与治安防控,以进行犯罪预防。另外,犯罪的被害人如能够捐弃前嫌,参与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与犯罪的加害人达成一定的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则能收到非常特别的预防犯罪效果。

匪(违法犯罪人,以及所有具有显著兽性残余的人),是犯罪预防的客体(对象),然而一定程度上又可成为犯罪预防主体。对教育、控制、矫正工作来说,对象自身的教育、控制、矫正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力量因素。如监狱管理中,经过批准由表现较好的罪犯组成的各种犯人自治组织,在罪犯矫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国家的一贯政策,调动违法犯罪人接受教育、控制、矫正的积极性,让其参与到对自己、对他人的犯罪预防中去,是中国监狱教育人、挽救人、矫治人工作的一个特色、一个创举。有道是“再好的犯罪人也姓犯,再坏的犯罪人也是人”,犯罪人存在着好与坏、变好与变坏的现实性与可能性,在犯罪预防中,社会应重视调动违法犯罪人自身存在的犯罪预防积极性。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任何人都有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与魔鬼打交道的人”与“与人打交道的魔鬼”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任何人不但要防他人而且要防自己去犯罪,也就是自防,其也就成为犯罪预防的主体。

在犯罪预防的主体之官、民、匪中,亦呈现石头、剪刀、布三角之关系。

2.犯罪预防方法是一个三角。犯罪预防的方法、措施是多种多样的。传统模式定位为,积极事先防范是第一道防线,高效行政管理是第二道防线,科学刑事处置是第三道防线。此为社会治安“三道防线”。犯罪预防亦需要与时俱进,从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看,“三道防线”当有新解,犯罪预防方法理应是一个由帮、静、治所组合的新三角。

帮,就是犯罪预防主体乃至各行各业,释放出足够的善意,积极地、及早地、妥当地做好相关工作,帮助政府、帮助社会、帮助公众、帮助被害人及家属、帮助犯罪人及家属,建设文明、消除矛盾、解决问题、构筑和谐。

静,就是犯罪预防主体要动静结合,特别要学会反弹琵琶,自我稳定,力戒心动。以前的犯罪预防,布置的工作99%都是动,可以称其为“动作片”。防呀!管呀!打呀!似乎越动越好,很少有布置不防、不管、不打的,要求自己静的更无从谈起。实际上这是“一根筋”,似乎动起来就有预防效果,越动就越有预防效果,不动、少动、慢动则没有预防效果。此乃皮相之见,没有读懂韭菜不割不大长、越割越疯长的大道理。“心静自然凉”,平安建设首先要“心安”,心不得安则万事皆不能安,“心安理得”。每每可以看到,个人办事百般努力然而功亏一篑,高手巅峰对决相持不下最终反胜为败,促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往往不在于客观情况,而在于心态。必须力戒官、民、匪各方的浮躁心理,消减整个社会的“多动症”。犯罪预防的静默也是一种声音,沉默是金,尽在不言中。安静也是一种生产力,大自然不怒而威。犯罪预防中,防、管、打都是需要的。但科学地实施不防、不管、不打,有时反而会比大防、大管、大打广效、高效、长效。

治,包括防治、管治、惩治、矫治等。应该说,打,包括严打,并非不需要。不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人,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不达到一定的程度与速度,就不能有力地、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人的不知罚(罚盲)、不畏罚(亡命徒)、不顾罚(豁出去了)、不会罚(侥幸)、不白罚(合算)的心理,全社会也就得不到现实的、有效的保护。但三角犯罪预防中,打旨在防,打贯穿防,打依附防,要特别注重“严打”的科学性与科学地“严打”。

犯罪预防方法三角中,帮,乃积极的、建构性的方法;静,乃中性的、淡定的方法;治,乃保守的、解构性的方法。帮、静、治,组合成犯罪预防方法三角,有其科学依据。

3.犯罪预防客体是一个三角。犯罪预防客体(亦即犯罪预防对象),简言之就是犯罪。

犯罪是一个整体,但又可分成后、中、前三个方面,其构成了犯罪预防客体三角。后,即犯罪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以及犯罪结果已经造成,但还要做好善后工作及防止再犯。中,即犯罪中,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施,但面临着犯罪良性歧变、犯罪中性歧变、犯罪恶性歧变,必须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前,即犯罪前,各种情形仅作为犯罪原因而存在,但不对其防范就会逐步发展为犯罪中、犯罪后。

