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路上》的本真追寻

2012-08-15 00:48江素丽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在路上迪安常人

江素丽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 南宁350001)

《在路上》发表于1957年,是素有“垮掉一代之王”尊号的美国著名作家杰克·凯鲁亚克的代表作之一。作品一经面世,就在美国社会引起轰然大波,各评论家对其评价毁誉参半。全书共分5个部分。第1部分:1947年,在纽约相识的萨尔与迪安开始了第一次从东到西横穿美国大陆的旅行。第2部分:萨尔回到纽约后,又与迪安他们再次到西部。第3部分:1949年,萨尔他们一同跨越美国大陆回到西部。第4部分:迪安和萨尔前往墨西哥。第5部分:萨尔独自返回纽约,与迪安最后一次分别。书中描述的几位主人公一路上开着车,酗酒、吸毒、犯罪,性滥交,在极端堕落的行为中肆意地体验着生活,给这部作品表面上冠上了“垮掉”、“颓废”的不良标签,但笔者却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本文借用海德格尔哲学中的本真概念对文中的人物进行解读,来探讨书中人物并非盲目地放纵生活,而是在疯狂的行为表象下对本真的一种追求。

一、常人—此在的沉沦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把人这一存在者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此在,一个是常人。“此在就是我自己一向所是的那个存在者”[1](P132)。我只能被领会为不具约束力的某种东西,此在只有在生存中才能形成自我。此在在世界中生存,必定要与他人共处,与他人共同存在。此在只有在世界当中才能发现自己的本身。此在不仅能存在于没有他人干涉的情形中,它也能与他人共在。但共在却是庸庸碌碌的,此在在共在中就处于被他人号令的范围中。“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个中性的东西:常人”[1](P147)。常人在共在中,展开了他的真正独裁,这种独裁是由于在共在中,此在完全消解于他人的存在中,本来各自具有差别的他人消失不见了。“常人指定着日常生活的存在方式”[1](P147)常人怎样做我们就跟着怎样做。常人的存在方式有3种:庸庸碌碌、平均状态、平整作用,这3种方式组建成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当下调整着对世界与此在的一切解释并始终保持为正确的。常人从每一个此在身上把责任拿走了。”[1](P148)常人运用卸除责任的办法来迎合此在,以此来保持他的顽强统治。常人以非本真的状态而存在。在这种存在方式中,此在并未减少。此在只是涣散于常人中,沉沦于世界。沉沦在世的此在背离本真的自己,要想回到自己的本身,就得靠畏。畏把此在抛回它的本真状态中去。常人利用安定引诱此在沉沦于世界,而畏却将此在从世界的沉沦中抽离出来。消散于常人中的此在要想找到自己,“需要某种能自身存在的见证,这个见证被称为良知的声音。”[1](P308)良知的呼唤能把此在召唤回其最本己的能在,即引向其本身。呼声唤起了遮蔽于常人中的此在,把热衷于声誉的常人驱入无意义的境地。

根据上述的推论,笔者认为,小说的主人公迪安在路上一些疯狂行为都可以解释为是他本真性的体现。迪安在认识萨尔之际,就已经是一个率性、自然生活的人,并且毫不犹豫地坚持在本真路上一直走下去。而萨尔虽然在迪安的影响下,勇敢抛却常人身份,追寻本真生活,但却始终在本真与非本真状态中游移不定。我们来先看一下迪安本真性是如何形成的,及其追寻本真之路。

二、迪安的本真追求

迪安是书中一个最具争议性的人物,在常人眼中,他吸毒,性放纵,偷车,离婚多次,是一个毫无责任心及道德败坏的代表。但迪安实际上却是一个本真存在的特例,他已从常人回归于自己的本身,故而这种本真的存在不论对萨尔还是对迪安的多个妻子都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他们都对他又爱又恨的。迪安之所以能够本真地存在是由于几次良知的呼唤。前面已提及,良知的呼唤能把常人带回自己最本己的本真状态中。

