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民政局杨旺认为,“应退尽退”是城乡低保工作的难点,也是体现公平公正的关键一环,应把这关键环节与社会价值体系紧密融合,大力倡导“诚信”低保,严密规范运行机制,使低保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第一,“诚信”低保是低保工作“应退尽退”的舆论基础。城乡低保制度虽然对贫困群众起到了“兜底”性保障,但“骗保”、“人情保”等问题的出现,也给社会价值体系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也就是说,低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部分群众丧失诚信的“诱因”。鉴此,我们要把城乡低保放在“道德天平”上开展有效工作,努力挖掘“低保文化”。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媒、黑板墙报、“一卡通”等载体宣传典型人物和低保政策,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建立“诚信档案”,并以此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参考,努力使“少占有一份低保,多救助一名弱者”,成为百姓的共识。这样,使群众更深层次地认识到,不能因无原则占有低保资金而丧失“社会良知”,影响下一代成长。从而树立良好的道德价值取向。第二,制度规范是低保工作“应退尽退”的行政保障。一是要在政策层面制定 “应退尽退”执行标准和办法;二是要在审批环节实行“一评三查三公示”制度。“一评”,即村民代表会议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三查”,即村(居委会)入户调查、镇(街道办)入户核查、民政部门重点抽查,并将“访、看、问、算”四步工作法贯穿于评审全过程;“三公示”,即在审批的不同阶段由村(居委会)、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分别进行三次公示;三是在复查方法上按贫困状况对低保群体进行分类排队,定期复查生活状况;四是建立低保家庭淘汰制。凡因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困难而享受低保的家庭,从大学毕业起,取消低保资格;五是完善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按“首问责任制”程序,有举报即查处。同时,定期召开“质询会”,积极征询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第三,信息共享是低保工作“应退尽退”的裁定平台。为更加精准地把握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民政部门还应定期与劳动就业、公安交警、计划生育、城建房产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对有就业、购车、购房、超生、死亡等信息记载的低保家庭全部清退。综上,只有通过上述全方位多角度管理举措的实施,才能实现城乡低保工作真正意义上的“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