犯罪预防客体三角的后、中、前,一定意义上还可以解读为三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后、中、前,分别是性质严重的犯罪、性质一般的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

犯罪预防客体三角的后、中、前,亦可以解读为三种不同颜色的犯罪。后、中、前,分别是黑色的犯罪、灰色的犯罪、白色的犯罪。如同美女是色、可餐的秀色一样,犯罪也是色。“黄”有黄,“扫黄”亦有黄。①参见金其高:《论大治安之天人和谐》,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具体来说,犯罪是黑色,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对其必须予以有效遏止,绝不允许其做大、做强、做久;犯罪是灰色,缤纷世界五光十色,既有黑又有白,但纯黑或者纯白并不多见,也不美观,更多的是介于黑白之间的深深浅浅的“灰”,犯罪预防亦须加以干预、引导;犯罪是白色,犯罪既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又一定程度上从反面来推动社会前进,作为“反面教员”现身说法,促使社会的净化,形成白色,社会对之也要有的放矢,有些“黑色”犯罪还会以“白色”来示人。

犯罪预防客体三角的犯罪后、犯罪中、犯罪前,亦即性质严重的犯罪、性质一般的犯罪、性质轻微的犯罪,亦即黑色的犯罪、灰色的犯罪、白色的犯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同为三角关系。

(三)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是内、中、外同心的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外围三角,即大治安格局的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解读的是三角犯罪预防模式之大治安①参见金其高:《论大治安》,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的三角特性。也就是说,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是由社会、人文、自然所组成的三角,且社会、人文、自然在犯罪预防模式中又分别都是个三角。

犯罪及三角犯罪预防赖以存在的客观世界,可以分成社会、人文、自然三大领域,且犯罪原因、犯罪表现、犯罪防治本身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人的行为,还是一种自然情形。将大治安之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理解为是由社会、人文、自然所组成的三角,拥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其也就成为科学。

具体地说,只将犯罪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势必主要会从社会来解读犯罪、预防犯罪;只将犯罪视为一种人的行为,势必又主要会从人本身来解读犯罪、预防犯罪;只将犯罪视为一种自然情形,势必又主要会从自然本身来解读犯罪、预防犯罪。对犯罪只视为社会现象或者人的行为、自然情形,导致其犯罪原因论、犯罪表现论与犯罪防治论迥然不同,应该说此三种看法都有科学性与片面性。犯罪实际上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人的行为,还是一种自然情形。

可以认为,将犯罪既看作是一种能与人分离(不一定要由人来实施),而主要有社会运行规律的社会现象,又将其看做是非得由人来实施,并涉及人的生理、心理、病理,有完整的行为规律的人的行为,还将其看做是像花开花谢、日出日落一样正常的自然情形,才可能历史地、科学地、完整地揭示出犯罪的本质特性。大治安之预防犯罪,必须注重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人文、自然三管齐下。即采取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的三角对阵,既要重视采取社会方面的对策,又要重视采取行为方面的对策,还要重视采取生态方面的对策。

1.大治安之社会预防是一个三角。从根本上说,犯罪产生于社会、运行于社会、危害于社会,也受制于社会,即对犯罪必须采取社会预防。这样的以及那样的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一部分,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是社会的一部分,犯罪预防亦然。视犯罪为一种社会现象,势必主要会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产生原因、描述犯罪运行表现与制定犯罪防治对策。

社会本身是个万花筒,无所不包,但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社会关系则是组成社会的核心三角。大治安之社会预防,要围绕此核心三角做工作。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社会关系之核心三角,还可分别继续裂变出新的三角,在大治安之社会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诸如,社会制度还可主要分成封建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三角;社会管理还可主要分成经济管理、文化管理、治安管理三角;社会关系还可主要分成社会导向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个体交友关系三角,等等。社会三角存在问题就会产生犯罪,犯罪预防就是设法修复、调整与强化社会三角。

2.大治安之人文预防是一个三角。从根本上说,犯罪产生于人类、运行于人类、危害于人类,也受制于人类,即对犯罪必须采取人文预防。这样的以及那样的犯罪,是人类偏差行为的一部分,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是人类的一部分,犯罪预防亦然。视犯罪为一种人的行为,势必主要会从人本身寻找犯罪产生原因、描述犯罪运行表现与制定犯罪防治对策。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人体、人性、人心(文化、意识)则是组成人文的核心三角。大治安之人文预防,要围绕此核心三角做工作。人体、人性、人心(文化、意识)之核心三角,还可分别继续裂变出新的三角,在大治安之人文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诸如,人体还可主要分成生理、心理、病理三角;人性还可主要分成攻击性、趋利性、愚昧性三角;人心(文化、意识)还可主要分成权文化、钱文化、情文化三角。等等。人文三角存在问题就会产生犯罪,犯罪预防就是修复、调整与强化人文三角。

