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平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按照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将集体领导作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党组织的最高准则。“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中共中央集体领导制度,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断发展,也随着党的发展成熟而不断推进,其间经历了探索、成型、成熟、曲折和制度化五个发展阶段。
从党的一大到四大,党章和决议没有提出建立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但有相关的条文。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即采用“委员会制”。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刚刚成立,还处于幼年和不成熟阶段,虽然党的集体领导制没被明确地提出来,但已有了雏形,而会后便成立了中央领导机构—— 中央局。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1923年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中央及区与地方执行委员会,均由委员长随时召集会议。”
早年的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并不成熟,集体领导制度实际上是委员制。而陈独秀作为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曾经背离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使革命事业遭受惨痛损失。
然而,此时中央集体领导也并非毫无建树。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管理这一区域内党的部分组织。”从而确立了“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的中央集体领导的基本体制,第一次将体现集体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载入党章。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规定,“加强党的集体指导,实行分工的集体,形成无产阶级指导中坚的工作。”《政治决议案》指出,“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秘密条件之下尽可能地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地讨论和集体地决定主要问题。”六大关于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思想,是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最初表述。但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连续犯了三次“左”倾错误,党内民主生活并不充分,把集中推向了极端,压制民主,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使还在幼年的党又遭受了一次暴风骤雨式的袭击。
1935年1月在长征途中召开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错误在中央的统治,事实上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问题,妥善地处理好了党内长期存在的分歧和矛盾,从幼稚走向了成熟。遵义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在不受共产国际影响、经集体讨论决定更换主要领导人的会议,集中解决了党和军队的领导权问题,挽救了党和红军,是我党集体领导制度的一个伟大转折,也是中央真正开始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的标志。邓小平曾指出:“在历史上,遵义会议以前,我们的党没有形成过成熟的党中央。从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李立三到王明,都没有形成过有能力的中央。我们党的领导集体,是从遵义会议开始逐步形成的,也就是毛刘周朱和任弼时同志。”遵义会议的贡献是实现了由个人专断向集体领导的转变。
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报告中指出,“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锻炼出大批的干部,肃清宗派观念的残余,团结全党象钢铁一样。”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与党的组织问题》指出:“中央集中统一全国党的领导。”“领导机关的集体领导,并不妨碍一定时期内某些同志的分散行动。”而《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则指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前后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以到会委员的多数通过而成立。”并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各中央局及中央分局的职权,委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六届六中全会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得到了共产国际的认可。毛泽东在回忆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历史时曾说:“六中全会是决定中国之命运的。”
六届六中全会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党中央和各根据地的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使各根据地的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因此,1938—1956年这长达18年的历史时期,被党建专家认为是中央集体领导体制最为成熟、辉煌的阶段,是一段“闪亮的日子”。
1942年9月1日党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根据地的建设和民主制度的实行,要求每个根据地的领导一元化”,“‘一切服从战争’是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从而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1943年3月20日政治局通过的《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赋予党的主席和各地党委书记以个人最后决定权,是战争时期的一项特殊规定。
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新的中央委员会。6月19日召开的七届一中全会上,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史称“五大书记”。毛泽东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国共产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形成。“这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政治上成熟、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卓有作为。其后,结束抗日战争、迎接国共谈判、领导解放战争,‘五大书记’的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达到了辉煌的阶段。”
1948年9月中央做出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首先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显然,“这是对1942年9月1日决定和1943年3月20日政治局决定的重大修正,是对在权力相对集中于某一主要领导人情况下产生个人决策、个人包办的一种有力制约,是实行集体领导经验的总结。”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7年,在中央集体领导下,进行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肃清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思想改造等五大运动,并顺利完成“一五”计划。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强调要扩大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邓小平在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指出:“在我们党内,从长时间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是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并再次对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重新介绍了一下,认为“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集体领导的制度在这个决定之前早就存在了。”“这一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党内民主建设稳步发展。荟萃了中央集体领导体制的闪光点。”
因此,“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
