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记静
摘 要:文章对农户有需求而贷不到款、农村合作银行有资金但难以放贷给农户的两难状况。文章对成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贷难 成因分析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81-02
一、农民贷款难成因分析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贷款难是当前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农村资金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农业贷款却不同程度地有所下降。
1.农村资金长期外流。农民称银行是“支工不支农、支富不支穷”。近年来,为了实现集约化经营,提升经济效益,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进行战略调整。整合其基层营业网点,乡镇营业网点基本以吸收存款为主,大量农村资金集中到县级及以上机构并投放到非农业上。农业作为弱势产业,不仅没有得到“输血”反而在不断“失血”,农民的生产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民间借贷活跃,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月息高达几倍银行基准利率的高利贷行为,损害了农民利益。
2.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虽然农村合作银行一直在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当前形势下,农民资金需求往往不再用于最基础的粮、棉、油生产,而是用于扩大生产、消费和服务业上。同时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担保不再就签个字那么简单,其所承担的后果和责任使一些有经济能力的农户不愿为其他人作担保。抵押物缺少和缺乏有效地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农民要获得贷款难上加难。
3.银行与农户信息不对称,贷款手续不规范。在当前强调信贷资金安全,注重风险的前提下,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手续越来越规范,而农村范围广,需求分散,与信贷管理人员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农民对贷款手续不清楚,农信员对农户各方面调查了解不多,增加了贷款操作的工作量,加剧了农民贷款的难度。
4.农业风险可抗性差,农民收入没保证。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经常发生血本无归或者出现“丰产不丰收”的状况,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赔偿要求高等因素,影响了农民及时归还贷款。而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规定“农户有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发放新贷款”的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贷款难。
二、解决贷款难的对策与建议
尽管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银行支农的力量一直很大,但要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协调各方力量,依靠政府扶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一是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改善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支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清收旧贷,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人民银行要加快建立个人信贷征信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让逃债、赖债者无藏身之处。农村合作银行应大力推行以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农村合作银行特色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信贷支农信用工程。
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贷款难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农民的守信、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农村合作银行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在拓宽农户贷款范围上要有创新。农村合作银行要进一步树立“大三农”理念,发挥优势,把“三农”市场做大、做强,把支持“三农”做实、做活、做响,由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商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拓展;由支持家庭作坊生产向支持产业化、规模化拓展;由支持产品生产向支持产品深加工、保鲜储藏、购销调运拓展;由支持农民生产、生活向支持农民购房、旅游、运输等方面拓展,以实现农村合作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在对农户受信额度上要有突破。随着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农村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已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农户的需求。要根据当地农户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增加小额农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营销,满足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在贷款管理、防范风险上要有创新。一是建立农户动态管理体系,随时掌握反馈农户信用状况,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和方式。二是加强与个贷协管员的沟通和协商,定期通报个贷协管员所辖范围内贷款户的贷款情况,充分发挥好个贷协管员的管理职责和作用。三是规范操作,使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四是加强对农信员的管理和考核,明确责任范围,加大奖罚力度。
3.健全农业担保机制,解决农民担保难。增加注册资本。当前担保公司的可保金额还是有限的。当务之急首先要增加注册资本,可采取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吸收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种、养殖大户的资金来扩充农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壮大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范围。农业担保公司在准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识别与防范风险能力的基础上,要不断扩大担保范围,在继续将当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同时,应提高对有特色的农业经济农户、种养殖专业户、农产品营销大户、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以及最基本的广大农户的担保服务水平,也可为目前大量土地征用农户、拆迁农户的创业贷款需求提供担保,创新担保内容。建议政府、农业担保公司、农村合作银行三方联合,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方法以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扩大农户资金来源。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业由于不可抗因素太多,属于风险性较大的行业,政府应建立起农业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强农民恢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能力。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支农的政策支持。鉴于农业贷款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政府部门应对于农村合作银行发放的支农贷款在上缴政府营业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措施,以弥补合作银行过高的支农成本。政府部门应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农业贷款风险专项资金,对每年确定的农业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新增的支农贷款,出现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导致贷款无法偿还时,由专门组织对不可抗力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核准,按贷款损失评估额给予贷款银行一定量的补偿,以确保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支农工作持续健康运行,在稳步扩大支农贷款覆盖面的同时,减少信贷损失。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支农能力。政府部门及下属涉农部门、各镇(街道)应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在农村合作银行开设账户,支持合作银行扩大筹资来源,增强信贷支农能力。
5.积极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分散农业产业风险。农业保险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户、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于农业保险经营。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应配合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程度,实行保本经营,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一方面可以使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风险得以有效分散和转移,保证了金融资产安全,使农村合作银行的信贷资金得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有了保险的保障,使农户更加容易解决生产投入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致富,促使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更是农村合作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三农”发展创造并搭建一个和谐发展的平台,以较好解决贷款难问题,实现地方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康霖.中国农村金融模式的选择.金融研究,2001(10)
2.孙军.构建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设想.农村金融,2007(6)
(作者单位: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乐成支行 浙江乐清 325600)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