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质量提高财政依法办事能力

2012-07-08 11:12赵明江
财政监督 2012年6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资产单位

■赵明江

■谷 家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质量提高财政依法办事能力

■赵明江

一、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提高,最终要依靠人来付诸实施,提高检查人员的素质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四项机制”,能有效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组长、主审人员及成员的各自职责范围及责任追究。责任制的建立,能有效避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使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建立奖励机制。鼓励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会计类自学考试和职称考试,对于取得会计类自学考试学历和会计类职称的,根据取得学历和职称的高低和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每年评出三个优秀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进行奖励,激发财政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培训机制。在参加基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财政监督局每年聘请2名以上财政法规专业人员或从事审计工作的专家对财政监督人员进行不少5天的集中培训,学习近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等,以及这些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拓宽财政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面。四是建立交流机制。为提高财政监督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积极与县纪检、审计等部门联系,每年邀请3名以上具有丰富查办案件经验的专家,交流不同案件检查的手段、方法,增强财政监督人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压数量、抓重点、保质量、上水平”的要求,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减少一般项目,确保检查重点,突出“三个特点”,即: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单位与审计部门检查单位尽量不重复,如果确实需要重复的,以两个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既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要求,又要突出地方政府对重点项目的投入资金要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突出地方群众普通关心和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有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确保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三、抓好“四个环节”,加大财政监督检查过程质量控制

为规范财政监督风险,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查前调查、调查取证、定性处理、检查复核等四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

一是查前调查质量控制。对每个预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前,提前了解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国库或人民银行了解单位开户情况;固定资产配置情况,包括是否有新建、改建、闲置固定资产,是否有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等;非税收入征收情况,主要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和非税项目增减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包括有哪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查前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调查取证质量控制。调查取证质量控制包括被检查单位违规事项的凭证号及会计分录、违规事项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 (包括延伸单位主要责任人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询问笔录(发放到农牧民或低收入家庭的资金,如低保资金、抗震资金等调查户数或人不能少于30%)、违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等内容,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要确凿,事实要清楚,能经得起“推敲”。

三是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定性处理处罚质量控制包括事实表达的文字要清楚、简练、易懂,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注明章、条、款和具体内容,处理处罚尺度前后应一致,处理处罚所应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一定是财政部门。定性处理处罚还采用二级复核,主审负责撰写财政检查报告,成员负责报告的复核,组长二次复核无误后出正式财政检查报告,确保报告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

四是检查复核质量控制。财政检查复核工作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把关的最后一个环节,因而,财政检查复核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检查和复核要分离,复核工作主要由法制税政股独立完成;复核工作要有工作底稿,对什么进行复核,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不同意见,都要进行详细记载;复核工作要有结论。

财政监督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落脚点在单位是否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因此,“回头看”工作也是构建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把落实财政监督 “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落实整改,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体系。

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谷 家

资产处置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财政局针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探索和总结出一套完善规范、快捷高效的处置办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仅2010年,先后处置大宗房产12项,盘活资产27382万元;市场化处置实物资产28宗,实现收益583万元,比评估底价增值 28%;调剂各类资产38件,节约有关方面购置成本5663万元;防范并纠正不正当处置行为3起,挽回资产流失32万元等;全年实现资产处置收益32883万元。不仅经济效益明显,资产处置的公正性及透明度也明显增强,各有关方面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夯实完善规范的工作基础,保障资产处置工作有章可循

在实际工作中,各种闲置及丧失功能的资产都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中,不仅待处置资产的项目繁多、情况不一,而且资产的处置也没有一个固定的衡量标准和模式,很容易导致擅自处置、随意处置、不科学处置等情况的发生。对此,洪泽县财政局突出加强了资产处置的基础工作建设,有效地保障了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章可循。主要的基础工作包括:一是利用县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构建资产处置信息传输渠道,及时收集各部门和单位需要处置的资产信息,掌握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建立资产专管员制度,明确落实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增强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三是明确资产处置的职责、权限、理由及程序等,增强资产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四是明确各类资产处置所需申报及提供的基础资料,提高资产处置工作的合法性;五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资产处置方面制度规定,增强资产处置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事前核查论证,查明资产处置原因后再履行处置手续

针对有些部门和单位在申请处置资产时,往往不注重资产的产权等问题,有的单位往往以处置资产为由,为其重新购置更高配置的资产寻找借口,甚至有的单位还有意“制造”资产报废、报损理由以掩盖其资产的人为短少、损坏真相等。

