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燕妮
工业化发展对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破坏,而当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环境成为稀缺资源时,“公地悲剧”就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来保护环境,环境的日益恶化将不可避免。环境还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早在20世纪20年代,阿瑟·庇古就认为环境污染是由于外部性引起的。为了纠正环境的外部性,提出了“庇古税”方案。20世纪60年代产权理论的出现,将市场交易引入到对环境的管理,认为通过界定明晰的产权,可以达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政府部门制定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此为限分配排污权,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来减少污染,将节省下来的排污量许可权转让给那些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益或增加成本,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达到了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基于1960年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科斯理论认为通过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可以解决环境污染这一外部性问题。通过排污权交易,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从而使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促使企业将被动治理变为主动治理。
2001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交易二氧化硫排污权事件,开创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先河。2007年,浙江省嘉兴市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开始逐步走向制度化。
经过多年实践,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虽有发展,但是并不理想,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对排污权交易的成功实践相比,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究其原因比较复杂,这里简单做一分析。首先,作为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之一,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依赖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美国、德国、英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充分证明了这点。而我国还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政府命令、行政参与过多,妨碍了排污权交易的有效运行。其次,初始权分配问题。如何分配初始排污产权,涉及到了效率与公平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暗箱操作”与寻租腐败现象。初始权分配的公平、透明、公开与否,直接影响到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效率、效果。
完善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议考虑以下方面:
美国在排污权交易实践中,提出了初始排污权的主要分配方式包括无偿分配、定价出售和拍卖。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如果采用无偿分配的初始产权分配方法,则排污越多的大企业被分配更多的排污权,而新建企业即使排污很少,也需向大污染企业购买排污权,无疑,这会为大污染企业带来丰厚的获利机会,违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初衷。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企业已取得的权利,尤其是很多企业特别是污染较大的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所以,在进行初始产权分配时,可以采用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模式,以兼顾各方的利益。关键是要分配好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的比例以及免费分配的对象,以实现效率与公平并重。首先,依据区域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目标等确定合理的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比例。其次,对于免费分配部分,可以根据排污企业历史消费情况,重点结合排污企业在区域内对社会福利所做的贡献(税收、就业)来确定初始排污权中免费分配的部分。然后,对于有偿分配部分,可以选择定价出售方式和拍卖两种方式。对于定价出售方式,我国先行试点排污权交易的浙江省的做法是,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技术水平、污染处理成本、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确定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权初始价格计算方式为:初始价格=平均治理成本×地区差异系数。
交易主体只限于政府部门。将中央政府分配与各地方政府的减排计划或污染排放权在该平台上交易。因为对于中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如果单纯只考虑经济因素,应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权配置到东部沿海地区。但这会引起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拉大地区间发展差距。因为当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经济时,我国环境规制标准较低。而中西部地区也有发展的权利,尤其在重化工业加速发展产生对能源资源的大量需求时,资源型区域也在抢抓机遇,力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所以,为了解决效率与公平矛盾,可考虑建立地方政府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平台。
在水权建设方面,山西省提出建立矿权和水权相挂钩的新机制。把采矿权出让、能源战略合作等作为筹码,协商处理好与邻近省区的“水权关系”。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也可以借鉴类似的做法。比如,在资源型区域,污染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多,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探索建立矿权和排污权相挂钩的机制,在跨区域间进行交易。
通常情况是同种污染物排放权进行交易,比如,大气污染排放权之间进行交易,水污染排放权之间进行交易。由于不同污染物减排的成本、环境效益不同,可考虑在不同污染物之间进行污染排放权交易,比如,大气污染排放权和水污染排放权之间进行交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减排成本,实现更大环境保护收益。
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的设计,主要涉及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市场势力(厂商直接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或者诸如价格、推广促销等市场变量的能力,Brandow,1969)及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是指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的影响等问题。尤其是交易制度(包括拍卖、定价出售等)的合理选择是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绩效高低的关键因素。其次,垄断因素与市场势力也会对排污权交易产生影响,当排污权市场形成市场势力时,市场交易并不一定总是有效的。因此,要努力限制市场势力对交易制度的影响。比如,政府可以预留一部分许可,以便在需求增加的时候投放市场。此外,交易费用也要纳入考察范围。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需要考察的排污权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寻求交易的基础信息费用、谈判与决策费用等。交易费用大,会影响厂商交易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排污权交易。所以,也应想办法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发挥市场中介的作用等。
[1]李钢,马岩,姚磊磊.中国工业环境管制强度与提升路线[J].中国工业经济,2010(3).
[2]卜国琴.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设计的实验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