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872)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张毅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872)
关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争论由来已久,而且双方各执一词,都有道理。通过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特点、异同以及它们的优缺点的分析,可以发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不是完美的,相反它们在民主实践中可以互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就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但在民主实践中还应适当选择,根据情况采取恰当的民主形式,在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侧重运用一种民主形式,以另外一种民主形式为辅,体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精神,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追求的价值。民主的形式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民主形式有两种: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1]P(34-35);十七大报告又强调要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主,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主协商的思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怎么搞好民主实践,是以选举民主为主,还是协商民主更适合我国政治民主实践,争议较多。
亨廷顿曾说,“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平等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那种方法产生的政府”。[2]P(4)因此,在他那里选举是民主的本质,是民主的直接体现和基础,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有人认为,“西方协商民主是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不是选举民主的替代而是对选举民主的补充,是代议制民主的完善”[3],即选举民主是根本,是一切民主的基础,所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应当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和自由民主”的策略。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民主政治大厦才能稳固。选举民主发展的策略应当是发展基层民主重于发展高层民主。民主训练从基层做起,实施成本低,民主化成果易于巩固,同时可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向心力。[4]在选举民主尚未到达的层级积极推行协商民主,通过咨询、听证、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应当构成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环节。[5]P(30)换句话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路径,应以人大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6]选举民主是根本,协商民主是补充。
然而,有的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的一种替代和超越,是高于选举民主的一种民主形式,而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应以协商民主为前提、以选举民主为纽带、以自治民主为基础”。[7]西方政治民主国家也不乏协商民主的推崇者,费斯金认为,凭借协商性民意测验和协商日,协商民主可以成为现代民主的一条路径。约翰•德雷泽克则认为,协商是转变民主模式、建立激进主义政治新的话语体系——一种协商的、参与的政治秩序——的方式。大约在1990年前后,民主理论呈现出明确的协商转向:在协商转向之前,民主理想被看成主要是通过诸如投票和代表机制的方式来实现集体决策偏好与利益的聚合。在协商转向之后,民主合法性的实质则应经由某一集体决策的所有相关者致力于这一决策的真实协商的能力来获取。[8]P(5)
当然,也还有些学者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两种不同形式,没有优劣之分,是并行不悖的,在实践中可以相辅相成。特别是,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应是双轨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民主列车下并行不悖的两条钢轨,[9]没有先后主辅之分。大多数人认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共存的,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同时存在于现代民主制度之中,并贯穿于民主制度的各个环节。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只有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密切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0]2006年2月8日,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11]这就充分体现了在我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共生、共存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实践中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
虽然当前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我国民主实践的形式之一,但它们在我国民主实践中的运用并不完善。因此,在中国民主实践中如何选择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中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怎么充分合理运用,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本质。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制度的两种不同形式,在当代民主实践中这两种民主都存在,被大量运用,而且贯穿于民主制度的各个环节。这两种民主有各自的特点,各自功能的不同,在现实政治和生活中的不同层面和领域中发挥着作用。选举民主,又称票决式民主,即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和国家大事的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投票选举的形式,选取政治代表或者代理人去处理人民事物,其核心是选举,即每个公民都拥有相同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思考选取代表,最终以多数人的选择为最后结果,主要体现平等和公共的意志。[12]协商民主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民参与为主体,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以平等理性为保障,通过对话、讨论、辩论、妥协、审议与交流,形成合法决策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合法性、平等性、多元性、责任性、公开性、参与性和集体性等特征。[13]协商民主是通过人民的共同协商、讨论,达到意见的一致而采取共同行动。其核心是协商、讨论,体现的是平等机会和大众的共识。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不同形式,有很多类似之处。从根本上说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环节,是民主政治的不同形式,但其基础都依赖于政治权利,是人民政治权利的不同表达手段,其目标、宗旨、原则和所要实现的功能基本相同,都是为了鼓励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尊重个人意志,实现人与人的政治平等,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限制政治权力,促进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政治冲突,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表一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异同
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实现民主的方式不同,选举民主通过投票、表决等形式,协商民主通过讨论、协商等方式。二是作用主体不同,选举民主选举的是人,也有一部分对事的表决,但以选举代表为主。协商民主以对事为主,主要是对特定事务的协商,也有对人选的协商,但主要是对事的决策。三是在作用方式上,选举民主是间接的,通过选举的代表帮助人民做决定和处理事务,协商民主是直接的,直接由人民自己协商决定。四是在时间上,选举民主是定期的、有周期性的,协商民主是随时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的、时间可长可短的。五是在价值上,选举民主体现的是平等,协商民主不仅仅体现平等,更多地体现为尊重,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六是在结果上,选举民主要达到大多数人对少数精英的赞同,协商民主则是为了达到整个人民大众的共识。七是在民主实现上,选举民主注重的是个人意志的决策,协商民主不仅仅注重结果,而且更加注重民主实现的过程。八是在方式的运用上,选举民主为达到目的可以运用一切手段(甚至是欺骗),协商民主基本通过说服。九是在功能上,选举民主实现的是聚合功能,协商民主实现的是协商功能。
从以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异同可以看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目标、原则、功能等方面都表现出相同性,只是在具体实现方式、手段、过程等方面表现得略有不同。从实际特征看,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对选举民主的超越,但在实践中选举民主比协商民主更常用,选举民主是一种更简单、更成熟的民主形式。因此,虽然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这些异同可以使我们对这二者有更清晰的认识,但还不足以区分二者的优劣、主次,要真正区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在二者之间进行合理选择,还必须清楚它们本身的优劣。
选举民主历史悠久,一直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推崇。协商民主在20世纪80年代后迅速崛起,最近成为一种为许多人所追求的民主形式,甚至有超越选举民主、替代选举民主之势。但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从其在现实中的运用来看,都有其不足之处,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中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民主要求与理想。
表二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优劣比较
