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超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053)
当前我国的党群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领导干部对权力的使用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权力是柄“双刃剑”。我们党手中的权力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但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腐败和犯罪事件却从另一方面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手中的权力,重新了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思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之间的关联。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运行、权力的目的和权力的监督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它是世界观、事业观的集中反映和现实体现。由此,对于权力的理解,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政党,在基础理论、方法论上各有差异。基于对权力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权力观。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察、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指明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为民所察”指明了权力的主体和运行,“权为民所用”指明了权力的性质和归宿。权力是以政权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公共权力就其本质上看是来源于人民,人民通过某种方式授权给政府,由政府使用公共权力来解决公共问题,而政府各层次工作人员便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施者。由此,委托授权关系乃是现代社会围绕公共权力所形成的基本关系,执政党的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正确的权力观是处理这一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当代中国,无论是工人阶级政党还是党的领导干部,其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本源。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1]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也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执政,都坚信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毛泽东说过:“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的共产党人。”[2]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所取得和实现的,都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而不仅仅是权力的作用对象。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在汲取人类关于政治权力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立足于实践形成的对权力的正确理解,真正实现了革命性与阶级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要通过政权来协调和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及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而代表人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中国共产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根本问题,也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关键。
1.正确认识权为民所赋,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基本前提。正确认识、判断权力的来源和性质,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前提,而正确认识权为民所赋则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当今世界,民主国家的宪法大都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鞠躬尽瘁乃是党的宗旨所在。也正如此,我们党在执政60年后仍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那些已发生的和正发生的因滥用权力而损害和谐党群关系的现象,特别是在科技、经济、文化、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党群关系的新矛盾新问题,归根到底其实还是能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问题。比起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那种艰苦的生活环境,现在相对安逸稳定的生活使有些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使命所在,忘记了手中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忘记了党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是自己的,从而导致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公权私用、滥用权力等行为,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在人民群众中受损,削弱了党的执政合法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曾对全党发出警告,“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新的形势要求党和政府的执政方式和手段必须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而与时俱进。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正确权力观的第一点就是必须清楚认识权力不是上级给予的,也不是天然属于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在看待权力来源这个问题上要思考习近平所说的,“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2.实现权为民所察,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有力保证。正确权力观的树立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有力保证,而权为民所察是践行正确权力观的关键。我们知道,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是以专政和一定的行政力量为后盾的,没有了这些,权力将失去威严,丧失威慑力,也就无法对整个社会起到整合和治理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权力的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从权力自身来讲,权力是一种资源,且这种资源是稀缺的,不可能人人都能得到,这也造成了在一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不可能得到。其结果就是,只有掌握权力的那些少数人可以享受到权力所带来的名誉、地位和特权。当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遇上市场经济,便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种机遇,如权钱交易等。这是一种对任何人来说都具有极大诱惑力的机遇。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经不住诱惑而开始滥用权力时,而此时又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于是手中的权力就会失去约束并自我膨胀,由此导致权力的腐败。人类政治发展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铁的规律: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社会和任何政党都无法避免的。失去了监督,权力就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就会出现权力官僚化、权力商品化、权力特殊化的现象,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而且还极大地侵犯了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所以,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迫切要求我们党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独断专行,真正做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确确实实地做到“权为民所察”。
3.做到权为民所用,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本质归属。社会主义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既然如此,我们党就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用是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本质,亦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本质归属。当今社会大大小小的群体、个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不断考验着政府的处理能力,不断冲击着党群之间的和谐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甚至产生抵触、反抗的心理乃至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权力观的认识不够透彻。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是:谁授权,就要对谁负责,就要为谁服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历经千辛万苦,通过无数革命斗争而获得的,但归根到底,再卓越的领导者、再优秀的革命(或建设)队伍,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也不会成功,即使成功也不会长久。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的,而不是充满斗争和矛盾的。这种“代表资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旦尽不到“代表资格”这种责任,人民自然会把权力收回。只有想到这点,我们党才会有危机感,才会牢记自己的使命。温家宝曾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任的政府不是嘴上说说就了事,而是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证明的。我们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需求放在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和人的价值实现,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最高目标。“领导者必须是人民公仆”[3],这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并真正做到的。
新时期党群关系出现了很多以前所没有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既给我们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和考验。为应对党群关系出现的种种问题,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放在突出的位置,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应新形势的措施、方法。
1.加强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教育,在干部中确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确立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始终将树立正确权力观教育贯穿于整个干部教育的始末。第一,从世界观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而且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人。我们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真正认识到权为民所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归根到底,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各级党组织干部,他们手中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让渡,两者间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只有厘清权力的来源问题,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才能正确对待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在思想上自觉主动地坚持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高标准,行动上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第三,从实践中加深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对人民群众有真感情,才能一心一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实践、深入基层,要有不畏困难险阻的精神,努力贴近群众、走入群众的生活中,与群众同甘共苦,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自觉地化为实际行动。
2.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是解决新时期党群关系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有力措施,更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有力保障。第一,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规范权力。将权力的整个活动过程纳入法治的框架,以此来降低权力活动的随意性同时保证其公益性;逐步完善民主程序,保障并不断扩大人民的选举权;用宪法明确界定权力的领域和界限,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第二,全方位健全民主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政亡人息。”[4]当政府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滥用权力或有失范行为时,公民可以运用法定的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等作出积极的回应或抵制,迫使政府改正不当行为,让公民真正成为监督的力量,从而使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共同合力形成强大的效应。
3.构建干部与群众互动的制度体系,将理念化为行动。任何好的理念,如果没有得到落实,也只是空谈。要构建干部与群众互动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与群众间的良性沟通,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使以前的那种居高临下的沟通变成平等交流的沟通。特别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健全并畅通各类联系群众的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党的群众工作,让干部群众间的沟通更加合理有效,使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更为密切。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由坐在机关内拍板转变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真正做到代表人民去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建设,创造新的更科学的工作途径,比如领导干部与群众对话制度、社情民意报告制度、社会组织代理制度(即社会中介服务模式)等新方式,以此发扬光大党的好传统、好作风,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让人民群众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中,使领导干部从实际行动上做到“权为民所用”。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77.
[2]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2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1.
[4]黄炎培.延安归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