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霞
摘 要: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先在西方赚尽眼球,甚至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替代。二十多年后,承载着推动政治发展、形成中国式民主的使命,协商民主理论又成为我国学术界炙手可热的话题。显然,在成果频出之际,对当前的研究现状作以归纳梳理,有助于厘清认识,推动理论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综述;评析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01-03
自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率先兴起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已在国内外学术界赚尽眼球。随着研究队伍的扩充,视角的拓展,这一领域持续繁荣,成果频出。本文试图从理论发展,观点争锋及特点评述三方面分别对中西方协商民主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梳理。
一、协商民主在西方
(一)理论发展
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提出的协商民主概念引发学界对协商重新关注,并在三十多年里大致经历了三个研究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哈贝马斯、罗尔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等,哈贝马斯、罗尔斯的加盟极大地提升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影响力,而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是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等角度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内涵,真正赋予其动力。尽管观点有异,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在公共理性、人的自治等问题上有分歧,有人甚至就此将协商民主理论分为两派,欧洲大陆主义以哈贝马斯思想为基础,英—美主义以罗尔斯思想为基础[1]。但总体看,这期间的学者注重理论的规范性、条件和合法性价值,对社会的多元复杂性考虑不多。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期间,代表人物、研究成果集中出现。如约翰·德雷泽克断定“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2],詹姆斯·博曼将协商民主置于多元主义背景下考量,而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的《民主与分歧》被认为是“在实践问题和政策语境中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持续发展契机的第一部著作”[3]。此外还有乔恩·埃尔斯特的《协商民主》,塞拉·本哈比的《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边界》等多部代表作。1999年曼彻斯特大学还举办了集中讨论公共协商的规范问题制度机制的研讨会。这一时期协商民主论者在偏好转变、共识、理性作用等问题上对上一阶段有所突破,认为“偏好会顺应公共理性和新的信息,但其方式不是统一的。因此,不会达成共识,理性交流以外的其他交往方式能够、将会和应该包括在内。然而,在为了确保协商民主在复杂社会中得以实现所必需的制度类型方面,他们依然没有提出多少实质性的细节说明”[4]。当前,该理论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开始突破政治哲学推向实践。典型的是菲什金运用“协商民意测验”积极推动基层政治实践。此外,瓦尔特·巴伯,罗伯特·巴特莱特等也都为协商民主制度化作出了贡献。这时的协商民主论者在秉承前辈的基础上又有所突破,在构思更具有现实性、可行性、规范性的协商民主制度方面,提出了更多细节。经过这种代际发展,使得“协商民主的标准适应于社会的复杂性特征,使协商民主理论更加合理,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焦点也更明确地集中到制度化上”[5]。
(二)观点争锋
和民主一样,协商民主渊源的古老并不能消弭人们在这一理论上的争议。
1.内涵
有人说协商民主是“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而进行决策的观念”[6];有人认为“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7];还有人将协商民主看成是“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8]。这些看似不同的概念之间也存在着宽泛的一致。“所有人都同意该观念涉及集体决策,而所有将受到这一决策影响的人或其代表都参与了该集体决策:这是其民主的部分。同样,所有人还同意该观念涉及由争论进行的决策,这些争论来自参与者,也面向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具备了理性和公正这样的品德:这些是其协商的部分”[6]。
2.基本理念
能将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模式相区分的最重要的基本理念有:1)理性。协商主体是理性的,协商过程是理性的,正是理性,使人们能作为平等主体进入公共世界,正是公共理性,使协商能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共利益。2)公共性。这是协商民主在程序上的基本特征。可以将各项决策的前提和理由透明化,从而满足参与主体对协商过程的公开审视,并表达自己的建议甚至怀疑,最终提升决策的合法性。3)包容。协商民主源于多元社会,它包容主体差异,重视协商方式的多元选择并允许协商结果有不同,且不排斥投票。
3.流派
诺埃里·麦加菲将协商民主理论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以偏好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代表人物有埃尔斯特、菲什金等,他们借鉴经济学语言和理论结构,关注偏好的形成及改变。一种是理性的程序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较早一代支持协商民主纯粹规范取向的哲学家,是协商民主的理想状态。第三种是综合的协商民主理论,兼顾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对协商作了更为实际的定位,认为协商的目标不是追求唯理性,而是理解之可能性[9]。也有人将它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种宽泛的类型。
4.定位
克里斯蒂诺提出协商民主的三种定位:贡献论、必要条件论和唯一论。贡献论认为协商民主是自由主义民主的补充,必要条件论认为主要民主的运作均需有协商,只有唯一论认为它是自由主义民主的超越和替代。协商民主始于对自由主义民主的批评,是为了化解当前西方面临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而生,因此,贡献论与实际情况更为契合。
5.批评及回应
扬等人认为协商民主具有精英化倾向,约翰·德雷泽克则希望通过交往方式多样化体现出的平等来化解这一困境。也有人认为协商民主过分依赖共识和理性,“是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实现的理想,现实本身就会使这种理想破灭”[10]。而回应者称:重要的不是共识而是协商过程及偏好转变。此外,还有关于协商的效率、可行性以及协商与公民社会、多元主义的关系等多方面争议,协商民主就是伴着这些争议不断发展。
(三)特点评述
纵向看,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主要侧重协商民主的内涵、理念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到90年代不少学者开始探讨协商民主的价值、条件及挑战与困境;2000年后,研究呈现细化、分化趋势,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努力使理论突破政治哲学范畴,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当前,协商民主制度化趋向继续加强,研究队伍不断扩容。横向看,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建立在自由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无论是激进还是保守,都是在为发展中的瑕疵与不足开处方。今天,关于协商民主的实践正在深入各層次多领域,从基层社区到国际组织,从国事政事到社情民事,从经济、政治合作到环境保护、多元文化,谈民主必谈协商,不谈民主也可能谈协商,甚至有学者称协商民主“现已主导了有关民主的理论讨论”[4]。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
(一)理论发展及主要文献
2001年哈贝马斯访华期间作了《民主的三个范式》的演讲,引发我国学界对协商民主的关注。2002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中简要介绍了协商民主,之后,学者开始一边引介一边冷静反思适于我国的民主建设模式,如林尚立认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因此……协商政治应该成为中国新世纪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与目标”[11]。大多数研究成果出在2006年之后,除了中央编译局于2006年2009年分两批出版的“协商民主译丛”外,主要还有《审议民主》(谈火生,2007),《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何包钢,2008),《协商民主与中国当代政治》(陈家刚,2009),《协商民主与椭圆视角》(李后强,邓子强,2009),《协商民主》(高建,佟得志,2010),《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陈家刚,2011),《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论》(陶富源,王平,2011)等。此外,不仅散见于各报刊杂志的相关论文呈逐年增加之势,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生也将协商民主作为论题选择。在理论探讨的同时,协商民主实践也积极开展,如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曾被评为中国地方制度创新奖。
