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文字的性质
——从语言学教科书说起*

2012-08-15 00:42
关键词:语言学教科书性质

孙 艳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也谈文字的性质
——从语言学教科书说起*

孙 艳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学术界关于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讨论跟普通语言学理论角度的一贯提法有直接关系。无论今后在这个问题上能否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语言学教科书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本文认为,语言学教科书普遍使用的狭义文字定义能够反映文字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同时能够准确地说明语言与文字的关系,因此今后的教科书仍需采用这一定义。

文字;界定;语言学教科书

学术界关于文字性质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过,近年来又有升温,诸多角度诸多思路错综纠结,其中语言与文字关系的重新认定依然是问题的核心,两者关系讨论的起因和争执都跟普通语言学理论角度的一贯提法有关。笔者认为,无论今后在这个问题上能否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作为语言学理论学科最直接的传播渠道的教科书,都不能回避这个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语言学教科书关于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处理这一个角度,就文字性质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从语言学理论的角度定义文字

文字有属于自己的学科——文字学。可以有普通文字学,专门研究人类使用的各种文字体系;也可以有个别文字学,研究一种文字体系,比如汉字。语言也有属于自己的学科——语言学,同样有普通语言学,专门研究人类语言的普遍规律;也有专门的语言学,研究个别语言的规律和基本体系,比如汉语。但无论如何,文字与语言的关系,两个学科间的关系无法割断,尤其是语言学,几乎不能回避文字问题,尽管我们都很清楚,文字并不是语言的结构要素,有否文字,也不影响语言的存在。文字问题可以不介入语言学作为符号系统的理论体系,却并不意味着它跟语言没有关系。文字系统的出现使得语言有了另一种表现形态——书面语,而书面语是语言学理论不能不涉及的问题,这样,文字问题必然顺理成章地被纳入语言学的研究领域,成为语言学理论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作为阐述和传播语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教科书自然很难回避文字问题。据笔者对国内80年以来正式出版的15种大学本科(含自考函授本科教材)教科书的统计,其中只有4种未涉及文字问题,作为语言学理论教科书,是否涉及文字问题都有道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旦涉及,就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教科书的观点对我们的认识产生引导作用;二是教科书本身要反映最稳妥的研究成果。前者的反向作用就是误导,后者则可能无所适从。因此,教科书的观点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从目前学术界的动向看,教科书关于文字与语言关系的界定已经遭到了质疑。教科书以往的界定是否合适,今后怎样处理语言与文字的关系,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正是本文介入文字性质讨论的原因。

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学术界的主流认识仍然是文字起源于原始的记事方法之一的图画记事。在与语言中的声音联系起来之后,逐渐形成了一套视觉符号系统,它能够克服了作为听觉符号系统的语言受时空限制的不足。可以说,从文字产生之日起,就与语言联系在一起了。因此,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是人类使用的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这就是语言学对文字性质的基本认识。这样的定义包含着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观点,即语言第一性,文字第二性。它恰好与学术界在讨论文字问题时提到的主流观点一致,于是也成了所谓非主流观点的批驳对象和重新认识文字性质的突破口。

文字的性质需要重新认识的理由很多,简言之,就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的说法不足以说明文字的全部功能,因为文字除了记录语言的功能外,还有其他诸多功能,这些从其起源、演变等许多方面均可得到证实。基于此,现有文字的定义就是不合理的,不少学者已经试着重新给文字下定义,以期更准确地界定文字的性质。