上表中体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各自的优缺点,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有自身的优点,也同样存在着缺点。选举民主对公民素质要求低,参与时间短,在长期发展中比较成熟,也可以防止专权,但也容易被少数人所操纵,决策也不一定科学,还存在监督不力,不能兼顾少数人的意见和要求,可能造成多数暴政等不足。协商民主能实现最广泛的参与和最大的包容性,有利于满足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要求,有利于获得社会信任,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但其适用范围有限,协商的路径和方式也难以选择,实现效率低、成本高,而且达成的共识往往具有折中倾向,抹杀个性,而且有时候模糊性强,执行难度大。
由此看来,选举民主虽然几千年来为人们所推崇、所实践,但选举民主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在人民面前,而且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甚至选举民主在西方发达国家沦为少数人操纵政治的工具,已经让人们失去信心和兴趣,选民的积极性日趋下降,参选率越来越低,有时甚至不到半数,这样的选举民主还能说是尊重多数吗?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式,弥补了选举民主的某些缺点与不足,甚至有人认为是对选举民主的超越和替代,但协商民主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并不是一种能够替代选举民主的完美民主形式,最多只能算是民主的一种新选择。因此,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不是替代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民主制度框架下的相互支持、补充和增强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需要共同推进。[14]
实际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有自身的特点,其优缺点也非常明显,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不可能成为民主的唯一选择。然而,当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放在一起的时候,它们的许多方面可以实现互补,使民主实践趋于完善。当然,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并不是简单的叠加与重合,而是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针对不同的事务和不同的情况,充分利用它们的优点,避免或者减少它们的负面作用,实现真正的民主,推动民主实践的发展。
因此,我国民主的发展应该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而不仅仅是选举民主或者协商民主中的某一个。这是因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在政治上能够促进政治现代化和政治稳定,在社会上有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文化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公民文化的培育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转化,[15]在经济上也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充分表达和促进经济的自由发展。正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点而克服了自身的缺点,所以可以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实际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的。在我国现实的民主与政治实践中处处体现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的精神实质。许多人就认为,我国的人大就是选举民主的体现,政协是协商民主的典型代表。①虽然这种理解有些狭隘,但可以说人大是我国选举民主的主要代表,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主体,其中选举民主包括基层选举民主如村民委员会选举、居委会选举、各种代表大会的选举等等,协商民主除政协外还包括各党派之间的协商、“市民与政府”对话节目、民主恳谈会、协商对话等都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些都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不同形式在我国政治运行过程中的直接体现,它们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体系。
但在我国政治实践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远远不只是这些直接的民主活动,更多的还体现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精神的结合运用上。在许多时候,我国的政治实践中,选举民主中渗透着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中也运用选举民主。如我国中央和地方重要领导人是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这是典型的选举民主,但在选举前,通常会有各民主党派之间对候选人的协商,在选举的过程中增加了协商成分;我国的领导决策机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在决策前的广泛协商,以达成共识,但最终的决策还是要通过投票表决等选举民主的形式进行集中,以做出决策。这就是我国民主实践中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当然,强调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性,并不是说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要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一起运用,在政治民主实践中还是要有所侧重。在这两种民主中有人强调选举民主优先、选举民主为主体,协商民主为辅,有人要求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应该说都是有其道理的。实质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谁重谁轻需依据不同的情形与事件去确定,也需要根据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不同特点和适用范围去适当加以运用。在政府官员的人选上当然是选举为主,协商为辅,但在人民自身事务上如社区管理当然是协商为主,配合以选举票决。因此,在我国政治民主实践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不是谁主谁辅,也不是简单的并存,而是要根据政治民主实践有侧重的选择。在适合发展选举民主的地方,要扩大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适当加以辅助;在选举民主不具备条件的方面,要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以协商民主带动选举民主。但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在民主实践中加以运用,以真正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政治民主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政治目标,“民主的目的是由人民进行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从而实现‘人民的统治’。”[16]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人民统治、人民决策,虽然实现形式不同,但其目的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但不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简单相加,而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选择的运用,在民主实践中对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精神的体现,其最终目的是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才能在我国民主实践中很好地协调,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推动我国民主实践的前进。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无论是在选举民主方面还是在协商民主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选举民主需要进一步扩大,协商民主的协商形式还有待完善。但只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于我国国情,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精神,总结经验,借鉴世界优秀成果,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实践的最佳模式,勇于进行政治民主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就一定能够体现出其优越性,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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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jrzg/2006-03/01/content_ 215306.htm,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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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孙照红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的双轨民主模式,载《唯实》2007第7期;毛玉楠的论中国民主进程中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0期;许奕锋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及价值取向,载《湖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第2期;谢忱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载《知识经济》2010年第23期,都持这种观点。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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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66(2012)05-0043-05
2012-07-30
中国人民大学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2XNH049)阶段性成果
张毅(1981—),男,河南信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政党政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