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适用中的再犯罪危险评估问题

2012-12-25 06:48翟中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分值定量

翟中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缓刑适用中的再犯罪危险评估问题

翟中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再犯罪危险评估是《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缓刑要件后所带来的问题。再犯罪危险评估有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与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两种。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虽然容易操作,但是可靠性差。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虽然不易操作,但是可靠性好。为满足缓刑适用增长的需要,我国应当重视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将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法引入缓刑适用中。

再犯罪;危险评估;定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危险”是缓刑适用的核心要件,是立法者在总结97刑法规定的缓刑要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而加以规定的要件。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审判机关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再犯罪的危险,审判机关不得对其适用缓刑。

哪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哪些犯罪分子“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一个法律判断问题,但更是一个表现为事实状态的危险评估问题。而且,对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危险的法律判断决定于对犯罪分子的危险性评估。《刑法修正案(八)》将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危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带入我国刑法领域。本文试图就再犯罪危险评估的形式、再犯罪危险评估的方法及再犯罪危险评估在我国缓刑适用中的问题做一粗浅探讨。

一、再犯罪危险评估的形式:从定性到定量

缓刑不同于实刑,缓刑是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会予以监督的刑事责任解决方式,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由于犯罪分子被置于社会,缓刑适用需要考虑保障公众安全问题,需要考虑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问题。因而,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危险评估的理论与实践随缓刑的问世、实施相生相伴。

从缓刑适用的实践看,处于缓刑理论与实践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家或者地区对犯罪分子的再犯罪危险的评估多采用定性的形式。以我国为例,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也就是缓刑适用以来,关于犯罪分子的再犯罪危险评估基本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进行判断:如果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情节恶劣,如犯罪动机卑鄙,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大一些,反之,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小一些;如果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突出,如认罪表现好、有投案自首情况等,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大一些,反之,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小一些[1]。

以定性的形式评估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的最大可取处在于评估的操作性突出:评估人员不需要培训。这种方式所产生的最大问题在于可靠性差:不同的评估人员对同一被评估对象再犯罪危险大小有无所做出的评估结果有不确定的差异,甚至同一评估人员对同一犯罪人员再犯罪危险大小有无的评估,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境下,做出不同的评估结果。

由于对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的定性评估可靠性差,因而,当代国际社会多使用定量形式对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进行评估。定量性的危险评估既可以满足缓刑适用中的社会安全需要,又可以提高再犯罪危险评估中的可靠性低问题。

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又称统计性的危险评估,其特点是根据犯罪分子再犯罪相关的因素,预测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定量的再犯罪危险评估要通过使用再犯罪危险评估量表进行。再犯罪危险评估量表通常包括预测因子、各预测因子分值、总分值与危险程度对应表。预测因子是用以预测犯罪分子再犯罪可能的因素。能否被确定预测因子决定于特定因素与再犯罪有无关系,如果某种因素与犯罪分子再犯罪有关系,便可以将该因素确定为预测因子,并用此因素帮助推测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再犯罪可能;如果某种因素与犯罪分子再违法犯罪关系不大,就不能将该因素确定为预测因子。一般认为,危险评估的预测因子包括犯罪性需要;犯罪史/反社会史;犯罪分子在就学、就业中的表现;年龄/性别/种族;家庭因素;个人情绪因素;就业情况等。预测因子有静态与动态之分。静态因子包括:年龄;犯罪史,包括反社会行为;家庭因素;犯罪情况等;动态因子包括:反社会人格;同情心;犯罪性需要;人际关系;滥用毒品等等。预测因子分值即被筛选后的预测因素对再犯罪的影响力的分值。由于再犯罪预测因子在再犯罪预测中的重要性不尽一致,有的比较重要,因而分值不同。一般认为,犯罪性需要、犯罪史或者反社会史、年龄、性别、家庭因素等比较重要,分值要高。用统计学语言表述就是重要因素的权重值要高一些,非重要因素权重值低一些。总分值与危险程度对应表是在各预测因子总和分值与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程度之间建立的关系表,从这个关系表中可以看到:分值高低表示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的大小,分值越高意味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越大;分值越低意味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越小。

