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民族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33)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保护与价值
朱立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民族研究所, 吉林 长春 13003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文明的载体,进入21世纪,中国文化界最重要,最急迫的事件之一就是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培养各民族高素质的管理、抢救、保护、研究的专门人才,需要学术界提供有力的学术、智力和人才支撑。编撰民俗地图、坚持群体传承不失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已经做了许多有益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地域文化坐标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存在的基石,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动力。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对遗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历史发展的进程,文化遗存的这种意义证明,根据游戏、民谚、习俗和信仰等等所提供的事实对遗存进行详细研究是必要的。一个只熟悉自己本时代的人,很少能够正确理解他的生活和历史”。[1](P17)
我国56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各民族文化是形成民族差异的重要标志。民族文化的兴盛,能够增强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推动民族走向繁荣和发展,而民族文化的衰落,会削弱民族发展的动力。因此,要真正了解一个民族,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文化;平等对待一个民族,就必须平等对待和尊重这个民族的文化及相关文化遗产;发展一个民族,则必须发展这个民族的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文明的载体,蕴含着先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生活智慧、文化心理。我国是一个“非遗”资源大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56个民族一道共同创造、发展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形成了既有统一性又有多样性的文化特质。
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具有其独特性,它是世界文化多样性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在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中,无论是汉民族还是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都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传统和美德,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而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下,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中许多单项文化要素和文化空间正在快速消失。无论是“汉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在进入21世纪后都受到了外来强势文化的巨大冲击,都面临强势文化的挑战和对各自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保护问题。但是,从近年保护的情况来看,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存在着缺专业人才、缺专项资金、缺相关法规和有效保护机制的问题。由于这“三缺”,使少数民族地区所蕴藏的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几年出现了过度开发,各种技艺、技能失传,传承人断代的现象。有的少数民族地区文物贩子大量涌入,大肆收购各类民族文物,使民族地区宝贵的文化资源日渐枯萎和外流。祖先留下来的文化资源,经过数千年历史风雨的淘涤,是中华儿女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的根文化和精神家园。因此,抢救和保护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抢救和保护我们的民族魂。加快实施中华民族、尤其是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程,还具有长远保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库的重要意义,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还能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加强中华各民族的团结与族际间的文化沟通。这项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培养各民族高素质的管理、抢救、保护、研究的专门人才。
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名词在报纸、电视、电台和老百姓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可是对其真正了解的人却并不是很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部分。其中,有许多内容是我们传统学科体系和现行研究范畴从未包含的,需要我们进行拓展和开发性的研究并纳入教学领域,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有力的学术、智力和人才支撑。所以,目前许多地区大专院校和中学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有现实意义。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古迹、文物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印证着我们东方古国的农耕文明。可是,全球化和社会变革进程却加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坏和消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各国人民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做出各自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加强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进入21世纪,中国文化界最重要、最急迫的事件之一就是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到文化部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再到近来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面推行,民族民间文化的命运和抢救、保护等问题得到了空前的关注与期待。在此过程中,学者们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与精力,从各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贡献。
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能不想到有一个半世纪历史的民俗学学科。诚如一些学者所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指大体上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民俗”或“民间文化”的范围。作为一个操作性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出现于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等文献之中,但就其实际存在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所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论证也就成为民俗学家的份内之事。
“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对它进行保护?这要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加强世界文化遗产而进行的一系列会议说起。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9年又通过和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有形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但是这期间在无形文化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没有足够重视,使整个保护工作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直到10年后,即1989年才有了《保护民间口头传承建议书》。为了应对无形文化遗产濒危的现状,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剧,在强势文化冲击和弱势文化濒危的紧急情况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公布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同年5月18日首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17日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指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该“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与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该“公约”中,只考虑了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自2005年至2009年,我国已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其中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达7万多项。可见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仅仅占据整体资源总量的不足十分之一。
