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工作

2012-08-15 00:43
财政监督 2012年16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处分

财政部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工作

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调研涵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内相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对该条例的立法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评估,为新时期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创造新的契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经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详尽地规定出财政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财政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责与执法手段。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监督工作进程发挥了重大作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工作进程。为提高财政监督立法的效率和效果,检验条例实施以来财政监督工作的变化与改进,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工作。调研采取书面调研、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财政监督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对《条例》的立法绩效、实施情况、执法情况及立法技术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受体不同,分别制订了AB两套调查问卷,对财政监督工作者以及财政监督的被监督对象定制了不同的问题,从而保证从不同角度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

此次基层调研工作,既是落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我国立法结合实际、结合民声的特点,体现出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广纳民意开展法律制度建设,展示了推动国家立法执政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决心。

调查问卷反馈方式

调查问卷结果请于2012年6月底前向财政部条法司或财政监督杂志社反馈。具体方式如下:

财政部条法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柏青、余佳奇

电话:010-6855389768553875 68553876(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五处(信封上注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20

电子信箱:CZBTFSWC@163.com(主题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征求意见”)

财政监督杂志社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光强

电话:027-87710830(传真)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A座7楼财政监督杂志社(信封上注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30071

电子信箱:87710830@vip.sina. com(主题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情况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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