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 韩巍
内蒙古旅游业在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吸引力的精品旅游目的地的过程中,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锡林浩特—克什克腾—西乌珠穆沁、乌海—额济纳”四条旅游精品线路为轴线,建设了一批核心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中心城镇,打造多条连接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旅游线。按照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框架,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区域的旅游市场,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以草原和民族风情为主打品牌的多种产品为一体的旅游热点地区。以民族风情为旅游主打品牌,主要以内蒙古民俗,包括蒙古族的民俗,以及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等三个自治民族的民俗为旅游资源基础进行开发,以实现旅游者观赏、了解和领略内蒙古民俗文化,参与内蒙古民俗活动而形成的品牌及品牌效应。
在内蒙古大地上生活的各族人民创造了人类历史上辉煌灿烂的草原文化与草原文明,孕育了与文化相交融的朴实淳厚的民俗与民俗文化。在长期的民俗传承中,形成了“勤劳勇敢、粗犷睿智、热情豪放”的民俗和“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理念。该地区神秘的民俗及民俗文化因各少数民族生活聚居区的分布而广布于全区各地,为旅游业的发展积淀了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内蒙古民俗旅游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将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是对民俗旅游开发利用,实现四个核心旅游圈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内蒙古旅游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内蒙古旅游业的旅游资源特色与潜力发挥不足;旅游产品建设缺乏创新;产品的趋同化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草原、民俗旅游产品雷同严重;各区域间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解决民俗旅游产品雷同问题的基础是将民俗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域划分。各地区结合本地域情况,开发划分在本区域内的民俗旅游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开发,杜绝产品雷同,实现区域间客源共享。
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有助于全面认识内蒙古民俗旅游资源。内蒙古民俗包罗万象,极其庞杂。在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的内蒙古自治区广阔的大地上,常年居住着蒙、汉、回、满等49个民族。由于历史、环境,生产、生活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情与习惯。这些民族在居住、饮食、语言、服饰、祭祀、礼仪与娱乐、婚丧节庆、信仰禁忌、艺术风貌、故事传说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反映出各民族不同的群体生活方式和心理、意识、情感,体现了各民族独有的民族特性,并成为区分不同民族的首要标志,也是民俗的重要内容。只有全面理解内蒙古民俗,才可能将其中可以作为旅游资源的民俗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以充分地开发利用。
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有助于准确把握各地域的旅游资源状况。内蒙古各民族的民俗种类多样,颇具诱惑力和感召力,其中草原文化和蒙古族文化为主的资源优势明显。如内蒙古草原的天然草场面积8667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6818万公顷,是中国五大牧场之首,世界四大草原之一;如大窑文化、鲜卑北魏文化、红山文化、辽文化、草原丝路文化、蒙元文化构成了内蒙古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三个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更具特色。将可供旅游开发的民俗资源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便于各地区摸清本地域的资源状况,有利于确立明确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方向, 充分发挥地域性的民俗旅游资源优势。
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有利于杜绝民俗旅游产品雷同、实现区域间客源的共享。内蒙古地区的各个民族,因历史发展、生活环境、社会经济、知识传统、宗教信仰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异彩纷呈的民俗,可谓是活的社会形态“化石”。这些民俗事项以其神秘的色彩和诱人的魅力愈来愈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游客希望通过旅游,来对内蒙古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有一种实地体验,感受另一种风情,能够通过观赏和参与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活动,增长知识、扩大眼界、开阔胸怀。因此,内蒙古民俗具有很强的旅游吸引力,应对这些民俗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将各旅游区域间的民俗旅游产品进行差异化开发,从而有利于杜绝民俗旅游产品雷同,实现区域间客源的共享。
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有助于旅游者安排富有特色的旅游活动。民俗是劳动人民创造传承的民间社会生活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累,既是传统文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蕴藏丰富的文化宝库。是创造于民间又传承于民间的、具有世代相习的传承性事项(包括思想和行为),而独特的内蒙古民俗,是该民族文化传统的真实表露,真实地反映了其悠长的历史和现实的生活,体现了他们的理想和情感。将民俗旅游资源合理分区,可以指导旅游者进行旅游产品选择,使旅游者享受富有特色的旅游活动。