3.大治安之自然预防是一个三角。从根本上说,犯罪产生于自然、运行于自然、危害于自然,也受制于自然,即对犯罪必须采取自然预防。这样的以及那样的犯罪,是破坏性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是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来自于大自然,活动于大自然,归结于大自然,犯罪预防亦然。既然人的七情六欲具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属性,那么人的犯罪与预防也具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属性。视犯罪为一种自然情形,势必主要会从自然方面寻找犯罪产生原因、描述犯罪运行表现与制定犯罪防治对策。彩虹是一种美丽,台风也是一种美丽,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某些类型的犯罪、某些程度的犯罪、某些情况的犯罪,固有其社会需要、人生需求、自然需用,不但很难“清零”,反过来对其倒应善待。一定程度上说,善待犯罪,就是善待社会、善待人文、善待自然、善待自己。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生产、生活、生态则是组成自然的核心三角。大治安之自然预防,要围绕此核心三角做工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8]生产、生活、生态之核心三角,还可分别继续裂变出新的三角,在大治安之自然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诸如,生产还可主要分成资源、科技、经营三角;生活还可主要分成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性生活三角;生态还可主要分成动物、植物、微生物三角;等等。自然三角存在问题就会产生犯罪,犯罪预防就是修复、调整与强化自然三角。

犯罪预防模式的外三角,以及内、中、外同心的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整体,见图三。

图三

三、三角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

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应当如何展开作动态运行、直面犯罪并取得显著的实际预防效果?此既为理论,亦为实践。

三角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是由配制、控制、机制组成的活性三角。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配制、控制、机制“三制”,既相斥又相融,于动态运行中互为“表里”、“虚实”、“阴阳”、“寒热”,分别是个有机的三角系统。

(一)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配制

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配制,主要是指实战中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火力”配置。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配制,又是由协调自身、形成最佳、恢复平衡所组合的三角。

1.协调自身。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涉及许许多多的点、线、面、体。预防犯罪,先须解决自我协调的问题,达成有机结合与高度统一。任何有机系统模式内部都具有元素、结构、功能、时序四个方面的客观特性与要求。系统元素是系统模式的形成基础,元素之间的关联方式是系统模式的结构,模式结构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系统模式的功能,系统模式功能的发挥是一个时序过程。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协调自身,就是将犯罪预防之许许多多的点、线、面、体,各就各位,抖擞精神,使“不一”凝聚成“一”,达到系统整体稳定、关联结构协调、功能目标优化与运动状态有序。

2.形成最佳。在绝大多数场合,犯罪人首先需要具备所有作案因素,其次要将诸多要素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次得将其犯罪行为三角系统调整到最佳状态,如此才能确保其作案成功并在事后逃避社会的揭露与惩罚。故而,犯罪实施与犯罪预防之间的较量,实际上是分别作为个体(或整体)的犯罪实施系统与社会犯罪预防系统双方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较量,是分别作为个体(或整体)的犯罪实施系统与社会犯罪预防系统双方系统质量与系统质量之间的较量。

系统讲求整体、层次与优化。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在动态运行中必须堵塞自身漏洞并达到系统整体形成最佳。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有关三个基本元素形成一个子系统,三个子系统又形成一个大系统,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预防系统。在三角犯罪预防模式内部,相互联系千头万绪,层次结构多种多样,功能效用优外有优,发展时序千变万化。只要设置的众元素科学,合乎系统模式需要,就能将其输入电子计算机,从而在集中分析千头万绪、千变万化的排列组合后,选择与确定犯罪预防的“梦幻组合”与最佳程序。

3.恢复平衡。“平衡就是健康”。犯罪预防旨在修复社会、人文、自然之内中外的平衡,然而,犯罪预防系统自身先必平衡。静动和谐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存在与发展的方式,静与动以及静与动之平衡,对其理解与运用,万不可片面与绝对。

