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媛
(盐城工学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江苏盐城 224051)
探析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定位及转变①
田媛
(盐城工学院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江苏盐城 224051)
以背景和前提作为切入点,针对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提出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具体定位,探析政府体育行政职能的转变在依托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明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提出系列建议。
体育事业 政府职能 定位 转变
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应承担哪些职能,如何履行这些职能,是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它受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卢元镇[1]指出,政府和社会在体育管理中的角色要转换、职能要转变、权限要改变。研究体育领域政府职能事关我国体育事业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否充分发挥其巨大作用和综合效益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此,定位政府职能以解决“政府应当承担哪些职能”的首要问题;探讨职能转变方式及措施使“如何履行政府职能”能够顺利展开。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即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事务管理中履行的职责及所起的作用[2]。政府职能决定其规模、结构、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也反映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部署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不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建设。
综合上述分析,政府职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领域包含诸多内容,受其自身条件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自然界关系的演变、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它处于一种动态发展变化中,领导和组织我国体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毋容置疑。
我国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决定着人们心目中政府职能的定位与方向。刘青[3]对我国政府在体育事业中的发展模式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社会分工”模式;20世纪60~70年代“一家办”模式;20世纪80年代“社会化方向”模式;20世纪90年代“市场取向”模式。指出新时期政府应确定其干预行为的范围、内容、力度及方式,转移角色到宏观调控上,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随着新世纪体育事业发展规模的日益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人们对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繁荣的意识逐渐增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为,变领导为指导和服务,新理念是小政府,大服务,大市场。沈定珠[4]认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成为必然。我国体育市场还存在市场不全、主体不足、产权不清等问题。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应立足于体育市场的发展特点,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使体育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中央与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政府职能定位的大局。张蓓[5]认为,体育行政管理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问题,决策和管理权限集中在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等组织职能虚化。政府不仅承担规划、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和职能监督,还承担本应由协会等组织承担的微观管理职能。由此可知,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尤其是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定位政府职能已迫在眉睫。
关于新时期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角色,刘青认为,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现阶段政府干预体育事务是调整职能,实现管、办分离。苗治文[6]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须强化规则的制定和监管,而不是直接干预市场。我国体育管理仍需政府主导,政府在推动体育经济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由上可见,现阶段我国政府主管体育事业的角色不能改变。对外国政府职能的研究发现,德国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同,没有专门设立体育管理行政机构,而是把管理体育的任务和权力下放给社会体育组织,并从法律上保证这些组织的高度自治。鉴于以上国内外不同情况,定位我国体育事业政府职能,不能全盘接受西方体育强国社会主导型模式,强调社会办体育中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力量,否定或轻视政府体育行政职能。然而,它国模式的优势值得我国借鉴,可尝试接纳高效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管理与运行,而减轻自身工作压力与重担,即通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领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办体育,从而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保证我国体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针对我国体育事业政府职能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田庆华[7]强调,政府职能定位将不属于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将属于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避免政府职能“缺位”。出发点为——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综合相关研究,参考政府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分析认为,考虑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体育事业政府职能定位是:宏观调控体育领域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兼顾供求平衡与结构优化、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产业市场监督,促进体育经济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
3.1.1 依托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到,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强调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十七大”报告指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体系。回顾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状况,不难发现政府对体育事业的管理方式已从直接、微观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引领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同样,体育行政职能的转变须依托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3.1.2 明确职能部门的权限
明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是职能转变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定我国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与管理兼有计划和市场两种属性。王宝明[8]认为,对现行事业单位分流处理,将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单位正名为行政机关;将从事经营性工作的单位企业化;将行业组织转为自筹经费,独立生存的社会自律组织;将不能完全从政府剥离出来的单位,确认其独立法人地位。综上,明晰体育行政部门与相关单位的角色关系,采取政企、政事分开的办法,考虑各部门、单位的属性,明确其具体职责范围。体育行政部门不可过多参与,避免产生“越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其负责防止“缺位”;区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明确其职能权限谨防“错位”。
3.2.1 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再造有限、透明、服务政府的理念在法律上得到具体的体现。苗治文认为,政府管理要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好体育服务,政府职能要向为民服务转变。因此,现阶段政府的行政理念应强调政府的服务作用,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公众提供服务。刘青[9]指出,随着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及逐渐放权,重点工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上,实现向公共行政的转型,建立体育事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2011年3月1 日,刘延东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不断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构建和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可见,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强调政府的服务性。注重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以公众或市场为导向,根据公众的实际需求向其提供服务。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须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
3.2.2 政府职能转变与体育体制改革结合
卢元镇曾指出,体制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当前,中国体育领域的问题多源自体育体制与市场经济间的矛盾,未来仍需对体育体制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改革。在改革路径上提出“自上而下”的方式——从政府部门开始改革;强调改革的关键是政府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合理地向社会“分权”或“还权”,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自组织”机制,防止因政府某些短期决策失误导致的社会失衡;对于体育领域“垄断部门”的改革需要更高层次的部门组织;强调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贯彻国家体育方针、研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指出强化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可见,体育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体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具有体育改革的一般属性,又有其自身特点。政府体育职能的转变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体育管理模式的建立,对其进行更多创新研究,在体育体制改革与调整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起着关键性作用。为此,政府职能转变应与体育体制改革相结合。
3.2.3 政府职能转变与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结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体育、健康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根据马斯洛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较低层次最基本的生存与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向着较高层次的需求发展,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而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因此,人们必然向着社会提供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靠拢。为此,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就越强烈,对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就越高。
刘延东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把社会资源调动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逐步引导人们体育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为了群众,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保障社会提供的基本体育资源,切实解决两者间依然突出的矛盾。
针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通过对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进行合理定位,从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职能。在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后,必须及时合理地采取相关措施,采纳相应建议使其职能得到转变,顺利展开如何履行政府职能的研究。
[1]卢元镇,张新萍,等.2008年后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准备[J].体育学刊,2008,15(2):1~6.
[2]金泰军.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刘青.新时期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角色[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29(1):12~15.
[4]沈定珠.论新时期体育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转变问题[J].体育与科学,2006,27(5):52~54.
[5]张蓓.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的角色定位与职能转变路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33(4):44~49.
[6]苗治文,秦椿林,等.新时期我国体育政府管理职能的界定及其转变[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10):1303~1305.
[7]田庆华,杨远波,等.政府职能定位与体育产业发展[J].中国体育科技,2006,42(3):7~10.
[8]王宝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问答[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102.
[9]刘青,雷红.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8(12):3~5.
G80-05
A
2095-2813(2012)08(b)-0055-02
田媛(1982-),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