从1957年“反右”斗争后,毛泽东的个人决策、个人专断逐渐代替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导致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灾难。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个人领导实际上取代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也被鼓吹到了狂热的程度,最终导致党内民主乃至党的整个事业遭受严重挫折。“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邓小平同志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深刻指出:文化大革命之所以爆发,就是“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要避免类似的错误,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注重集体领导的党。这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强调健全完善党委制、反对个人独断等举措中,可以得出明确结论。但是由于社会背景和时代条件的局限,以及领导人自身的素质、思想起伏、对情况判断的准确程度等多重复杂原因,中央集体领导的实践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曲折,走了弯路。
历史的灾难往往以历史的巨大进步为补偿。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党完成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全会讨论了党的组织路线问题,强调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强调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12条,总结了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解决了组织路线问题。它明确提出,“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从而恢复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同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时指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富有创造性的讲话,提出了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构想,为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体制的改革确立了正确的方向。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在工作中都能遵循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一言堂’或各行其是的现象再不允许存在了。”进而要求“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民主集中制观念,首先在各级党委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从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则和生活会制度,使集体领导制度化,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开始转向制度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各级党委必须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纵观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其呈现出逐步规范化、走向制度化和决策科学化三大特点。
吸取毛泽东晚年个人崇拜的错误教训,结束“文革”动乱、开创改革开放新纪元的邓小平致力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力戒把个人放在一个不合适的位置上,特别着重于加强中央的集体领导制度,个人绝不追求凌驾于中央领导集体之上的绝对权威。1986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总理克拉克西时讲道:“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强调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当时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分别通过了十三届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三个“工作规则(试行)”,中央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越来越注重加强集体领导。十六大修订的《党章》,明确提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设立并坚持了定期的集体理论学习制度,至今共进行了76次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春节过后的省部级“一把手”读书班也在中央党校按时举办。集体学习制度对保障领导集体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上原则立场的一致起到了关键作用,凝聚了领导集体的共识,“这是一种非常有特色的集体领导方式创新”。2003年10月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起了示范作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这些都被外界评价为党内集体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纵观十六届、十七届中央领导集体对集体领导制度的实践,可以说是忠实贯彻了党章关于集体领导的规定,忠实执行了中央(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授权,忠实遵守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忠实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干部6项基本条件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当前的中央集体领导是历史上的最佳时期,从党90年发展历程来看,也是范例之一。”
近年来,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在以“集中调研”的方式,强化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这也是加强中央集体领导的一种方式。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也造就了不同的领导方式。在革命战争年代,如果没有伟人作为领导核心力挽狂澜,我们也没有能力迎接波澜壮阔的历史挑战;而随着新的历史时期到来,中央集体领导体制的健全和稳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的意义和作用就更显重要。
“中央集体领导制度化的首要体现在完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四大机构的工作规则、程序。”按照现行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则实行“年会制”。改革开放以来党召开了48次中央全会,主要围绕三农问题、党的建设、五年规划、思想文化建设和改革换届为中心,制定了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其主题十分鲜明。“一中全会”都负责选举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因此一般被称为“选举全会”;“二中全会”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的换届做组织准备,因此一般被称为“换届全会”;三中全会”都负责讨论经济工作(三农居多)因此一般被称为“经济全会”或“改革全会”;“四中全会”处于届中,多数都负责讨论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因此一般被称为“政治全会”或“党建全会”;“五中全会”召开都处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计划)结束之时,讨论议题会集中总结过去五年规划的成就和经验,更重要的是将通过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此一般被称为“规划全会”;“六中全会”多数讨论文化、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因此一般被称为“文化全会”或“精神文明全会”。每届中央委员会最后一次全会“七中全会”都负责总结五年来工作,部署下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工作,因此一般被称为“总结全会”或“筹备全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目前,政治局会议已形成每月一次会议的惯例。政治局常委会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中央书记处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的议事规则已比较健全且制度化、规范化。哪些问题应该常委会讨论,哪些问题应该政治局会议讨论,哪些问题应该全会讨论,都有明确规定。
中央集体领导体制的制度化还涵盖两个内容。一是领导干部(省部级党政“一把手”、部长)任免的制度化,包括提拔、选举的制度化和任内监督的制度化;二是重大项目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制度化。目前的中央集体领导制度,本身已经包含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有年轻人进入,也有相对年纪大的同志退下来,这使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年龄梯队,符合传承接替的历史规律。这项成熟稳定的集体领导制度,对于一个即将跨越百年的政党而言,意义是非凡的。”
