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苏振华
有些故事总能触动人心最柔软的地方。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平素以拉摩的为生的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为了“救媳妇”,廖某找人私刻了医院公章,使妻子能免费透析;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治疗费17万余元。日前,廖某因诈骗罪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廖某承认了错误,并愿意卖房退赔治疗费。
类似的案例也在不同时空里上演着。1935年,纽约的一个老太太因偷窃面包受审,在庭审中她说,需要面包来喂养几个饥饿的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法官裁定,为秉公执法,将作出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这位穷苦老太太没有能力缴纳10美元的罚金,因此她愿意选择拘役。旁听的纽约市市长拿出了10美元,然后对旁听席上的人说,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支付的代价,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法庭上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地捐出50美分,法官也拿出了50美分。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发生在2008年的郑州,一位女子在一家超市偷窃了200元左右的食品,目的是希望儿子能吃好点;她对此表现出了无尽的羞愧,警察最终没有对她进行处罚。
当然,任何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独立判案的权力。面对廖某的案例,我们可以静静等待法官在法律条文与人情伦理之间作出裁决,但也不难想见,法官将面临怎样的纠结。话说回来,在这一案例中,法律层面上的事实及其处置措施是清楚的。如果要对廖某的行为做出一个判断的话,那就是:于法,廖某是有罪的;于情,廖某其情可悯。
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提出过一个著名的道义命题:每个人都应当有免于饥饿的权利。他在全景式地考察了人类的大饥荒之后,痛定思痛地提出了这一观点。若将这一命题扩展开来,在政策层面上,若还有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就应该马上对他提供救助,因为从人道最高的价值来看,若有一个人处于饥饿状态而得不到救助,社会就有共同责任。通过廖某的案例,我们有必要反思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希望社会慈善救助体系能够及时介入,对当事人一家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