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 00:50:03吴安平陈海英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经济合作组织粮食农民

吴安平,陈海英

(1.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长春 130022;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长春 130060)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安平1,陈海英2

(1.长春大学 管理学院,长春 130022;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长春 130060)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也随之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伴生了诸如组织规模、内外部管理、创建及组织者的素质和经营理念,以及农民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需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健康发展。

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种模式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统一组织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模式。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上联企业、下联农户,在保障农户利益、稳定粮食价格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受群众欢迎。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成效是明显的,它促进了收购市场主体多元化,增加了农村粮食收购主体,在搞活粮食流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独家收购粮食的状况,促进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新格局的产生与发展,活跃了农村粮食购销市场。

1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发展模式:

一是以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是依靠有一定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公司建立合作组织,然后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或定单,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户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行产品回收。

二是集体运作、股份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由村或社区集体牵头,以社区组织框架为基础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它将社区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集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资金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经济组织。

三是由农民自发进行合伙创办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经营能手和科技人员牵头,农户采用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多种方式自愿参股的形式,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则,组建以产权为纽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经济共同体。

四是利用科研机构带动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科研单位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通过发挥其主导作用,与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如宁阳县黄瓜制种全国闻名,就是由天津黄瓜研究所牵头,通过吸收制种大户,组建成立了伏山黄瓜制种合作社,为推动当地黄瓜制种产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该县黄瓜制种产量约占全国的70%。

五是走专业协会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支持、帮助下,由从事某种类别的农产品生产或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一些专业协会,为入会农户提供良种、技术、信息或产品销售服务。如农机协会、水利协会、制种协会等,都是在某一行业或某些环节为更好地服务农民而建立的。

2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前身主要是传统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过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其上联企业,下联农户,成为企业和农户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但伴随着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1 合作组织管理的规范性问题

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有传统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作为基础,但是仍然有很多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还很不规范,有些合作社甚至没有明确的章程制度。部分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内部活力不足,有些合作社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各种章程制度形同虚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并且在很多地区国家对合作组织提供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合作组织在办理各种业务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优惠较少或根本没有,造成很多合作组织服务领域不广、服务内容偏窄,主要停留在提供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和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初级层面上。

2.2 地区发展不平衡,总体规模偏小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在快速发展中呈现出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粮食合作组织数量较少,相对众多的粮食生产经营者,数量明显不足。很多农民在思想方面缺乏充分的认识,并且合作组织的利益联动机制还不很突出,以至于对农民积极参加合作组织的吸引力不强。同时,目前成立的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大多属于松散型组织,社员应对市场风险的意识淡薄,合作组织抗击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多数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总体规模偏小、实力不强。

2.3 缺乏对农民利益的有效保护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关键。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应当主要表现在为成员提供应有的服务,并将盈余按交易额进行返还,这也是其谋取社员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的体现。但是,目前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主要体现在向会员提供服务,而惠顾返还和二次分红则基本没有;相当一部分粮食经济合作组织还仅仅是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涉及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等环节的合作组织不多;还有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只关注于怎样保护核心层成员的利益上,而对外围成员的利益不予重视甚至忽视;再者,超过一半的组织在成立和运营过程中没有获得过法律咨询或援助。此外,在合作组织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组织内部无经营收入或收入极少、无积累、无实体或工作被动的情况,导致无法将盈余向农民按交易额返还,内部风险保证金匮乏,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

2.4 创建及组织者的素质仍有待于提高

实践表明,有很多合作组织的创建者和组织者对合作组织的发展缺乏长远的战略意识、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市场开拓的能力及培养团队凝聚力的能力,对合作制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较低层次上。这主要是因为,参加和组建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多数是农村家庭中年龄偏大、思想保守,并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成员,而家庭中具有较高文化层次、思想相对开放或有较好的技能水平的成员,往往不愿意务农,而是选择了外出打工或求学。即便其中有部分人留守在了农村,也由于对合作组织不了解、没兴趣或不愿承担责任等原因,而并未参与到合作组织的组建和经营中来。

2.5 经营理念陈旧

由于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理念陈旧,因此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导致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化链条。同时在经营品种上过于单一,影响力小,大部分还停留在原粮的交易买卖方面,没有形成产业化发展趋势,产品的科技含量偏低。这种较低的科技含量也导致了合作组织效益不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影响力较小的情况,客观上影响了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 我国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3.1 强化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内在机制建设

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内在机制的核心是合作组织的章程和组织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完善的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章程和管理机构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内容。不管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是通过什么形式组建兴办的,都要切实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正确引导,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国家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理应视为公共资金,是用来支持全体社员的,绝对不是支持某些个人的,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资金支持改变了性质。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理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3.2 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共同发展

目前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规范引导,要因地制宜,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分阶段、分步骤发展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各地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不同,对于合作组织的创建、经营和发展也不应该采用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思想。应该实事求是,根据各地条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区域优势,鼓励农民开拓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在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同样也不要强求千篇一律,毕竟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程度不完全相同,农民的需求也各有不同,合作组织的实力也各异,因此应坚持多元化发展原则。

3.3 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而要推动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和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从而使农民与合作组织之间形成真正的、事实上的合作关系。其次,应逐步建立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设立财务账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第三,合作组织与成员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供销合同、利润返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第四,要完善积累发展机制,增强其抵抗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为其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最后,还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让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真正形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3.4 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相关知识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很多人对合作组织了解不多、心存疑虑,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首先,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发展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意义、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政府部门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责任和作用;其次,要加强合作组织知识在广大农民中的普及力度,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和讲解,提高广大农民的认识和兴趣;最后,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农业科技知识、合作组织知识和法律知识,以便提高其经营水平、管理能力。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合作组织知识的普及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一些有合作组织思想、懂得如何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同时也可以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和有意愿、兴趣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他们的切身体验和传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从而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参加和利用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

3.5 正确认识政府的角色定位

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应该坚持其民办性质,在推动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起到推动和扶持作用,同时要参与但不包办。相关政府部门应做好自身的角色定位,政府机构不能参与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和决策,也不要指定合作组织的管理者。各地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发展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工作中的重点,要联合当地政府制定并落实符合本区域内农民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可行性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规范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各项配套法律和政策。另外,各级政府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农村金融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和贷款难的问题。

[1] 李文华,王杰.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问题探析[J].黑龙江粮食,2009(3):38-40.

[2] 卜祥银,胡胜德.粮食主产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和主要措施[J].学术交流,2008(7):97-100.

[3] 王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目标定位与组织成本困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59-60.

[4] 蒋林.大力推进粮食合作组织建设[J].中国粮食经济,2009(7):6.

[5]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课题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0(4):35-38.

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Development of Grain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in China

WU An-ping1,CHEN Hai-ying2
(1.Management College,Changchu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2,China;2.Development College,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60,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ization of grain purchase and sale and rural urbanization,grain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is established.But at the same time,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organization scale,internal and external management,organizer's quality and management concept,as well as the protection of farmers'interest,which influences its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and requires us to take 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ensure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grain economy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development pattern;problem;countermeasure

F321.42

A

1009-3907(2012)01-0001-03

2011-09-30

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547号)

吴安平(1960-),男,黑龙江林口人,教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沈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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