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怀君 沈广顺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德州 253014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二次考核合法性问题及建议
商怀君 沈广顺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德州 253014
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由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通过国家有关认证认可部门认定取得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二次考核,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这一二次考核行为合法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食品检验机构;餐饮服务;问题;建议
对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的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由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考核、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下称二次考核)。笔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这一行为存在合法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食品安全法》第57条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未作进一步规定。以上两部法律、法规也未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二次考核作进一步规定。卫生部依照《食品安全法》授权制定印发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3条也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1]。以上可见,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部门认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检验的合法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部门进行监管,可以是非隶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不一定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隶属下的有关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其制定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中指出,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行为,制定了这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接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考核、能力验证、委托检验任务质量分析等方式,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2]。以上可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立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包括非食品药品系统的所有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与职权。
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部门认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是合法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确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包括非食品药品系统的所有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二次考核是存在合法性问题的。①在由国家认证认可部门依法、正常管理的情况下,二次考核是强行增设了本部门行政管理权,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②委托与受托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是双方的技术服务协议,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为。二次考核对非食品药品系统的食品检验机构增加了义务,并且是强行要求食品检验机构接受被管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③二次考核由一个没有立法权的部委管理的局用一般性公文来设立,并且是强行要求食品检验机构接受二次考核等被管理行为,扰乱了国家立法秩序。
①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次考核设立情况,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或卫生部直接行文或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整二次考核范围,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照有关规定可对其本系统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二次考核。
②全国人大代表李逸平等也指出,食品检验检测仍存在设置不合理、衔接不紧密、重复建设多、整体合力弱等突出问题[3],为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资源,建议在有机整合现有检验资源的基础上,着重建立地区或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和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不同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面向社会开放提供食品安全检验服务综合平台。
鉴于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监管部门自身化和利益化、执法证据采纳与证据出具同一大部门化的问题,建议国家(或有关职能部门)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委托本系统所属检验机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检验机构。
[1]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Z].2010,3(4).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Z].2011,8(8).
[3]健康报网.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EB/OL].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280293&cat=09C,2011-03-12.
R446
A
1672-5654(2012)09(c)-0179-01
商怀君(1965-),男,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监测。
沈广顺(1962-),男,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及风险监测。
201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