从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角度出发,尽可能地展示内蒙古民俗的精髓,将内蒙古民俗旅游资源依据旅游业发展规律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有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在对内蒙古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内蒙古民俗植根于内蒙古特殊的自然环境,积淀厚重,源远流长。无论是鄂尔多斯高原上的“河套人”,还是土默川平原上的“大窑文化”,抑或西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都显然区别于中原黄河流域的农耕文化,而这正是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所在。独特的马背民族文化会给旅游者一种刚健清新的生命冲击感,使旅游者得到人生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启迪。或豪放、或威武、或激越、或遒劲、或苍凉、或悲壮的风格民族音乐、民族舞蹈等民族艺术活动,给人一种“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英雄豪气,一种粗犷而令人奋发的审美情感。内蒙古民俗不仅向旅游者展示游牧民族社会发展的形态以及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水平,而且还可以使旅游者领略到未经现代文明过滤、雕饰的原生态的雄浑与质朴,从而获得美的享受。在旅游区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这种民俗的民族性特征,注重民俗的民族性与旅游区相结合。
按照内蒙古民俗资源存在形态及地域性、综合性、永续性、文化性等特征,内蒙古民俗资源主要为:呼伦贝尔民俗资源、锡林郭勒民俗资源、鄂尔多斯民俗资源、科尔沁民俗资源、阿拉善民俗资源、乌兰察布民俗资源、巴林民俗资源和乌拉特民俗资源等。而此类民俗资源的分布与旅游业的四个核心旅游圈和四条精品旅游线路有诸多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进行民俗旅游资源区域划分时,应将民俗资源的地域性与旅游区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保证民俗的地域性完整的同时,兼顾旅游区的完整性。也只有如此,方可实现民俗为旅游服务,旅游促进民俗的发展。
内蒙古旅游业“十一五”规划强调,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王牌旅游景区,形成各自的旅游品牌和特色。呼-包-鄂地区,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要以呼和浩特市为主中心,以包头市为副中心,以成吉思汗陵园、响沙湾、周边草原,以及丰富的宗教建筑为资源基础。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要突出草原、森林、温泉的自然生态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民族风情等资源优势。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和通辽市要围绕旅游资源特色和临近京津冀都市圈的区位优势,面向北京周末度假市场,建设环北京的旅游发展带。西部的阿拉善盟、乌海市主要依托宗教寺庙、沙漠景观、丝路遗迹、航天科普、贺兰山和黑河胡杨林自然生态景观,重点发展集沙漠探险旅游、宗教朝圣旅游、丝路访古游以及生态、航天科普游。将成因上具有共同性、形态与特征上具有类似性、功能上具有通用性和发展方向上具有一致性的旅游资源,归并在相同的旅游区内,使所划分的同一区域内部的旅游资源相似性最大。
内蒙古旅游业要强化各个旅游区之间的区域协作和旅游资源整合,通过地区之间的协作和合理分工,促进旅游的协调发展。其中,4条精品旅游线路是实现旅游资源跨区域整合的主要框架,各地应按照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规划思路,按照旅游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组织旅游产业要素,共同打造四条精品旅游线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东西部区域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各旅游区域应开发适合并符合本区域特色的民俗旅游资源,确保旅游区域间的民俗旅游产品的差异性。
内蒙古旅游业应发挥优势资源特色,有重点地引导一部分地区、城市、旅游景区和企业较快地发展起来,以产生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实现旅游业的突破性发展。依托地区优势旅游资源,构建4大旅游区协作网络,形成各旅游区间差异化、特色化的旅游。本文结合4大旅游区构建设想,遵循民俗资源的分布、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律,探索性地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区域划分,并界定各区域的民俗文化定位。
呼伦贝尔—兴安民俗旅游资源区。包括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以及兴安盟的部分地域。民俗旅游资源主要有:俄罗斯民俗、鄂温克民俗、鄂伦春民俗、达斡尔民俗。民俗文化定位在蒙古族朝圣祭祀寻根问祖文化和狩猎文化方面。
锡林郭勒—赤峰旅游区。包括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南部。民俗旅游资源主要有:锡林郭勒民俗、科尔沁民俗资源。民俗文化定位在草原文化、游牧文化、红山文化方面。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旅游区。包括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市,以及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民俗旅游资源主要有:鄂尔多斯民俗、乌兰察布民俗、土默特民俗。民俗文化定位在圣地朝觐文化、蒙古族文化、黄河文化方面。
阿拉善—乌海旅游区。包括阿拉善盟和乌海市。民俗旅游资源主要有:阿拉善民俗资源。民俗文化定位在和硕特、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方面。
内蒙古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内蒙古社会与经济全面、快速的发展既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蒙古旅游业已经进入了提升产业素质,全面实现旅游产品转型、产业升级、结构优化、体制创新的重要转折时期。在这个重要机遇期,深入开展有关于民俗旅游方面的理论研究,是实现内蒙古旅游业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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