为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避免资产处置工作的被动性,该县财政局对任何部门及单位提出的资产处置申请,都严格坚持上门进行事前核实与调查,只有在摸清以下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后,方可同意进入资产处置程序。一是对资产的产权进行事前核实,看其是否明晰,是否存在着纠纷或遗留问题等;二是对资产处置的目的进行调查,看其是否存在着为了更新或购置全新资产而人为报废资产的行为,或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三是对资产的功能情况进行调试检查,看其是否真正丧失功能或使用价值,是否达到可以报废的程度;四是对资产的损坏责任进行了解,查看资产的损坏是否存在人为因素;五是对资产的 “账”、“实”情况进行核对,为待处理资产“验明正身”,查看是否存在人为 “偷换”、“调换”资产等行为;六是对申请核销的债权资金,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2010年,累计核销、划转(置换)资产59次,全部都履行事前核查机制。有效地在事前防范或化解了多项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保障了资产处置工作的严肃性、主动性和规范性。

三、调研和评估各种备选的资产处置方案及结果,确保选定的处置方式最优化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每项资产的处置都会有多种不同的处置方式,为保障资产的处置能够取得最佳的实质性效果,突出加强对资产处置方式的调研和选择,并坚持将资产处置方式的筛选环节作为资产处置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从而保障了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更加科学合理。在具体工作中,一是针对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产,分别分析其各种可能性的处置方案;二是对各种处置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模拟推算,并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论证;三是由国资科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商定初步的资产处置办法,确保选择的资产处置方案最优化;四是按规定的程序报审,对一般项目的资产处置方案,由国资科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大宗资产的处置方案在报请县领导同意后执行。

在筛选资产处置方案方面,洪泽县财政局比较突出的亮点措施是“结合预算、采购等财政职能强化资产处置,保证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具体做法分三步:一是经常与各行政事业单位核实资产的性能和使用状况,对有关单位暂时不使用、不需用而闲置的有效资产,进行集中建档管理;二是及时跟踪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缺少的并准备购置的资产项目和信息;三是结合国有资产的源头采购管理,抓住资产采购环节,对那些缺少资产的单位,先进行调剂解决,只有在调剂后仍不能满足职能需求的情况下,才考虑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采购补充,充分保障了资产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四、将监管权与操作权分离牵制,保证处置工作的客观公正

为了提高资产处置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资产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度和客观公正性,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管职责与具体的处置操作工作实行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通过分离监管权和操作权,增强了资产处置责任,提高了处置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发生。

在具体的操作上,一是报经政府同意,组建了“洪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承担县大宗国有资产的集中处置工作;二是对单项的、小规模的实物资产,如车辆、办公设备等,直接委托给专业的“拍卖公司”进行处置;三是明确监管与操作双方的牵制责任,在移交或委托有关资产处置事项后,除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外,不再介入具体的资产处置操作,受托处置资产的机构,必须保证资产处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2010年度,洪泽县先后将在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收缴的湖边鱼塘、旧城改造指挥部撤销后移交的房产、部分单位的公有住房以及9个部门因集中办公后形成的各种闲置资产等全部移交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中处置。在财政局的监督下,这些资产在较短的期限处置完毕,并取得了较好的处置收益。

五、不断创新资产处置办法,充分提高资产处置收益和工作效率

在日常的资产处置监管工作中,针对发现的各种矛盾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研究对策,并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和创新资产处置办法,取得了明显的处置效果。一是推行“明标暗投法”,如对闲置车辆的处置,过去经常使用的是“现场集中竞标法”,在发现该办法容易导致受让人串标、围标等弊端后,适时推行了“明标暗投”办法,要求投标人在7个工作内随时、分散投标,并仅限于一次性报价,不仅防范了串标等弊端行为,也极大地提高了竞争力。二是采取“竞价淘汰法”,即在资产处置的竞价过程中,每轮都按一定的比例淘汰报价较低的竞争者,从而充分提高了每轮报价的竞争力。三是试行“分散处置法”,对闲置的办公桌椅等资产设备,因整体性的集中处置效果一般不够理想,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分散、零星、分批的处置办法,既提高了资产处置的工作效率,又取得了理想的处置收益。

六、完善资产的市场化处置原则和程序,保障资产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对经研究确认需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处置的资产,在移交或委托给有关机构进行处置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这类资产处置的原则和要求,以严密程序、规范操作。具体的原则是必须在公开、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实现资产处置收益的最大化。核心操作主要分六个步骤实施:一是由国资科负责聘请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的价格进行事前评估;二是双方签订资产处置协议,明确责任和要求;三是由受托处置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资产处置标书、竞价规则、评标原则、中标标准等;四是由国资科负责监督资产处置信息的公开发布,所有的资产处置信息都必须在有关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五是由受托机构公开组织竞价处置活动;六是国资科适时参与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收回资产处置收益。

新疆尼勒克县财政监督局)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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