第一次良知的呼唤—对婚姻责任的逃避。迪安是在路上出生的,从生下来就没见过母亲,缺少常人所拥有的母爱,父亲又是落魄的流浪汉,所以迪安可以从小不受世俗的羁绊,也对婚姻毫无责任心,但却也是他意外能够摆脱当时社会婚姻规范,避免被他人化的原因。迪安与萨尔彻底告别之前,共结过3次婚,生有3个孩子,还外加一个非婚生子,共有4个孩子。这在美国的那个时代,已经算是惊世骇俗的表现了。因为在那个年代,“家庭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社会单元,离婚被视为不负责人的表现”[3](P190)所以迪安在书中就受到了常人诸多的批评。例如贾拉蒂就对迪安拐跑她的丈夫非常地生气,也对迪安对婚姻的缺乏责任感感到愤懑,同时这也说明了常人对这些超出公众意见的非常人的谴责。贾拉蒂对迪安说:“迪安,我认为玛丽卢离开你是非常非常聪明的举动,多少年来,你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责任感。你干了这么多坏事,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说你……你从没有想过生活是严肃的,世上有努力生活得正派一点的人,而不是整天干傻事,瞎混混。”[4](P249)

第二次良知的呼唤——对物质主义的反叛。迪安从小在贫民区长大,小时候就上街乞讨过。小时候的这种贫穷生活并没有使迪安成为了一个物质主义至上的人,反倒使他摆脱了物质主义的羁绊,成为追求纯粹自然的一个人。所以“肮脏的工作服穿在他身上特别帅气,你从专门定制衣服的裁缝那儿都买不到比它更合身的,而迪安却能在艰难的条件下从自然裁缝那里取得自然的乐趣。”[4](P10)而在当时的美国,纽约的数百万居民为钱四处奔波,为钱你争我夺,只为了死后能葬身在可怕的墓地城市中。迪安并不屑于这种常人庸庸碌碌只为掠夺金钱的庸俗的生活方式,更别论他追求富裕的生活,他看到那些大牧场主时,只感叹说:“他们中间每一个都是百万富翁,有几千头羊,有大批雇工,有房产、有银行存款。假如我在这一带,我无非只是草丛里的一只蚱蜢,一只长耳朵兔,我会舔光树枝,我会寻找漂亮的放牛女工。”[4](P206)迪安只追求自然的生活。迪安主张在旷野中脱掉衣服赤裸地躺在车顶上,让身体与自然融为一体。衣服本来是人们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人们开始懂得礼仪羞耻,但迪安的脱衣服行为代表了他脱掉了文明社会的包袱,让赤裸的身体成为自然真实的自己。另外,萨尔上门去找迪安的时候,迪安大部分都是一丝不挂地就出来开门了,他赤条条地坦诚地面对这个世界。这体现了迪安用最本真的方式面对人生。这种身体的袒露同时也是灵魂袒露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大胆的行为在当时保守虚伪的社会当中是非常罕见的。这也是为什么迪安,这个在常人眼中堕落的代表,却能强烈吸引女人的原因。迪安跟第二任妻子卡米尔第一次见面的时候,迪安身上那种袒露无遗的态度就使得她认为迪安能够完全理解和帮助她。

第三次良知的呼唤——对强权政治的反叛。强权政治的首要统治工具就是警察。在小说中,不论是在路上,还是在旅馆、酒吧等等,都能随处见到警察的影子。迪安“6岁的时候就常常请求法庭释放他的爸爸。”[4](P48)迪安的父亲是个酒鬼,他自己是拉里默附近的人抚养长大的人。在这种成长环境下,使得迪安对社会法律变得满不在乎。于是迪安长大后,“创立了丹佛偷汽车和进少年管教所次数最多的记录”。他的偷车是为了显示自己有权威,而且在那个时代的警察,“爱躲在破旧的窗户后面窥视。什么都要打听,假如罪名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就可以制造。路易-费迪南·塞利纳说过:“犯罪起因十有八九是无聊。”[4](P176)警察可以随心所欲给人冠以流浪罪,如果提出申诉,他们甚至可以枪杀你。另外,迪安曾在监狱中待过5年,多年在监狱的铁窗后面看色情图片的结果就导致了迪安对性的痴迷与疯狂,性成为他摆脱压抑与痛苦,肯定自我存在的一个途径。迪安这种疯狂的性行为在当时压抑保守的社会当中反倒成为了彰显生命力的举动。