(二)关注焦点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生命力在于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因此,在经历了大量基本理论的译介之后,“协商民主在中国”这一议题在当前更受关注。
1.理论之根
舶来说认为“协商民主理论是基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是自由民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2]。但它所强调的参与、包容、多元、理性等价值对中国的政治发展有借鉴价值。本土说则称协商民主“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生长、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紧密相结合,独立探索民主道路建构民主制度的创造性成果”[13]。
2.发展前景
乐观地认为“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来源于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既同中国国情相适应,有着广泛的现实基础,一定会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而不断发展壮大”[14]。谨慎的则指出“在我国推行所谓的协商民主和协商政治,必然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矛盾……简单地用一句制度和机制创新是难以解决的”[15]。而悲观者则对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主体理性不足,政治能力贫困,协商意识缺失,共同利益基础薄弱,协商场所不足,强势或派系力量操控协商等困境表示担忧。不过,分歧并不影响大家在中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应该发挥协商民主积极作用这一立场上持肯定态度。
3.定位
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大多数人都认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相结合是我国民主建设的现实选择,但怎么结合?主体论者认为“在中国政治发展强调民主的效率、不主张政治多元化的大趋势下……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就很自然地会趋向协商性民主”[11];补充论者认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应当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和自由民主的策略。选举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只有打牢这个基础,民主政治大厦才能稳固”[16];还有人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应该动态结合,“在效率优先的情势下,应以前者为主,在公平优先的情势下,也可能是以后者为主”[17],此外,我国官方也认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之一,主要体现在决策前。
当然,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现途径也是协商民主论者绕不开的话题,观点之间基本大同小异。其中都会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发挥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制度资源以及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
(三)特点评述
著作方面,论文集多于专集,而且大多数是国外学者的论文集。论文方面,数量杂,角度多,似乎更能反映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现状。研究特点上,宏观—定性研究多,微观—定量研究少,只有个别学者将协商民主研究与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如以何包钢为代表的研究者以政治实验的形式集中探讨了协商民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在研究中存在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考量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模式的现象。其实,正如市场经济有不同的运行逻辑一样,作为追求民主真实性、实现民主目的一种策略手段,协商民主当然也会有国别、地域之差。对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吸收只有建立在自己国情基础上才不至于闹出邯郸学步的尴尬。此外,研究中缺少对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的关注。社会主义是协商民主在我国的第一价值维度,我们无论选择哪种民主模式,目的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终为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奠定基础。为了协商民主丢掉社会主義是有政治风险的。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应该有责任在理论上探索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联系,摆正对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也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目前协商民主研究工具理性化局限。
显然,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现状的把握主要还是依赖目前翻译过来的一些著作及论文,受引介者自身价值偏好影响较大。而我国的研究状况虽然沸沸扬扬,但十多年的时间,对一种理论的发展来说还是刚刚起步,仍有许多待决之题,虽然成果频出,但依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李强彬.国外协商民主研究30年:路线、视角与议题[J].教学与研究,2012,(2).
[2][澳]约翰·.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丁开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
[3]阿米·古特曼,丹尼斯·汤普森.民主与分歧[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4]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上)[J].国外理论动态,2011,(3).
[5]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下)[J].国外理论动态,2011,(4).
[6][美]乔恩·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M].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10.
[7]Maeve Cooke.Five argument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J].Political Studies,Vol.48,2000:947-969.
[8]Jorge M.Valadez.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Legitima-
cy,and Self-Democracy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M].USA Westview Press,2001:30.
[9]诺埃里·麦加菲.民主审议的三种模式[C]//谈火生.审议民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48-58.
[10]陈家刚.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与前景[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8,(3).
[11]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4).
[12]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7.
[13]齐卫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生源简论[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
[14]李君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N].人民日报,2012-03-
25,(2).
[15]张献生,吴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4).
[16]何增科.民主化:政治发展中的中国模式与道路[J].宁波党校学报,2004,(2).
[17]李静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研究[J].文史博览(理论),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