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7月24日下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内司委关于跟踪督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等5个报告。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建言献策。
厉志海副主任:谈几点感受,第一,人大作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非常适时,十分必要。这个决定,就是通过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公安侦查、法院审判、刑罚执行以及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二,公检法司四机关对贯彻人大的决定非常重视,也非常有成效。检察机关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提升了法律监督理念,丰富了法律监督内容,加强了法律监督制度建设,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公法司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检法司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形成了良好工作氛围。第三,对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对这项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还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提两点建议:一是希望公检法司机关根据内司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整改,抓好落实。二是以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制度建设,努力做到上下配套,横向协调,使司法工作更具法制化、规范化。
陈燕萍委员:提两点建议,一是对某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如何严肃查办“地沟油”、“毒胶囊”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希望能够具体说明各机关协同配合办案、依法公正规范办案的情况,让全社会更加了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二是要抓紧落实长效机制建设。
钱宝荣委员:提两个建议,一是对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二是对新型犯罪案件的制度研究和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浙江省以民营经济为主,社会集资界限不明,许多案件都是要到资金链断裂了以后才查处,已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希望法律监督的机制和制度能及时跟上。
傅祖蓓委员:提一点建议,要优化和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报告中提到当前律师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三难现象,有关部门要重视,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实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加以改善,以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检法的公信力。
李理委员:提两点建议,一是不断深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提高认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检察院要敢于监督和有效监督,公安、法院和司法等机关要主动和自觉接受监督,上述意识要长期地坚持和深化。二是公检法司四机关要十分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应对。要把握好网络舆情处理的时机,尤其是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加强监督。切莫在有关事件被发酵和放大后,再进行处理,这样既对补救造成困难,也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很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