各种搏击竞技中,双方的拳头或者刀剑,非但要能挥得出去还要能收得回来。拳头或者刀剑挥不出去,以及拳头或者刀剑挥得出去但收不回来,对自己同样是致命的。《西游记》中,孙悟空三借芭蕉扇,准备过火焰山。好不容易讨得芭蕉扇,但猴哥只会将芭蕉扇变大而不能将芭蕉扇变小,也就是说其不会将芭蕉扇恢复平衡,终究难逃牛魔王之“魔掌”。现实生活中,将小姑娘变成老太婆比较容易,而再将老太婆再变回小姑娘,却是个天大难题。犯罪预防中施展“平衡恢复术”,若既能将小姑娘变成老太婆,又能将老太婆再变回小姑娘,那就真正是“牛人”了。

恢复平衡与犯罪预防互为因果,犯罪预防需以恢复平衡为契机、为基础、为愿景。“大丈夫能屈能伸”,犯罪预防要学会能大能小,能统能分,能进能退,能打能和。每次对阵之后,都要能将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恢复原状,这叫做折叠型防控、节约型防控、循环型防控。“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和谐社会讲究优雅生存。发展的生产、富裕的生活、良好的生态,只能在静动和谐中获取。犯罪预防,必须确立静动和谐的大治安理念,做到以静制静、以动制静、以静制动、以动制动。①参见金其高:《论大治安之静动和谐》,载《犯罪研究》2008年第3期。

(二)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控制

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控制,亦即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掌控、驾驭、调适。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控制,又是由先敌发现、博弈相持、精确打击所组合的三角。犯罪预防必须提高先敌发现能力、博弈相持能力、精确打击能力这三大实战能力。

1.先敌发现。犯罪预防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事先发现犯罪,特别是能否在犯罪者发现犯罪预防之前事先发现犯罪。有的犯罪可因被事先发现而阴谋败露,丧失发生、运行及其成功的机会;有的犯罪预防可因事先发现犯罪而能早做准备工作,得以成功布防,避免犯罪危害。

先敌发现,要依靠情报信息。在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掌控、驾驭、调适中,要确立现代情报意识,领教与用好“发现即摧毁”的现代军事原则,建立新型的“情报引导警务”战略,全面提高发现能力,尤其是先敌发现能力。

三角犯罪预防的事先发现犯罪,必须特别注重平常的收集情报。收集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情报尤为重要。“在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情报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或集团战略、策略、决策乃至谋略的不可缺少的依据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后,情报和能源、科技一起被称为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9]军事间谍、政治间谍、经济间谍、爱情间谍以及治安间谍,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作为构成情报基础的信息,被“处置和运用得当与否,对一项事业可起荣枯之力;对一个企业具有浮沉成败之功。对一位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经济学家、企业家来说,他最高的艺术在于最敏捷地掌握信息资源,从而创造出重大业绩”[10]。

注重收集情报,尤需注重收集经济情报。“经济情报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活价值、军事价值与政治价值。围绕经济情报的窃取与反窃取,猫鼠双方殊死博弈,斗智斗勇。”[11]“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水电煤。”要善于从平常的、琐碎的、似乎没有价值的经济情报信息中,捕捉到微妙的犯罪信息,继而进行人工的或电子技术的科学甄别、筛选、锁定,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博弈相持。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控制,最为关键的是善于博弈相持。

首先,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在动态运行的控制中发现“敌情”(犯罪及犯罪原因、条件、相关因素)后,于“第一时间”输入三角犯罪预防基本模式的外三角(也就是最大三角),研判、确定“来犯之敌”处于具体何方位、何区域、何坐标,即属于社会现象、人的行为、自然情形之具体方位与其实际数量、比例、程度,判定该犯罪及犯罪原因、犯罪表现、犯罪防治(对付社会的制约)是属于何种情形的三角。

其次,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在动态运行的控制中判定犯罪后,将所得犯罪情报信息引进相应三角,然后传入中心三角,中心三角及时做出精确计算,经过科学分析,选择犯罪预防的最佳具体方案,反馈至各三角。

再次,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在动态运行的控制中根据“来犯之敌”情况,启动与旋转三角模式进行碰撞。系统的大小齿轮相互传导转动,内外齿轮相互传导转动,前后齿轮相互传导转动,选择出“梦幻组合”的最佳阵势、最佳三角、最佳部位,连动地、变动地、滚动地碰撞对方。哪里有问题就在哪里对接、喋血、解决,碰撞点就是作用点、关节点、防范点。

