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民日
摘 要:制度创新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途径。目前各高校为了应对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断探索和实施促进学校发展的改革途径,但改革成效并不显著。本文从高校实施的“大部制”改革入手,阐述和总结了“学部制”改革的对象和意义,着重分析了学部制实施的必要性,并对其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学部制;必要性;质疑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176-02
一、学部制概念界定
第一个提及“学部”概念的学者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认为,学部是致力于教授某一特定主题的学术群体。随着大学的演变,大学的职能与权限逐渐向学部集中,行政权力也逐渐渗透到学部的管理运营中,学术性学部逐渐转变为现行的学院。因此,国外大学的学部或学院是一个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于一身的学术性组织。学部制则是以学部或学院为实体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管理的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对学部制概念的界定有以下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学部制是超越学院层次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开放式跨学科组织[1]。
第二,高校从学术本位和精简效能要求出发,以转变管理职能为核心,通过合并职能相近部门以拓宽单个部门管理职能,并向基层和学术组织分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而建立的内部管理体制[2]。
第三,吴亚光,霍天强认为学部制是以学科为基础的,旨在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以提高各项管理工作效率,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一种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不管是将学部定义为一级学术性组织或管理机构,还是将其定义为区别与学院制的新的管理制度,都没有从内涵上和外延上明確的界定学部制的概念。笔者认为可以将学部制理解为以学科为基础,以合并学院或系为手段,以发展学科、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为目的跨学院的管理模式。
二、实施学部制的对象、意义
由于各学者对学部制的概念界定不同,因此对于高校实施学部制的对象和意义也不尽相同。
(一)实施学部制的对象
从2000年4月到2011年5月,实施大部制改革的“985”和“211”重点高校10所。因此,对于高校实施学部制的对象,笔者结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和部分高校改革实践,将其归为两类。
第一类,学校行政部门的大部制改革。行政部门(校部机关)实行大部制改革的高校有2所(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其中,山东大学试点了两个机构:学术研究部和合作发展部(机构合并后的名称)。学术研究部由原来的社会科学办公室、科技处、学科办合并而成,它由六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术委员会和综合管理、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科研成果、国防科技、重点建设。合作发展部由国内合作办公室、校董会与教育基金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海外发展办公室合并而成。
第二类,是以学院或系为对象的大部制改革。在10高校中,共有9所学校是以学院或系为改革对象的。其中,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等学校都是以同一学科门类或专业类为依据在全校范围内将相关学院进行合并,组建成学部。而像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等是根据自身优势学科将个别学院合并组建学部。
(二)实施学部制的意义
笔者下面阐述的学部制改革的意义是在抛开学部制改革对象差异的前提下,对目前各学者关于学部制改革意义的观点的总结与概括。
第一,学部制能够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高校管理效率[3]。例如,北京师范大学按照“校中校”的建设模式,在体制机制方面给予教育学部充分的人、财、物相对独立权,而不是将其视为普通的院系所。教育学部代表学校执行学部内的学科、人事、财务、行政等各项事务,学部内部的各类机构、人员等接受教育学部的直接领导,不再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直接管理。
第二,学部制能够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离,回归学术本位。学术性是学校特有的组织属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学校的三大职能,学校的各项工作是紧紧围绕三大职能而开展。高校管理者由于受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管理观念和管理行为都带有浓烈行政化、官僚化的色彩。在学校中,行政部门不是作为辅助教学、科研的“服务型机构”,而成为了领导型机构;高校中教育问题、学术问题的决策,各项资源的配置,基本上要通过校长办公会进行;学校常设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职务评聘委员会,很少在教育与学术决策中发挥作用,这就形成了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的严重失衡局面。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推动以行政管理改革为核心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破解当前高校行政化弊端的必然选择。
第三,学部制有利于促进学科的发展,实现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我国大部分学校实行的是“校-院(系)-系”的二级结构三级管理模式。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院数量的增多,学校对学院的管理难度增加,特别是在院与院之间的协调方面。而学院作为一个实体性机构,为了实现本学院的利益最大化,而与其他学院之间形成了壁垒,各学科专业之间也缺少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对学科的发展、交叉和融合产生了消极作用。因此,有学者认为高校实行学部制,通过以学术管理为核心职能的学部,将学科进行分化和集成,从而促进学科的整合。
