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下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筹划探析——以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为例

2012-08-07 07:05:12王芳镜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7期
关键词:节税张老师奖金

王芳镜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全国各高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随之也在不断提高。而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将高校教师的所得税征缴问题列入了重点监管的对象。有关税收筹划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提高教师待遇是很多高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有效方法,作为高校财务部门,义不容辞的承担了在代扣代缴教师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又能合理避税保障教师的实际收入的重任。如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提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渐成为广大高校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

文章在考虑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下,主要研究教师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问题,结合在新所得税法下计算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敏感区间,探讨如何合理避税,最大限度保障广大教师的权益。

一、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011年9月1日开始,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年终奖金虽然是根据每月的奖金来确定适用税率,一旦每月奖金超过某一限额,则年终奖金全部采用较高一级的税率进行计算,它的速算扣除数只能用一次。因此,在筹划时关键是要将奖金合理确定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使工资、月度奖金的税率与年终奖金的税率有效的协调,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低。

例如,某校王老师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8000元,那么按照上述计算所得税的公式计算其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如下所示:

18000÷12=1500(元)落在了所得税征缴的(0,1500]区间,符合了征收所得税的条件,需要纳税:18000×3%=540(元)

某校张老师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8120元,那么按照所得税计算办法,需纳税:

18120÷12=151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18120×10%-105=1707(元)

再如某校马老师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那么应纳所得税额为:

19320÷12=161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19320×10%-105=1827(元)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也是最复杂的税种。也正因为个人所得税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才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越来越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进行全面的筹划以获得节税效益,筹划的范围涵盖了所有收入类型。例如,顾素霞在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中运用实例从减少税基、降低税率以及利用税收政策差异三个方面,分别提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从而达到了税负最小化的目的;王志丰在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高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研究中分析了高校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现实可行性,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提出了改革性见解;甘娅丽在职工薪酬核算与个人所得税的关联性思考中论述了职工薪酬与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关系,提出了建立个人所得额计税账户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与税务部门双链动态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模式等等。已有理论研究探讨了涉及高校教师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征缴的收入的方方面面,从整体出发讨论并得出了很多关于节税方案的结论。为文章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而从文章第一部分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所得税举例计算的过程中,发现这样一种情况:王老师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18000元,经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为540元;张老师2010年年中一次性奖金收入18120元,经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为1707元。对比这两对数字会发现,张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比王老师仅多了120元,而应纳所得税额却多出了1167元,由此计算王老师与张老师的税后收入,王老师为17460元,张老师为16413。张老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税前收入比王老师多了120元,而缴纳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却只是16413元,比王老师少了1047元。人的税后收入。因此对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文章第三部分既是对这一结论的探讨。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敏感区间

身为高校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对于科研问题的探讨具有极大的帮助。例如,在近期关于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在阅读大量已有理论研究印证个人结论的基础上,计算得出了新所得税法下,存在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敏感区间,如下表1所示。

表1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敏感区间汇总表

再看马老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与纳税情况:马老师2010年年终一次性收入19320元,经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为1827元,税后实际收入为17493。相比于张老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多了1200元,应纳所得税多了880元,税后实际收入多出了1080元。

将上述举例汇总如下:

(1)第一种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方式

张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王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120元;

张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王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1167元;

(2)第二种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方式

马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张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元;

马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张老师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额=120元。

用数学上边际效益的感念对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就边际税率,得到这样的结果:

第一种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方式下的边际税率为0.103;

第二种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方式下的边际税率为10;

由此可得结论:边际税率大于1时,税后实际收入会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边际税率小于1时,税后实际收入会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研究如何避开这样的区间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逆向增长的区间,是一个敏感区间,极大影响纳税

从上表中可得到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敏感区间汇总如下:

[18000,19283.33]、 [54000,60187.5]、 [108000,114600]、 [420000,447500]、 [660000,706538.46]、[1120000,960000]

四、结束语

年终奖金发放只要避开上述敏感区间就可以了吗?就能确保税后收入一定是最大可能收入了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实现最佳节税效果,需要考虑的因素特别多,避开敏感区间只是发现的有利于节税效果的要素之一。

而关于税收的筹划有很多方面可以进行研究与探讨,每一次研究只能涉及其中很小的一个方面,更多更好更系统的节税办法还有待发掘与探索。

[1]张爱侠.高校教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经济视角,2011(6):75-76.

[2]梁继先.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税务会计,2008(9):74-75.

[3]杜晓梅,廖特明.高校教师工资奖金发放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政与税务,2011(5):107-109.

[4]黄春萍,代利平.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财会通讯,2011(7):136-137.

[5]顾素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月刊,2010(1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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