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操作性。因为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是使用量表评估再犯罪危险的方式,而量表具有工具性,从而使得再犯罪危险评估具有了可操作性。其二,相对确定性。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所使用的量表具有设计与推广使用的技术要求。信度要求是量表具有设计与推广使用的重要内容。所谓信度,即量表的可信性或可靠性。高信度的量表是对相同的测量对象评估结果一致的量表。被准许推广的量表应当是高信度的量表。正因为如此,使用被核准的再犯罪危险评估量表比较可靠。其三,可控性。由于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技术特征比较突出,具有使用的程序上的要求与数据标准,假释中的“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判断具有硬性的要求,操作者很难徇私舞弊,正因为如此,推广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方式容易控制权力滥用。其四,较强的说服性。何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从使用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判断方法实践看,由于被借以表明“再犯罪危险”的“根据”多为行为,而行为不仅具有价值属性,更有事实属性,在反映行为人的危险及程度上很模糊,甚至不能揭示行为人的危险,因而,使用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判断方法往往引发质疑,因而,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判断方法说服力有限。而与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判断方法相比,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与定性性的再犯罪危险判断方法相比,因具有量化因素在其中,在描述人的行为倾向上很清晰,也因而更容易被人接受。

二、再犯罪危险评估的方法:以“犯罪分子评估系统”(OASys)为例

从有关资料看,早在1932年美国人莫纳切西(Monachesi,E.D.)在明尼苏达州就开始研究缓刑领域中的定量性危险评估。①G ottfredson,S.D.& Gottfredson,D.M.(1986)Accuracy of Predication Models,in Criminal Careers and Career Criminal(2),Edited by Alfred Blumstein,Jacqueline Cohen,Jeffrey A.Roth,and Christy A.Visher,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pp.212 -290。一花引来万花香。此后,不仅学界投入缓刑领域的定量性危险评估的研究,而且实务部门也关注缓刑领域的危险评估,不仅缓刑领域的定量性危险评估受到重视,假释、刑罚执行中的定量性危险评估也受到重视。虽然定量性危险评估研究难度很大,但是仍然出现很多研究成果。而且很多成果已经在刑事司法领域应用。

鉴于有关研究及成果较多,不能全面展开介绍,这里仅专门介绍英格兰与威尔士适用的“犯罪分子评估系统”(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简称OASys),以帮助大家管窥缓刑适用中的定量性危险评估方法。

英格兰与威尔士在缓刑适用中较早地开始研究与应用定量性危险评估方法。由于1999年前所使用的犯罪分子危险评估工具不尽如人意,1999年英格兰与威尔士有关部门采用了一套由原内政部、现司法部督导有关部门研发的新的犯罪分子危险评估工具用以评估犯罪分子的危险程度,用以判断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这套新的犯罪分子危险评估工具即“犯罪分子评估系统”。②U sing Risk Assessment in Effective Sentence ,www.homeoffice.gov.uk/docs2/riskassess4.html。这一工具被认为是世界上同类危险评估工具中最先进的工具。③Howard,P.(2006).The 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an evaluation of the second pilot.Findings278。这套系统由缓刑监督机构在犯罪分子判决前使用,然后将评估结果以“判决前报告”形式上交法院。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再犯罪危险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犯罪分子评估系统”总结了英国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评估量表实施的经验,吸收了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其突出特点是:第一,充分考虑了影响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各种因素,因而“犯罪分子评估系统”使用的预测因子数量多达14部分;第二,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降低了操作难度,“犯罪分子评估系统”除文字版外,还有电子版,电子版本的“犯罪分子评估系统”的使用不仅有利于储存信息、分享信息,而且大大降低了评估中的操作难度;第三,将缓刑适用中的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评估、假释适用中的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评估与刑罚执行中的再犯罪危险评估进行了全面整合,从而提高了“犯罪分子评估系统”的使用范围,即“犯罪分子评估系统”不仅可以适用缓刑裁决场合,而且可以适用假释裁决场合、刑罚执行中的处遇调整场合。

下面介绍“犯罪分子评估系统”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框架(根据第二版的设计)①Howard,P.,Clark,D.&Garnham,N.(2006).An Evaluation of the 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OASys):In Three Pilots 1999-2001.London:National Offender Management Service。:

部分A:现行犯罪

A1.这次犯罪被独立定罪的个数

犯罪的个数1 2-3 4+分数0 1 2

A2犯罪涉及下列因素

打钩(一钩一分)使用武器暴力威胁玩弄阴谋行为表现出一定迷惑性行为表现出一定装腔作势背信对财产造成一定损害长时策划有性的因素

被害人总数 分数0-1 0 2 1 2个以上2

侵害同一个被害人

部分B:犯罪史(以前定罪情况)

B1 18岁以前被定罪的情况

被定罪情况1-2 3+分数0 0 1 2

B2成人后被定罪次数

被定罪情况1-2 3+分数0 0 1 2

B3第一次被定罪时的年龄

年龄 18+ 14-17 14岁以下分数0 1 2

B4第一次与警察打交道的年龄,包括警告

年龄 18+ 14-17 14岁以下分数0 1 2

B5 21岁以下被监禁的次数

监禁刑1-2 3+分数0 0 1 2

B6 21岁以上被监禁的次数

监禁刑1-2 3+分数0 0 1 2

B10犯罪种类

故意杀人、伤害、故意杀人预备、伤害其他暴力,包括攻击、持有武器性犯罪绑架夜盗盗窃诈骗、伪造其他不诚实的行为投毒进口、提供与拥有毒品交通犯罪

犯3种罪 0

犯3-4种罪 1

犯4种以上罪 2

部分C:态度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C1接受或者说拒绝自己的犯罪责任

C2犯罪的动机

C3对被害人的态度

C4对量刑与法律程序的态度

C5对管理人员的态度

C6对假释等促进罪犯重返社会措施的态度

C7对自己犯罪的态度(将来)

C8对犯罪的一般态度(提供机会是否任何人都会犯罪)

C9对社会的态度

C10对自己的态度(是否有信心)

部分D:住宿情况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D1罪犯住的哪类房屋?

D2释放后是否有确定的住所?

D3住宿的适宜性?

D4是否经常迁移?

D5释放后所使用的住宿是否与犯罪活动或者被害人比较接近?

部分E:家庭或者婚姻关系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E1与家庭、孩子的关系,如是否能够经常关心孩子。

E2在未成年时期是否受到过虐待?

E3现在与最亲近亲属的关系?

E4过去与最亲近的亲属关系情况,如数量、满意程度等。

E5现在与配偶的感情情况。

E6家庭暴力情况。

E7为人父母角色下看与孩子的关系。

E8亲近的家庭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

没有=0

有=2

部分F:所接受教育与训练情况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F1上学情况,是否逃过学、被学校逐出。

F2未获得文凭。

F3在阅读、写作与数学上存在问题。

F4在学习上有困难。

F5对学习与培训的态度。

部分G:就业情况

G1现在的就业情况

G2就业史,如工作种类、数量、离职的原因。

G3与工作相关的技能,如木工。

有技能=0;无技能=2

G4最近有多少个月没有工作

月数0-17 18-21 22+分数2 1 0

G5工作中与人的关系。

G6对就业的态度。

部分H:理财能力与收入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H1已经申请福利(入狱前)

没有=0;有=2

H2非法收入是钱物主要来源。

H3生活主要依靠别人的经济帮助。

H4理财情况,如收支关系处理。

H5存在滥用钱财问题,如赌博、滥用信用等。

H6对经济上需要帮助的人予以帮助,如自己的孩子、其他家庭成员。

部分I:生活方式

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 严重问题=2

I1有些孤僻,很少有亲密朋友。

I2融入社会情况,是否加入诸如体育俱乐部类的社团组织。

I3与其他犯罪分子的关系。

I4是否与其他犯罪分子共度时光

I5是否容易受到犯罪性交往的影响

I6休闲活动是否与犯罪机会创造相关?

I7是否滥用友情、是否欺负他人,是否利用他人?