三角犯罪预防模式之博弈相持中,运用旋转碰撞对方,可谓剑走边锋甚至于一剑封喉之绝招。物体(如车辆)高速运行中,既不最怕前面来力也不最怕后面来力,既不最怕上面来力也不最怕下面来力,只最怕侧面来力(古小说常言及,“斜刺里杀出一彪人马”)。旋转三角犯罪预防模式碰撞对方,系从侧面用力,且从侧面旋转用力,尤从侧面反复旋转用力,所以能够克敌制胜。反复旋转碰撞,此亦为走第三条道路,可谓“高三”。

犯罪预防一定要提高博弈相持能力。无论是作为个体的犯罪,还是作为整体的犯罪,既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犯罪的形成,是多因素投入、多层次展开、多环节运行的因果循环并且形成怪圈的整个过程。从犯罪形成的过程性,可以推导出犯罪预防的过程性。对犯罪的防治,必须循序渐进,从长计议,不能持单边主义、理想主义、完美主义。“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性急吃不了热豆腐,急于求成想一网打尽,还会形成反反复复地大规模地抓、大规模地罚、大规模地放。预防犯罪,也要讲究“以空间换时间”、“积小胜为大胜”,着力博弈相持,寻求量变质变。

3.精确打击。传统的犯罪预防,喜好“人海战术”、“狂轰滥炸”、“全面开花”。由于工作粗放,药非对症,表面上看雷打火烧,但实际上效果不好。创新型的三角犯罪预防,务必变“粗放型”为“精确型”,目标精准,对症下药,精确打击(精确防范)。“随着军队信息化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在战争实践中追求小规模、灵巧型的精确作战,而不是沿用传统战争中的规模型、粗放型作战,这既是信息化智能武器装备的广泛运用带来作战方式根本性变革的外在表现,更是人们面对新军事变革在作战理念上的一次全面更新。”[12]“附带伤亡和毁坏程度小,以摧毁对方战斗意志和抵抗能力为目的,以对方作战体系中要害部位和重要关节为直接打击目标的精确作战,正成为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作战的基本方式和人们新的作战理念。”[13]精确打击(精确防范),才能打(防)到对手要害、提高防控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三角犯罪预防,要像做外科剥离手术一样细致、别致、精致。对待社会关系、人的机体和自然生态,要尽量“投鼠忌器”,免伤社会神经、殃及无辜民众;务必“目标精准”,打(防)就打(防)到对手的疏漏处、要害处、剧痛处;做到“定点清除”,找准社会治安症结,精确打击(精确防范)危害社会治安的“大佬”,必要时采取“斩首”行动,促使犯罪行为人在短时间内群龙无首,形不成气候。

(三)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机制

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机制,亦即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原理。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机制,又是由科学至上、构建和谐、恪守规范所组合的三角。

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科学至上,实乃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注重道理;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构建和谐,实乃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注重情理;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恪守规范,实乃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注重法理。

三角犯罪预防注重道理、情理与法理“三理”,其根据亦有三理:一者,谓之三是数、度、路,具有大智慧,故而,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讲求科学至上机制;二者,谓之一注重同一,二注重斗争,三注重中庸,故而,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讲求构建和谐机制;三者,谓之一是一,二是二,三就是三(1+2=3),故而,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讲求恪守规范机制。

1.科学至上。道,就是道理、道路、道地,也就是规律。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科学至上机制,亦即在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中注重道理,遵循客观事物的运行之道。现今的犯罪人已经越打越精,升级换代,远非传统的文盲、法盲、流氓,而普遍具有一定的反防控、反侦查、反审讯、反监改的知识和本领,新的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不断涌现,不断变化,不断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种种犯罪甚嚣尘上。警匪PK谁胜谁负,不仅取决于谁代表正义,还取决于谁真正能够与时俱进,靠第三代猫抓不住第五代老鼠。犯罪人的犯罪手段越接近科学,就要求犯罪防控的手段越科学。

犯罪预防必须以全新的思路考量犯罪、应对犯罪,警察及其他社会治安防控人员,应该成为本领域里先进文化的代表。中国“第一大将”、常胜将军粟裕,运用科学来指点战争、指导战役、指挥战斗,在1935年9月至1936年6月,率领红军挺进师于浙南第一次反“围剿”中,创造性地采取“敌进我进”的战术,总结出“兜圈子、大小圈、‘8’字形、电光形、回马枪、东去西返、早出晚归等许多形式,真正做到飘忽不定,出没无常,使敌人无法捉摸”[14]。粟裕说:“打仗是最讲辩证法的,因为双方都是活生生的人在行动,敌人同我们一样也会动脑筋、会走路,他打着打着变了招,我们就得跟着变招。即使他不变招,我们也常要根据战场上变化了的形势来变化打法。”[15]粟裕将军战场论兵所及原理,基本适合于犯罪预防领域。犯罪预防必须讲究科学方法,遵循客观规律,不断科学创新,领先对手求变。一定要随敌而变,齐敌而变,先敌而变。