没有制度,或有制度而不落实,科学决策只能是一句空话。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就有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邀请知名专家开设讲座,有利于拓宽视野,广泛掌握决策信息,提高领导水平,实现政治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正确的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因此,完善重大问题集体领导制度是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有力的决策制度。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对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制度上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干部职务终身制、不完善的离退休制度,以及由此影响党的领导班子的交接、影响领导层的朝气和活力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实行干部任期制等措施以解决社会主义国家在领导制度上的弊端。集体领导制度能够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可行性与合法性,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能够在大范围沟通和汇总多方面的有关决策信息,拓宽信息渠道,获取更加完整的决策信息;同时决策集体成员多角度研究和分析问题,做出更有把握的、正确的、科学的决策,减少决策的失误,从而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驾驭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将集体领导作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党组织的最高准则。其间,积累了经验也吸取了教训。新时期,尤其是站在建党9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集体领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人民群众福祉的增进,至关重要。
十六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提法替代了之前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表明了党的中央集体领导未来发展的方向,“这将作为中国共产党特色的执政模式的一部分,在人类政治模式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回答了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的指导原则,又确定了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中央集体领导是通过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设的领导来实现自己的执政。
从政治体系上看,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党的决策一直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政治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总进程。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结构的顶端和核心,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国家重大政治和社会发展问题的最终决策权、各级国家机关的最高领导权、国家强制性机器的最高指挥权、对国家重大事项决策的最终否决权。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这种绝对优势地位,使之成为具有总体性政治功能的政治主体,因而党必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把领导班子成员置于集体监督之下的重要监督机制。中央领导集体是全党的首脑、最高领导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在领导工作时,理应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执行各种组织制度。这既是对全党的普遍要求,也是对中央领导集体的要求,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集体成员均是经过选举产生,凡属全党重大问题,必须通过中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决定全党的重大问题。
集体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在集体领导的过程中采取集体决策而非个人决策,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集体领导制度更进一步发展了民主集中制,明确了什么样的问题及事项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如何进行决策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党成为坚强的统一整体,充分发挥党中央最高统帅部的作用,才能保持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才能巩固党中央内部的团结统一。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从1921年到2011年,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从社会主义建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90年来的发展关键是有了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0年,是党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90年。
20世纪初,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民族危难中诞生,带领中国人民开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和中国革命环境的复杂,初生的中国共产党在艰难中前行,实现了国共合作,取得了大革命的胜利。但战争条件下,集体领导制度不够完善,党内相继出现了“左”的错误,致使中国革命受到重大挫折。1935年遵义会议是党的历史上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初步形成了坚强的领导集体,带领中国革命不断走向胜利。1945年党的“七大”形成了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经过战争洗礼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带领全国军民实现了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独立,迎来了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千疮百孔的局面,党继续坚持集体领导,很快取得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根本好转,并创造性地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转变的三大改造,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但到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由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不健全,随着个人崇拜的盛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逐渐被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开始出现曲折,相继出现了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左”的错误,以致到后来演变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文化大革命。党的集体领导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1976年党紧紧依靠集体领导粉碎了“四人帮”,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国家,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使各项工作重新回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轨道上来,开辟了我国历史发展的新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迈向了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重新审视国际国内形势,科学研判,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取得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胜利。20世纪90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世纪之交的新形势,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现实问题,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了二十一世纪。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开始带领我们跨入新征程,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做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强调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十分复杂的国内外背景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劈波斩浪、奋勇前行,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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