2011年前,上海在“非遗”普查中共搜集各类资源线索万余条,其中1939个立为资源项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33项国家级项目、128项市级项目、268项区县级项目构成的保护名录体系。[2]2011年上海的国家级“非遗”达到49项,平均密度列全国前位。上海已经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占资源项目约七分之一,占资源总量仅三十分之一。其他各省、直辖市情况也大致如此。如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动员了23万余名工作人员投入普查工作,覆盖面达到全省1510个乡镇、街道及所有行政村,共摸排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71.9万条,以乡镇为单位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15.63万条,调查和登记传承人16.5万人,收集相关实物资料2.3万余件,文字资料1032.1万字,录音记录资料5.242万小时,摄像记录资料7090小时,拍摄照片261万张。共汇编普查文字资料3910册,音像资料3737盒,电子资料4845 GB。
面对浩如烟海、规模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储藏,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当前迫切需要对这些“非遗”资源进行高质量的整理与归纳,使之永久有效保存,才能发挥其研究、教育与开发利用的价值。我国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指出,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核心的保护……现在不可否认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困境。我国在保护传承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从2011年开始,我国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了1万元,这在我们国家的补贴中属于较高的标准。同时文化部和各省文化部门等机构对代表性传承人在建立传承基地、建立工作室、授徒、培训方面都已经给予了扶持。在“十二五”期间,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还要加大,包括经费的支持力度。[3]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是凭借一种技艺传承的,而技艺作为器的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就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手艺人”的地位始终不高,这导致了我国的匠人文化一直处于民间状态。虽然中国历史上也有过相当发达的技艺,但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很多技艺现在已经失传或者濒于失传。因此,单纯去保护传承人,不如充分利用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群体参与属性,以群体传承为主要传承方式,如时令节庆活动、各种仪式活动,等等。所有的“非遗”民俗文化资源都为各种基层组织机构、研究会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在这个领域里传承人不是个人而是群体。让当地拥有该文化资源的社团或群体做真正的主人,这样才能使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产生真正的文化自觉与自豪,才有利于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民俗地图是记述民俗的手法之一,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的方法之一。许多国家也在这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例如,20世纪60年代,随着日本社会经济进入急速发展阶段,传统的生活环境急剧变化,记录尚存的民俗文化成为文化部门的当务之急,文化厅开始策划绘制、发行全国性分类民俗地图的庞大工程。第一阶段首先在全国选定30个调查点,用三年时间在30个调查地点就20个调查项目做同样的定点式“民俗资料紧急调查”,记录下了大量即将变化或消失的民俗资料。第二阶段的工作是分类处理调查数据和将各种数据用符号标于地图并编写该民俗地图的讲解资料。1969年出版了第一卷民俗地图之后,至2004年才完成第十册最终卷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费时近40年,才终于完成了一套由30个基本调查地点的数据代表的基本覆盖日本全国各个地区的10卷本分类、系列民俗地图集——《日本民俗地图》。每卷民俗地图围绕一个大的分类题目,用十或十几幅大开张的民俗地图标示出全国30个调查地点的民俗数据或分类民俗事项等。例如,第10卷《居住生活》,用10幅民俗地图、分10个大项目描述日本民居。这10幅地图为(1)屋顶;(2)主房的形态与名称;(3)厩・隐居处・分离式炊事间;(4)房屋布局;(5)房间名称其一;(6)房间名称;(7)灶与地炉;(8)地炉主位和客位名称;(9)地炉主妇座位;(10)屋内神灵名称・牌位位置・房柱名称。每卷民俗地图都附有一册厚达数百页的民俗地图讲解资料。这册讲解资料的写作难度远远高于标志民俗地图,也正因为每卷民俗地图附有民俗地图讲解资料,才使得民俗地图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学术性,甚至有学者评价作为民俗地图附录的讲解资料的学术价值远远高于民俗地图。[4]
从日本的经验可见,民俗地图是从民俗学记录及研究的角度出发,运用各种符号标示民俗事项的类型、数量、形态以及某种民俗的特性、变迁规律等信息及研究内容的地图。民俗地图是自然地理学与民俗学方法论链接的结果,是地理学方法在民俗学科的延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图谱化的开始。
我国有的省市已经开始出版一些文化地图,如《浙江文化地图》,约80万字,介绍了浙江的传统文化遗存、现当代文化建设、文化名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文化源远流长,不仅历史遗存和当代文化繁荣兴盛,而且也是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最多的省份。为完整、全面地记录浙江的文化特色,浙江的文化工作人员广泛收集信息、数易其稿,从最初的创意到完成,历时7年之久,[5]其中包括了民俗地图的内容。苏州、宁波等地也已经出版了专门的“非遗”地图。
由此可见,应该由国家文化部来统一安排调查整理出版中国的“非遗”地图,这是“非遗”资源可视化信息保存的良好措施,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途径。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厚重、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于2006年5月20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名录的条件是: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这518项被分为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该“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由于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距离我们越来越远,而且被掩埋于众多商业、流行的文化之下,让人们感觉到模糊且陌生。因此,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需要了解它们的状貌,加强对它们的认识。在我国的“名录”出台之时组织一支作者队伍对每一项遗产给予简单的介绍是适时的,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去。
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紧迫性。文化部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对无形遗产进行普查、保护,并制定了相关法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已发展了5个民族学基地,这是高等学校民族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就全国而言,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少数民族居住较多的省、自治区都行动起来了。不仅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州、市也都基本上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开始了相应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虽然各种民间无形文化遗产抢救工作已相继展开,但是抢救和保护中华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全国的民族研究机构和高校通力协作才能取得成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它一方面需要抢救和保护,另一方面这种资源也是可以适度利用的。研究机构应该进一步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为抢救和保护中华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自己的贡献。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2]朱光.“非遗法”六月一日实施[N].新民晚报,2011-03-23.
[3]文松辉.文化部: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补贴1万元[EB/OL].http://news.cntv.cn/20110226/104647.shtml,2011-02-25.
[4]何彬.传承文化独树一帜的日本民俗地图[J].中国测绘,2005,(3).
[5]张乐.《浙江文化地图》出版[N].新民晚报,2012-02-28.
[责任编辑:董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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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66(2012)05-0017-04
2011-07-18
朱立春(1963—),男,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评审专家组副组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东北地域文化、东北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