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平
【摘 要】归纳法和演绎法是常见的思维方法,也常用于大学阶段的英语语法教学中。但是由于这两种方法的内在特征,它们常常导致难以预料的不理想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就关于如何在大学英语语法教学中使用归纳和演绎方法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归纳法 演绎法 大学英语语法教学
相似性认知是人类认识的起点之一,归纳法作为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基本思维方法,是强调以事物的相似性为基础,由特殊到一般、从特殊中引出一般规律的思维过程。它由英国著名科学家弗朗西斯·培根首次作了系统论述,以对中世纪经院哲学太过强调思辨而忽视实践的哲学趋向予以反拨。这种思维方法有利于在实践中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实践精神,因此引起了科学发现的巨大进展。但是归纳法也有其缺陷和不足。首先,归纳必须以大量的事例作为基础,在实践中,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高认知效率。而且归纳也有完全归纳与不完全归纳的分别。在世界上,事物的存在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且数量庞大,不能一览概观,所以归纳时难免会对有些特殊情况产生遗漏,而这种遗漏会造成归纳结果的巨大差异。这方面的例证,有著名的“黑天鹅悖论”。该悖论认为,当我们对天鹅种类进行归纳时,我们因为归纳了999只白天鹅——这个数量不可谓不大,并进而得出“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这样的一般结论,但是当我们归纳到第1000只天鹅并发现那第1000只天鹅恰好是黑色的时,我们的归纳结论就会被推翻。这个事例提醒我们对归纳法的运用要灵活适当,不能迷信。
演绎法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是从一般性前提加以演绎进而推论出具体和特殊结论的思维方法。最具有代表性的演绎形式方法是“三段论”,这种方法由古希腊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首次进行了系统论述,并从此成为最为常见的演绎方法。它的推论过程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构成:大前提是一般陈述,小前提是关于大前提主项下一个特殊事物的一个陈述,而结论则往往表现为小前提的主项具有大前提谓项所表明的性质。在欧洲古典时期,以法国哲学家、数学家勒内·笛卡尔为代表的一代学者大家手中,这种方法更是有着深刻的体现。这一时期的人往往在研究和思维过程中寻找普适性的原理或公理,然后再从中引申出其他次要的原理,这不得不说是演绎法的新发展。演绎思维方法因其具有的灵活性、精确性而成为在欧洲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思想方法。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演绎法所具有的内在局限性。首先,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具有普适性和确凿的一般前提规则本身往往是需要被验证和证明的,一旦它发生错误,那么结论往往也就错了,因为演绎是一个线性的逻辑过程。另外,推论过程本身需要较强的抽象思维和准确性,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很容易出现因推论过程发生错误而导致结论不正确的现象。所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也要慎重使用演绎法。
语法体系的形成过程是人们对语言现象进行归纳并加以系统化,同时又反过来对语言发展过程进行规范的结果。语言是人类经验和思维的载体,也具有一般和特殊的规律性,不同的语言现象反映着操该语言的人们对世界的认知经验和思维方式。爱斯基摩人的语言里表达“雪”这一概念的词语就多过其他人群,这是因为“雪”与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通常将“述谓结构”(如I am writing.)甚至只有谓词(It is snowing.)当作一个句子的主要成分是因为任何人类的任何经验都要以事物和自身的存在为条件并离不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过程。我们无法理解像“Green clouds sleep furiously.”这样的英语句子就显示了语言表达不能违背世界的可能性的本性。
英语语言规则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很多变化。从古英语到中古英语,再到以杰弗里·乔叟和莎士比亚为代表的英国现代英语的形成,其中就经历了许多曲折。古英语时期,由于罗马帝国对英国的统治,那时的英语语言作为处于弱势的语言就引入了很多拉丁语的语法规则(例如:“不可以以介词结句”这样的规则);后来,由于北欧(如丹麦海盗)和日耳曼蛮族的入侵,英语又从中吸取了这些民族语言中的很多元素。11世纪中期,法国诺曼贵族征服了这片土地并带来了很多表示诺曼上层文化的语词(如表示烹调和食物的词汇)。但是,这些也称为英语语言丰富和发展的巨大动力来源。几个世纪之后,英语语言随着英国民族意识的觉醒和下层人民所使用的具有生命力的英语形式取得了胜利终于形成了现代英语。在这个过程中,约翰逊博士(Samuel Johnson: 1709—1784)的英语词典(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就对现代英语规则进行了很多归纳和规范。
英语语法教学中要经常用到归纳和演绎方法。首先语言的学习和认知过程就离不开归纳方法,因为人们总是必须从特殊事物为起点进行学习,它符合一般逻辑思维和学习发展过程的规律,学习者只有在掌握了大量的具体语言事例之后才能形成语言的体系概念。这就要求我们要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必须以语言素材的积累为基础来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但是,在学习者对语言规则的熟悉和积累达到一定阶段后,在高阶段的语法教学中,语言素材所体现的语言现象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庞杂。这时要对它们进行归纳并正确呈现语言规则就变得困难起来。且不说为了让学习者对一个语法规则进行漫长的学习过程的现实性问题,归纳中的“黑天鹅悖论”也提醒我们学习者如果不能接触较为完备的语言事例,他们形成的语法概念的正确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弥补归纳法在语法教学实践中的这些缺陷,我们可以适时运用演绎的方法。首先,前人已经对英语语言的规则做了大量的归纳并形成了很多能加以应用的正确结论。从古典修辞学到语文学再到现代语言学和语法都对英语语言规则做了较为完备的总结性工作,运用演绎方法既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学生掌握语言规则的用法,又能避免出现对语法概念形成错误认识的可能。
但是,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演绎法对抽象思维的要求较高,并且由于概念体系的排他性,也往往会照顾不到特殊的语言现象。综合两方面的因素,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可以结合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教学,取长补短,互为补充。
大学阶段是英语语法学习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学习者正处在思维和知识量快速发展的阶段,一方面他们已经掌握了相当数量的语法知识,另一方面他们也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所以在英语教学中可以结合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语法教学。具体来说可以按照如下步骤展开语法教学活动:以归纳为先导,呈现语言素材,再进行归纳,这样可以使学习者了解在具体的情境中掌握和使用语言规则,经过自我思考,加深理解和记忆。而对于一些较为繁杂的语法现象,可以运用演绎法来进行教学,这样既是为了节省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也能避免因为学生的个体差异而出现在归纳过程中导致错误结论的混乱现象。另外,合理掌握归纳和演绎的尺度,灵活运用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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