有学者称目前有关文字的定义大致上分五类,[1]我们暂且不对这些定义妄加评价。从探讨问题的角度看,每个定义都有自己的角度,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跟语言的定义一样,我们可以也只能从多个角度说明语言的属性,它既是交际工具,又是符号系统,还是文化载体。文字也一样,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以某一个最高明的定义高度概括地说明它的属性,因为文字的功能也不是单方面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它具有不同的功能,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至少从语言学的角度看,文字是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因而也是人类最重要的辅助交际工具,这样的说法应该是有道理的。说它是语言的书写符号,这是事实,现存文字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记录语言;说它仍然是辅助性交际工具同样有充分的理由,因为人类社会可以没有文字,不能没有语言;存在没有文字的语言,不存在不标记任何语言的文字。因此我认为,这样的定义是可以成立和存在的,至多将它在需要的时候冠之以“狭义”的帽子,以此与“广义”的界定相区别。而“狭义”和“广义”显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互为补充的,二者的主体几乎是一致的,因为无论“广义”“狭义”都不能否认文字记录语言这个事实,只是“广义”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里从纵深的角度研讨文字的性质。“狭义”定义所表述的“文字记录语言”不可能使文字沦为语言的附属品,恰恰相反,它着重强调文字与语言结合后,出现的第二种语言表现形态——书面语的作用。尤其是当今的世界,文字的作用已经是不可估量的了,尽管如此,文字最根本的作用仍然跟语言密切相关——首先记录语言,进而传递信息和参与交际。

以几本有代表性的语言学教科书为例,考察对语言和文字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文字的普通语言学领域的定义。我们的考察涉及到下列7种教科书:1、高名凯、石安石主编《语言学概论》,中华书局,1963年(简称高石本)。2、马学良主编《语言学概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1年(马本)。3、伍铁平主编《普通语言学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伍本)。4、叶蜚声、徐通锵著《语言学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徐叶本)。5、胡明扬主编《语言学概论》,语文出版社,2000(胡本)。6、岑运强主编《语言学基础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岑本)。7、沈阳编著《语言学常识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沈本)。

高名凯、石安石二位先生都是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先辈,由他们编著的教科书1963年出版,成为高校文科教材。因文革的关系,1980年在高校恢复“语言学概论”课程时再版使用的仍是这个本子。“高石本”的第六章“文字”分两节,分别谈文字的性质和作用、起源和发展。性质:“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的系统,是最重要的辅助与扩大语言的交际作用的工具”,“无论哪种文字,都是以不同的形体去记录语言中的各个成分和自已三个方面。”[2](P186)“文字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任何一种文字,都必须适应自己所记录的语言的结构特点。”。[2](P187)

马本是根据我国50多个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编写的语言学教材,文字一章分五节:性质作用、起源发展、字母、汉字的起源发展及文字改革。关于性质的阐述是先将“文字”从术语层面分成两个意思:一是指书写语言时代符号系统;二是指用文字符号书写的书面语。之后强调前者指的是“为某种语言设计一套新的书写符号系统。”“语言学和文字学都把‘文字’的概念限制为第一种意义,专指书写语言的符号系统。”[3](P207)可以看出,马本的定义跟高石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马本列举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基本情况:五十多个少数民族使用着约八十种语言。解放前只有十八个民族有文字。解放后,政府为十个需要创造文字的民族设计了拉丁字母文字方案。[3](P209-210)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文字与语言的关系,说明了文字作为书写符号系统的基本属性。

伍铁平先生是普通语言学专家,他的《普通语言学概要》最后一章即“文字”,以三节分别阐述了文字的性质作用、起源发展和改革。关于文字的性质与上述两种教科书无异,也说“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是语言的最重要的辅助工具”。[4](P260)

徐叶本是高校使用面较宽、时间较长的教科书。“文字和书面语”一章中谈文字与语言、文字的起源发展及书面语三个部分。文字的性质也定位在“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上,说“文字是为了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是‘言之记’”。[5](P153)今年刚刚由王洪君、李娟修订面世的徐叶本,“文字和书面语”一章有所扩充和修改,由以前的三节改为五节,吸收了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成果。对于文字基本性质的阐释是:“文字是对语言的再编码,是语言的书写/视觉符号系统,它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文字系统产生的衡量标准是“看是否有一套与某一种语言符号及其排列有固定对应关系的书写/视觉符号”,[5](P165)并以这个标准区分文字和非文字。

