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作品的翻译

2012-08-15 00:45陈爱玲
大家 2012年6期

陈爱玲

(陈爱玲: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东西文化与翻译。)

翻译,是指把一种语言符号系统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符号系统表达出来。对于译者就必须熟悉两种或以上的语言符号系统,只有如此,才能用不同的语言去传播同一内容。由于语言本身的限制以及译者在接受方面的差异,译稿与原作之间并非是全等的关系,这是文化传播中值得研究的问题。

有人认为翻译不过是两种语言符号的相互置换,只要熟悉了某两种语言,就可以从事翻译工作了,其实问题可不是这么简单。

对于翻译者来说,首先他应该是接受者。制约译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取材上,每个译者在决定翻译什么作品时,客观上是有目的的。这其中就融合了译者的情趣和审美理想。这样,译者的选材以及选材的角度就限制了读者的眼光。另外,社会环境也制约着译者的选材,如当年陈望道先生翻译《共产党宣言》,他之所以选择马克思的这一惊世之作作为他的翻译作品,显然受到了当时苏联十月革命及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环境,很难想象译者会去介绍这一作品。如今,在一切以利益为最大追求的文化市场,国内的一些译者只注重畅销书的翻译,这就势必会漏掉对一些好作品的介绍。所以,一个好的译者,在翻译作品时应该有健康的情趣,高尚的审美理想,同时还要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好的作品,去影响他的读者。

作为某部作品的译者,首先是这部作品的读者,翻译是阅读之后的活动。根据接受美学的观点,对文学文本的接受是一种解释活动,作品的某写些意义是读者从文本中发掘出来的,作品在未经阅读前有许多“空白”和“未定点”,只有在读者阅读这一具体的活动中,这些“空白”才能得到填补,作品中的某些意义不是作品中所固有的。而是在阅读这一具体活动中产生的。不同的读者对作品中的“空白”和“未定点”的填补,其内容是不同的。正如鲁迅先生在谈到对《红楼梦》的认识时,“经学家见《易》,道学家见淫,革命者看见排满”,译者对原作的理解,直接影响着其对作品的翻译。至于译者把握语言能力的高下,更能直接体现在译作中。

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的政治倾向以及审美情趣,还表现在对原作某些段落、语句的取舍上。在我国的翻译史上,林纾是一位卓有成就的翻译家。他的译作往往与原作有较大的不同,小说中的许多段落乃至某些情节,是译者杜撰后增加进去的。《天演论》的译者严复也在他的译稿中有类似的情况。现在,我们在翻译、介绍某部作品时,也常常遇上这样的情况。翻译某部作品时,译者出于自身社会环境、国家的政治制度、具体的国情等因素考虑,可能要删掉原作的某些章节或者段落,各个国家的翻译者,几乎都会遇上这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人们很难找到一部与原作完全相同的译作。人们阅读翻译作品,实际上是在接受原作者和译者的双重影响。

那么翻译作品中是否允许译者任意杜撰或增减原作品呢?当然不是。任意杜撰、增删的译本难以起到传播和沟通两种文化的目的。所以中外翻译史上人们不断探求着翻译的标准。我们所熟知的标准是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标准。其中“信”指的是忠于原作,在内容、风格等诸方面、译作越是贴近原作,就越是优秀的作品;“达”指的是通顺、畅达,反对运用晦涩怪癖的语言,尽量消除读者阅读中的障碍,便于尽可能多的读者接受;“雅”是指译作的格调要高雅。严复的这个标准应该说是基本合理的,但是将这三个标准集合起来运用在同一作品中就很难统一起来。譬如说原作本身内容就不高雅,粗俗的描写及情节充斥其间,如果遵循“信”的原则,就不能随意增删,做到忠实于原著,这样就根本谈不上“雅”的标准了。所以,我认为“雅”的标准应该服从于“信”和“达”,即首先服从于原作的内容,尽量贴近原作的写作风格,做到了这点才能算得上一部好的译作。

