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罚轻缓化探析

2012-08-15 00:47赵德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犯罪人罪犯刑罚

赵德友

(1.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2.通化师范学院外语系,吉林通化134002)

中国刑罚轻缓化探析

赵德友1,2

(1.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2.通化师范学院外语系,吉林通化134002)

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主流,它不但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而且在争取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研究刑罚轻缓化问题对于有效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轻缓化;刑罚;非刑罚的处罚方法;社区矫正;罚金

刑罚的轻缓化指刑罚向轻缓的方向发展变化。它的最显著特征就是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刑罚作为刑事处罚的有效手段也随着社会的进化而不断发展,刑罚的发展趋势必然是由不合理走向合理,由严酷走向轻缓。

一、我国刑罚的国情

我国地域广袤,各地的社情不尽相同。在上个世纪的后30年里,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于此同时,各类新型犯罪,如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涉黑犯罪等案件在数量上呈现上升的趋势,社会治安状况趋于复杂化、多样化。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状况,国家在打击、惩罚犯罪方面,施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从不知、不懂法到知法、懂法,再到学法、用法。人们的法律观念在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在不断的提高,法制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化,刑罚轻缓化思想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形成了刑罚轻缓化的群众思想基础;历史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越发达,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刑罚的轻缓化越容易实施。可以说,现今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实施刑罚轻缓化的时代条件。

我国现行刑法有不少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精神,主要表现在:刑法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刑罚制度中还规定了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特别是创立了我国独有的管制刑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等。

二、我国探索刑罚轻缓化道路的原因

1.刑罚的轻缓化充分体现了人性的关怀

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需要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行为人往往是在正常情况下难以满足其需要时,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某种意义上理解为具有迫不得已的可能性,但它是不会被社会所容忍的,因此,刑罚的启动成为了必然。

文明社会应当对人基本的、合理的需要进行充分尊重和保护。过重的刑罚很有可能使得犯罪人产生反社会的报复心理。这种心里不仅能够成为其抗拒自身改造的主观因素,而且还有可能形成其重新犯罪的心理基础。因此,国家和社会在惩罚犯罪人时,应当充分尊重其应有的人权。具体的讲,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方面,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其犯罪成因,进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件情况来酌情施行轻缓化的刑罚处罚措施。

德国哲学家包尔生所指出的:社会是有罪的,因而也应受到惩罚,它产生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人,也为犯罪提供诱惑和机会。[1]这说明,人是社会动物,人具有社会的属性。犯罪人之所以犯罪,除了其受到“需要”这一主要因素影响之外,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是促使其犯罪的一个客观因素。因此,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犯罪人,社会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个责任出自于人性关怀角度,在社会能够容忍、能够谅解的境况下,对犯罪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刑罚。

2.刑罚的轻缓化是节约社会成本的有效方式

刑罚在实现惩罚犯罪,达到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性好转这一效果的同时,也需要考虑怎样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的支出成本。我国是世界上重刑化国家之一,罪犯被判处的刑期相对较长,这无形中造成监狱的罪犯人满为患。新建监狱需要国家大量的资金投入;新增监管人员需要国家拨款给予其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这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成本的支出。如果在不影响刑罚效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罪犯的刑期或者通过社区矫正等多种刑罚处罚方式,减轻罪犯的刑罚。这将能够有效的减少监狱中罪犯的数量、减轻了监管人员超负荷的工作量、节约了监狱开支,从而客观的节约了社会的总成本。

3.刑罚轻缓化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马克思说过: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而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2]这说明,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在马克思的经济学原理中则理解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刑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必然为其经济基础所服务。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可用作刑罚的措施就越多,刑罚趋向轻缓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前,我国的刑罚发展水平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刑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刑种单一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立法者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探索,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轻缓化的道路。

4.刑罚轻缓化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维护社会稳定

过重的刑罚会在罪犯心中产生法律不公的无助感。受过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重新回到社会后,有可能不被社会认可,甚至被社会歧视。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他的人格会扭曲,报复社会的心理随之产生,很有可能变本加厉地实施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相反,刑罚的轻缓化有利于犯罪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通过减少刑期、社区辅助矫正、非刑罚处罚等多种处罚方式,增加罪犯接受正面教育的机会,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对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刑罚轻缓化的探索之路

1.减少死刑罪名,限制死刑适用

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少用和慎用死刑。我国也在减少死刑的罪名,限制死刑的适用方面做了积极的改革。《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指出,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审理死刑复核案件。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其中包括了取消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盗窃罪等13个罪名的死刑适用。在该文第3条和第8条明确规定,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以外,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于死刑。限制老年人死刑的适用。明确了对老年人特殊法律保护。[3]