胡本是全国自考指定教材,需要体系稳定,概念明确。这个课本的“文字”一章分四节:性质、文字和语言、起源和演变、创制和改革。在阐述文字性质时是这样表述的:“文字是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说文字是语言的书写符号,那就是说文字不是一般的符号,而是用来书写某一种语言单位的符号。如果不是……,即使表示一定的意义,也不是文字。”[6](P240)

岑本是高校语言学教材中系统变动较大的一本,它以语言的语言学和言语的语言学两条线索兼顾了理论和应用两个层面,还用了较大篇幅专门介绍交叉学科,但该课本仍然保留了“文字”一章,且在阐述文字性质时跟通常的定义保持了一致,仍是“文字是标记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对这一性质的阐释也非常明确:“世界上有众多的文字,不管以何种形式出现,都是用来标记语言的。存在没有文字的语言,但不存在不标记任何语言的文字。”[7](P212)显然,这里强调是否标记语言关涉文字的生命,不标记语言,文字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沈本系“名家通识讲座书系”之一,各书的撰写均为该学科专家,属一套针对大学本科生的通识课教材或课外读物。该书十五讲之第四讲就是“语言的书写符号——文字”,这一讲从文字的性质、类型、起源和演变及汉字四个方面展开。定义仍是“文字是语言的书写符号。”[8](P88)而关于“文字和语言是什么关系”的论述值得一提:“人类发明或创制了文字,就使得语言不但有了‘听’和‘说’的形式,也有了‘写’和‘看’的形式。听起来好像是说,语言中听和说的语音符号与写和看的文字符号是并存的两种语言符号;……其实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的,人们对文字在语言中的地位以及文字和语言关系的认识,一直有这样那样的一些偏差。”[8](P89)“语音才是‘语言的符号’,文字只不过是‘符号的符号’。”“语言是以语音为表现形式或物质载体的一种符号系统,而文字只不过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书写(或视觉)符号系统,是一种附属性的符号系统。”[9](P90)

二、语言学教科书还需继续采用狭义文字定义

可以看出,上述教科书关于文字性质及其与语言关系的认识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显然,这些有较大影响力的教科书也应该是学术界多有指摘的主流观点的重要来源。前面我们说过,争论的焦点是主流观点关于文字的定义不能全面反映文字的功能。持此观点的学者指出:文字除了记录语言,还有其他功能,比如语言文字曾在原生态文化中平行共生,而非专用于记录语言。关于文字的这些功能大家都会承认,况且大量的考古发现也能够证明这一点。事实是不光在原生态文化中文字还有其他功用,即使是现代文字系统中的某些字,仍然有可能暂时脱离它与语言的关系,相对独立地表达一些文化理念,但我们认为,类似角度属于文化范畴,与文字本质属性的讨论没有直接关系,故在此暂不论及。关于文字性质的讨论,首先需要澄清的关键问题是:

第一、文字作为一个概念的界定在哪里?文字,特别是古老的自源文字往往都有起于图画,以象形的符号描摹事物特征的时期,在这段时间里,这些图画或许不能或不能经常与语言联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主流观点认为这是文字形成之初的情形,还不能叫做文字,更不是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这样的认识在前面我们提到的教科书中都有明确的论述。如果我们的界定包括起源和初始阶段,那么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的定义显然是不完满的。包含起源在内的文字的定义应该由“广义文字学”来做。我们所说的主流观点则是以记录语言界定文字的,与广义说有别,定义也不可能相同。