I8生活方式中的其他问题。

I9行为大意,存在对刺激的需要。

部分J:酗酒问题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J1现在喝酒频率。

J2最近6个月喝醉酒的情况。

J3通常酗酒频率。

复发次数0-1 2 3+分数0 1 2

J12使用酒类的态度。

部分K:滥用毒品情况

K1滥用何种毒品

毒品种类 没有使用以前使用过 现在偶尔使用 现在经常使用可卡因兴奋性的药品幻觉性的药品鸦片苯丙胺类毒品巴比妥类大麻类毒品苯二氮类类固醇溶剂类其他说明:偶然使用1分;经常使用2分

K2使用的主要毒品。

K3曾经注射过毒品。

部分M;与人交往中的问题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M1交往技能水平。

M2交往中的敌对态度,是否对他人总有疑心,是否有敌对态度。

M3攻击性行为,有通过威胁或者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

M4愤怒管理情况,如是否容易生气、不能管理自己的情绪、解决问题的能力差。

M5存在歧视他人问题,如种族歧视、性歧视等。部分N:思维上的问题

本部分计分说明:没有问题=0 有些问题=1严重问题=2

N1意识到问题的能力。

N2解决问题的能力。

N3对结果的判断与了解能力。

N4确定目标的能力,是否确定不具有可行性的目标。

N5解读环境,包括社会环境、人际环境,能否理解他人,体会他人的情感。

N6是否容易冲动,是否倾向于无计划前行动,倾向于刺激。

N7抽象思维能力,如以刻板的思维思考、看待问题。

总分数:

在上述量表中,无论各部分的分值,还是总分值都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各部分分值,我们可以看到该部分评估意义下犯罪分子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大小,通过总分值则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可能性高低。根据霍华德(Philip Howard)的报告,第二版中的分值与犯罪分子再犯罪可能的关系是:①Howard,P.(2006).The Offender Assessment System:an evaluation of the second pilot.Findings278。

OASys 分值 再犯罪可能0-40再犯罪危险度低41-99再犯罪危险度中100-168再犯罪危险度高

三、建议:在我国缓刑适用中引入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

关于缓刑工作的价值,无须赘述。缓刑适用不仅可以减轻监狱的监管压力,降低国家在监狱上面的投入,而且因为给犯罪分子以自新的出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与自我改造,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的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评估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造成法院不敢大胆适用缓刑、公众怀疑缓刑的公正等问题,从而使得缓刑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价值。而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的出现为解决缓刑适用中的问题找到了希望与出路:由于法官判定犯罪分子是否再犯罪有了危险评估结果支持,法官有了适用缓刑的科学根据,不再瞻前顾后;由于定量性的危险评估工具所做出的评估结果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因人而异,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从而赢得公众信任。如上所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危险评估带入我国刑法领域。由于定量性的危险评估在评估犯罪分子再犯罪上具有可靠性高的优点,国家应当考虑将定量性的再犯罪危险评估手段引入缓刑适用工作中。

关于定量性危险评估在缓刑适用中的引入,本文认为需要解决两大问题:第一,对定量性危险评估的认识问题,包括对定量性危险评估的价值、基本原理、基本方式与方法的认识。虽然缓刑立法在我国刑法已有30年,但是,关于缓刑适用中的犯罪分子再犯罪危险判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有关评估方式、方法的研究比较薄弱,有关定量性危险评估的概念、价值知之有限。鉴此,有关机构应当开展定量性危险评估的学习、研究,以及知识传播。第二,研发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问题。在缓刑适用中使用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是21世纪以来国际刑事司法的重要现象。也因而,在国际社会出现很多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然而,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存在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其准确性(信度与效度)往往与本土文化密切相关。因而,中国不宜直接使用别的国家使用的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而应当研发自己的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如果我国有了自己的定量性再犯罪危险评估工具,缓刑适用中就可以比较好地把握犯罪分子是否“没有再犯罪危险”。

[1]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33~536.

On Risk Assessment of Recommitment in Probation Application

ZHAI Zhong-dong
(Central Institution for Judicial Police,Baoding Hebei China 071000)

Risk assessment of re-offending is highlighted with the Amendment 8th of Criminal Law.Risk assessment could be classified as quality-oriented risk assessment and quantity-oriented risk assessment.Qualityoriented risk assessment takes advantage in operation,but is inferior to quantity-oriented risk assessment in accuracy.While quantity-oriented risk assessment takes advantage in accuracy.Considering demand for probation application,focus should be made on quantity - oriented risk assessment.

Recommitment;Risk Assessment;Quantity

D924

A

1008-2433(2012)02-0043-06

2011-11-26

翟中东(1964—),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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