2.构建和谐。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构建和谐机制,亦即在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中讲究情理,预防旨在构建人与己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犯罪预防,既不是不应对犯罪,也不是追求“一网打尽”,而是崇尚万物和谐共生,极力消减矛盾纠纷,学会与对手用心共处,减轻矛盾激烈对抗。天下无贼不可能,天下皆贼也不可能,关键是减少其生存指数,挤压其生活空间,降低其生长质量。①参见金其高:《大治安之“猫鼠”论》,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稳定是矛盾双方或者多方相互间共同作用的结果,稳定并非一方要求对方稳定即能稳定,目标并非主观离开客观即能实现。如同两人或多人争夺或者抬举一块石头,是合力的作用及其结果。所能收获的既不是作用力,也不是反作用力,而是矛盾各方共同参与、各类游戏规则、各种实际活动共同作用所形成的合力(秩序、平衡)。三角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要重视、寻找并确立官、民、匪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和谐共生,力求多赢。

“用智慧去改变能够被改变的,用胸怀去接受不能够被改变的。”构建和谐的关键是气量大。气量大,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只要气量大,有的问题就不成为问题,就不是问题;只要气量大,有关各方之间的矛盾就会得到一定的缓和或者解决;只要气量大,就会扩展乃至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山高万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任何民族与个人,心态一定要好,心态一定要正,不要经常与他人、与自己过不去。诚所谓,“别和社会过不去,因为你会过不去;别和小人过不去,因为他和谁都过不去;别和亲人过不去,因为他们会不让你过去;别和自己过不去,因为一切都会过去;别和往事过不去,因为它已经过去;别和现实过不去,因为你还要过下去”。有道是:“晴天雨天都是好天气”,如果能够拥有这样的大胸怀,相信就能够包容整个世界,也就能够得到整个世界。

3.恪守规范。三角犯罪预防动态运行的恪守规范机制,亦即在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中注重法理,预防旨在构建官、民、匪都能恪守规范的大社会。“白有白道,黑有黑道”,各有各的道,各行各的道,各守各的道,社会也将回归秩序,回归自然。

法律,是一种颇为重要的社会规范,既为最高原则,亦为最低准则。谓之最高,是指国家倾其所有,包括使用国家强制力,来规范权力、资本、社会及其他,维护法律的尊严,所谓“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可以进”。任何团体与个人,斗胆试图治法,最终要被法治。社会迷思“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我大还是法大?”纯属无稽之谈,无需给予回答,问题本身即说明问题。谓之最低,是指无论是非,无论美丑,无论善恶,做人做事均须遵守社会规范,均须遵守社会底线,“不得越雷池一步”。

法治,包括三个层面:法的规定(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的精神(法律的本质特征是强制,但徒有强制力还远远不够,必须追求法的精神);法的生态(社会外有法制,个人内存法治,真正的法应视而不见,绝非给予人性的限制,而旨在更科学地获取人性的自由,自觉遵守法律遂使个人的自由达到最大化,法即成为人的一种属性,成为人的一种自愿,成为人的一种优雅)。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相互鼎立。社会主义法治全层次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其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的社会主义法治;再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下的社会主义法治。①参见金其高:《社会主义法治全层次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载《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三角犯罪预防,旨在构建官、民、匪都能恪守规范的有序社会,而法治真正能够“一锤定音”。官、民、匪三方均要坚守规则,不触道德、法律底线,立足现实,放眼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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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陈舟.粟裕兵法[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259~260.

On Crime Prevention of Triangle Model

JIN Qi-gao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Shanghai China 200042)

Crime prevention is very important but rather difficult to successfully carry through.The traditional crime prevention has been weak in effect.Triangular prevention can be viewed as a complete new modelwhich features inmany aspects.Itoperates in dynamic form and consists of an active delta of crime prevention system regarding its compounding,control and operatingmechanism.

Triangle;Crime prevention;Basic form;Dynamic operation

D917

A

1008-2433(2012)02-0012-11

2011-12-19

金其高(1952—),男,江苏南京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安研究所所长,教授,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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