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宏观法律指导使得罪与罚这一重要环节更加趋于人性化、合理化、轻缓化。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少用和慎用死刑的主导思想体现其中;在逐步减少死刑罪名,限制死刑适用方面也做了积极和大胆的探索。这些改革的新成果无疑的说明了我国正朝着刑罚的轻缓化方向发展。

2.非刑罚的处罚方法的中国适用

当今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刑罚力量的有限性及其存在的种种弊端,并开始寻找既能对罪犯起到惩罚作用、又能对其教育和改造的方法;同时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犯罪与刑罚并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于是作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便应运而生。

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罚方法表明我们国家对犯罪的处理不是单纯地依靠刑罚,而是采用多种方法,对于那些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给予适当的非刑罚处理。它包括判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4]

非刑罚处罚方法符合刑法现代化的发展需要;符合刑罚轻缓化、民主化的世界趋势。它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固守的有罪必罚的报应观念,推动了社会对于犯罪和罪犯的态度的改变,规避了传统刑罚的种种弊端;同时也节约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投入,使现代社会针对犯罪的反应方式在趋向多样化的同时,朝着人道、文明的方向选择。

3.社区矫正刑的中国适用

社区矫正是实证学派的矫正刑思想在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发展。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国际社会,非监禁刑已经逐步在刑罚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美国是社区矫正刑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之一。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它标志着美国的刑罚适用模式由以监禁刑为主进入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为主的时代。目前,在美国约有70%的罪犯人在社区中接受服刑。社区矫正模式正式成为美国刑罚控制的主导。

我国的刑罚控制模式一直以监禁刑为主。近年来,我国在刑罚适用上大胆尝试非监禁刑(社区矫正)。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改了关于管制的规定,正式引入非监禁刑中的社区矫正措施,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我国施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它不切断犯罪人与社会的联系,使得犯罪人保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免受社会歧视和抛弃;在执行机关、社会组织、居委会等国家、社会力量的帮助下,使犯罪人改恶从善回归正路,并重新享有人应有的尊严。同时,从根源上消除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

4.适当减少罪犯刑期,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

刑罚的严厉程度与犯罪数量并不绝对成正比例关系。刑罚的适用更应当遵循经济的原则,以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在涉及经济犯罪中,罪犯之所以敢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归根结底是因为金钱的诱惑。针对这样的案件,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可以适当考虑减少罪犯刑期,同时,提高其罚金数额。这样做,不但没收了罪犯的非法所得,罚没其资产,而且对其起到了有效的威慑作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罪犯虽然具有主观恶性,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既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怎样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怎样最大限度的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才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官可以尝试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罚金处罚数额,将罚金数额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慰问金的形式补偿给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同时,适当地考虑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刑期,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做既惩办了罪犯,使其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实现了刑罚的社会保护功能,又使得被害人最大限度的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刑罚并不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手段,刑罚的效力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避免再次犯罪的根本出路在于针对罪犯进行改过自新的教育和对其在心理层面上的正确疏导。刑罚的轻缓化给了罪犯改邪归正的机会,使其更加容易被社会所包容。因此,刑罚的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刑罚发展的潮流和必然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说,对犯罪人是否宽容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如贺来所说的:失去宽容的世界,必然是一个野蛮的世界;失去宽容的世界,必然是一个愚蠢的世界;失去宽容的世界,必然是一个僵化停滞的世界。[5]包容罪犯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宽容。

[1][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9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S].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64、265.

[5]贺来.宽容意识[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22.

(责任编辑:闻礼)

Exploration of Chinese Penalty M itigation

ZHAO De-you1,2
(1.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Jilin 136000,China; 2.Departmentof Foreign Languages,Tonghua Normal University,Tonghua,Jilin 134002,China)

The penaltymitigation is themainstream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s criminal law,it can not only effectively prevent crimes,butalso play an active role inmaking the criminals return to society and turn over a new leaf.The research on the penaltymitigation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effectively preventing crime.

mitigation;penalty;non-penalty punishmentmethod;community correction;fine

book=27,ebook=27

D917.6

A

1008—7974(2012)05—0069—03

2012—03—12

赵德友(1981-),吉林省通化市人,现为通化师范学院外语系教师,吉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

猜你喜欢
犯罪人罪犯刑罚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刑罚威慑力的刑法学分析
代运为名行诈骗 构成犯罪获刑罚
面对聪明的罪犯,监狱还关的住吗?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浅论确诊为精神病态的犯罪人的刑事政策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刑罚的证明标准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