迪安的这种本真的生存方式并未得到世人的理解,在常人眼中,他是堕落的疯狂的代表。所以文中诸多的男男女女都对迪安提出了批判指责,希望用道德的说教把迪安拉回常人的日常生活状态中去。但迪安并未听从他们的意见,迪安认为在世有许多的操劳,人生并不应该被烦恼操心所束缚,而应该承认世界的美好,并且本真地生活着。

三、萨尔—本真路上的摇摆不定

萨尔出身于中产阶级,他追寻本真之路的开始是由于他对婚姻的失败感到万念俱灰,对中产阶级压抑的生活感到厌倦。他对无意义的人生感到焦虑,这时该何去何从的生存问题摆在他的面前,迫使他直面自身的生存选择。在此绝望的情境中,萨尔最终下定决心要去西部旅行,而迪安这时正好出现,他把迪安当做上路旅伴的最佳人选。也就是说,萨尔在焦虑与绝望当中,走上了追求本真的道路。沉沦在世的此在背离本真的自己,畏将此在从沉沦的世界中抽出来。因为“畏剥夺了此在沉沦着从世界以及从公众讲法方面来领会自身的可能性。畏把此在抛回此在所为而畏者处去,即抛回此在的本真的能在世那儿去。”[1](P217)畏使得此在的在世存在成为最本己的个别化。畏的这种个别化使此在看清了它存在的本真与非本真状态的可能性。畏在此在中让最本己的存在公开化。即公开出为了能够选择与掌握本身的自由所需的存在的自由,畏把此在带到它的一直可能存在的本真状态之前。但在畏中,人又变得茫然失所,陷入无根基的状态。当人处于这种虚无的状态中,人就能真切地听到内心深处的本真呼唤。此呼唤即为良知的呼唤。良知的呼唤将此在从其无家可归的状态中召唤到其本真之家中。为此,萨尔才会下定决心跟迪安一起去西部旅行。为什么萨尔会那么喜欢迪安呢,因为迪安对生活的热情跟疯狂一度感染了他,使他一路追寻他。因为在他身上看到了一种对本真的追寻。但萨尔毕竟出生于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安定的生活方式仍然会时不时在路上引诱着他,使萨尔在本真与非本真状态中游移不定。一方面,萨尔认为死亡在追逐着大家,“死亡必定在我们到达天国之前赶上我们,我们活着唯有在死亡中才能重现的某种遗忘的狂喜。”[4]死亡也是此在存在的一种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此在所不能够逾越的。“死亡绽露为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1](P288)人终归都 有一死,所以只要此在存在着,它就已经被抛入死亡这个可能性当中。因此,畏死促成人存在的意义,“唯有死亡才能真正唤起人生存的意义。对死亡的畏和领悟使人真正体会到生的意义,使人正视死亡,正视自己的自由选择,开拓本真的人生。”[2]在畏死的过程中,萨尔勇于追求本真,抛弃自己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跟着迪安去疯狂,踏上追寻本真之路。但在追寻过程中,萨尔时常处于此在与常人的矛盾当中。

第一个矛盾是他与墨西哥姑娘的爱情。萨尔在第一次上路时,碰到了墨西哥姑娘特雷。萨尔鼓起勇气跟特雷表白,然后跟她一起回到特雷的故乡,他们一起劳动,一起生活。但萨尔很快发现自己并不适应这种农民式的劳作生活,他去摘棉花摘一整天也只能摘个50英镑,挣个一毛五,根本无法养活自己以及特雷跟她的孩子。还有特雷的丈夫回来了,扬言要找他算账。特雷的父亲并不同意她跟萨尔在一起。虽然萨尔很爱特雷,但最终他还是选择离开。萨尔的离开表明了他无法逃避常人的思维,听从公众意见,失去自己本身的主见。萨尔把本真与非本真的状态看清,却选择了非本真的状态,他自己也是矛盾痛苦的。他有时希望自己是黑人,因为白人的世界没有足够的欢乐、刺激和音乐。他希望自己是墨西哥人,或者是穷苦的日本人,只要不是活的腻味的白人。“我一辈子都抱有白人的野心;正因为如此,我把一个像特雷那样的好女人抛在圣华金山谷。”[4](P232)