第二、文字的主要功用是什么?即使我们把文字产生之初的图画记事时期也算在内,文字的主要作用仍然是记录语言,也就是说,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的属性是它最重要的属性。这也是文字能够作为交际工具保留下来,发展至今天这种程度的唯一根据,我们称之为“最重要的辅助性交际工具”显然是到位的。试想,文字无论自源还是他源,无论采用哪种形体,如果不能记录语言,那它要么消亡,要么成为部分文化遗留的载体,而不再是动态的富于活力的交际工具。世界上曾经存在过的四大自源文字体系,除汉字外,都已消亡,消亡的原因当然是复杂的,但不再保持跟语言的联系是至关重要的原因之一,况且,这些文字曾经与语言的联系也是得到证实的;我们还能够见到纳西文,学界称之为图画文字或象形表意文字,也是跟语音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表意字上加注音符和形声字的使用,都能说明它跟语言是有关系的。而现在古老的纳西文只有少数东巴经师能够认读,跟当下纳西族人使用的语言已经失去了联系,也不可能作为交际工具在社会上使用了。现在,纳西族使用解放后创制的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综上所述,我们人类使用的文字是指一个符号系统,这个系统的交际工具的功用是通过记录语言获得的,无论它怎样重要,也都无法脱离语言独立存在,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然记录语言不是文字的唯一功能,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但记录语言之外的所有功能都不是文字的本质功能。因此在讨论文字性质,给文字下定义的时候,界定范围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甄别文字本质功能这两点都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如同索绪尔区分语言和言语的思路给我们启示一样,任何学科都要有自己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不如此就无法建立理论体系。学界已经有了“广义文字”和“狭义文字”之分,这种划分是有道理的,但不是以“广义”代替“狭义”,给文字做所谓的能够全方位说明其功能的定义,这种 “泛定义”只会使概念更加模糊,不利于解决问题。而分层次、分角度的研究是更合理也更可取的方法。“广义文字”如果形成一个研究学科,可以将包括成熟文字体系在内的视觉符号系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同时着重关注文字起源和早期发展演变的状况,说明初始文字的功用及在文字发展中的作用;而“狭义文字”则有必要继续坚持已有立场,将问题的讨论限定在“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体系”的范围内。这样做既不会隔断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对于廓清研究思路,将研究引向深入和成熟有益无害。何况在各自的领域里,下位问题还有很多是错综的,需要梳理的。比如文字符号与其他视觉符号的区别,人类文字的共性和个性的研究等等。

本文之所以选择教科书这个角度介入文字性质及其与语言关系的讨论,是因为一方面绝大多数语言学的教科书都谈到了这个问题;另一方面,语言学教科书也可以不涉及文字问题,但不同的两个方面指导思想却是共同的,即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前面提到的四种未涉及文字问题的教科书做一个简要的说明。黄弗同的《理论语言学基础》是高等院校中文专业的函授教材,旨在扼要介绍理论语言学的基本理论思想、方法论和学科发展状况,不必涉及文字问题;戴炜栋等编著《现代英语语言学概论》书专语语言学概论,旨在使外语教师和外语爱好者了解语言学理论基础知识,以应用于教学和学习,文字问题不在这个框架之内;吴为章的《新编普通语言学教程》是理论应用并举的教材,对象是传媒专业的学生和工作人员,没有必要谈文字问题;王红旗的《语言学概论》是大学本科教材,标准的教科书,同样未谈文字。编著者关于该教材不设“文字”一章的说明恰好能够解释语言学教科书不谈文字问题的理由。编著者在前言中说“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不属于语言。”

从语言学理论的角度定义文字,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最重要的角度。如果语言学教科书需要阐明语言和文字最基本的关系,作出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就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认为,目前最合理的文字定义仍然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除非不谈文字,但凡谈及,就大体如此。

[1]连登岗.论文字定义的适用性和局限性[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马学良.语言学概论[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1.

[4]伍铁平.普通语言学概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5]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6]胡明扬.语言学概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0.

[7]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8]沈阳.语言学常识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Abstract:There is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scussion about the connection of language with characters in academic circles and the consistent statement in general linguistic theory.This question cannot be evaded in linguistic textbooks,whatever an agreement can be made in the future.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definition of characters in their narrow sense can reflect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and basic function of characters,and illustr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and characters.Therefore,this definition should be maintained in linguistic textbooks for a long time to come.

Key words:characters;definition;linguistic textbooks

责任编辑:周延云

The Nature of Characte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nguistic Textbooks

Sun Yan
(Department of Chines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24,China)

H12

A

1672-335X(2012)02-0114-04

2011-10-16

孙艳(1958- ),女,山东掖县人,河北师范大学文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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