鲁迅根据自己的翻译实践,提出翻译应以“信”为主,以“顺”为辅的直译原则。他在《“题未定”草(二)》中说:“凡是翻译,必须兼顾两方面,一则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原作的丰姿。”如他从译文转译的果戈里的《死魂灵》中有这么一句话:“你要死掉的灵魂吗?梭巴开维支平静地说,绝无惊疑之说,好像说着萝卜白菜似的。”译文中的萝卜白菜,在德文,俄文的原文中都是“面包”。这表明鲁迅先生在翻译时不是逐词死译的,是以直译的方法兼顾着在“易解”与“保存原作的丰姿”,这两个方面实际上与“信”、“达”的原则是基本相符的,只不过比严复提出的更实际,更合理一些。

西方诸多的翻译理论家、翻译家在实践中也曾提出过一些翻译的标准与原则。著名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就曾以社会语言学以及语言的功能出发,来评判一部译作的好坏,他说:“衡量一个翻译作品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检查译文读者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然后译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加以比较。”换句话说,要评判某部译作是否成功,必须以读者的客观反应为依据,而不是以译作本身为依据的。如果译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基本一致,那么可以认为翻译是成功的。奈达的“效果原则”也不尽合理。就读者而言,对于作品的接受方面,由于地域、民族、观念等条件的不同,其反应效果也不尽相同。

我认为评判一部译作的标准应该如鲁迅先生所言:“易解”与“保存原作的丰姿”并存。其中“保存原作的丰姿”是主要的,“易解”的标准应服从于“原作丰姿”的要求。具体来讲,即译作的内容以及由内容表现出来的中心思想应该与原作吻合,词、句的含义应该与原作一致。在更高层次的要求上还应该包括作者通过选材、结构以及遣词选句等各方面所表现出的风格,审美情趣。著名学者钱钟书先生曾提出:“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化成另一国文字,既不能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不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即就算深入于‘化境’。”所以从这一标准出发,翻译的过程就是妥协的过程,是主观向客观的妥协,是译文的语言向原作语言的妥协。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会在多方面感受到妥协。这种妥协,实际上就是在作品中心思想、内容以及风格诸方面去努力贴近原作。好的译文应该在诸多方面与原作十分相似,好的译文的功德就在于比较准确地在两种不同的语境中进行了文化的传播与沟通。

一般的翻译与文学作品的翻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文学的翻译,已不再仅仅是语言符号的转换,而是一种审美再创造活动。相对于原作而言,文学翻译是根据原作的一种审美再创造,译者根据原作者所创造的意象、意境、艺术风格等等,通过自己的解读和体会,根据自己的认识水平和表达能力再度传达出来。但是无论多么精确的翻译,译品都与原作品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多年来翻译实践告诉我们的事实。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的叛逆。

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授谢天振著的《译介学》,被认为是继鲁迅先生的《摩罗诗力说》发表后,又一部关于文学翻译研究的力作。《译介学》把核心问题——即翻译文学的定义、范畴、创作特征、归属等划为一个关联的学术问题提出来,“翻译文学是民族文学或者是国别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但翻译文学包括在中国文学史上,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中国文学史。《译介学》的作者还呼吁:也许是我们对翻译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做出正确评价,并在理论上给与承认的时候了。该论著论点鲜明,论证周严,丰富的例证支持了其独特的见解,使“翻译”这一文学现象突破了仅仅局限在语言文学转换层面上,把翻译的研究提高到一个学科研究的层面上,因而在国内学术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语言是思想的表现手段,任何手段都是有缺陷,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的,语言也是如此。由于语言的这种局限性,人们在表达思想时几乎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从这种意义上,庄子说“言,非也”,提出“废言”的理论,提倡“西壁十年”的顿悟。至于两种语言符号系统中的译码就更复杂了。把翻译这一活动放到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加以研究,翻译不仅涉及到语义学、语体学等学科,而且已延伸到更广更多的学术范畴。

[1]王东风.形式的复活:从诗学的角度反思文学翻译,中国翻译,2010.

[2]冯国华,吴群.论翻译的原则,中国翻译,2001.

[3]冯庆华.实用翻译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