第二个矛盾的表现是他对性的态度。萨尔跟着迪安上路后,比以前的中产阶级生活叛逆多了,一路寻觅新欢,追求不同的性体验。甚至最疯狂地就是听从迪安的建议,跟迪安的前妻做爱。但另一方面,萨尔却不能彻底摆脱世俗、道德的社会约束,即不能摆脱常人的生存方式,这就决定了他在性问题上的矛盾。萨尔认为性与爱是分离的,有爱就不能有性,有性就不能有爱。性是不洁的,不能与爱相提并论。这就与当时保守社会的思想不谋而合。

另外,萨尔对安定的生活向往更使他倾向于选择常人的非本真状态的生活方式。萨尔在路上的追寻倒不如说是对理想女性的追寻。“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寻找我想与之结婚的女人。每遇到一个女人我总是自问:她能成为什么样的妻子?……我要同一个姑娘结婚,我们两人老了的时候,我的灵魂就可以在她身边得到宁静。不能老是过这样东跑西颠、紧张忙乱的日子。我们终究要找个地方安顿下来,找些事做做。”[4](P150)萨尔的这种想法,说明了常人以安定的生活引诱此在沦落于世,“常人自以为培育,此在于是就跌入非本真的状态中。萨尔最终还是抵挡不住这种诱惑,背离了此在,沦为常人。因此,在路上的结局是他最后抛弃了迪安。这表明,由于萨尔未能完全理解迪安,不堪忍受迪安混乱、怪诞和疯狂的生活,最终妥协于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如果说在小说开始时萨尔失去了对过去的信念的话,在结尾,他则因为和过去的妥协而失去了迪安。”[5]迪安一向本真地活着,而萨尔抛弃迪安也就代表他抛弃了本真的生活。

四、小结

当时美国的主流社会流行着保守主义,同时新教伦理和清教精神规定了人的道德行为、社会责任,封闭的中产阶级价值观也成为社会的主体文化。另外,麦卡锡主义肆意横行,实行政治高压政策,其影响波及美国政治、外交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的民主跟自由业随之荡然无存,个人自由和权利受到严重的危险和践踏,人人感到自危,并且过着一种保守的生活。与此同时,繁荣的经济也推动了美国社会的大量消费,但这种消费文化却使人们形成了物质和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大多数人迷失于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桎梏中。这种压抑、虚伪的社会中,迪安他们的行为表面上看似消极,其中却蕴含着对精神上的积极探索。在路上,萨尔跟迪安他们无需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而烦恼,他们只需寻求最大程度上的自我实现。萨尔的每一次流浪都是因为他感到沮丧、疲惫,试图逃离乏味和麻烦的生活处境,而迪安是为了“对生活的激情体验”[6]。萨尔在追求本真的路上摇摆不定,而迪安是真正执意于追求本真的人。萨尔在此在跟常人之间摇摆不定,但本真的呼唤又对他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所以他才一路追寻着迪安,跟着他去疯狂,但每次疯狂后又感到疲倦,因为常人又把他拉回常人的平均状态当中去了,而迪安始终如一地追寻一种本真的方式,所以萨尔才觉得迪安像个穿着裹尸布的人,因为向死存在是本真不可超越的可能性。萨尔最终抛弃迪安的行为,代表了萨尔最终抛弃了本真的追寻走向常人。

[1]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2]周志成.向死而生—《在路上》中“垮掉”分子的生存意义[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0):91-96.

[3]陈杰.本真之路: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小说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4]杰克·凯鲁亚克.在路上[M].王永年,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5]卢亚林.反叛与妥协:《在路上》主题研究[J].当代外国文学,2004,(2):130-133.

[6]陈杰.狄奥尼索斯的化身—对 《在路上》主要人物迪恩的解读[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28):1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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