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思维在装饰图案设计中的运用

2012-08-15 00:45杨晓宇段海龙
大家 2012年6期

杨晓宇 段海龙

(杨晓宇: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高级讲师,齐齐哈尔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设计理论。段海龙:齐齐哈尔大学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系设计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影像艺术理论与实践。)

一、视觉思维问题的提出

(一)视觉思维的源起

视觉思维的理论基础源于德国格式塔心理学派,格式塔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来源于其创始人麦克斯•韦特海默(M.Wertheimer)关于知觉问题的心理学研究,其中包括“似动现象”(PhiPhenomenon)的知觉实验。所谓“似动”,即当两条直线按适当间隔时间先后出现时,人们会把它看成一条正在移动的线,而不是先后出现的两条静止的线,这个发现奠定了格式塔理论的基点,即在人的视知觉过程中,总会自然而然地有一种追求事物的结构整体性或完形性的特点,这个特点被称为“格式塔”。“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译音,英文译成 Form(形式)或 Shape(形状),中文一般译作“完形”,特别强调其完整性,也就是说,当我们在用自己的眼睛判断外界事物时,并不只是完成把物体映象投射到大脑皮层上这么一个简单的操作机制,而是在大脑进行理性认识同时,就已经开始了一个特殊的思维过程,即视觉思维。世界著名美学家、艺术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RudolfArnheim)在其著名的《视觉思维》中阐述“在思维活动中,视觉意象之所以是一种更加高级得多的媒介,主要是由于它能为物体、事物和关系的全部特征提供结构等同物,视觉形象在多样性和变化方面堪与语言发音相比”。这也说明了视觉与其他感知觉相比,尤其在设计领域的重要性。

(二)对视觉思维的理解

在《艺术与视知觉》(Art and Visual Perception)一书中阿恩海姆提出了“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的重要思想,后来经过大量的实践与论证,他进一步提出了“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这一论断,是否可以反过来指明,“所谓视觉思维也就是视知觉”尚未被加以论证,但对此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 “视觉思维”比起“视知觉”的概念和内涵外延应该是要更深、更广些的。

视觉思维是将视觉艺术与思维两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研究而形成的一个完整概念,是建立在思维科学体系基础上的综合思维形式,是利用视觉要素进行交往活动的一个过程。

视觉思维是一种知识的范畴,我们要能够运用它有效地、准确地表达自己想表达的东西。“知”:观察、认知,即通过感觉而获得的知觉;“识”:识别、经验、区分,通过“识”产生判断与逻辑。视觉思维这个概念过去很少用在艺术、设计中,在学界也没有系统化,所以容易被人们忽视。

(三)视觉思维的核心所在是创造性思维

在视觉思维中,创造性思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没有创造想像,各类艺术作品就失去了生命力。阿恩海姆通过大量的实践来证明,任何一种思维模式,尤其是创造性思维都是通过“意象”进行的,这种以视觉意象为媒介的思维方式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

视觉思维是在主体与客体的交流中进行的,观看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过程,而是一个积极的搜索和选择的过程,它不仅对那些能够吸引它的事物进行选择,也可以对看到的任何一种事物进行选择,使记忆中大量存放的画面得到浮现,由此而产生不同的心理作用,从而使沉睡的记忆转化为有意识的行为,这是视觉思维的过程,也是对知觉活动的成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视觉的这种选择性本身可以说就是一种创作性的过程,而对于装饰图案设计教学来说,这种思维过程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想象力越丰富,所触及的记忆也越丰富,创造性思维辐射的面积也就越强,也就越能打破常规,越容易设计出相对较优秀的作品。

二、视觉思维在装饰图案中的运用

“‘图案’一词源于日语的‘デザイソ’,而日语的‘デザイソ’又是英语‘Design’的翻译,Design作为名词是图案、花样、设计图,作为动词是设计、打样、布局、制图。十九世纪下半叶以前,‘Design’在欧洲一般是指器物的造型纹样和色彩的设计方案,到罗可可时期装饰图案达到鼎盛阶段,尤其是自然题材的装饰性图案发展得最为完善,成为以审美装饰为中心的图案时代的代表,日语‘デザイソ’也就是在这一意义上译为图案的,由于这一时期的图案主要用于装饰,所以又将图案称为装饰图案。”

视觉艺术是通过人的视觉感受将客观内容纳入主观心灵并予以对象化呈现的艺术形态,从审美主体的角度来看,装饰图案的设计离不开创造者和欣赏者两个方面,前者创造出审美对象,后者达到审美愉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视觉”、“思维”的东西对于培养创造意识又是特别重要的。

(一)视觉思维在装饰图案中的萌芽

我们在以往的许多设计课程中都接触并运用过设计的基础视觉要素,即:点、线、面的构成及色彩。我国老一辈图案学家雷圭元先生在1979年出版的《中国图案作法初探》中强调了图案的“民族化” 、“装饰化” ,并例举了许多我国古代的装饰图案,如彩陶、太极等具有点、线、面抽象图形中的母体,借此说明图形、构图、色彩等表现手法是图案中运用得最多的基础视觉元素和基础的创作元素,这些基本元素构成了装饰图案简洁明快的现代美。

图案早于绘画和文字,是人类创造的最古老的艺术形式。纵观几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开始运用各种图案装饰自己的生活,在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之后,就开始在器物上施加纹饰,运用特有的想象和奇异的花纹装饰进行装饰,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演变发展,为现代图案设计教学保存了丰厚的视觉资源。

(二)视觉思维在装饰图案教学中的应用现状与启示

思维是无法教的,方法的掌握才是教学的重点。装饰图案作为艺术设计专业的重要基础课,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作为新兴元素的视觉思维,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如何将两者巧妙地结合,将视觉思维运用于装饰图案教学中,就成了装饰图案学科教学的重点。

笔者走访了一些设计类大专院校的学生,提及对图案的理解,一部分学生即简单地认为“图案就是‘纹饰’或‘纹样’”,再者就是认为“图案就是对自然的描摹”,还有一部分学生虽然对装饰图案的设计理论已经有了一定的掌握,背会了形式美的法则,一旦进入设计阶段仍是手足无措,要么是毫无思想的描摹,要么是东拼西凑的粘贴,“创意、思维、创造......”这些语汇似乎根本就不存在于这部分学生的意识之中,甚至觉得图案课程是枯燥,无味的,甚至一部分学生对图案课程的设置表示出质疑。

现在科学研究证明:人的左脑负责语言、文字、分析、判断;右脑用意象进行思维,负责图形、色彩、影像等非语言系统,长期以来,图案教学过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右脑的发展,造成相应的视觉思维能力日益削弱和衰退。针对这些现象,除了要提高学生对图案课的认识和兴趣之外,还应在视觉思维理论指导下进行“创造性思维训练”,多方面、多角度的重新定义图案设计课程的内涵,采用将观看(Vision)、想像(Imagination)、和构绘(Composition)等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现代的教学模式重新对图案课的内容加以阐释。

[1][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著.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

[2]赵茂生.装饰图案[M].黑龙江美术出版社,1996.

[3]诸葛铠.设计艺术学十讲[M].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