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赵国栋
(商丘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我国小微企业在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融资难、税费多等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已成为严重制约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调整现行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设立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三是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四是设立民间融资机构;五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风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企业在繁荣城乡市场、增加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小微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已成为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了各项成本过高、税负过重和融资难等诸多障碍,其中,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1.融资渠道狭窄。通常来说,企业在创业和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既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还可以通过商业信用、自身经营积累和民间借贷等方式融资。但是,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却是障碍重重,融资渠道狭窄。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我国金融机构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企业发放贷款。虽说近几年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得比较多,但常常投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大项目、大企业,小微企业仍存在贷款无门的情况。二是我国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门槛较高。小微企业中除少数优质企业外,多数企业难以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三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因素,难以通过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四是小微企业大多数资金都比较紧张,因此企业之间的资金融通可能性不大。由上述可知,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来源是自有资金、自身经营积累、民间借贷和部分银行贷款。
2.融资量较少且频率高时间紧。由于小微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比较灵活,所以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一次性融资的资金量较少、融资频率较高且时间紧,“少、频、急”这一融资特点使得小微企业融资复杂性加大,而最终又体现在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
3.融资成本高。一是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缴纳的费用偏高。我国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通常选择以不动产作抵押;小微企业向金融部门贷款时需要向有关中介机构交纳评估费、登记费等费用。二是贷款利率偏高。根据我国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按商业化管理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浮动利率,但在贷款利率的掌握上,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一般都是执行比大型企业更高的浮动利率,过高的利率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无形中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三是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潜规则”增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4.以商业性融资为主。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地方性商业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不可能主动地将小微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各种因素导致小微企业商业性融资面临重重困难。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信贷政策和金融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又有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存在行业分散、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缺失等自身发展不足的状况,这种状况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1.我国现行的信贷政策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国有银行在信贷管理中以规避贷款风险为第一原则。由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大于大型企业,因此,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有银行对风险的管控更加严格,这是我国融资领域中长期存在的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歧视性对待”的现象。融资领域中的“歧视性对待”不仅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且给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风险和隐患。从目前我国银行信贷实际来看,商业银行仍存在“重大轻小,重短轻长”的倾向,小微企业所需要的中长期贷款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国有银行求贷无门的情况下,只能冒着高风险求助于民间的“高利贷”,而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无疑又会加重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严重制约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2.小微企业上市门槛过高,且资本市场发育滞后。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5%以上;《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使得小微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间接融资的难度。
3.尚未设立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少、急、频”,需求特征是个性化、多样性。我国目前缺乏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还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尚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要。另外,出于金融机构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也不会把小微企业的融资作为中心工作来做。近几年建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种种限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同时,我国还存在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不力的问题,小额担保贷款市场鱼龙混杂,导致金融风险加大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4.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环节过多、收费过高。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以担保类贷款为主,特别是不动产抵押贷款最为普遍。小微企业在办理贷款抵押业务过程中环节过多、收费过高、过滥。目前,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贷款抵押收费项目多、标准乱,仅土地、房管、工商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收费文件就达8个,时间跨度长达18年,收费项目多达11项。二是指定评估机构,强制收取评估费用。三是人为缩短抵押登记有效期限,抵押登记有效期往往设定的与银行贷款期限不一致,以此变相重复收费。四是高估评估结果,额外多收费。五是搭便车乱收费。
5.缺乏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诚信成为稀缺资源。我国多数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信用观念淡薄,甚至是不讲诚信,因此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信誉极为低下,金融机构甚至把小微企业列入不良贷款候选人黑名单。另外,由于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透明现象,金融机构很难通过一般途径了解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不敢轻易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是长期困扰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构建促进有利于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一是政府应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法律上确立优先发展小微企业的地位,以此保障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畅通建立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从制度层面确立我国金融机构不仅要满足大项目和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应该是小微企业贷款的最大提供者。政府应制定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小微企业的比例标准,并且要通过相关制度检查监督这一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标准的做法。三是转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的认识,金融机构要为企业提供均衡的融资服务。同时,政府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投放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2.设立专门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应根据小微企业“少、频、急”的融资特点,采取放宽金融领域准入的措施,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营造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环境。设立专门中小金融机构的宗旨就是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信贷支持,该机构应该由政府提供资金和债务担保,资金也主要来源于政府。
3.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和监管。作为金融市场有益补充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政策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因此,政府应调整金融政策,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等的限制,切实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还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
4.尽快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在具体落实上问题较多,小微企业获得发展基金的难度较大。另外,国家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分散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数个部门,由于多种因素,降低了该项资金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应尽快设立统一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5.允许设立民间融资机构。我国民间借贷因为没有法律规范而长期处于法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不仅造成民间借贷的无序,也无法满足民间资本的增值需要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因此,应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用法规和政策规范民间借贷,给予民间钱庄、民间借贷合法地位,这不仅可以加速金融体系改革,打破银行业的垄断,而且可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6.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场外交易市场专门以广大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企业入市条件较为宽松。这一市场必然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平台,且已经被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所证实。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现存的格局并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而门槛相对较低的场外交易市场更为适合小微企业上市融资。而大力发展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不但有利于拓展企业自身的直接融资渠道,且更容易引起风险资本和战略投资者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场外交易市场由此形成的有效有序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必要考虑。因此,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将极大地促进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使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不断拓宽。
7.减少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环节。政府要以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为目的,制定法律规范小微企业的贷款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手续应该简便,办事高效快捷。我们应借鉴日本金融部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经验,即小微企业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只需出示资质证明和贷款用途说明,无需层层审批。
8.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设立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经。我们应借鉴美国和日本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即担保机构全部由政府全额出资,担保风险由担保机构自负20%,国家承担80%。我国设立担保机构的资金应由政府拨款,并受法律法规的制约。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除设立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外,还要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共同出资的民营化、商业化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便捷、高效、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
[1]牛娟娟.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N].金融时报,2012-03-14.
[2]王歧山.在中小金融机构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02-25.
[3]周中林,游凤.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做法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1,(7).
[责任编辑 张敬燕]
F832.42
A
1671-6701(2012)02-0034-03
2012-01-16
赵国栋(1961-),男,河南杞县人,本科,商丘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