三、实施学部制必要性的质疑
对于以上学者提出的学部制的意义,笔者认为,在高校现已实施的学院制度下同样可以做到。
第一,关于学部制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高校管理效率的意义。目前我国多数高校采用的是科层制的管理模式,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管理层级过多、机构臃肿,导致了学校管理效率低下。扁平化管理是相对于科层制管理模式而言的,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企业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使企业快速地将决策权延至企业生产、营销的最前线,从而为提高企业效率而建立起来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的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模式的特点是管理层级较少、管理幅度较大。而我国高校实施的学部制恰恰增加了管理层级,从这一角度来讲,学部制是与扁平化管理背道而驰的。因此,只要完善现有学院制,尽量按照学科门类或学科群设置学院,就能够减少学院数量,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
第二,关于打破学院(系)之间的学科专业壁垒的意义。实行学院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知识的共享与创新。在学院设置上,应以学科知识为主要标准,对某一学科的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开发和整合,拓宽学科口径,增加学科的包容量,充分注意学科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的规范[4]。因此,高校只要规范现有学院制,明晰学院组建的原则,强化学院学者的合作意识,完善学院运行机制等,就能够打破学科专业壁垒的格局,促进知识的融合。笔者认为,首先,取消按照二级学科设置的学院,以学科群或学科门类为标准设置学院。其次,通过培养教师的跨学科合作意识,营造学科交叉的文化氛围,从教师与教师的合作逐渐发展到院与院之间的合作。再次,通过组建临时跨学科组织或委员会,形成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平台。在整个跨学科项目中,通过民主推选和资格考核,选出临时主任、负责人等,负责整个课题研究的始终。课题结束后,课题组各成员回到各自院系中。正如,克拉克所言:“如果许多在操作层次上相互分离的群体富有意义地联结起来,形成更大的团体,那么在操作上他们就能实现更大的具有跨学科性质的目的”[5]。
第三,关于高校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为主的二元管理权力结构,但是由于高校长期受计划管理模式的束缚,高校管理权力结构仍以行政权力长期主导,特别是行政权力集中到上层,造成了行政权力强势、学术权力弱势的失衡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教师权力薄弱;中下层权力过小,这既不利于高等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也不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的办学积极性。为此,学者提出实行学部制,避免大学行政化,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如部分学校规定学部行政领导不能同时在学术机构中任职;学术机构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等。这些措施的确能够促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分离,但是,并没有必要通过设立学部来实现。因为,在学院制度下对学院行政领导和学术负责人做同样的规定,亦可达到此目的。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目前我国高校不宜实施学部制改革,尤其是还未实施学部制的高校应科学论证、谨慎改革。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学术界对学部制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透彻。首先,学部制的内涵没有统一的界定。现有的定义大都是对政府“大部制”概念和对学院制概念的移植和套用。其次,对学部制作用的研究不够准确。在现有文献中,虽然大多数文章都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学部制的意义,但是,作者在具体分析其意义时,缺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支撑,说服力不強。再次,对实施学部制的目的不够明确。有学者从管理角度,认为学部制是提高学校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完善高校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也有学者从权力分配角度,提出学部制是保证学术权力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任何改革的实施都是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因此,必要明确实施学部制想要解决的问题,不应企图通过一项措施去解决所有问题。
第二,实施学部制的高校改革效果不显著。从2000年4月北京大学成立学部以来,到2011年5月相继有10所大学实行了学部制,虽然学部制的实施已经历经11年,但是各学校改革的成果却不显著。一方面表现在可量化的研究成果缺失,另一方面表现在改革前的问题仍然存在。如,高校管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还处于失衡状态。
参考文献:
[1]邹晓东,吕旭峰.“学部制”改革初探——基于构建跨学科研究组织体系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0,(2):27.
[2]卢威,邱法宗.论高校管理机构的“大部制”改革[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3):30.
[3]李玲.高校“学部制”改革探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2):25.
[4]杨如安.大学学院制:知识管理的视角[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4-40.
[5]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